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章建筑处罚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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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

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

乡村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包括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纳入相关考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公布规划许可动态清单目录,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复杂违法建设案件,指导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城乡规划工作和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流程、执法程序和标准,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基层执法培训。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相关工作。

第五条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为行政执法机关)具体承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情形的查处:(一)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者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二)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规划文件,未按照前述规划文件内容进行建设的;(三)其他不属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的情形。

违建查处情况汇报范文

违建查处情况汇报范文

违建查处情况汇报范文违建查处情况汇报。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对本地区违建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和汇总,现将查处情况进行如下汇报:一、违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自从上次汇报以来,我们加大了对违建的整治力度,通过加强巡查、加大宣传力度等多种手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我们对违建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对涉及到的违建进行了分类整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治方案。

二、违建整治成果。

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目前已经对部分违建进行了拆除或整改,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同时,我们也对一些涉及到的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形成了一定的震慑效果。

整治工作得到了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违建整治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在整治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整治力度不够、部分责任人不配合等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于一些顽固的违建,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四、违建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影响。

违建整治工作的开展,不仅是对城市规划的一种整顿,更是对法制建设的一种促进。

通过整治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也可以为居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同时,也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个更加清晰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形成一个良好的整治氛围。

五、违建整治工作的展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违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建行为。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我们相信,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为城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就是我对违建查处情况的汇报,希望得到各位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也希望得到各位同事的共同努力,共同推进违建整治工作的开展。

谢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一月三十一日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1999年11月9日第59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给予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的,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授意或者强令审批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者指使、纵容下级违法建设的;(二)指使选择或者指定工程承包单位,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三)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承包工程或者材料供应提供方便的;(四)指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五)参与工程发包、承包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六)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应当给予处分的。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超越职责权限、滥用职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拖延办理,影响工程建设的;(二)指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三)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减免应当缴纳的工程建设有关税费的;(四)在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中失职,对违纪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五)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应当给予处分的。

北京市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

北京市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

北京市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城市建设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违章建筑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规范城市建设秩序,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违章建筑认定标准,以便对违章建筑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理。

首先,北京市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筑结构违章。

建筑结构违章是指建筑物的结构不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标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例如,建筑物承重墙体被拆除或改变,导致建筑物结构不稳定;建筑物超过规定的层数,超出规划许可范围等。

对于这类违章建筑,一般会由相关部门进行勘察和评估,如果确有违章情况,则要求进行整改或拆除。

二、建筑外观违章。

建筑外观违章是指建筑物的外观设计、颜色、材料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

例如,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擅自改变建筑外观,违反了历史文化保护规定;建筑物外墙使用了违规的颜色和材料等。

针对这类违章建筑,相关部门会进行核查和评估,必要时要求整改。

三、建筑用途违章。

建筑用途违章是指建筑物的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或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用途。

例如,将住宅楼改为商业用途,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将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的建筑改为私人用途等。

对于这类违章建筑,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和核实,必要时要求整改或恢复原状。

四、建筑占用违章。

建筑占用违章是指建筑物占用了未经批准的土地或者违规占用公共空间。

例如,私搭乱建占用道路、河道、绿地等公共空间;建筑物超出规划用地范围,侵占了他人土地等。

对于这类违章建筑,相关部门会进行勘察和调查,必要时要求拆除或恢复原状。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为依据,通过勘察、调查和评估来确定违章建筑的情况,并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违章建筑的管理,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整治力度,严格依法处理违章建筑,维护城市建设秩序和市容市貌。

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的整体利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有关执行程序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有关执行程序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有关执行程序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3.24•【字号】京政办发[1999]17号•【施行日期】1999.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有关执行程序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行为,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有关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执行程序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组织强制拆除的问题(一)执法依据。

1.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2.《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第二条第一、三款规定:“凡在城市中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城市市容的要求”。

“城市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街巷及其两侧)和公共绿地、广场、居住小区等公共用地范围内无未经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法批准搭建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组织强制拆除的执行机关。

依据《管理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城近郊区内,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城管监察大队有权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组织强制拆除;在远郊区县,市及区、县两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强制拆除。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07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07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07修改)正文:----------------------------------------------------------------------------------------------------------------------------------------------------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1999年11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3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禁止违法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违法建设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的建设。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和处理。

本市城市管理监察组织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调查违法建设行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给予行政处罚。

本市城乡建设、房屋土地、工商行政、市政、监察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治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本市城市管理监察组织接到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时,应当及时调查和处理。

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规划许可证件。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20年)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20年)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施行日期】2020.11.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已经2020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5日起施行。

市长陈吉宁2020年10月13日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

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

乡村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包括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纳入相关考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公布规划许可动态清单目录,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复杂违法建设案件,指导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城乡规划工作和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流程、执法程序和标准,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基层执法培训。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相关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1]9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1]9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11〕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北京市西城区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执行案件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政强制拆除案件审核决定、组织执行、立卷归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强制执行遵循合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报请区政府批准决定的强制执行案件,监督强制执行行为。

西城规划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巡查、监控,及时发现、制止、拆除新生违法建设。

首先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建设的主管机关应当履行必要的制止职责。

第五条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审核以书面审查为主,也可以询问利害关系人或者进行现场勘验。

需要询问利害关系人或者现场勘验的,须2名以上承办人员参加。

第二章审查决定第六条申请区政府批准决定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拆除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载明以下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1.被执行人基本情况;2.违法建设基本情况;3.申请行政强制拆除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4.被执行人逾期拒绝拆除的原因;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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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违章建筑处罚实施情况
北京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的情况究竟如何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北京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的最新情况,欢迎阅读!
3月6日消息,北京街头现悬空房,安全隐患存在诸多问题。


年来,北京许多私自建房的事件屡教不改。

有人在天台搭建私人房屋,有人在阳台盖鸽舍。

近日,北京朝阳区某社区更是悬空建房,用水泥砌成,几根钢管支撑。

给很多过往人员造成了很多安全隐患。

昨日,家住朝阳区八里庄东里社区的刘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内存在私建房屋的情况。

记者在现场探访发现,小区内私搭乱建、圈占小院、拆墙装门的现象较为普遍。

向朝阳区城管大队询问有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前去处理,尽早拆除违建。

二河开21号院位于海淀区圆明园北墙外,五环内最大的违建群。

院内低矮的平房、狭窄的小道,局促的生活空间聚集着大量的外来人口。

共有房屋5200多间,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违章建设面积约7万平方米,最高峰时有外来人口10000多人,他们绝大多数从事餐饮服务业、零售业以及游商为主,环境脏乱差。

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违章用火用电突出,是典型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为全面整治地区消防安全隐患,市消防局、海淀区委区政府等层面领导高度重视,全面调研、督导检查。

海淀消防支队全警出
动,开展了全面摸排、重点整治、宣传教育、零距离守护等系列工作。

20xx年2月22日,伴随着各大机械的轰隆拆除声,海淀区二河开21号院综合整治拆除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该地区将从根源上彻底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在今年2月份之前,要把所有的外来人口全部疏解出去,在今年5月底之前要把所有的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完毕,拆除之后将按照北京市的总体规划和海淀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要求来实现这块土地的价值。

”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党工委书记魏开锋介绍到。

在这工作目标的背后,海淀消防支队积极推动属地党委政府,发动行业部门,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对区域性隐患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大力度推进了隐患的整改工作,有效改善了该地区消防安全环境。

形成专项报告提请区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解决隐患的同时,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消防监管模式,督促单位配置完善消防基本设施、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培训,确保整改火灾隐患期间不发生任何消防事故。

两年内,北京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将全部拆除。

记者今天从通州区了解到,通州将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11月底前,完成拆违750万平方米,同时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在全面展开拆违的同时,通州还将选取新华东街、新华西街、
运河西大街、玉带河西街等22条主要街道,科印小区、柳岸芳园社区等7个重点社区,开展拆违示范试点。

由各级领导划片包干、重点推进,恢复并改善街道立面景观,畅通道路交通功能,优化步行体验,打造精品区域。

“特别是将优先加强市行政办公区周围违法建设的拆除力度。

”通州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确保两年内全部拆除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违法建设。

同时加强拆后综合整治和严格管控,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将拆后用地的绿化实施率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还绿、复耕比例。

针对街头无照流动商贩和商户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通州将以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以及其他乡镇中心区域为重点整治区域,确定整治重点点位,在遏制占道经营的同时,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1450户,清理“开墙打洞”322处。

根据通州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通州还将重点对东堡村、师姑庄村等12个市级和区级城乡结合部挂账村进行专项整治,确保10月底前面貌大改观。

加快疏解一般制造业,大力治理“散乱污”企业,在10月底实现疏解工业企业150家,整治“散乱污”企业460家。

疏解调整京东北关汽车配件市场等5个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力争在10月底提前完成市里下达的年度疏解任务。

加快促进市妇产医院、人民医院落户通州,启动安贞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新院区建设,新增床位2300张。

整治群租房和地下空间,年底前清理整治群
租房400处。

安排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涉及1200户,人口5400人。

研究清理商改住存量政策,严格控制商改住增量,有针对性地在重点地区加强集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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