整机放行工作程序
检放行工作程序

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A检、C检等维修工作完成后,进行收尾检查、放行文件签署的工作规定。
1.2适用于基地维修部、质量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 CCAR121 □ CCAR145航线■ 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定期检修”3术语和定义3.1技术放行:指航空器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满足适航性要求,能够安全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
3.2整机放行人员:按照民航局批准的程序,由获证的营运人和维修单位授权的航空器放行人员。
3.3定期检修:指按照批准的标准为计划维修所进行的维修工作。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定检放行人员、定检维修人员、维修调度员4.1.2授权质量放行人员4.2职责4.2.1各维修单位:a)负责完成定检任务书规定的工作单卡;b)负责定检工卡的发放和回收,确保工卡数量一致、签署完整;c)确保飞机处于适航状态,对飞机进行技术放行。
4.2.2质量部:a)负责检查定检放行条件,确保飞机处于适航状态;b)负责定检飞机的检验放行。
5飞机定检放行的规定5.1飞机在完成定期检修后,必须由授权放行人员技术放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5.2放行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及相应机型签署,并得到营运人的授权;5.3放行人员必须完成与其授权放行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如培训证书和机型合格证等。
5.4定检整机放行人员签署放行文件前,必须确认飞机状态符合基地维修分部最新有效版本的定检放行检查单项目要求。
5.5定检维修任务书内如有试飞项目,维修调度员须打印两份定检适航放行证书,定检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和授权的放行检验员须在试飞前和试飞后分别签署。
6飞机定检放行工作程序6.1定检收尾工作定检维修人员 6.1.1清理工作现场,归还所借的工具设备。
6.1.2各部位领班进行本部位的收尾复查,包括工作单卡的签署,完成反馈情况;确认本部位工具设备均已归还;确认LMR、CMR上记录的本部位故障和缺陷已按规定处理,并在定期检修放行证书上进行部位放行签署。
产品放行控制流程

1. 目的:规范成品放行程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2. 范围:适合于本公司所有成品的出厂放行;3. 责任: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销售部、行政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4. 程序:.每批成品放行前,质量管理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相关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批准放行,否则不准放行;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批生产记录及成品检验报告书单,决定对产品的放行与否,只有符合放行条件的产品,质量管理部经理方可签发成品放行单,发放至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接到质量管理部发放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和成品放行单后,应将成品的待验状态标志更换成合格状态标志,并按程序办理产品移交;行政部成品库核对成品放行单和成品检验报告上,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型号、规格、数量办理入库;行政部成品库的管理员应及时检查成品的有效期,过效期产品应及时办理报废出库;任何人都不得发放不合格产品含近效期及包装破损产品出厂;成品放行条件4.6.1 产品的成品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批准;4.6.2 生产该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4.6.3 生产过程中的偏差、物料平衡及检验偏差符合规定要求;4.6.4 产品的所有生产过程均符合GMP要求,且经质量管理部确认签名;4.6.5 产品的批生产记录经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并符合规定要求;4.6.6 提供该产品物料的所有供应商审计符合相关要求;成品放行审核内容4.7.1 生产管理部初审:成品放行前初审工作首先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医疗器械GMP,且具有实践管理经验;主要审核以下内容;4.7.1.1 领用物料是否经检验合格;4.7.1.2 批记录填写是否规范,批记录是否完整;4.7.1.3 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规程的要求;偏差及物料平衡是否符合规定;4.7.1.4 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全,符合要求;4.7.1.5 生产过程操作是否执行标准操作规程;4.7.2 质量管理部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4.7.2.1 是否执行批准的标准及生产工艺规程;4.7.2.2 配料、称量是否经过复核;4.7.2.3 各工序产品递交审核记录是否完整;4.7.2.4 清场记录是否符合规定;4.7.2.5 生产条件或环境是否得到控制;生产过程是否执行现场监控管理;监控记录与批生产包装记录的数据或内容是否相一致;4.7.2.6 中间产品、成品取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取样记录是否完整;4.7.2.7 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是否执行批准的检验规程,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4.7.2.8 中间产品和成品检验是否执行批准的检验规程,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4.7.2.9 中间产品、成品检验报告书是否完整;4.7.2.10 偏差处理:批记录中若有执行偏差处理记录,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偏差的处理是否对产品质量存在明显的影响或造成潜在的质量隐患;4.7.2.11 物料平衡:是否计算正确,符合要求;4.7.3 成品放行单的发放4.7.3.1 质量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填写“成品放行单”4.7.3.2 由质量管理部经理在“成品放行单”上签字,确认产品是否放行;4.7.3.3 行政部成品仓库接到质量管理部的成品检验报告书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接到成品放行单后,方可进行出厂发货;拒绝放行4.8.1 在质量管理部的审核放行的内容中,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可推迟成品放行日期或拒绝放行;4.8.2 对违反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规程、配料或称量错误且不可返工、中间产品及成品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产生的偏差存在明显影响质量因素等现象的,拒绝放行;4.8.3 因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检验记录的不完整,可推迟放行日期,并责令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要求查找原因或补充相关资料;根据查找或补充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4.8.4 因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检验记录的数据有误或内容有误,可推迟放行日期,并责令相关部门或人员重新核对数据或内容;根据核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4.8.5 对拒绝放行的成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附表成品放行单。
航线维修后的整机放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阐明了飞机维修部航线维修后飞机放行的标准和工作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所有航空器放行人员、生产计划调度员。
1.3本程序主体责任单位为航线车间。
1.4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2.1.1东航《维修工程管理手册》MUEM 7.10“飞机适航性检查与放行”2.2 术语2.2.1航线维修: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工作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对故障和缺陷进行保留)。
航线维修可进一步分为航前、航后、短停和周检的维修工作。
2.2.2放行人员:按照民航总局批准的程序由获证的营运人和维修单位授权的航空器放行人员。
2.2.3维修放行:航空器的维修放行分技术放行和派遣放行两种;技术放行指航空器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达到适航标准,能够安全地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
派遣放行指航空器在技术放行的基础上,其设备和有关合乎预定飞行任务的特点及要求的放行。
3. 要求3.1所需的人员岗位3.1.1整机放行人员。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1) 相关适航规章;2) 相关公司手册、程序;3) 相关书写工具、打印器材等。
3.3职责3.3.1航线车间1)负责确认航线维修工作已经完成;2)负责确认工作中检查出的或机组报告的故障、缺陷已排除/正确处理,并在技术记录本上完成签署;3)负责确认保留故障项目符合《MEL》、《CDL》的要求,并已经办理了保留手续;4)负责飞机技术记录本做放行签署。
4. 程序4.1飞机航线维修技术放行标准:4.1.1 所有飞机航线例行检查正确完成,相关工作单卡已由工作者签署,检查者确认;4.1.2 所有地面勤务工作已正确完成;。
4.1.3 所有机组报告或检查发现的缺陷/故障,均已正确排除或处理并记录在技术记录本中;4.1.4 所有故障均已排除或按批准的程序予以保留;4.1.5 飞机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和各类证件完好、齐全、有效;4.1.6 飞机应急设备齐全,状态良好,标志完整、清晰。
牵引飞机的规定+整机放行人员职责

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地面牵引飞机的全过程。
2依据2.1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3011.3-2006《民用飞机的牵引》3术语3.1指挥员:指飞机牵引时,使用飞机内话系统耳机与机上人员和牵引车司机联络的维修人员,为飞机牵引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3.2净距:指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距离。
3.3复杂区域:指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进出机库和机库内、带坡度的滑行道和停机位、恶劣天气和环境以及其它严重影响航空器安全滑行、移动及牵引的区域(详细参见附件飞机牵引复杂区域清单)。
3.4牵引飞机:指在地面使用牵引车将飞机从一个地点移动到另一个地点。
3.5飞机后推:利用牵引车以推行方式将飞机从停放位置移到滑行位。
3.6滑行道:从跑道到停机坪间航空器滑行的通道(不包括跑道、停机坪)。
3.7机坪滑行道:位于机坪上供航空器滑行穿过机坪的通道。
3.8机位滑行道:机坪上只作为供航空器进入机位用的滑行道。
3.9长距离牵引:飞机牵引距离超过400米以上。
3.10机上人员:牵引飞机时,在飞机驾驶舱进行操作的机组人员或维修人员。
3.11停止手势:单手高举指挥棒过头顶上方并快速左右来回晃动。
(注:无论白天或夜间均应使用指挥棒给出警报信号)。
(见YNMS01.009《民用航空器进出港地面指挥的规定》附录4.2.3.6)。
4规定4.1职责4.1.1分公司:必须制定飞机牵引复杂区域清单,作为附录纳入本单位关于“牵引飞机的规定”的维修规范中;建立飞机牵引复杂区域动态管理机制,每季度第一个月对本单位飞机牵引复杂区域进行一次梳理和评估,并根据梳理和评估结果于当月完成修订本单位关于“牵引飞机的规定”的维修规范,修订后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遇特殊情况,须对飞机牵引复杂区域及时进行评估和确认,并立即将新增或有变化的复杂区域情况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其及时知晓和掌握。
4.1.2维修部门:至少有一名持有维修人员执照的维修人员组成的牵引飞机工作小组,在牵引飞机前确认牵引杆良好,指挥员应头戴耳机、手持对讲机与牵引车驾驶员和飞机上人员随时保持联络,负责监护观察飞机、指挥牵引车和飞机的牵引与停止。
设备出厂检验及放行工作流程

设备出厂检验及放行工作流程第一步:进货验收1.1接收到供应商送货后,接货人员核对货物数量和品种,比对送货单与实际货物是否符合。
1.2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湿润等情况。
1.3拍照记录货物外包装的状态作为后续索赔依据。
1.4出具验收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采购部门。
第二步:设备安装与调试2.1根据设备安装图纸和操作手册,将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组装。
2.2进行设备的初次电气和机械检查,确保各部件是否完好。
2.3进行设备的空载试运行,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2.4出具安装报告和试运行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质检部门。
第三步:设备功能检测3.1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制定设备功能检测计划。
3.2进行设备的静态和动态功能检测,确保设备各项功能正常、准确。
3.3对设备进行长时间的工况模拟测试,验证设备的性能和耐久度。
3.4出具功能检测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质检部门。
第四步:外观质量检验4.1根据设备的外观要求和样品,制定外观质量检验计划。
4.2对设备各个部件的外观进行检查,如外壳是否整齐,表面是否平整等。
4.3检查设备的色差、划痕、氧化等质量问题,确保外观达到客户满意的要求。
4.4出具外观质量检验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质检部门。
第五步:性能参数检验5.1根据设备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制定性能参数检验计划。
5.2对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检测,如温度、压力、转速等。
5.3比对检测结果与设备技术要求,确保设备的性能参数符合标准。
5.4出具性能参数检验报告,并将报告发送给质检部门。
第六步:质量文件准备6.1按照产品质量检验要求和标准,准备设备的质量文件。
6.2包括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功能检测报告、外观质量检验报告、性能参数检验报告等。
6.3将质量文件整理归档,并准备好出厂检验报告和相应的质量文件。
第七步:质量文件审核7.1质检部门对质量文件进行审核,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2检查每份报告是否符合标准格式、有效、签名等要求。
8204-2_航线整机放行工作程序_V5R3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规定了航线整机放行的原则和步骤。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线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线维修”。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
2.3《维修管理手册》“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
3术语和定义3.1航线整机放行(技术放行):指飞机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满足适航要求,能够完全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
航线整机放行包括飞机航前、短停和航后的整机放行。
3.2飞行记录本系统:是航空器使用与维修作业方面十分重要的原始数据记录。
一个内容完整,填写准确的飞行记录本,能够直接反映出航空器的适航状况与维修状态。
它包括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航线放行人员、维修工程师4.1.2MCC调度人员4.2职责4.2.1航线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负责飞机的整机放行工作。
4.2.2生产计划部:非计划放行时负责联系与外站维修单位联系。
5航线整机放行的规定5.1整机放行的基本原则:旗开得胜a)航线放行人员必须具有维修人员执照,并得到营运人的授权,整机放行人员名单应提交适航部门备案;b)航线放行人员必须接受与所授权放行项目有关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如培训证书和机型合格证;c)航空器在完成航线维修后,必须由航线放行人员对其进行整机放行。
5.2整机放行的条件:a)规定维修项目的工作单(卡)内容已完成;b)应执行的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改装项目已完成;c)时控项目的附加工作单(卡)已完成,保留故障项目符合《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d)工作中所检查出和机组报告的故障、缺陷已排除或按保留项目控制程序进行处理;e)保留项目、代用器材、超寿件已按有关程序办妥审批手续;f)必检项目已由授权检验人员完成;g)国籍登记证、电台证、适航证等证件齐全,并完好;h)应急设备技术性能正常,应急标志清晰;i)依照《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要求签署《飞行记录本》及有关的技术文件、维修记录。
【民航】飞机及部件放行

版本:03-0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适用于东航维修单位进行航线维修,定期检修,机体翻修、重要修理和改装后飞机放行及部附件修理放行的管理和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维修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各维修单位航线维修分部、定检维修分部、附件维修分部等相关部门。
1.3 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引用文件2.1.1 东航《维修工程管理手册》MUEM 7.10“飞机适航性检查与放行”2.2术语2.2.1航线维修: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3-19-1版本:03-01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工作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对故障和缺陷进行保留)。
航线维修可进一步分为航前、航后、短停和周检的维修工作。
2.2.2定期检修: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达到一定时限时进行的检查和修理工作。
2.2.3修理: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恢复到可用状态。
2.2.4改装:指根据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如制造厂家的服务通告或服务信函,获得民航总局批准的改装方案等)进行的各类改装工作。
2.2.5航线放行:指对完成航线维修、“A”检或相当级别以下的定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后的航空器放行签署。
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3-19-2版本:03-012.2.6定检放行:指对完成“A”检或相当级别以上的定期检修和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后的航空器放行签署。
2.2.7部件维修放行:指航空器部件经维修,完成最终检验之后,由有资格的放行人员在规定的文件中签署批准航空器部件返回使用。
3. 要求3.1所需的人员岗位1)飞机维修控制;2)质量管理系统主管、安全质量监督、维修人员资格管理;3)飞机整机放行、飞机结构修理、部件维修放行/检验。
【民航】整机放行工作程序

整机放行 工作程序编号:MUMOP12-020 日期:110101 版本:03-00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1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为规范飞机放行工作,满足中国民航适航法规和公司对飞机维修放行的要求, 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1.3程序属性■CCAR-135■CCAR-91■CCAR-145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引用文件1) CCAR-145R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 EAMM 《公务机管理手册》 3) MMM 《维修管理手册》 4) AC-145-6《航空器航线维护》 2.2术语航线放行: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航前、过站、航后维修工作后的技术放行。
3. 要求3.1所需的人员岗位 1)整机放行人员; 2)工程管理人员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无 3.3职责1)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的职责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负责按生产指令的要求按期完成维 修工作,报告维修重要信息,确保维修质量,做好维修记录,放行飞 机。
整机放行 工作程序编号:MUMOP12-020 日期:110101 版本:03-00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3.4放行人员的资格要求1)工程技术公司正式员工或雇佣人员; 2)持有基础执照和相应机型签署; 3)经过放行授权。
3.5飞机整机放行条件:1) 规定的例行维修工作的内容已经完成并逐项正确签署。
2) 非例行工作(EO 或故障等)已经完成或已经正确办理保留。
3) 机上的故障保留单副页内容与清单相符;4) 飞机三证(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证)原件在位且有效。
5)飞机技术记录本能满足预定航班的需要(配备在飞机上的飞机记录本必须安放在相应的记录本夹子里,同一记录本夹子里面的新旧记录本按使用顺序前后放置。
飞机放行人员负责检查飞机记录本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新本以保证后续航班的填写需求。
使用完的飞机记录本应在机上保存至少10个航段后,由完成当日飞机航后工作的维修人员取下飞机,转交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分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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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为规范飞机放行工作,满足中国民航适航法规和公司对飞机维修放行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木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1.3程序属性
■ CCAR-135 ■ CCAR-91 ■ CCAR-145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引用文件
1)CCAR-145R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EAMM《公务机管理手册》
3)MMM《维修管理手册》
4)AC-145-6《航空器航线维护》
2.2术语
航线放行: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航前、过站、航后维修工作后的技术放行。
3.要求
3.1所需的人员岗位
1)整机放行人员;
2)工程管理人员
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无
3.3职责
1)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的职责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负责按生产指令的要求按期完成维修工作,报告维修重要信息,确保维修质量,做好维修记录,放行飞机。
3.4放行人员的资格要求
1)工程技术公司正式员工或雇佣人员;
2)持有基础执照和相应机型签署;
3)经过放行授权。
3.5飞机整机放行条件:
1)规定的例行维修工作的内容己经完成并逐项正确签署。
2)非例行工作(E0或故障等)己经完成或己经正确办理保留。
3)机上的故障保留单副页内容与清单相符;
4)飞机三证(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证)原件在位且有效。
5)飞机技术记录本能满足预定航班的需要(配备在飞机上的飞机记录本必须安放在相应的记录本夹子里,同一记录本夹子里面的新旧记录本按使用顺序前后放置。
飞机放行人员负责检查飞机记录本的使用情
况,及时补充新木以保证后续航班的填写需求。
使用完的飞机记录木应在机上保存至少10个航段后,由完成当日飞机航后工作的维修人员取下飞机,转交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分部保存。
同时领取新的记录本,放置在飞机上。
6)机上飞行记录文件在位。
即《飞机技术记录木》、《保留故障
单》应放置在驾驶舱相应的资料存放处。
4.程序
4.1飞机航线放行
4.1.1基地航线放行
1)飞机在满足3.5的条件下,由航线放行人员在飞机记录本上(TLB)签字放行,并及时通报东方公务航空有限公司现场协调人员、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管理人员。
2)若因飞机故障原因不能放行,在故障排除后,由排故人员(有相应机型授权)签署,并由放行人员签署放行。
4.1.2外站航线放行
1 )相应机型的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跟机放行。
2)外站航线放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对于不符合MEL项目的,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应整机放行人员、维修人员前去排故。
4.1.3其他项目放行
1)特检放行
完成特检项目后,由放行人员签署放行。
2)重要修理/重要改装或其他重要修理放行
完成重要修理/重要改装或其他重要修理项目之后,由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字放行,填写《重要修理及重要改装记录》,并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
5.记录与归档
无
6.附录
无
7.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