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责任期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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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纪要

12月2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纪要

12⽉2⽇集团公司安全⽣产视频会议纪要12⽉2⽇集团公司安全⽣产视频会议纪要12⽉2⽇,集团公司召开安全⽣产视频会议,郝贵副总经理出席会议并讲话。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产指挥中⼼负责⼈,各⼦(分)公司分管安全、⽣产副总经理及安监部门、⽣产部门相关⼈员参加了会议。

集团公司⽣产指挥中⼼常务副总经理王衡⽣主持会议,国华电⼒公司、乌海能源公司和宁煤集团公司汇报了近期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防范措施,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常务副局长张光德传达了赵铁锺同志在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系统”建设完善⼯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产⼯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26号)。

郝贵副总经理传达了张喜武董事长和张⽟卓总经理关于安全⽣产⼯作的重要指⽰。

通报了11⽉份以来各单位发⽣的安全⽣产事故,深⼊分析了产⽣事故的原因,并就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当前安全⽣产⼯作提出五项要求:⼀是突出抓好⽕灾防治⼯作,坚决防⽌煤矿⽕灾事故;⼆是认真抓好本安体系建设,全⾯提升安全管理⽔平;三是扎实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四是全⼒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切实抓好冬季“三防”,确保安全⽣产。

呼伦贝尔发电公司11[1].25事故报告⼈⾝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名称:神华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事故名称: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1锅炉#3⾓35.5⽶发⽣⾼空落物⾄锅炉0⽶,造成⼀⼈死亡。

企业详细名称:神华内蒙古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地址电话:0470-*******业别:国有电⼒类属关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主管部门:国华电⼒分公司⼆、事故发⽣⽇期:2010年11⽉25⽇15时30分单位/部门:北京电⼒建设公司三、事故类别:电⼒建设⼈⾝伤亡事故(⾮企业责任)主要原因分析:北京电⼒建设公司⼈员在清理#1锅炉基建遗留物过程中从#1炉#3⾓35.5⽶意外脱落脚⼿架杆发⽣⾼空落物造成⼈⾝伤亡。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管理制度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管理制度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试行)WHMYLM/ZD-024—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规范管理,依据神华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神华集团《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制定、分解及考核相关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的目标、指标。

第五条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公司目标、指标拟定后的分解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分解的目标、指标,组织或参与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其实施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总工程师和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和参与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管理方案的制定,同时负责审核各自业务范围内分解的目标、指标。

第七条安健环部负责制定、分解公司的目标和指标,并监督实施,参与或组织各单位安全类管理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各单位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参与公司相关专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指导各单位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落实公司制定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并制定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第三章目标、指标制定和分解第十条公司的目标、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员工的共同意愿,并应与公司方针及上级公司安全环保政策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目标、指标是针对本公司的具体问题提出的,并且高于现有的管理水平,包括持续改进的需求。

第十二条目标可为阶段性、渐进性、可操作性的指标或参数,应是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

第十三条有可靠的资源保证实现所定的目标、指标。

第十四条年度目标、指标的制定: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计划、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风险因素、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利益相关的观点等提出年度管理目标、指标,由安健环部负责整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经查,该起 事故是一起 责任事故, 共造成32人 死亡、7人受 伤,直接经 济损失4853 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骆驼山煤矿16号煤 层回风大巷掘进工 作面遇煤层下方隐 伏陷落柱,在承压 水和采动应力作用 下,诱发该掘进工 作面底板底鼓,承 压水突破有限隔水 带形成集中过水通 道,导致奥陶系灰 岩水从煤层底板涌 出。
三是现场管理不到位,单纯追究产值、速度,忽视安 全生产;
四是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 没有按照规定采取停止作业、立即撤人等果断有效 措施;
五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今年3月以来20101 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现巷道积水、顶板淋水,但一 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六是违反施工组织程序,在矿井一、二期工程没有全 面完成、主要排水系统没有建成的情况下,强行施 工三期工程;
2004年11月28日07时10分
井下四泵房安检员韩朝云汇报听到爆炸声、巷道烟雾大, 安子沟抽放泵站电话汇报,安子沟风井防爆门被摧毁, 有黑烟冒出;事故死亡166人,受伤45人。
2004年12月2日
3:25、6:15、7:45、10:53相继发生4次爆炸,没有造成 人员伤亡。
四 四四 总 皮轨 回 下下
瓦斯浓度达 2.7%。
3315 回 采 工 作 面
37 3316风道
2% 的 积 聚 瓦 斯 于 14 时49分排出。
风门

进风风流

回风风流
号传感器
3315回风巷 3315进风巷

斜 下7 山
3316外风道
3316架子道
36 53
14时49分38秒冲 击地压发生;14 时50分至14时52 分瓦斯浓度由 1.29%升至4%以 上。

安全生产学习材料、安全活动方案

安全生产学习材料、安全活动方案

安全生产学习材料一、集团公司安全承诺:牢记安全第一敬畏职工生命严守安全法规倾心履行职责坚持四化方向落实五高标准担当政治责任打造平安中煤二、安全宣言:中煤集团是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决定企业生存发展命运。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是我们的永恒追求,打造百年中煤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清洁能源是我们的神圣使命。

我们谨记安全生产是中煤集团的最大责任。

视安全生产为最大政治,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为最高价值,企业安全发展为崇高事业,忠诚于中煤事业,尽心竭力抓安全,倾心无私尽职责。

我们秉承“安全第一、敬畏生命”的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关爱职工,依靠职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杜绝漠视生命的行为,维护职工最根本利益。

我们树立“零死亡”的安全目标。

推进“环境、素质、责任”三项建设,强化基层、基我们坚持“严守法规、倾心履职”的工作作风。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坚持履职无私,增强执行能力,以敬畏生命、敬畏法规、敬畏规律之心抓安全。

转变工作作风,重心前移,靠前指挥,坚持下井带班,加强现场管理。

完善岗位职责,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

我们主张以“四化”方向、“五高”标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生产规模化、技术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的“四化”方向,落实高起点、高目标、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五高”标准,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建立安全、高效、简洁、流畅的生产系统,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系统思考、整体推进、主客观最佳结合的工程哲学,推进管理创新,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良性互动的安全保障机制。

坚持科技兴安,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着力攻克安全生产的关键技术,制定推广安保型矿井标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乌海能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张玉卓总经理提出36 条禁令的实施方案

乌海能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张玉卓总经理提出36 条禁令的实施方案

乌海能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张玉卓总经理提出36条禁令的实施方案9月5日至6日,集团公司对煤炭板块安全生产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结束后,张玉卓总经理根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了36条禁令。

要求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水、火、瓦斯永远都是具有颠覆性的重大“杀手”;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还是要继续把“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时时刻刻盯紧重点单位、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大隐患不放松,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为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禁令”,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36条禁令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神华集团公司提出的“36条禁令”要求,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排查整治、技术防范、巩固深化等方面进行系统筹划、整体设计,构建起一个紧密衔接、完整闭合的工作流程,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相互促进的落实回路,确保安全生产的平稳运行。

二、落实36条禁令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解。

第一条,瓦斯抽采不达标、“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区域防突效果未达标进行采掘活动的;公司分管领导:杨吉平;责任部门:煤炭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责任人,李晨、宋文义;第二条,未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或在评判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评判报告的;公司分管领导:姚平;责任部门:通风管理部;责任人,宋文义;第三条,瓦斯超限、隐瞒瓦斯超限情况或瓦斯超限不按事故认真追查的;公司分管领导:吴青峰;责任部门:安监局、通风管理部;责任人,赵永德、宋文义;第四条,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的;公司分管领导:姚平;责任部门:通风管理部;责任人,宋文义;第五条,未按规定设置、维护、使用监控装置,造成监控失效的。

公司分管领导:姚平;责任部门:科技信息部、通风管理部;责任人,王恒晓、宋文义;第六条,擅自提高监控断电报警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报警断电的;公司分管领导:姚平;责任部门:通风管理部、总调度室、科技信息部;责任人,宋文义、蔡福军、王恒晓;第七条,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切换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的;公司分管领导:徐永峰;责任部门:机电动力部、通风管理部;责任人,苗继军、宋文义;第八条,瓦斯参数未测定、防突效果未检验或测定检验数据弄虚作假的;公司分管领导:姚平;责任部门:通风管理部;责任人,宋文义;第九条,不按规定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鉴定或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公司分管领导:姚平;责任部门:通风管理部;责任人,宋文义;第十条,采用抽排风机抽排瓦斯或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

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大港发电厂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安全管理零隐患、安全生产零障碍、设备检修零返修、运行操作零差错、现场作业零违章”的目标,杜绝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发展,设立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条本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企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各单位。

第四条安全奖励基金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全年奖励基金总额50万元。

第六条奖励基金由个人奖(安全贡献)、班组奖(零违章、零差错)、单位奖(年度安全目标)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奖励基金考评依据神华集团《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神华国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发电企业二类障碍及异常标准》、《大港发电厂月度工作考核办法》、《大港发电厂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大港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

第八条个人奖(安全贡献)、班组奖(零违章、零差错)每季度考评一次,单位奖(年度安全目标)年终考评一次。

第九条在每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和上季度各单位实际情况,书面提报申请,向厂安全监察处提出个人和班组安全奖励申请,安全监察处组织审核后报奖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各相关单位在下年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监察处提出年度安全目标奖奖励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审核,报奖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对于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班组和个人,安全监察处可直接提出奖励申请,报奖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奖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也可根据情况直接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第十一条个人奖(安全贡献)(一)考评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个人安全贡献奖:1.及时发现重大缺陷,避免了机组非停及以上设备事故;2.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直接避免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3.积极主动制止违章行为,避免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不安全情况及以上事件;4.在重大异常、事故抢险中,表现突出;5.发现障碍事件及以上隐患;6.在其它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职责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职责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乌海政办字[2008]165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职责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8〕165号2009年3月3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重新修定了《乌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领导职责》。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主任:侯凤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主任:冯玉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李志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甄晨岚市政府副市长徐德林市政府副市长李新征市政府副市长康文胜市政府副市长林涛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梁树平市政府秘书长杨茂林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孟培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凤岚市总工会主席顾文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任卢利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全觉民海勃湾区政府区长包野乌达区政府区长苏和海南区政府区长李建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铁民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市国防科工办主任胡雪峰市发改委员会副主任赵智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智利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洪运市教育局局长杨继雄市教育局副局长薛庆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体育局局长乔天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张伟市民政局局长陈蒙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万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苗耀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朱晞伶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左英市水务局副局长叶劲超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段小平市农牧业局副局长贾永利市林业局副局长李龙德市商务局副局长樊欣欣市文化局副局长朱建宏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傅庭琳市广电局局长李和平市规划局副局长杜锐钢市卫生局副书记、纪检书记赵凯市煤炭局局长姚国志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韩丽萍团市委副书记杨林市工商局局长郭洪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春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永生市气象局局长盛利军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吴月光乌海煤监分局局长郝占彪乌海电业局局长席建国乌海市车务段段长李来喜神华乌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孟培云兼任。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

报警。
21:15左右,1名操作工和1名调度 员赴现场查漏。
21: 26,泄漏的油气与空气形成的爆 炸气体遇明火发生空间爆炸,卸油泵房、油 水分离泵站被引爆,几乎所有的地沟井盖炸
翻,罐区油品和可燃气体的泄漏部位多处着 火,并造成破坏。
爆炸的冲击波或外飞来物,将乙烯球罐的保 温层及部分管线破坏或摧毁,乙烯外泄,乙 烯罐区附近燃起大火。
西安、咸阳、宝鸡、渭南等消防支队及 地方公安、武警、驻军、民兵预备役、医 疗救护等单位参与了这次抢险救援。 共调集12台车,又电话调来咸阳、渭南、 宝鸡等地区消防车3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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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遍情况
液化石油气管理所贮罐区位于西安市西郊大寨路,
占地面积35.85亩; 西是村庄;南是液化石油气铁路专用线,站台上停 放着一列装载250t的液化石油气槽车; 北是总后3507工厂、西安石油化工厂和西安焦化厂; 东北是新华橡胶总厂、市煤气公司储配站(约0.9km处 三座大煤气柜,总计容量110000m3);西北是西安化工

•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 按照有关规定,对39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 中,9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30名企业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详见附件2)。同时,责成山 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 源集团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山西 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华晋焦煤公司处以225万元 罚款,对中煤一建公司处以210万元罚款。
案例7:五部门联合执法 查处嘉泽化工有限公司
据知情者举报、市领导1月21日批 示,2003年2月14日,本市安监、公安、 工商、质监和监察委赴嘉泽化工有限公 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该公司由嘉定化肥厂原九名职工自 办的注册私营企业。通过协议向嘉定化 肥厂租赁设备和场地,从事液氨仓储、 钢瓶充装和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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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责任期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将安全生产与职工收入挂钩,增强和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建立安全自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责任期金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考核与激励标准在同类行业相对统一,奖罚分明,注重实效。

(二)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加强安全绩效考核,落实安全责任。

(三)坚持正向激励为主原则。

发挥全员安全责任期金的激励作用,促使各单位加强管理,实现安全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乌海能源公司签订一年期(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不包括督导员、督察员、离岗休养、内部退养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乌海能源公司安全监察局是全员安全责任期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一)负责制定全员责任期金制度;(二)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三)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结果;(四)负责乌海能源公司副处级以上人员及乌海能源公司机关部室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期金考核。

第五条乌海能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期金管理的责任部门。

其职责:(一)负责制定责任期金标准;(三)负责各单位责任期金审核兑现;(四)负责全员责任期金标准变更等工作。

第六条乌海能源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责任期金发放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期金标准第七条安全责任期金发放标准要根据安全管理责任、岗位安全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重点体现对安全管理责任大、岗位风险高和生产一线员工的激励和约束,充分发挥安全责任期金的导向作用。

第八条安全责任期金的标准根据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分为矿井生产单位、电厂、乌海能源公司机关及下属中心四个类别。

第九条安全责任期金是为突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而设置,标准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在安全管理中的难易程度分类确定。

第十条以神华集团公司下达的矿长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安全责任期金)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对矿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每月安全考核、发放,剩余部分年底综合考核兑现。

第十一条党委书记安全责任期金为矿长(主要负责人)标准的90%;安全生产副职安全责任期金为矿长(主要负责人)标准的80%;非生产副职安全责任期金为矿长(主要负责人)标准的75%;副总工程师安全责任期金为矿长(主要负责人)标准的40%。

乌海能源公司机关、二级单位、下属中心及其他费用单位中层副职安全责任期金标准为正职的80%。

第十二条生产矿井享受年薪人员安全责任期金标准(年标准):矿长(主要负责人):一类矿井28万元,二类矿井26万元。

矿井分类、生产不正常单位安全责任期金标准由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三条地面生产单位享受年薪人员安全责任期金标准(年标准):正职6万元。

第十四条乌海能源公司机关部室、下属中心及其他单位享受年薪人员安全责任期金标准(年标准):(一)乌海能源公司分管煤矿副总工程师10万元;(二)乌海能源公司其他副三总师级8万元;(三)乌海能源公司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生产指挥中心、地测防治水管理部、救护大队的正职8万元;(四)乌海能源公司机关其他部室、下属中心及其他单位正职5万元。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单位享受年薪人员安全责任期金标准(年标准):(一)基建矿井筹备期按乌海能源公司机关正职5万元标准执行,基建施工期按神华集团公司核定标准执行;(二)基建厂按乌海能源公司机关正职5万元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人员安全责任期金标准(月标准)(一)一类矿井:1.管理人员分为四个等级,安全责任期金标准为:一级:井下采掘区队正职2000元,副职1200元;二级:井下辅助区队、机关生产科室入井人员正职1500元,副职900元,井下管理人员600元;三级:地面科室(区队)正职1000元,副职600元;四级:其他管理人员400元。

2.操作人员分为五个等级,安全责任期金标准为:一级:井下采掘班组长800元;二级:井下辅助班组长700元;三级:井下采掘工500元;四级:井下辅助工400元;五级:其他工种300元。

(二)二类矿井:1.管理人员分为四个等级,安全责任期金标准为:一级:井下采掘区队长正职1600元,副职1000元;二级:井下辅助区队、机关生产科室入井人员,正职1200元,副职700元,井下管理人员500元;三级:地面科室(区队)正职800元,副职500元;四级:其他管理人员300元。

2.操作人员分为五个等级,标准为:一级:井下采掘班组长700元;二级:井下辅助班组长600元;三级:井下采掘工500元;四级:井下辅助工400元;五级:其他工种300元。

(三)瓦斯发电单位及各矿井洗煤板块安全责任期金标准如下:1.管理人员分为三个等级,安全责任期金发放标准为:一级:生产车间、机关生产科室正职700元,副职450元,一般管理人员300元;二级:辅助车间和机关其他科室正职500元,副职400元;三级:其他管理人员300元。

2.操作人员分为二个等级,安全责任期金发放标准为:一级:一线生产工人400元;二级:其他工种300元。

(四)乌海能源公司机关部室、下属中心及其它单位安全责任期金发放标准如下:1.管理人员分为二个等级,安全责任期金发放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调度、救护大队下井人员主管1100元,助理主管650元,下井管理人员500元;二级:机关其他部室及下属中心业务主管500元,助理主管400元,一般管理人员300元。

2.操作人员分二个等级,安全责任期金发放标准为:一级:井下作业人员400元;二级:地面其他工种300元。

第四章安全责任期金考核与兑现第十七条年薪管理人员实行逐月考核、次月兑现,年度综合考核兑现。

科级(主管)及以下人员实行逐月考核、次月兑现。

第十八条发放的安全责任期金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局负责乌海能源公司机关部室、下属中心及其他单位的正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安全责任期金的考核。

基层单位科级(业务主管)及以下人员安全责任期金的考核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考核办法,自行考核兑现。

第二十条煤炭生产、基建矿井单位全员责任期金的考核:(一)对享受年薪管理人员考核矿井发生一人责任死亡事故,扣除矿井享受年薪所有管理人员全年安全责任期金。

发生水、火、瓦斯等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扣除享受年薪管理人员全年30%安全责任期金。

(二)对科级(主管)及以下人员考核1.矿井发生一人责任死亡事故,扣除事故区队全年安全责任期金,扣除事故单位其他人员当月安全责任期金。

2.当月本人发生一次“三违”,扣除本人当月安全责任期金;3.当月区队发生一人责任重伤事故,扣除本区队所有人员当月安全责任期金。

第二十一条地面生产、基建单位安全责任期金考核:(一)对享受年薪管理人员考核发生一人责任重伤事故,扣除单位享受年薪所有管理人员全年安全责任期金。

发生机电运输、停电、爆炸、火灾等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扣除享受年薪管理人员全年30%安全责任期金。

(二)对科级(主管)及以下人员考核1.发生一人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事故区队(车间)全年安全责任期金,扣除事故单位其他人员当月安全责任期金。

2.当月本人发生一次“三违”,扣除本人当月安全责任期金;3.当月区队(车间)发生一人轻伤事故,扣除本区队所有人员当月安全责任期金;第二十二条乌海能源公司机关部室、下属中心及其他单位安全责任期金的考核与发放:(一)对享受年薪管理人员考核乌海能源公司矿井当月发生一人责任死亡事故或地面当月发生一人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享受年薪人员当月安全责任期金;全年累计发生三人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或一次发生3人责任死亡事故,扣除享受年薪人员全年安全责任期金。

(二)对科级(主管)及以下人员考核乌海能源公司矿井当月发生一人责任死亡事故或地面厂当月发生一人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当月安全责任期金;全年累计发生三人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或一次发生3人责任死亡事故,扣除科级(主管)及以下人员全年安全责任期金。

第二十三条当月出勤不满国家法定工作日21天,取消当月安全责任期金。

第二十四条当月因退休、调离、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离岗的人员,或调入新单位的人员根据在岗时的考核情况兑现安全责任期金。

第五章检查与处罚第二十五条由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内控审计部对安全责任期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下情形的,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予以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一)瞒报责任死亡事故和工伤事故的;(二)将重伤事故故意报成轻伤事故的;(三)擅自提高安全责任期金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安全责任期金标准,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细则,报乌海能源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原《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安全责任期金管理办法(试行)》(神乌发〔2014〕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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