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井技术规范中管井布置的一般规定
水管井合格标准

水管井的合格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井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自来水井的井径应符合相关规范要
求,通常为直径1.2米至1.5米。
对于大型井或特殊用途的井,
如水泵井、沉淀井等,其直径和深度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
2.井深:自来水井的井深应根据地下水位、地质情况、周边环境
等因素进行设计。
一般来说,井深应大于6米,以确保足够的
蓄水量和水质。
3.井盖:自来水井应配备合格的井盖,以保护井口不受外界环境
影响,同时方便维护。
4.井口与地面高度:自来水井的井口与地面高度应符合相关规范
要求,通常为1米至1.5米。
5.进水口:自来水井的进水口应设在地面高程较高的位置,以防
止倒灌。
6.防水措施:自来水井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以防止渗漏和地
下水倒灌。
7.安全防护:自来水井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以
确保人员安全。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水管井的合格标准还包括水质、水压、管道材料、安装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用途和具体工程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工程中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水处理设计规范

5.2.7采用管井取水时应设备用井,备用井的数量一般可按10%〜20%的设计水量确定,但不得少于一口井。
(3)大口井
5.2.8大口井的深度一般不宜大于15m。其直径应根据设计水量、抽水设备布置和便于施工等因素确定,
3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m,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m;
4泉室适用于有泉水露头,流量稳定,且覆盖层厚度小于5m。
5.2.3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2在取水构筑物的周围,可根据地下水开采影响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区,禁止建设各种对地下水有污染的 设施。
3.0.4当水源地与供水区域有地形高差可以利用时,应对重力输配水与加压输配水系统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择优选用。
3.0.5当供水系统采用区域供水,向范围较广的多个城镇供水时,应对采用原水输送或清水输送以及输水 系统的管路布置和调节水池、增压增站等的设置,作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0.6城镇给水系统中水量调节构筑物的设置,宜对集中设于净水厂内(清水池)或部份设于配水管网内(高
2尽量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3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4尽量避开地震区、地质灾害区和矿产采空区。
5.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各种取水构筑物型式一般适用于下列地层条件:
1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4m,其底板埋藏深度大于8m;
2大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在5m左右,其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m;
注:镇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986-5-12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986-5-12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6年12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号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科字第51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CJJ10- 86, 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后进行。
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1.0.3条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早管井设计第一-节现场踏勘第2.1.1条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资料。
第2.1.2条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第二节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第2.2.1条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二、地下水资源可靠;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2.2.2条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可设计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学习资料整理范文范例指导参考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2.2.3条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观测孔的设计,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的有关规定。
高层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规范标准(毕设).docx

-*给水排水管道敷设规范及要求(整理的很全面)1给水管道的敷设及管材室内给水管道的敷设、布置应严格按照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 B-50015-2003 )的要求进行,建筑室内管道布置和敷设原则如下:(1)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2)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方通过。
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3)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埋地敷设的给水管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
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5)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 0.5m 。
(6)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
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7)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
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 的金属管段过渡。
(8)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作的位置。
(9)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应小于 0.5m ;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 0.15m ,且给水管道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10)给水管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膨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11)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作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按现行的《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执行。
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

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
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
-2013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2013)(节选)一、通用规定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输气管井的一般要求、设计规范、检验、试验规范、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操作维护规范等。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开挖或机械刨除法施工的输气管井。
...五、施工质量控制5.1测试和试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
5.2质量控制记录施工前后,应记录有关结构及设备情况,主要是描述其形状、截面尺寸及埋深等,并保存有关管井及设备施工质量检测记录。
5.3质量验收和保修施工完毕后,应由监理机构对管井及设备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对完工质量负责。
...。
打井规范

水源热泵打井规范
一、《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
3.1.3条规定:井群布置合理,平均干扰系数宜为25%-30%;井位于建(构)筑物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中第30章地下水式水源热泵井群布置规定:井孔位置应远离高压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m,与埋地电缆、上下水管道等埋地管线的距离不小于10m。
三、根据室外水井布置平面图可以看出,本项目取水井主要区域为U型楼正前方场地,而且经计算,本项目场可利用来打井的位置并不多,如果在区域再修建构筑物势必影响水源热泵中央空调工程的实施!。
6.7.1管井设计要求

6.7.1管道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火或卫生等方面互有影响的管线不应敷设在同一管道井内;
2管道井的断面尺寸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所需空间的要求;
3管道井与楼板的缝隙应采取封堵措施。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管道井设置提出控制性要求。
2管道井一般多设在每层公共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一侧,如旅馆、办公楼等,在特定功能条件下,也有设置在房间内部的,如实验室。
住宅等。
管道井应尽可能临公共区域设置,并在临公共区域一侧的墙面上设检修洞口,便于日常的管理和维修。
有关防火要求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管道井内外都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和日常操作空间。
3管道井与层间楼板缝隙的封堵需满足防火、防水、防烟、防盗、防鼠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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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井技术规范中管井布置的一般规定
【学员问题】供水管井技术规范中管井布置的一般规定?
【解答】1、冲、洪积平原地区,井群宜垂直地下水流方向等距离或梅花状布置,当有古河床时,宜沿古河床布置。
2、大型冲、洪积扇地区,当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天然补给量时,井群宜垂直地下水流方向呈横排或扇形布置;当地下水开采量小于天然补给量时,井群宜呈圆弧形布置;当开采储存量用作调节时,井群宜近似方格网布置。
3、傍河地区,井群宜平行河流单排或双排布置。
4、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且地下水补给充足地区,可分段或分层布置取水井组。
5、间歇河谷地区。
井群宜在含水层厚度较大的地段布置。
6、碎屑岩类地区,井群应根据蓄水构造及地貌条件布置。
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侵入体接触带富水段,可沿此带附近布置;
(2)、断裂破碎带或背斜轴部富水段,可按线状布置;
(3)、均质含水层,可按方格网、梅花状或圆弧形布置。
7、碳酸盐岩类地区,井群应根据蓄水构造及地貌条件布置,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向斜构造盆地富水段,宜沿向斜轴布置;
(2)、倾伏背斜轴部富水段,宜沿背斜轴布置;
(3)、单斜构造深部富水段,宜垂直地下水流方向在径流或排泄区布置;
(4)、断裂破碎带富水段,宜沿带布置;
(5)、当岩溶河谷是岩溶含水层的排泄基准面时,宜在岸边布置;
(6)、碳酸盐岩类与非碳酸盐岩类接触富水时,宜在碳酸盐岩一侧布置。
8岩浆岩类地区,井群应根据其分布与裂隙发育程度布置,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风化裂隙,宜按地形在富水地段布置;
(2)、构造裂隙,宜按构造部位在富水地段布置。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