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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二层机构:现将《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2日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函〔2009〕202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局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由我局代拟的文件,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印发的文件,本局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批复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

转发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制定我局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奖惩、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人事处理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制度”、“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但不得称“条例”。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文件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文件是指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记录的、与工作或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载体。

第三条文件根据其用途和保存期限,可分为以下多种类型:1.行政文件;2.业务文件;3.合同文件;4.财务文件;5.技术文件;6.人事文件等。

第三章文件的创建和登记第四条文件应按照事项、时间和机构的顺序编号,并制作文件登记表。

文件登记表应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文件种类、文件起草单位、文件起草人、文件审核人、文件批准人、文件登记日期等字段。

第四章文件的传送、存储和保管第五条文件传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如专人送达、邮递等。

传送文件时,应填写传送登记表,并由送达人员和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文件的存储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和可查性。

纸质文件应存放在指定的柜子内,分类整理,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电子文件应存储在指定的服务器或备份设备中,并按照一定的备份周期进行备份。

第七条文件的保管期限根据文件的种类和重要性决定,过期文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处理,如归档、销毁等。

第五章文件的查阅和借阅第八条文件的查阅不受限制,但应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文件的安全。

第九条文件的借阅一般只允许内部人员申请,并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一定的押金,扣除金额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追缴。

第六章文件的修改和废止第十条文件的修改应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修改后的文件应覆盖原文件,并需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文件的废止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废止后的文件应进行归档和销毁处理。

第七章文件的保密和安全第十二条需要保密的文件应进行加密处理,并设置访问权限。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文件。

第十三条对于重要的纸质文件,应进行防伪措施,如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保留等。

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实施、监督和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二)科学性原则: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三)规范性原则: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格式、用语、结构等应符合国家公文处理规范;(四)及时性原则: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及时,确保文件的时效性。

第二章文件起草第四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起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起草部门:根据文件内容,确定负责起草的部门;(二)调查研究:起草部门应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三)起草文件:起草部门根据调查研究结果,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初稿;(四)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将文件初稿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五)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结果,起草部门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章文件审核第六条工作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后,由起草部门将文件送交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七条办公室审核工作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审核合法性:审核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二)审核规范性:审核文件格式、用语、结构等是否符合国家公文处理规范;(三)审核协调性:审核文件与其他相关文件是否存在矛盾或冲突;(四)审核可行性:审核文件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办公室审核完毕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起草部门,起草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章文件发布第九条工作规范性文件经起草部门修改完善后,由办公室负责发布。

第十条文件发布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文件编号: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编制文件编号;(二)打印文件: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打印正式文件;(三)送达文件:办公室将正式文件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四)归档文件:办公室将正式文件归档保存。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印发、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文件的定义规范性文件是指为组织内部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办法等。

四、文件管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文精神,并确保符合组织的具体工作实际。

2.严禁填空原则:规范性文件应具备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得出现填空式或泛泛而谈的内容。

3.层级性原则:规范性文件应明确层级关系,包括上级文件、同级文件和下级文件,保证文件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4.科学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实际操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合理确定内容和条款。

5.透明度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应公开透明,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文件的制定程序1.确定文件的制定需求:根据工作需求和问题,确定需要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2.起草文件: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起草文件,明确文件的名称、编号、颁布日期、适用范围、内容和条款等。

3.征求意见:起草文件完成后,应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审定文件:根据意见和建议,主管领导或指定的审定人审定文件,做出最终决策。

5.印发文件:审定文件后,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发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6.文件的生效和废止:文件的生效,应注明生效日期;文件的废止,应注明废止日期,并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六、文件的管理1.文件归档:印发的文件应按照文件分类和编号的原则,归入文件档案,确保文件的有效保存。

2.文件的传阅:根据文件的层级关系和具体需求,及时传阅文件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3.文件的使用: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使用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定期检查和维护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机密性,提高文件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维护本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保存、使用、销毁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第五条规范性文件是指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由有权机关进行,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和论证。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采取统一的方式,确保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全面、明确地说明文件名称、编号、颁布单位、颁布时间、适用范围和实施机构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暂行规定应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和使用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应采取合适的方式,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期限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保存应采取分类、整理和标识等措施,确保易于查找和使用。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随意更改、删改或篡改。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保文件的正确理解和正确执行。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限制范围,确保文件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销毁第十七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文件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定期进行,根据文件的保留期进行决定。

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严格按照销毁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的销毁应备案,记录销毁的文件名称、编号、销毁时间和销毁人员等基本信息。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文件管理行为,提高文件管理水平,保障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的文件管理行为。

第三条文件管理的原则文件管理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安全、便利、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文件的分类根据文件的性质、用途、保存期限等不同情况,文件应分类保存,并进行编号、整理。

主要有机密文件、一般文件、临时文件、历史文件等。

第五条文件的管理流程1.文件的起草文件的起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合乎规定。

2.文件的审批文件审批应按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合规。

3.文件的登记文件起草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文件的归档编号、标题、起草时间、归档人等信息。

4.文件的整理文件应按照归档规定进行整理,确保文件的清晰、有序。

5.文件的归档文件经整理后应按归档规定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存。

6.文件的借阅文件的借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留下借阅记录。

7.文件的销毁文件按照规定的销毁期限进行销毁,并留下销毁记录。

第六条保密制度1. 机密文件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确保机密文件的安全。

2. 公开信息的发布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文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文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确保文件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文件管理的责任追究对于文件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即可生效。

规范性文件存放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存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件存放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效率,保护文件安全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文件存放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归档、存储、检索、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文件存放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科学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制度,明确责任、明确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文件管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文件存放管理应当坚持信息化管理的原则,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文件的归档管理第五条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文件的时间顺序和类别进行分类,建立分类索引,以方便文件的检索和管理。

第六条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国家和单位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归档,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件应当及时清理整理。

第七条文件的归档应当标注文件编号、日期、标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基本信息,并制定文件归档手册,明确归档流程和标准。

第八条文件的归档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对不合格的文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归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文件的存储管理第九条文件的存储应当根据文件的特点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保证文件的安全。

第十条文件的存储应当建立档案柜、档案袋等专用设备,并标注文件的存放位置和保管期限,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一条文件的存储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对已经过期的文件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存储空间的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文件的存储应当采用数字化存储的方式,建立电子档案库,加强文件的备份和保护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章文件的检索管理第十三条文件的检索应当根据文件的编号、日期、标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信息进行检索,建立便于查找的查询系统。

第十四条文件的检索应当建立规范的查询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查阅范围,防止文件泄密。

第十五条文件的检索应当及时、准确,对重要文件可以建立索引目录,方便全面的查找和使用。

第十六条文件的检索应当建立查阅登记制度,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和查阅内容,保证文件的安全和不丢失。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制定、发布、实施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本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的内容合法、合理、明确、具体,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第四条本机构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制定第五条本机构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际情况的需要,针对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制定。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保证文件内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监督。

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事项、管理要求、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本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方能发布。

第三章发布和实施第九条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本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发布,并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备案,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机构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文件审查、修改、废止和解释的制度。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并重新发布。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当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失效、废止的文件及时公告。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本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本机构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件


档办发〔2012〕4号
36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通知
档发〔2012〕7号
37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
档办发〔2013〕5号
38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的通知 档办发〔2014〕6号
39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档发〔2016〕13号
47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 档发〔2016〕15号
48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 《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档发〔2017〕2号
49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的通知
档办发〔2017〕2号
50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的通知
国档发〔1992〕11号
10 关于向从事档案工作三十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档办字〔1995〕5号
11
国家档案局关于对国有企业破产档案流向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档函字〔1998〕82号
12
国家档案局关于修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 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行政处罚罚款额度的通知
档发〔1999〕2号
54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档发〔2017〕9号
55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档发〔2017〕10号
56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档办发〔2018〕1号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模版(2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模版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确保本单位规范制定、发布、执行和管理各类规范性文件,保障本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规程、办法等不同类型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制性,对本单位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单位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执行和管理,应该遵循合法、公正、科学、及时、简洁、便于理解、容易操作的原则。

第六条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需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实施性。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第七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明确文件的目的和意义;(二)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明确适用范围;(四)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五)明确制定和修订的程序和责任人;(六)明确执行和管理的具体要求;(七)明确监督和检查的机制;(八)明确文件的发布和废止程序;(九)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八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采取分层制定的原则,明确高层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性。

第九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实际需求,防止文件重复、冲突或交叉。

第十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被管理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权限和要求,便于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废止第十一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二)以电子文件形式在指定平台发布,同时注明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三)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第十二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应当及时在指定平台发布废止通知;(二)废止通知应当注明废止的文件名称、废止日期和废止原因;(三)废止通知应当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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