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电机车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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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机车蓄电池亏电管理办法(三篇)

防止电力机车蓄电池亏电管理办法(三篇)

防止电力机车蓄电池亏电管理办法为了防止电力机车蓄电池亏电,可以采取以下管理办法:1. 定期检查蓄电池充电状态:每天或每隔一段时间,检查蓄电池的充电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检查电力机车的用电系统:定期检查电力机车的用电系统,确保其正常工作,不会导致蓄电池过度放电。

3. 停机时关闭电源:当电力机车不使用时,要确保关闭电源,避免不必要的能量消耗。

4. 定期维护蓄电池:定期进行蓄电池的维护,包括清洁蓄电池表面、检查接线是否松动等。

5. 使用节能设备:选择节能设备,减少能量消耗,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6. 在适当的场合使用外部电源:在有外部电源可用的场合,尽可能使用外部电源,减少蓄电池的使用。

7. 建立管理制度:建立电力机车蓄电池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确保蓄电池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通过采取这些管理办法,可以有效防止电力机车蓄电池亏电,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提高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防止电力机车蓄电池亏电管理办法(二)电力机车蓄电池是机车车辆用于储存电能的重要装置,对于保障机车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蓄电池可能会出现亏电的情况,影响机车的正常运行。

针对这一问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蓄电池亏电管理办法,对于确保机车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给出一个防止电力机车蓄电池亏电管理办法的范本,供参考。

一、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确保机车蓄电池满电状态,提高机车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原则:合理规划充电计划、制定巡检计划、加强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纪录档案、加强人员培训。

二、管理要求和措施1. 充电计划管理(1) 制定充电计划,根据机车使用情况和充电设备的性能,合理安排充电时间和电流大小,确保蓄电池能够充分充电。

(2) 充电计划应当包括每个月的充电日期、时间和电流大小等详细内容,由专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并及时将充电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2. 巡检计划管理(1) 制定巡检计划,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巡检,检查蓄电池的外观、连接器的紧固情况和绝缘状况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蓄电池机车安全管理制度

蓄电池机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蓄电池机车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蓄电池机车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三、职责分工1. 机车管理部门负责蓄电池机车的购置、验收、分配、报废等工作。

2. 机车司机负责蓄电池机车的驾驶、维护和保养。

3. 维修工负责蓄电池机车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蓄电池机车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机车入井前,必须进行验收和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 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信号指令行车。

3. 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其结构、技术特征、操作原理、运输线路和信号情况,经常检查和清理机车,保持清洁和完好,发现有问题、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

4. 维修工加强对机车的防爆性能管理,确保各种设施完好。

5. 机车行驶速度:运送物料不得超过2m/s,运送大件不得超过1m/s,调车时不得超过0.5m/s。

6. 维修工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失爆时,机车不得使用。

7. 机车驾驶室除司机外严禁搭乘其他人员,机车车头上方严禁存放物料和乘坐人员,蓄电池上盖严禁放置任何物品。

违反规定者,一律按“三违”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该机车司机的责任。

8. 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启动前,必须关闭车门并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钥匙),扳紧停车制动。

在运输线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9. 新投用机车应当测定制动距离。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蓄电池机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机车管理部门、维修工、司机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3年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

2023年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

2023年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2023年,随着蓄电池电动车辆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为了保障电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

以下是2023年蓄电池电动车辆安全运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蓄电池技术标准1. 蓄电池质量标准:蓄电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关的认证机构的检测。

2. 蓄电池容量标准:电动车辆的蓄电池容量必须满足相关的行业标准,以保证车辆的续航能力和安全性能。

3. 蓄电池冷却系统:电动车辆的蓄电池冷却系统必须能够有效降低蓄电池的温度,并确保在高温环境下蓄电池的正常工作。

二、电机和电控技术标准1. 电机功率标准:电动车辆的电机功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关的认证机构的检测。

2. 电控系统标准:电动车辆的电控系统必须具备过流、过载保护等功能,并能够实现有效的故障诊断。

3. 急停装置:电动车辆必须配备急停装置,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止车辆运行。

三、车辆结构和安全设施1. 车辆结构标准:电动车辆的结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关的认证机构的检测。

2. 制动系统标准:电动车辆的制动系统必须满足相关的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停止车辆运行。

3. 灯光和信号系统:电动车辆必须配备灯光和信号系统,以确保在夜间或复杂道路条件下能够正常行驶。

四、充电设施和充电安全1. 充电设施标准:充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关的认证机构的检测。

2. 充电保护措施:充电设施必须具备过流、过载保护等功能,并能够及时检测和处理充电故障。

3. 充电场所建设:充电场所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条件,包括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障充电过程的安全。

五、使用和维护规定1. 使用规定:电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包括交通规则、道路通行等规定。

2. 维护规定:电动车辆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厂商的要求进行,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事故报告和处理:电动车辆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总结2023年蓄电池电动车辆安全运行规定主要涵盖了蓄电池技术标准、电机和电控技术标准、车辆结构和安全设施、充电设施和充电安全、使用和维护规定等方面。

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3篇)

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3篇)

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1、在用2.5T型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____辆,10T架线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____辆,不得超挂。

如新增车型,须经制动距离试验后另行规定。

2、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信号:(1)哨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2)固定信号灯:红色灯光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光表示可以通行;(3)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慢速晃动表示停车,灯光左右是表示前进,灯光划圈表示后退,灯光上下急速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4)自动信号:绿灯表示可以通行,红灯表示禁止通行,黄灯表示特殊情况,暂不可通行;3、开车、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红灯、绿灯或哨声,不可用口头命令代替。

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前、车后,是否有障碍物。

5、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要目视前方,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露车外,严禁在车外开车。

6、电机车启动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1)合自动开关;(2)当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推动换向手柄到所需位置;(3)响铃示警,铃声要表示行驶方向,二声前进,三声后退,然后将车闸松开;(4)将控制器手把自零位顺时针转动,逐步加速,每个挡位停留时间约3秒左右,不可一次滑过几个挡位;(5)控制器手把推至两个电机串连最后位置和并联最后位置可以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过久;(6)严禁将控制器手把停留在两个挡位中间;(7)如启动困难,应先断电后再找原因,修好后再按规定启动,不得强制开车;(8)如果轨道太滑、坡度较大启动困难时,必须撒砂后再启动,不可在启动中撒砂。

7、列车运行时,电机车上必须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灯且亮度充足,在最后一辆车上必须有红色尾灯。

8、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行车信号,注意轨道及架空线情况,了望前方,严防追尾。

9、司机在行车时,必须注意电机车各部分运转情况,声音是否正常或有无特殊气味等。

10、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次数及照明灯亮度的强弱,判断蓄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应更换蓄电池或停车充电,不得使蓄电池放电超限。

2023年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2023年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2023年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蓄电池机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2023年后使用的蓄电池机车的管理。

第三条蓄电池机车是指以蓄电池为动力源的牵引机车。

第四条所有使用蓄电池机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机车管理第五条所有蓄电池机车的购买、销售、注册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蓄电池机车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维修。

第七条蓄电池机车的所有者或用户应当保证机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第八条蓄电池机车的所有者或用户应当定期进行机车的安全检查,并及时修理故障。

第九条蓄电池机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进行运行,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蓄电池机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障道路安全。

第三章蓄电池管理第十一条蓄电池的选用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蓄电池机车应当配备完善的充电设施,确保蓄电池的充电安全。

第十三条蓄电池机车的蓄电池应当按照厂家或维修单位的要求进行定期充电和维护。

第十四条蓄电池机车的蓄电池不得随意更换或使用不合格的蓄电池。

第十五条蓄电池机车使用的蓄电池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

第十六条蓄电池机车的蓄电池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能源,合理使用电能。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蓄电池机车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蓄电池机车注册或未经许可使用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九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蓄电池机车,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停其使用并要求及时修理。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故意伪造蓄电池机车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于因蓄电池机车的故障或不当使用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三篇)

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三篇)

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一、道路行驶规定1. 电动车驾驶人应按照交通规则,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

2.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非指定区域内行驶。

3.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骑乘车辆时从事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如逆行、抢行、超速行驶等。

4.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在机动车道内停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

5. 电动车驾驶人行驶在车辆通行道上时,应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并开启前灯和尾灯。

6. 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应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分神驾驶。

二、安全装备规定1. 电动车驾驶人应戴安全帽,并确保安全帽合格、正常使用。

2. 电动车应配备前后灯、刹车灯、转向灯等灯光设备,保证夜间和雨天行驶的安全性。

3. 电动车应配备正常工作的刹车装置、喇叭等设备,以确保行车安全。

4. 电动车驾驶人应保持车辆清洁,并确保车辆标识完好。

三、限制规定1.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将电动车作为装载物品的工具,不得高速行驶、载人超员。

2.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在人流密集的区域内行驶,不得在禁止行驶的区域内停车。

3.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擅自改装电动车,不得更换动力系统、车架等关键部件。

4. 电动车驾驶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或他人私人财产上停车。

5. 电动车驾驶人应尊重行人权益,避免与行人发生冲突或危险。

四、违规处理措施1. 发现电动车驾驶人违反行车管理规定的,有关部门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逆行、抢行、超速行驶等,有关部门可对其处以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

3.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多次违反行车管理规定的电动车驾驶人,有关部门可暂扣或吊销其电动车驾驶证。

5. 对于违反行车管理规定行为造成其他人财产损失的,电动车驾驶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宣传教育措施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知识。

2. 社区、学校等场所应组织电动车驾驶人培训,加强其安全驾驶技能的培养。

井下电机车管理规定

井下电机车管理规定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管理规定为提高我井电机车使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提高机车运行效率,延长其寿命,减少维护工作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方可操作蓄电池电机车。

凡未经培训学习、私自上岗者,将对当事人处罚100元/次。

二、电机车司机必须爱护并经常检查和清理电机车,保持电机车的清洁、完好,发现故障、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凡发现隐瞒不报、不处理故障、隐患或电机车内外卫生差,对当班司机处罚50元/次。

三、电机车司机必须做到“三知”,“四会”。

三知:知机车性能,知构造,知操作程序;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否则,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1、班前不喝酒;2、运行中要精神集中,不打瞌睡;3、不冒险蛮干;4、电机车运行时,人、物各部件不外露。

五、电瓶车两头严禁站人,以防挤(撞)伤。

六、必须按规定数量拉车(拉满负荷矿车的数量不得超过8辆),不得多拉多载,否则对电机车司机进行100元/辆的处罚。

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遇弯道、施工地点或前方有人时,要减速慢行。

凡发现违章操作者,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八、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机车行驶过程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座位。

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随身保管。

凡发现离开工作岗位,未将控制手把取下或取下后未随身携带保管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

九、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要在岗位进行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交接班司机均对电机车认真进行检查。

凡未进交接班、未办理交接班手续的,罚当事人处50元/次:1、交班司机:(1)、必须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即交班前把电机车检查一遍,记录存在的问题;清点好备件和工具数量;做好卫生、机车保养工作。

(2)、交班内容即将本班机车运转情况交待清楚;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蓄电池情况交待清楚;巷道及轨道情况交待清楚;其他应说明之事项交待清楚。

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范文(4篇)

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范文(4篇)

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规定范文1、一般规定:(1)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

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

(2)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3)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

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将车辆掩住。

(4)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5)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严禁硬拉复位。

(6)机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器开车。

(7)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开车前的检查和准备(1)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2)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3)连接器应良好。

(4)手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

(5)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宏亮,红灯正常。

(6)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9)集电器起落灵活不偏斜。

(10)蓄电池电机车的闸瓦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5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厚度差不得大于10mm。

闸瓦与车轮踏面的接触面积不小于____%,完全松闸后其间隙为3-5mm。

调整间隙的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得超过5mm。

制动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无严重磨损。

(11)电机车蓄电池橡胶套、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烧焦、老化或破损,连接线(片)截面符合要求,不脱焊,无断裂,螺栓紧固。

(12)防爆型电机车应使用特殊型蓄电池。

电池组绝缘良好,极柱及带电体不许外露.特殊工作栓(透气帽)齐全,透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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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电机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蓄电池电机车(以下简称电机车)的运行、检修、检测等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电机车的运输安全,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运行规定
1.电机车、充电机按照“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电机车的使用实行“运行许可证”管理,无证严禁使用。

单位需用蓄电池电机车时,必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运输科专业队包保人员、机电运输科分管运输副科长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得领用。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机电运输科专业队、资产办、使用单位联合验收,签发入井证明,否则,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入井。

2.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机车使用台账,对在用的蓄电池电机车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蓄电池电机车入井后应做制动距离测定,并把测定报告报机电运输科资料室存档,制定距离测定符合要求的由机电运输科专业队发放运行许可证。

4.充电机应合理布置,放置在专用充电硐室内,其外侧距轨道不小于500mm;电机车在充电或停用期间必须进入充电硐室内,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过。

充电硐室必须设置在新鲜风流中;电机车充电时,
并必须施闸制动。

充电前必须检查蓄电池、充电插头、闭锁装置、充电机及其仪表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蓄电池插头、充电机插头的插入与拔出,必须在负荷断开后进行;充电插头插入插座后必须闭锁牢靠,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操作;充电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充电过程中蓄电池温度、端电压和充电电流的变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电处理合格后再行充电。

充电完毕后,必须将充电机开关停电闭锁,充电插头上架安放整齐。

5.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范电机车电源装置的充放电作业。

6.每班开车前,电机车司机必须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电源装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爆,停止使用该电机车。

7.电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要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牵引,确需推车时,必须连车,并有专人在前方指挥。

井下使用电机车停止运行、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扳紧车闸,且不得关闭车灯,但停放在专用电机车停车场内、不影响主轨道正常运输的电机车不受此限。

8.电机车应装备容量指示器、红尾灯,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应装备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

9.正常运行中电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在调车线、车场确需顶车时严禁摘掉列车间的连接装置,上部平车场在外端道岔外端至变坡
点之间禁止使用电机车顶车。

10.电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经过检测检验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11.电机车运输时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

12.电机车不得进入采区上车场以里进行调车工作,掘进单位使用的电机车不得进入耙装机后50m以内的车场内作业。

13.电机车必须按规定悬挂电机车运行许可证,充电机设备张贴设备标志牌。

电机车、充电机现场应悬挂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管理制度牌板,建立健全电机车充放电记录、检查维护记录,使用单位要建立电机车事故及追查处理记录。

14.同一区域多家单位共同施工,需借用非本单位电机车时,借用单位要向电机车主体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电机车主管单位负责安排司机配合驾驶。

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1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按矿规定的材料、配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6.电机车、充电机等设备变更使用管理单位时,原使用单位必须向机电运输科、资产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机电运输科、资产办负责进行相关变更管理手续。

第2条检修规定
1.电机车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每
天组织维修工按照电机车完好标准对管辖范围内的电机车进行检查、维护及检修工作。

电机车具体完好标准见后附《蓄电池电机车完好标准表》。

2.电机车司机应每班接班时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司机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工区处理。

闸、灯、铃、连接装置、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完好时,严禁使用该机车。

3.使用单位包机人员(维修工)应每天对在用机车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做好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4.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

第3条检测规定
1.每次新电机车投用前,由机电运输科牵头,安监处、资产办、使用单位配合,对新投用的电机车进行一次制动距离测试,测试完毕后制定完整的制动距离测试报告并存档。

2.机电运输科牵头,安监处机电运输科、资产办、使用单位配合,每年对电机车进行一次年审。

年审工作要对在用或备用(不含库
存)电机车逐台审检,进行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并做好相应的试验记录,试验完毕后要有完整的制动距离测试报告并存档。

第4条考核办法
1.未经验收私自投入使用电机车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司机“三违”登记。

2.不按规定停放电机车的,对电机车司机“三违”登记处理。

3.严禁将电机车私自借于他人使用,如若发现,每次罚借用单位500元,主体管理单位1000元,责任人违章登记。

4.电机车灯、闸、铃、警铃、撒沙装置和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未安设各罚款200元,不完好的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任何一项不正常仍继续使用的,对责任司机违章登记。

5.蓄电池电机车在车场顶车速度大于0.5m/s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蓄电池电机车未连环顶车运行及顶车时前方不按设人员开路的一律“三违”登记。

6.不按规定日常检查检修,作相应记录的罚相关责任人50元;处于病态运转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7.电机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牌板未悬挂的处罚责任单位50元/块。

8.机车运输用的销子或连接装置不合格的,罚责任人50元。

蓄电池电机车完好标准表序号主要检查项目检查、维修标准备注1整车状况,主要受力机件及齿轮箱。

车架无明显变形,无严重裂纹。

横梁、弹簧、吊架无裂纹或严重磨损。

齿轮箱无裂纹和严重漏油,传动齿轮无严重磨损、断齿或异响,车轴不得有裂纹。

2制动系统制动系统灵活可靠,杆件无裂纹和严重变形,配合不松旷,符合完好标准的规定,制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撒砂装置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

4连接装置碰头固定牢靠,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mm,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连接销无弯曲变形。

5车灯照明灯齐全明亮,照明有效距离不小于40m,防护装置齐全,与控制器有闭锁装置。

6警铃警铃(笛)完好,声音清晰、洪亮,音响有效距离大于40m。

7电气防爆所有防爆设备符合相关防爆设备要求,不失爆。

8自动瓦斯检测报警装置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

9车架无明显凸凹、严重锈蚀。

10车轮踏面磨损量磨损厚度不小于原厚度的50%,凹槽深不超过5mm,轮缘厚度磨损量不超过原厚度的30%。

11轴平面磨损滚动
轴承磨损情况不超过原直径的5%,滚动轴承转动无明显异响。

12无漏油现象齿轮箱及轴端密封良好,不漏油。

13蓄电池机车托辊板平整,托辊转动灵活。

14控制器手把转动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15电源引线及连接线无破裂、老化、接线端子连接牢固。

16电气绝缘电阻值所有电气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MΩ。

17蓄电池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端电压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符合规定;单只蓄电池的端电压:酸性不得低于1.75V;碱性不得低于1.1V。

18蓄电池
无破损,漏液、排气良好,连接线符合要求,橡胶套绝缘隔板蓄电池不渗漏电解液。

碱性蓄电池壳体无严重腐蚀;酸性蓄电池槽和上盖无破损及明显变形,封口胶无裂纹;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蓄电池橡胶套、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烧焦、老化或破损,连接线(片)截面符合要求,不脱焊,无断裂,螺栓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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