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管理规定
工程材料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检测结果,对见证取样管理规定进行持续改进 和优化,提高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水平。
04
见证取样的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确保工程材料见证取样的 规范性和准确性,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
2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见证取样计划 ,明确取样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责任人,并确 保计划的执行。
监督内容
取样操作规范
监督取样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如 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取样部位等。
取样记录与报告
审查取样记录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取样设备与工具
检查取样所使用的设备与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经过校准和检定。
取样人员资质
核实取样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确保取样 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暂停施工或撤销资质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使用不合 格材料导致质量事故或虚假检测 报告情节恶劣的,可能会被暂停 施工或撤销相关资质。
07
附录:见证取样管理规定表格 与示例
见证取样管理规定表格
见证取样计划表
用于记录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计划,包 括取样部位、取样数量、取样人员等信
息。
见证试验委托单
用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进 行见证试验,包括试验项目、试验要
检测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检测单位应对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的范围、频次、方法和标准, 并确保计划的执行。
检测单位应确保检测的操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对检测的结果进行记 录和报告。
05
见证取样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方式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取样送检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取样送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医院、食品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取样送检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取样送检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取样送检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保证取样送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取样送检工作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二章取样方式第七条取样方式应当根据不同的检验对象和检验要求进行选择,主要包括随机取样、定点取样、抽样取样等。
第八条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应当根据检验要求和相关规定,确保取样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取样污染和变质。
第九条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应当认真填写取样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数量、标识等信息,确保检验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应当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十一条取样人员应当对取得的样品进行正确处理和保存,避免样品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第三章送检要求第十二条送检要求应当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标准进行选择,主要包括检验项目、送检数量、送检时间等。
第十三条送检人员在进行送检时,应当认真填写送检单,包括送检单位、检验项目、送检数量等信息,确保检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送检人员应当对送检样品进行正确包装和封存,以避免样品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和变质。
第十五条送检人员在进行送检时,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并保证送检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送检人员应当及时关注检验结果的反馩,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和措施,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评估要求,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取样检测管理制度及流程

取样检测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取样检测管理制度取样检测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其目的是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可靠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1. 取样检测管理的基本原则取样检测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取样检测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2)公平公正原则:取样检测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依规进行;(3)合法合规原则:取样检测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合法合规;(4)客观真实原则:取样检测结果应当客观真实,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5)连续不断原则:取样检测工作应当连续不断地进行,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
2. 取样检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责任主体:明确取样检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质量监督部门、质检部门、生产部门、市场部门等;(2)抽样标准:规定取样检测的抽样标准和抽样方法,包括时间、地点、数量、方式等;(3)检测项目:确定取样检测的项目和标准,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4)检测流程:规定取样检测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取样、检测、处理结果的具体操作步骤;(5)结果处理:明确取样检测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合格品、不合格品的处置和相应责任的追究。
3. 取样检测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取样检测管理制度应当由企业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取样检测管理流程取样检测管理流程是根据取样检测管理制度制定的具体操作规定和步骤,包括抽样、检测、结果处理等环节。
1. 取样流程(1)确定抽样标准: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确定抽样标准,包括时间、地点、数量、方式等;(2)抽样方式:根据抽样标准和抽样方法进行抽样,确保抽样的公正和客观性;(3)抽样记录:对抽样操作进行记录,包括抽样人员、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数量等。
2. 检测流程(1)检测项目: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检测项目和标准;(2)检测方法:根据检测项目和标准,采用科学、严谨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3)检测记录: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测人员、检测时间、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
10.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程目的:建立取样管理规程,规范取样管理。
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工艺用水职责:质量部经理、QA、检验室主任。
规程:1 取样量的确定1.1 对于原辅料和成品,原则上取样量为检验用量和法定留样量之和。
若检验失败需增加样品时,可通过增补取样的方式获得。
1.2 法定留样不得少于项目全检量的三倍(一般不包括微生物检验所需样品量)。
1.3 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则应根据稳定性考察的项目、每次试验的用量、考察期的长短等因素来决定,考察期往往超过有效期。
此样品量由药品研发部门人员及QA商定。
1.4 对于内包装材料及中间产品,取样量见附表一。
1.5 取样件数:一般原辅料总件数n≤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量为n+1;n≥300时,取样量为n/2+1。
中间产品、成品及特殊要求的物料等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 取样指令2.1 质量部接到生产部发出的请检单后,开出取样指令(发取样证给取样员)。
2.2 取样员根据请检单所记录的样品数量,准备取样标签、清洁干燥的取样工具、容器,到达到取样地点后,即可着手取样。
2.3 对于中间产品的取样,由相关班组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量保证室现场检查员确认后,将取样证交车间现场检查员。
车间现场检查员根据“中间产品请检单”上内容,并准备合适的取样容器和标签,到取样地点取样。
2.4 对于增补取样,由检验室会同生产部决定,由生产部填写请检单,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质量部开出取样指令,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由取样员到现场增补取样。
3 取样方法3.1 取样时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取样日期、品名、编号、规格、批号、取样人签名等。
3.2 取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如非均一的物料(如悬浮物)在取样前应使其均一,如不可能这样做或不了解物料是否均一,则应注意从物料不同部位取样;如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则应随机地在左右、上下到达的部位取样;物料表面与物料的主体可能会存在差异时,抽样不应只113从表面抽取样品。
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目的:建立一个取样管理规范,使取样及样品管理工作标准化。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接收取样;成品放行取样;包装材料接收取样;留样及稳定性试验取样等。
责任:质检科化验(取样)员负责严格按照本规程实施取样;QA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内容:1.取样程序图1.1 物流中心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购进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取样通知。
1.2 各车间、仓库负责本部门物料的取样的通知,负责协助化验(取样)员取样及取样后包装的恢复。
1.3经授权的化验员负责原辅料和产品的取样。
准备取样工具取样通知单收到取样通知信息到指定地点取样样品分样室2.取样人员资格2.1 负责取样的人员必须接受关于取样以及物料质量标准与特性方面的培训,取样人员应当熟悉物料的特性,在取样过程中能够识别任何可能的样品的污染、变质或掺杂情况并遵循安全操作规范。
2.2 公司由QC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的取样工作。
质量负责人可授权中间产品的取样由生产线操作人员来进行,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质量规程考核。
2.3 所有取样人员必须经过质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从事取样工作。
3.取样工具3.1 每种物料的取样都应当配备专用的取样工具。
建立针对取样工具的清洁与消毒程序,取样前和取样后均应对取样工具进行彻底的清洁或消毒。
取样工具应当有适宜的地点来存放。
3.2 固体样品用已清洁的不锈钢空心取样器、取样铲或取样勺等取出,放入具封口装置的塑料袋(自封袋)中或具塞锥形瓶中。
3.3 液体物料:液体样品取样用硬质玻璃管或移料管取出,放入清洁的具塞瓶(或试剂瓶)中。
对于化工液体原料可用具塞玻璃瓶系上对产品质量无影响绳子放入容器中取样,样品取出后及时盖上瓶盖。
3.4 包材:外包材可用手直接抽取。
3.5 盛放样品的容器必须清洁、干燥、密封。
盛放遇光不稳定的样品应使用不透光容器。
3.6 取样用聚乙烯封口袋、取样瓶应清洁、无污染,不得重复使用。
直接接触物料的取样工具应及时清洗,不残留被抽样物质,取样工具清洁干燥后贮存。
取样管理制度(5篇)

取样管理制度(5篇)取样管理制度(通用5篇)取样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确保动火、受限空间取样分析检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取样化验人员安全,杜绝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须对取样分析作业进行安全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使用于品质化验中心所属范围内发生的取样、分析作业活动。
3定义本管理规定,是指动火、受限空间取样、分析化验而提供的室内外环境安全及工作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4取样安全管理1、取样前,根据所取样品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如果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岗位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调度联系:(1)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
(2)无岗位操作工的配合监护。
(3)雷电、暴雨、浓雾、冰雪天气或风速超过六级以上的气候条件。
3、取样作业时必须两人同往,由运行部所在岗位当班操作工进行监护。
取样前应联系好岗位操作工一同前往,操作工监护,同时告知当班班长。
4、动火、受限空间从事采样作业时,应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采样,须有一人监护,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5、登高采样上下阶梯时,一手扶梯,确保安全。
6、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7、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与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
8、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容器及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取样现场有人监护、并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分析安全管理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
确保检测仪器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性。
2、环境要求:操作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及排风通道。
有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防爆设施,给水排水满足需要。
取样管理制度

7.典型取样方法
1 袋装或桶装的固体物料:直接从袋或桶中取样。
将所取包装移至规定的取样地点,打开包装,用取样钎子从袋中或桶中不同部位取立面定向样品,放入样品袋中封好。
将取样包装包扎封好。
2 桶装液体物料:直接从桶中取样。
将所取包装移至规定的取样地点,打开桶盖,用专用的取样管从桶中自上而下取全液位样品,放入样品瓶中盖好。
将取样桶盖盖好。
3 有特殊要求的物料
a. 易吸水的物料:要在干燥环境中并在氮气保护下进行取样。
通氮气装置应具备干燥系统及过滤系统(避免干燥剂粉尘污染)。
b. 与氧气、二氧化碳、水有反应的物料:采样过程中应用干燥的氮气进行保护以隔绝氧气、二氧化碳、水;如反应十分缓慢,可采取快速取样的办法。
c. 以上两种情况如取样现场不具备保护条件,可采取每个单元单独快速取样,然后转移至具备保护条件的环境下配置样品。
d. 常温下结晶的液体:以液态进入包装物,而熔点在室温以上,50℃以下的物料,因其在室温下结晶速度较慢,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结晶后的质量分布通常极不均匀,必须保证在物料呈液态下采样。
如物料已部分或全部结晶,需将所选取的单元放入烘房中化料,待完全融化后,将物料混合均匀,再进行采样。
e. 多相液体(含有可分离液相或固相的液体):必须先将物料搅拌均匀后取样,如不
能连续搅拌,应在搅拌停止后液体仍处于运动状态时快速取样。
如果希望分别考察各层的质量,应在分层完全后分别于各层取样。
原料取样管理制度

原料取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原料取样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取样管理。
三、原料取样流程1. 原料取样的程序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取样程序应有对应的操作规程。
2. 取样点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的要求,取样点应选取代表性好的地方。
3. 在取样时,应首先将取样容器清洁干净,然后进行取样,取样时应尽量避免外界的污染。
取样时应使用专用取样工具,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容器或工具。
4. 取样时应按照原料的不同特性采用相应的取样方法,比如颗粒状原料可以使用抽样器进行取样;液体原料可以使用专门的取样瓶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
5. 取样后,应将取样容器密封,并在容器上做好相应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取样时间、取样点位、取样人员等信息。
6. 对于易变质原料,在取样后应立即送至原料检测室进行检测分析,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四、原料取样记录管理1. 原料取样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取样记录应包括取样时间、取样点位、取样人员、原料批号、取样数量等信息。
2. 取样记录应签字确认,确认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 取样记录管理应有相应的归档和保存措施,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原料取样设备管理1. 对取样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校准,保证取样设备的准确性。
2. 取样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 对取样设备的维修、更换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原料取样风险管控1. 在原料取样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对于存在的安全风险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专人负责落实。
2. 对于易变质、有毒有害原料应加强对取样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确保取样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七、原料取样的追溯管理1. 对于取样的原料,应有相应的追溯管理制度,追溯应包括原料的来源、取样过程、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原料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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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对不同类型的取样活动进行规范,保证取样的代表性,特制
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应于本公司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的取样,以及纯化
水、饮用水的取样。
3.取样总则
3.1 取样要求:
3.1.1 取样范围:
—由QC化验员负责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微生物检验样品、纯化水、饮用水的取样;
3.1.2 取样着装:
—原辅料、中间体取样人员必须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及手套,有毒样品需戴防毒面具,护目镜进入取样区取样。
—成品、微生物检验取样人员应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及专用取样手套,有毒样品需戴防毒面具,护目镜,还必须遵守洁
净区有关工作服穿戴规定。
3.2 取样器具
3.2.1 玻璃取样器具、不锈钢取样器具和PE取样器具的使用范围:
—固体原辅料样品用不锈钢取样棒;
—固体中间体、成品、微生物检验样品用不锈钢取样棒;
—液体原料、液体中间体、液体成品用玻璃取样管或者取样
瓶。
(取样器的长度以能取到桶底或罐底部样品为宜) —固体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用PE袋;易吸潮、挥发的固体或液体原辅料、中间体用PE取样瓶或玻璃取样瓶(100ml或
250ml)。
固体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的待检品、留样包装袋
规格均为18*25cm的PE袋,材质与市售成品包装袋一致,取
样结束后模拟市售成品包装用线绳扎口。
—微生物取样用一次性PE保鲜袋。
3.2.2 取样器具的清洁:
—将取样器具按现行“取样器具管理规定”进行清洁,贮存,备用。
—微生物样品取样前,应将医用口罩、取样袋等在传递窗灭菌后,备用。
3.2.3标签:
标签分五类分别为取样证(附件六)、水质取样证(附件七)、待检品标签(附件八)、留样标签(附件九)和检品标签(附件十)。
3.2.4 取样规则:
为防止交叉污染,同一人同一时间只能取同一种物料的样品,且
取样间只能有一批样品,每批取样完后必须清理或者清洁现场。
所取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应对整批物料具有代表性,当物料总
件数(n)≤3时,每件均应抽样;物料总件数>3件时,按n +1抽
样,固体物料待检品量、留样量均不得少于3倍全检量,3倍全
检量少于10g的时取样量不得少于10g。
(密度、外观检测样品
量不需要按3倍取),各物料取样量见固体原料3倍全检量汇总
表(附件三)、固体中间体3倍全检量汇总表(附件四)、固体成品3
倍全检量汇总表(附件五)。
4.原辅料
4.1 QC收到“物料请验单”和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单后,审查品名、编码、入
库序号、供货厂家、日期、数量及厂家检验结果,若发现不合规定,应拒收。
核对无误后,准备相应的取样器具和用品,如取样棒、取样证、取样袋等。
4.2 QC化验员拿“物料请验单”和已准备好的取样器具到库房,核对该批物
料的“原辅料标示单”,检查被抽取原辅料的品名、来料批号、供货单位、入库批号、来料件数、包装规格、来料重量等是否与“物料请验单”一致,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库管员和QA 人员。
4.3袋装物料按规定取样件数随机取样,由库管员协助放置于取样间,用
不锈钢取样棒随机抽取不同部位的样品,将所取样品放入PE袋中混合均匀(前后晃动5次,上次颠5次),按取样规则平行抽取两份,一份作为待检品(贴上待检品标签),另一份作为留样(贴上留样标签)。
样品取样结束后,由库管员将物料撤离取样间,取样人员按要求对房间进行清洁,并做好清洁记录。
如果同时取多批次同一样品,批与批之间应做清理(地面用干净的扫把打扫,桌面、板架用干净的抹布擦拭)。
为避免交叉污染或原料泄露,取样前应先把取样部位用无纤维毛巾擦干净,再贴上食用级黄色胶带,取样后应立即将取样部
位用“取样证”标签横向粘贴在取样口的位置。
4.4易吸湿、挥发的产品,应及时取样,所取样品应密闭,以防吸潮、挥
发,放置于通风橱中。
4.5 液体桶装物料用玻璃管从包装桶的上、中、下等不同部位随意抽取,
但不一定从同一桶的不同部位取样,将所取的样品放入同一个PE取样瓶或玻璃取样瓶中,充分混匀(顺时针、逆时针各晃动5次),取样量约100ml~150ml(满足3倍的检验量),取完样后将取样证粘贴在物料标示单的下面。
4.6槽罐车装物料因运输途中物料是流动的、混合均匀的,故每批只抽一
份样品。
4.7 抽样时,若发现物料不均匀或有异物存在,应及时通知库管员和QA
人员。
5. 中间体取样
5.1 QC收到“中间体、成品请验单” (编码:SMP-PM-039-2)后,审查品
名、批号、请验规格、生产日期、请验日期、数量等相关内容,若发现不合规定,应拒收。
核对无误后,准备相应的取样器具和用品,如取样棒、取样证、取样袋等。
5.2 QC化验员拿“中间体、成品请验单”和已准备好的取样器具到中间体存
放现场核对所抽取中间体的品名、批号、数量、日期等相关信息,无误后按照规定取样。
5.3 QC化验员取样前应先检查物料的外观是否有异常,若发现问题,立即
通知车间当班人员和QA人员。
若无问题,用各产品专用不锈钢取样
棒按规定件数进行取样。
所取样品必须包含第一件和最后一件样品,随机抽取上、中、下不同部位的样品,将所取样品放入PE袋中混合均匀(前后晃动5次,上次颠5次),按取样规则平行抽取两份,一份作为待检品(贴上待检品标签),另一份作为留样(贴上留样标签)。
6. 成品的取样
6.1 QC收到“中间体、成品请验单”后,审查品名、批号、请验规格、生产
日期、请验日期、数量等相关内容,若发现不合规定,应拒收。
核对无误后,准备相应的取样用品,如取样证、取样袋等。
6.2 QC化验员拿“中间体、成品请验单”和需要带入的取样用品到洁净区,
将所有取样用品放置于包装洁净区传递窗内,开启紫外灯进行灭菌;
人员从洁净区的入口按洁净区的穿着要求进入,灭菌半小时后,方可从洁净区内部将取样器具从传递窗取出使用。
根据“中间体、成品请验单”核对该批物料的“成品标示单”,检查该批物料的名称、批号、件数等信息是否与“中间体、成品请验单”信息一致,检查物料的外观是否有异常,如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通知洁净区当班人员,并报告QA和QC主管;如无异常,用各产品专用不锈钢取样棒按规定件数进行取样。
所取样品必须包含第一件和最后一件,随机抽取上、中、下不同部位的样品,将所取样品放入干净的圆形不锈钢锅中,混合均匀后(不锈钢药勺顺时针、逆时针各搅拌10次),按取样规则平行抽取两份,一份作为待检品(贴上待检品标签),另一份作为留样(贴上留样标签)并将袋子口模拟成品包装方式用线绳扎口;取样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