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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

********医院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为了改进我科病历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为标准,参照相关病历质量评审标准,制定我科《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供临床医师参考。

监控项目: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包括上级医师查房),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术前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操作记录,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重要记录内容;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

一、病程记录概念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更改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受委托人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二、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一)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规范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

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长期住院患者每月一次阶段小结。

(二)特殊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范例1.首次病程记录1.1【规定】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1.2【解读】1.2.1 单列标题--首次病程记录。

1.2.2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病情评估、诊疗计划等。

1.2.3病例特点应高度概括,重点突出,避免复制病史、体征(重点记录阳性症状和体征,以及与诊断、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和体征)。

1.2.4鉴别诊断及其依据:外伤(单纯性)、有病理结果、妊娠(非病理性)及同病再次入院者,可免写鉴别诊断。

病程书写记录范文

病程书写记录范文

首次病程记录书写示例如何书写病程记录病程记录书写要求(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首次病程记录:急危重病例及时完成;平诊病客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需标明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如:2002—11—6,14:30)。

2、首次病程记录包括:(1)姓名、性别、年龄;(2)病例特点: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应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切忌从入院记录上刻板地重复)。

(3)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应分条归纳,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理由)。

(4)讨论(鉴别诊断)要求:医师要对诊断依据进行全面解释,要提出自己独立见解,还可以引经据典。

(5)初步的诊疗计划(检查项目、治疗护理措施等)。

如诊断非常明确,可列出治疗计划。

危重抢救病例应详细记录抢救情况,用药剂量、方法和执行时间以及向家属或单位交代的情况并提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二)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病危病例随时记录,并注明具体记录时间(几时几分),每天最少1次;一级护理的病例最长2天记录1次;二级护理的病客最长3天记录1次;三级护理的病客最长5天记录1次。

入院前3天均要有病程记录,手术后病例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视病情按上述要求记录。

对于非危重病例其病情有特殊变化或者需要即时记录的事项均应随时记录,并注明几时几分。

2、内容:(1)病人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

(2)体检的重要发现或变化(不允许写“体检同前”)。

(3)辅助检查的结果及其判断。

(4)诊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5)最后分析病人病情变化可能的原因及处理意见。

(6)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应立即记入。

通过上述内容的记录,应能反映出:(1)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转归情况;(2)实验室、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判断;(3)诊疗操作经过、所见、病人状态及不良反应等;(4)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疗效和反应;(5)住院期间诊疗方案的修改、补充及其依据;(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以及行政领导人所交代的重要事项。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一、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后,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病程记录的质量反映医疗水平的高低二、病程记录的内容1、患者的病情变化;2、重要的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3、上级医师查房意见;4、会诊意见;5、医师分析讨论意见;6、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7、医嘱更改及理由; 8、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三、病程记录的基本要求1、及时;2、真实;3、有分析,有综合,有判断。

4、注意要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前后连贯。

四、一般病程记录的内容1、记录时间。

2、病人一般情况(自觉症状、情绪、心理状态、饮食、睡眠、大小便),可根据病情需要有针对性地记录,并注意记录与中医辨证治疗有关的内容。

3、病情变化,症状、体征的改变或有何新的发现,各项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以及对这些结果的分析、判断和评价。

4、对临床诊断的补充或修正,以及修改临床诊断的依据。

5、治疗情况,用药理由及反应,医嘱变更及其理由。

(尤其注意抗生素)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全名)。

7、医师签名。

(实习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书写,应有带教医师签名。

)8、应有出院前病程记录。

记录患者出院时的症状、体征、重要检查结果及出院注意事项。

应有主治或以上医师同意出院的意见。

五、特殊病程记录1、首次病程记录;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3、诊疗操作记录4、抢救记录;5、谈话记录;6、会诊记录;7、疑难病例讨论记录;8、转出(入)记录;9、阶段小结;10、出院记录;11、死亡记录;12、死亡讨论记录。

13、术科尚包括:(1)术前讨论记录;(2)术前小结(3)麻醉记录;(4)手术记录;(5)术后病程记录。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

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1、书写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标题(居中);2、病例特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记录中问诊、体格检查、专科检查记录、辅助检查等内容);3、入院诊断;4、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这是分析、归纳、推理和判断的过程。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 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一、 二、三级手术),手术前在上级医 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 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 的讨论记录。填写“术前讨论”专 页即可。
术前讨论记录格式与“疑难病例 讨论”相同,完整记录每位参加 讨论人员的发言,最后由主持人 作综合意见。请外院专家作为术 者的,在术前讨论中应有外院专 家发言记录。
(十二)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 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 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 特殊记录。
1、完成时限:一般在术后24小时 内完成。危重患者即刻完成。
2、完成人员:一般由术者完成, 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 但应有手术者审查签名。手术记 录必须由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医师书写,其他人员不得书写。 外院专家作为术者的,手术记录 应有外院专家审核签字。
院内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达到, 其他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
如属于院内或院外多科联合会诊, 则由经治医师在病程记录纸上书 写会诊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不 需另立单页,但需在横行适中位 置标明题目“会诊记录”。其内 容应包括会诊日期、参加会诊的 人员姓名、职称以及会诊医师对 病史和体征的补充和诊疗意见等。
首次病程记录内容包括: 病例特点 初步诊断 诊断依据 鉴别诊断 诊疗计划等。
书写格式:第一行居中写 “首次
病程记录”;第二行写年月日时 分,靠左顶格书写,按24小时制 书写,如: 2019—10—20 20:30
内容换行书写一段完成。每次记 录结束由记录医师在记录的下一 行右端签名,签名独占一行。上 级医师在记录医师左侧审签。
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当天应该 书写会诊后病程记录,对会诊讨 论作出总结并制定下一步诊疗方 案。
(十)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 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 总结。病人住院期间在施行手术前, 均应作术前小结,内容包括简要病 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 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 意事项等,由经治医师填写的(一、 二、三级手术)“术前小结”专页, 本院上级医师必须审签。

2023年最新病历书写规范及质量控制指标

2023年最新病历书写规范及质量控制指标

病程记录的内容及要求
(二十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
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死亡病例讨 论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 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 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 诊疗情况确定。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内容包
病程记录的内容及要求
(十七)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 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 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 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要求:手术记录中应当记录病理取材送检情况,记录植入物种类、数量。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 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要求:应当由术者在术后24小时内书写。 (十九)术后应当连续三天查房记录病程。 (二十)使用人体植入物或特殊物品时,应记录名称、型号、使用数量、厂家等(术后将其标示产品信息的条形码贴入手术记录 中)。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有使用知情选择同意书。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注意几点: ⑴如变更或修改术前手术方案, 除在手术记录中阐明理由,并应 征得家属签字同意。 ⑵术中所使用的特殊医用器材的 名称、型号、产地、期限等说明 贴在手术记录单上备查。
⑶术中病理采集及送检结果情况 应记录,术中切除脏器或器官应 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并 记录。 ⑷术中如遇意外,应详细记录抢 救措施及过程。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 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 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 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 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 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 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 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 内完成。有专页。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 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 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记录。 1、连续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时 要有阶段小结。
第十六条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 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 连续性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 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 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 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 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 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 项等。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 入院后由本院具有独立执业资格 的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 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 8小时内完成,实习、试用期医 务人员和不能独立执业的进修医 师均不能书写。
新入院患者应有连续三天的病程 记录,对于手术患者,在术前一 天必须有手术医师查房记录,术 后当日、次日、第三日应有术者 或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
3、书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要求记录应确切,重点突出,有 分析、有综合判断。对以下内容 应重点记录。 症状、体征变化分析; 辅助检查结果及分析;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范本模板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范本模板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一、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后,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病程记录的质量反映医疗水平的高低二、病程记录的内容1、患者的病情变化;2、重要的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3、上级医师查房意见;4、会诊意见;5、医师分析讨论意见;6、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7、医嘱更改及理由;8、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三、病程记录的基本要求1、及时;2、真实;3、有分析,有综合,有判断.4、注意要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前后连贯。

四、一般病程记录的内容1、记录时间。

2、病人一般情况(自觉症状、情绪、心理状态、饮食、睡眠、大小便),可根据病情需要有针对性地记录,并注意记录与中医辨证治疗有关的内容。

3、病情变化,症状、体征的改变或有何新的发现,各项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以及对这些结果的分析、判断和评价。

4、对临床诊断的补充或修正,以及修改临床诊断的依据。

5、治疗情况,用药理由及反应,医嘱变更及其理由。

(尤其注意抗生素)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全名).7、医师签名.(实习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书写,应有带教医师签名。

)8、应有出院前病程记录。

记录患者出院时的症状、体征、重要检查结果及出院注意事项.应有主治或以上医师同意出院的意见。

五、特殊病程记录1、首次病程记录;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3、诊疗操作记录4、抢救记录;5、谈话记录;6、会诊记录;7、疑难病例讨论记录;8、转出(入)记录;9、阶段小结;10、出院记录;11、死亡记录;12、死亡讨论记录.13、术科尚包括:(1)术前讨论记录;(2)术前小结(3)麻醉记录;(4)手术记录;(5)术后病程记录。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1、书写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标题(居中);2、病例特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记录中问诊、体格检查、专科检查记录、辅助检查等内容);3、入院诊断;4、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这是分析、归纳、推理和判断的过程.对病例特点作出分析,提出支持主要诊断的依据,包括有鉴别诊断意义的症状和体征。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要求内容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与要求内容

2、扼要记述近一阶段诊断治疗 的经过,诊断上有无变化,治疗 时采取的措施(特殊用药与疗法 用量要统计总量),实验室检查 主要结果的变化及特殊检查结果, 上级医师院内(外)会诊及病例 讨论的意见。患者目前的主要症 状及问题,下一步诊疗设想等。
3、一个月内有转入、转出及交 接班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 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 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 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 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 当具体到分钟。因抢救急危患者, 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的,有关医 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 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书写资质:可由本院具有执 业医师资格医师(乡镇及以下含 助理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医 师、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本院 医师书写并及时送交本院带教具 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审阅、修 改、签名。
2、书写时间和次数要求: 对病危患者,至少一天记录一次病 程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时间 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且病情稳定者,至少2天 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 次;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 记录一次;
(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 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一、 二、三级手术),手术前在上级医 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 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 的讨论记录。填写“术前讨论”专 页即可。
术前讨论记录格式与“疑难病例 讨论”相同,完整记录每位参加 讨论人员的发言,最后由主持人 作综合意见。请外院专家作为术 者的,在术前讨论中应有外院专 家发言记录。
对于患者的贵重用药、特殊治疗 或大型检查医嘱的下达或更改, 应记录下达或更改的医师查房经 过并说明理由;
对于经过会诊的患者,病程记录 中应有请会诊原因、时间和被邀 科室会诊意见,以及处理与结果 的记载; 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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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记录书写规范一、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后,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病程记录的质量反映医疗水平的高低二、病程记录的内容1、患者的病情变化;2、重要的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3、上级医师查房意见;4、会诊意见;5、医师分析讨论意见;6、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7、医嘱更改及理由;8、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三、病程记录的基本要求1、及时;2、真实;3、有分析,有综合,有判断。

4、注意要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前后连贯。

四、一般病程记录的内容1、记录时间。

2、病人一般情况(自觉症状、情绪、心理状态、饮食、睡眠、大小便),可根据病情需要有针对性地记录,并注意记录与中医辨证治疗有关的内容。

3、病情变化,症状、体征的改变或有何新的发现,各项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以及对这些结果的分析、判断和评价。

4、对临床诊断的补充或修正,以及修改临床诊断的依据。

5、治疗情况,用药理由及反应,医嘱变更及其理由。

(尤其注意抗生素)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全名)。

7、医师签名。

(实习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书写,应有带教医师签名。

)8、应有出院前病程记录。

记录患者出院时的症状、体征、重要检查结果及出院注意事项。

应有主治或以上医师同意出院的意见。

五、特殊病程记录1、首次病程记录;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3、诊疗操作记录4、抢救记录;5、谈话记录;6、会诊记录;7、疑难病例讨论记录;8、转出(入)记录;9、阶段小结;10、出院记录;11、死亡记录;12、死亡讨论记录。

13、术科尚包括:(1)术前讨论记录;(2)术前小结(3)麻醉记录;(4)手术记录;(5)术后病程记录。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

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1、书写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标题(居中);2、病例特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记录中问诊、体格检查、专科检查记录、辅助检查等内容);3、入院诊断;4、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这是分析、归纳、推理和判断的过程。

对病例特点作出分析,提出支持主要诊断的依据,包括有鉴别诊断意义的症状和体征。

同时应列出支持本诊断的不足之处,为证实诊断还应进行哪些检查及其理由。

切勿写成“1.主诉2.病史3.入院时症状4.体征5.辅助检查结果”的八股文!);5、诊疗计划(包括:护理级别、饮食要求、必要的监护、隔离措施,进一步检查措施,具体治疗方案等);6、医师签名(住院医师、主治医师)。

(二)上级医师查房记录1、三级医师查房(主任、主治、住院医师)记录是卫生部规定的必做项目。

2、书写日期;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标题(包括姓名、职称),位置居中。

4、内容包括: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5、应根据病情进行重点分析,忌重复拷贝,或以“同意目前诊断治疗意见”代替查房意见。

6、代表上级医师及本医院的医疗水平。

7、必须有上级医师的审阅签名。

(1)首次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病史、体征的补充;诊断及鉴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

(2)首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5天内完成。

应体现教学意识,最好有国内外新进展。

(三)诊疗操作记录包括各种诊疗操作的记录,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导管检查、起搏器安置、各种造影检查等。

1.书写时间。

2.诊疗操作名称,居中。

3.操作记录内容包括:操作原因,患者体位,穿刺部位,定位依据,消毒方法、步骤、范围,麻醉药品种、浓度、用量和麻醉方法,穿刺进针的方向和深度,抽取的标本量、外观性状和送检项目,退出穿刺针后的处理,穿刺操作后的生命体征观察以及向患者交代的注意事项。

操作医师与指导医师的姓名、职称。

4.操作医师签名。

(四)抢救记录: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应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书写时间。

2.抢救记录标题,居中。

3.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时间和情况,抢救时间,抢救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和职称。

4.死亡抢救记录:除上述内容外,尚应记录死亡诊断、死亡直接原因。

重点记录抢救的经过和确认死亡的证据,有条件时可其后附心电图。

须有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

1.标题“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居中。

2.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应记录讨论形成的综合意见。

(六)会诊记录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它科室或其它医疗机构协助诊疗,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

使用专用的会诊单。

1、会诊申请单书写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及床号,简要病史、体征、重要实验室和器械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日期和时间,经治医师、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

2、会诊记录书写内容:会诊医师对病史及体征的补充,对病情的分析、诊断和进一步检查治疗的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室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

内容要记入病程记录页内,并列出“会诊记录”的标题(居中)。

3.多科或多人的会诊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整理,详细书写于病程记录上,并记录参加会诊的人员姓名、职称、单位。

(七)转出记录应由转出科室经治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下除外)。

不另立专页。

1.书写时间,居中位置标明“转出记录”。

2.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例摘要,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提请接收科室注意的事项。

3.须有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

(八)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不另立专页。

1.书写时间,居中位置标明“转入记录”。

2.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转入前病情,转出原因,转入本科后的问诊、体检及重要检查结果,目前诊断,转入诊疗计划。

3.须有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

(九)阶段小结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1.书写时间。

其后居中标明“阶段小结”。

2.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小结日期,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下一步诊疗计划。

3.医师签名。

4.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十)出院记录是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

在患者出院前及时完成,一式两份。

1.主要内容:入院时情况(包括主要症状、体征,有诊断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器械检查的结果及检查号码,如X线号、病理检查号等);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包括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检查治疗经过,手术日期及手术名称,切口愈合情况);出院时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休息期限,注意事项,复诊时限,门诊随访要求,继续治疗、出院带药)。

2.须有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

(十一)死亡记录是经治医师对患者诊疗和抢救经过过程所作的记录。

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另立专页书写。

1.书写时间,其后居中标明死亡记录。

2.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及时间,住院天数,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诊疗和抢救经过(重点记录死亡前的病情变化和抢救经过),死亡时间(具体到分钟),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家属是否同意遗体解剖,应在病历中明确表态并签字。

3.须有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

(十二)死亡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1.“死亡讨论记录”标题居中。

2.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教训,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

3.记录者签名。

4.须有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

(十三)知情同意书1.手术知情同意书2.麻醉知情同意书3.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4.新技术、实验性临床医疗同意书5.医疗美容同意书知情同意书:1.应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与患者双方签字。

注意勿漏医师签名。

2.应请患方清晰签署意见:“同意”,“不同意”。

3.患方签字人:患者本人,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人。

4.患方无人能够签名时,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5.签字者不会写字时,由签字人按指印。

6.使用图章的同时应附有签名。

附:1.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2.新技术、实验性临床医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如实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

3.医疗美容同意书:应向就医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十四)病情告知书(谈话记录)当患者疾病确诊或病情变化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亲属或关系人告知确诊疾病的危害和预后、病情变化及所需要的措施、并由患者亲属或关系人签署知情的医学文书。

1.病情告知书可书写于病程记录内,首行居中标明“谈话记录”。

2.书写内容:确诊疾病的危害和预后,病情变化或病人搬动可能出现的危险,拒绝检查或治疗可能出现的风险,患者亲属或关系人确认对风险的认知,病情告知的日期和时间,患者亲属或关系人知情签名并注明其相关关系,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名。

书写注意事项:1.确诊疾病或病情变化以及拒绝检查或治疗的风险应及时告知。

2.如患者家属或关系人拒绝签字,可由医师写明拒绝签字情况并由两位以上医护人员签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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