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合集下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9日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8〕13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指按照一定格式和标准,对各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属性进行描述和组织管理的条目,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通政办发[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工作职责。

(二)加强应急、督查、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负责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安排。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审核市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省委、省政府及各委办厅局、外地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向市政府的请示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完成市政府领导和上级研究部门布置的调研课题。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2•【字号】通政办发[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06〕24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六年三月二日南通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为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权属管理与登记(一)本规定所称市级机关,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局和各部门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是指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级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市级机关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统一申办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1.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的,由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2.办公用房权属尚未进行登记的,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

市级机关各部门提供下列资料: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办公用房的立项、规划、用地及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受、接收、购买、沿用、交换等形成的办公用房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3.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要变更至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4.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国土管理和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并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通政办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5日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推动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市区城建项目按期、有序实施,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市考核区项目进度考核以及市区住宅用地出让和入库考核。

(一)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1.项目组成《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计划》中涉及各区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重点项目的征收与搬迁工作;2021年度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性用地项目及主城区待改造地块的征收与搬迁工作。

2.节点认定凡上年度考核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转为本年度扫尾项目,其余项目为非扫尾项目。

非扫尾项目民、非居在任务下达后6个月内或规定时间完成签约,并完成选址红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拆除和前期问题障碍化解,达到验收标准;市委、市政府交办增加的项目以选址建议范围交付时间或规定时间为准,选址建议范围下达前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需征求实施主体、所在区及街道意见;经营性用地项目在达到以上标准的同时,还应完成地块内地表垃圾清运及围墙砌建工作。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39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39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建筑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优势产业。

多年来,我市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市场覆盖、施工能力、工程质量等位居全省和全国地级市前列,但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还不高,存在建设周期长、资源能源消耗高及生产效率、科技含量、标准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为积极适应新常态下建筑业发展要求,大力促进我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努力实现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国一流建筑强市目标,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创建更高水平全国一流建筑强市目标定位,以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为方向,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建筑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按照建家筑城启未来,用智慧增添城市生命力的愿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系统构建、联动推进,示范先行、重点突破,大力调整建筑产业结构,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努力使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主要指标走在全省前列,提前两年(2023年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通政办发[2010]227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扫雪防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扫雪防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扫雪防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通政办发[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扫雪防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196号)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扫雪防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南通市扫雪防冻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对突发性降雪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扫雪防冻工作运行机制,高效快速地做好扫雪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雨雪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扫雪防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扫雪防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扫雪防冻指挥部(附件1),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市扫雪防冻工作,制定扫雪防冻工作总体安排和具体方案,负责通报雪情、协调矛盾,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扫雪防冻工作,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主要保障范围以城市主干道、桥梁、高架桥、坡道、对外主要交通道路、农贸市场、加油站为重点,同时确保街巷社区道路畅通。

三、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一)总体要求1.积雪深度5cm以上,或积雪深度5cm以下、且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0℃以下。

市、区扫雪防冻机构组织责任单位、沿街店铺、小区物业管理等及时扫雪;环卫部门出动洒水车进行冲水化雪。

次日上午八点前完成扫雪任务。

2.积雪深度5cm~15cm,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0℃以下。

市、区全面发动,责任明确到路段,组织清雪;重点路段及交通节点实施洒盐化雪,启用机械清雪;建设园林部门清除树木积雪;协调部队参与扫雪。

次日上午八点前完成扫雪任务。

3.积雪深度15cm以上,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0℃以下,城市道路严重积雪,交通瘫痪。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8日南通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江苏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部门、市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指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南通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包括由市政府分别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0]223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与材料工业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城乡建设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程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或参与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材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发展工作。

参与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参与县级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定。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三)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责任。

负责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管
理。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装饰装修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四)承担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

组织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全市建设计划的编制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政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五)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负责城市树木移伐和占用绿地的审批。

负责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协助做好危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七)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年度计划。

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

参与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的责任。

指导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工作。

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监督管理本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

负责外国、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在我市承包工程的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企
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方面合作。

(九)承担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