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管理.doc

合集下载

银行储蓄业务介绍及管理办法

银行储蓄业务介绍及管理办法
布的外汇专用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划缴税务机关
29
利息所得税(续)
各种储蓄存款在支付利息时,由银 行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每月支取利息时, 不扣缴利息所得税,利息所得税在 存款到期或提前支取时一并扣缴
30
业务基本规定
账户、账号、凭证号 -每一个储蓄存款账户均有一个账号 -每个储蓄存款账户(除东方卡项下各账
39
提前支取
定期储蓄存款非到期日(包括整存整取 定期储蓄存款的非自动转存到期日)的 支取均视为提前支取;整存整取定期储 蓄存款的部分支取也视同提前支取
提前支取时,客户凭存单、存折或卡和 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若委托他 人代理支取的,还必须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
40
特殊操作-储蓄特殊业务
支付方式为密码(或指纹)的可以 通存通兑,不留密码的不通兑
支付方式可以修改
32
通存通兑
支付条件为预留密码的储蓄存款可 以通存通兑及销户(包括同城或异 地网点之间)
储蓄存款为异地支取的,应请取款 人出示身份证件,如为代理取款的, 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
33
免填单业务
免填单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服务便利 当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只需告诉银行存、取款
15
东方卡约定定期存款(定活期互转)
根据客户的约定,每天将东方卡备用金账户中超过留 存金额部分以500元为一笔自动转存为整存整取定期储 蓄存款
约定定期存款可以作为备用金账户的补充,当备用金 账户不足时,在系统批量处理时自动释放约定定期存 款(按后进先出法原则释放)
约定定期存款到期不取,由系统自动释放转入备用金 账户,然后按客户的约定再自动转存约定定期存款
27
计息公式(续二)

某大学金融学院《公共科目+银行管理》考试试卷(1468)

某大学金融学院《公共科目+银行管理》考试试卷(1468)

某大学金融学院《公共科目+银行管理》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判断题(17分,每题1分)1. 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商业银行内部证券公司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全覆盖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②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必需在治理结构、相关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③审慎性原则。

管控既存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④相匹配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因素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趋势及时进行调整。

2. 风险评价是贷款全流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审批调查结论和初步贷款意见提交将部门,由相关部门审批政府部门对贷前调查报告及贷款资料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隶属于贷款重大决策过程,是贷款全程序化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3. 不满16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奇树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而言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 强调客户利益保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的需要,也是推动银行健康发展的需要。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银行业消费者是发展银行业发展的假如。

保护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伦理公平正义、推动银行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

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中国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种类第三章账户的开立与销户第四章存款与取款第五章计息及利息税第六章特殊业务第七章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第八章储蓄存款的继承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拥有的人民币(外汇)存入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单折、借记卡、准贷记卡等),个人凭存款凭证和预留支控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三条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和从事储蓄业务的人员须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

第二章业务种类(目录)第五条储蓄业务的种类(一)人民币(外汇)活期储蓄存款;(二)人民币(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三)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含教育储蓄);(四)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五)人民币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六)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七)人民币(外汇)个人通知存款(含“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八)经有权部门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第六条人民币(外汇)活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不限定存期,可随时存取的业务。

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1元,外汇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2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

第七条人民币(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5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

第八条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按月定额存储,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业务。

银行个人客户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个人客户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个人客户存款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了规范银行个人客户存款业务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存款种类1. 活期存款2. 定期存款3. 通知存款4. 整存整取5. 整存零取6. 存本取息7. 零存整取8. 定活两便9. 教育储蓄10. 基金定投第三部分存款业务规定1. 存取款条件1.1 自然人每日可进行存款、取款无次数限制1.2 存款最低限额为100元1.3 取款最低限额为50元2. 存款利率2.1 活期存款无息2.2 定期存款利率以签署存款协议时的利率为准2.3 其他存款种类按照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3. 存款期限3.1 定期存款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或以上3.2 通知存款需提前1个月通知3.3 其他存款期限按照银行规定执行4. 存款取款4.1 存取款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4.2 存款可以进行跨行存款、取款4.3 大额存款需填写大额存单第四部分存款管理1. 存款账户管理1.1 个人客户可选择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者理财账户1.2 存款账户可进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取款、转账等操作2. 存款存取证明2.1 银行提供存款存单、提款存折、银行对账单等存取款证明2.2 定期存款提供定期存单3. 存款风险提示3.1 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客户投资需谨慎3.2 银行提供风险评估服务,为客户提供风险提示和建议第五部分存款服务1. 存款查询1.1 客户可通过银行提供的各种渠道查询存款余额1.2 存款定期结息方式有到期一次结息、按季结息等方式2. 存款咨询2.1 银行提供存款相关的咨询服务2.2 提供存款利率查询、存款种类咨询、存款理财产品介绍等服务第六部分存款风险防范1. 存款风险评估1.1 银行对存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1.2 对高风险存款业务进行风险预警2. 存款欺诈防范2.1 银行加强存款业务的欺诈风险防范工作2.2 对存款欺诈行为进行打击第七部分存款服务质量监督1. 存款服务质量监督1.1 银行将开展存款服务质量监督抽查1.2 对存款服务投诉进行处理并进行改进2. 存款服务宣传2.1 银行将加强存款服务的宣传推广2.2 提高客户满意度,提供优质的存款服务第八部分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银行财务部负责解释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就是银行个人客户存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子女的家庭教育经费管理及规划-精品作文

子女的家庭教育经费管理及规划-精品作文

子女的家庭教育经费管理及规划科学的理财指个人或者专业人士及机构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依据个人(家庭)财务及非财务状况,运用规范的、科学的方法并遵循一定和特定的程序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的某一方面或一系列相互协调的规划方案,最终实现个人(家庭)终身的财务自由。

其中居住规划、教育规划及退休养老规划是影响人一生的三大重要规划。

教育规划作为整个人生规划体系的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通过对家庭子女教育经费管理及规划进行研究,运用教育管理知识,理财规划知识及财务管理知识对家庭子女教育经费的重要性和筹措渠道进行分析,旨在给广大家庭作一参考。

1 教育经费及家庭中的教育经费管理教育经费是特定国家或社会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各种经费的总称。

它既包括政府的公共教育财政投入,也包括私人和民间用于教育事业的费用。

家庭教育经费管理是指家庭对教育经费进行筹措、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家庭教育经费管理是家庭各项财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要体现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取向及孩子自己的教育意愿,还要按客观教育规律办事。

家庭教育经费管理的功能具体体现在筹资功能、导向功能和监管功能三方面。

筹资功能,即通过教育管理职能的发挥,必须为子女未来教育发展筹集到足够的经费,这包括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和措施方式。

导向功能是指对所筹集来的教育经费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后进行分配。

分配过程的核心体现为家庭教育的一种价值选择。

监管功能指对家庭教育经费使用去向,使用过程和使用效率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防止出现资金使用不当而影响子女届时教育。

2 家庭子女教育经费管理的必要性分析2.1 教育费用逐年上涨随着人们对接受教育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教育费用也在持续上升,这使得教育开支的比重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

据2010年中国经济景气检测中心公布的居民储蓄消费意愿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城市家庭消费支出中增长最快的是教育,其年均增长速度为20%左右。

调查显示,城市家庭平均每年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30.1%。

财经法规制度汇编(DOC格式).DOC

财经法规制度汇编(DOC格式).DOC

财经法规制度汇编(DOC格式).DOC常用法律、法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xx]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11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xx]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篇高等教育管理一、收费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1245号)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考委办[xx]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xx]2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xx]160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xx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xx]10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电[xx]333号)关于调整我校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校通知[xx]111号)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教监[xx]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教监厅[xx]2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xx]8号)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xx]50号、苏价费[xx]189号、苏财综[xx]43号)关于核定东南大学等四所大学全国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xx]335号、苏财综[xx]87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苏价费[xx]7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xx]102号、苏财综[xx]21号)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录取为正式研究生后的收费规定(暂行)(校财字[xx]17号)二、票据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35号)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xx]19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苏财综[xx]67号)关于xx年科研收入票据使用的规定(校财字[xx]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收款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校财字[xx]13号)三、资金、经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xx]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xx]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xx]6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教技厅[xx]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xx]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xx]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7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39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预[xx]3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预[xx]37号)关于在校学生购买教材折扣的暂行规定(校财经[xx]4号)关于加强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校财字[xx]6号)东南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校财字[xx]8号)关于重申加强现金管理的规定(校财字[xx]10号)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校财字[xx]16号)关于实行《东南大学资助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校通知[xx]52号)四、综合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xx]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xx]1008号)关于学校集中采购复印纸的通知(校财字[xx]5号)关于领取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费的通知(校财字[xx]7号)关于调整东南大学大集体职工有关管理费用的决定(校财经[xx]1号)关于设立学校股权管理专项的决定(校财经[xx]7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xx]10号)第三篇税收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xx]3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xx]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xx]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xx]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xx]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xx]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129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148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发[xx]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1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xx]2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71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xx]90号)第四篇会计人员管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05年第2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xx]1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会[xx]14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银监发[2011]1号-附件3

银监发[2011]1号-附件3

附件3: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继续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8件1.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2.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3.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第2号5.〘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96〕405号6.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403号7.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6〕393号8.关于储蓄存款挂失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6号9.关于对信用卡透支问题的复函银函〔1997〕174号10.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11.关于印发〘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38号1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10号13.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14.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银发〔1997〕265号15.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216号16.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63号17.关于企业破产兼并、减员增效工作中涉及金融的几个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533号18.关于人寿保险中保单质押贷款问题的批复银复〔1998〕194号19.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8〕578号20.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509号21.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22.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23.关于处理外贸企业破产核销呆账和解决政策性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8〕458号24.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9〕44号25.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26.关于印发〘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3号27.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1999〕351号28.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31号29.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30.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银发〔1999〕10号31.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1999〕31号32.〘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年第1号33.关于印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汇转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银发〔2000〕351号34.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00〕344号35.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126号36.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搬迁企业兼并破产关闭后银行呆坏账核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04号37.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02号38.关于转发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0〕156号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商业银行收取居民B股资金划转手续费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14号40.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4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148号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银发〔2001〕102号4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费用分摊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902号45.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8号46.〘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47.〘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107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银发〔2002〕98号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债券和再贷款利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97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5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机房及柜面设备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42号5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02〕40号5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55.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银发〔2002〕388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57.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02〕369号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59.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57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6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62.关于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69号6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64.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3〕67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66.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事宜的通知银发〔2003〕218号67.关于办理存款代理挂失及支取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3〕541号68.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算、转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03〕24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20.04.29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2号
•【施行日期】2020.04.29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长易纲
2020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经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对3件部门规章修改如下:
一、删除《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银发〔2000〕102号文印发)第十四条。

二、删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
号发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三、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发布)第十一条第十项修改为“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储蓄管理
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城乡居民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而开设的一种非凡储蓄存款方式。

目前我国教育支出已成为居民的第二大消费,所以教育储蓄深受城乡居民欢迎。

但由于教育储蓄存在管理上的缺陷,导致部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源流失,需要及时加以解决。

一、目前教育储蓄管理上存在的缺陷
1.管理办法不完善。

目前施行的《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存在缺陷,一是没有界定清楚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的时段,即学生是在一所非义务教育学校学习期间享受这样的优惠,还是终身只享受一次优惠。

二是未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实”作具体规定,使金融机构的柜台人员对有效、无效“证实”的认定难以把握。

由于该“证实”是确定能否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的关键文件,所以极易使个别人“钻”政策空子,从中偷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三是对储户办理教育储蓄开户,除要求其提供实名制所需证实外,无其他任何限制,再加上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致使部分储户可随意到各金融网点开户。

2.部分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手续把关不严。

一是对储户乱开户的行为不制止,部分储户被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利息免税优惠所吸引,擅自到各金融机构滥行开户,有的人在一家金融机构同时开立几个教育储蓄账户,但经办网点为了储源,也乐此不疲,默认客户的行为。

二是实名制规定执行不力,少数金融机构为了不使储源流失,迁就储
户非分要求,采取各种手段放松甚至不执行教育储蓄实名制。

三是少数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实”的效用认定比较马虎,使教育储蓄存款的支取把关流于形式,个别网点的经办人员碍于情面,只要储户能提供“证实”,也不管其是否真实有效,均给予办理。

二、完善教育储蓄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1.统一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规定。

因为教育储蓄业务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受益者非凡的金融营销业务,所以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统一制定教育储蓄的实施细则,明确有关具体规定。

如储户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的具体必备条件、受益者在接受非义务教育期间享受优惠待遇的次数、储户每次存款的最高限额等。

2.完善学生身份证实的管理,把好教育储蓄的准入关。

一要抓好学生身份证实的印发工作。

各地税务部门应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实”视同于发票一样加强管理,由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税务机关监制“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实”,以保证“证实”能提供教育储蓄业务所需的各有关要素,然后有计划地分发到各有关学校,确保“证实”印发工作的规范化。

二要做好开具学生身份证实的工作。

各非义务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身份证实备案备查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徇私情,不出具虚假“证实”。

三要加强对“证实”使用情况的检查。

各地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各基层支行,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从“证实”的印制到“证实”的发放、开具每个环节中都应严查细究,使检查工
作得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规范教育储蓄业务操作程序。

一是严格教育储蓄业务的
开户手续。

储户办理开户时,不但要求其提供受益人、代理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同时也应核实受益学生的有关证件,把好准入关。

然后再以学生的姓名开立账户,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

二是把好教育储蓄存款的支取关。

各金融机构在储户支取存款时,应认真核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实”,清算本息。

三是税务机关应经常抽查各金融机构开办教育储蓄的情况,认真核对教育储蓄的账户、证件,核实账和证、证和证是否相符,发现新问题及时纠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