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笔记整理
法理学知识点整理(44页)

法理学(整理)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第一节:法学的概念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第二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
2.①法学与哲学: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总结和概括。
法理学(法哲学)是对法的本质基础的哲学反思,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
②法学与政治学: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所以,有人形象地说法学和政治学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③法学与经济学: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
(看书有四点:P6)④法学与社会学: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具有综合意义的社会科学。
原因:1.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
(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2.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⑤法学与历史学:历史学是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法学与历史学其中联系(P7到P8有四点)⑥法学与逻辑学: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
(p9第二三句)第三节:法学的体系与分科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①:从法律部门的划分: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②:从认识论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侧重理论研究)+应用法学(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第四节: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含义: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学导论复习资料整理

法学导论复习资料1、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一门法学理论学科。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的一般原理,即所有法和法律现象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及其规律性的问题。
2、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确定人们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3、法的特征1、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规定了权利和义务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法的起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法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1、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
2、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不是法,但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存在继承关系。
4、法的发展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
5、法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包含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对于我们认识法的本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第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二,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具有物质的根源性和制约性。
第三,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
6、法的类型1、奴隶制法2、封建制法3、资本主义法4、社会主义法7、资本主义两大法系主要区别(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第一,法律渊源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公法私法;衡平法普通法)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法官是否能造法)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8、法的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法的创制和适用的主体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规定内容不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不同)9、法的渊源(法源)法的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
法学导论笔记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导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及其属性一、词源与词义(一)西方:公理、正义、先见、知识乌尔比安所下定义:神事和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学问(二)汉语:1.研究法律的学问已在先秦出现,被称为“刑名之学”或“刑名法术之学”2.当时所研究的主要是刑罚或刑法3.商鞅改“法”为“律”之后,汉以后的法学研究一般称为“律学”4.“法学”一词的使用最早见于梁启超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二、研究对象1.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但其他学科也可以研究法律现象法律现象内容包括:①静态的和动态的②现实的和历史的③本国的和域外的④行为、制度、机构或器物和思想观念三、属性1.专门性2.政治性3.科学性4.实践性5.批判性第二节法学的产生与历史发展一、产生及其形成条件1.产生条件:①法律现象②研究法律现象的人2.形成标志:①立法发达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和职业阶层③形成专门的逻辑体系④具有独立性二、发展过程19世纪,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亚里士多德:“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古典自然法学派对法学摆脱神学束缚发挥了巨大作用法学学派包括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的出现,标志着法学结束了它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过程三、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儒:重视道德礼教道:顺乎自然,无为而治墨:以天为法,循法而行法:强调严刑峻法律学的出现:以儒家思想取代法律,注释法律,出现在秦汉时期,使用在魏晋以后魏晋南北朝,律学研究繁荣隋唐步入成熟与发达时期宋代衰微,元代不复存在,明清出现私人注律。
律学是正统法学,但不是唯一的法学研究。
1904年,中国建立了第一所法律教育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中华民国制定的《六法全书》标志着中国法治开始走向现代化我国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来源:1.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借鉴历史上中国的法律精神和物质文明成果2.借鉴历史上苏联和其他资产阶级国家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4.传统法律文化四、马克思主义法学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2.马克思主义者3.马克思主义学者第三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1.在研究对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2.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法学研究成果是哲学的材料来源之一二、法学与伦理学1.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2.法学与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之间互相借鉴和吸收三、法学与政治学1.法学所研究的问题具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性2.19世纪之后,法学与政治学分离开来,成为独立学科3.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法学才与政治学分离开来四、法学与社会学1.法律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种,也是社会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之一2.19世纪末以后,社会学与法学相互借鉴和吸收,产生了社会法学和法社会学五、法学与历史学1.法律现象既是人类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存在2.法学对法律现象不仅要追溯其过去,也要关注其将来3.不要用实证的描述法,还要用规范的分析法六、法学与经济学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七、法学与逻辑学1.离开了逻辑学的规范和运用,法学研究无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2.边缘学科“法律逻辑学”的形成八、语言学与法学1.法律的产生和制定不能离开语言,法律行为或活动都需要言辞的表达2.20世纪西方出现了“法学的语言学转向”第四节法学的体系与分科一、概念1.法学体系即法学的知识体系,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2.法学知识必须体系化才能形成法学,分支学科的形成及其体系化是法学形成和发展的成果和体现特点:①系统性②层叠性③实践性④开放性二、分科1.从类别:①国内: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②国际: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又称“三国法”)③法律史学: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④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从制定到实施:①立法学②法律解释学③法律社会学3.从认识论角度:①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史学等②应用法学:各部门法4.法学与其他学科:法学本科与其边缘学科(例如:法社会学、法医学、法律心理学、法律语言学)三、体系分类(一)理论法学:1.法学理论学科:研究法的概念、构成、运行、原理、规律、思想等2.法律史学:中外法律史学3.比较法学: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二)应用法学:1.国内部门法学:如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
法学导论复习总结

第二章
法律体系指由一国宪法做主导得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得有机联系得统一体。 ①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就是按法得调整对象以及调整方得不同划分得同类法律规范得总称。
1、法律体系就是法律部门构成得统一体 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 ② 法律部门得划分依据:1、法律调整得对象社会关系得性质为主要标准
④法律规范得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2、强制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3、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4、准用性规范---自身没有对内容进行完整表述而就是规定有关事
项应参照,比照或依照其她法律规定予以实施得规 范。
第四章
①法得种类:1、根本法与普通法 2、公法与私法 3、国内法与国际法 4、实体法与程序法 5、一般法与特别法 6、固有法与继受法
①法律解释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握立法原意,由一定主体对法律规范得含义以及相关事项 所做出得阐述与说明。
法律解释得原则 1、准确性原则 2、稳定性原则 3、简明性原则
法律解释得主体 1、法定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2、非法定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法律解释得方法 1、逻辑解释
2、字面解释 3、限制解释 4、扩充解释 5、系统解释 6、历史解释
Hale Waihona Puke 法学导论法学导论就是从宏观上概括论述法与法学基本概念,基本问题,对法与法学得学习与研究 具有引导与知道意义得法学入门课程。 学习法学导论得意义:1 将学习法学得知识基础
2 宏观把握法学学科得需要 3 法学研究得理论准备 4 法律实践得知识要求
第一章
①法与法律 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以权力与义务为主要内容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得社会行为规范及其总称,以及包含相应社会行为规范得规范性文件。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书名:法学导论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年7月版次:1997年7月第1版,2003年2月第2次印刷作者:【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译者:米健作者简介:①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1878年11月21日出生在德国北部小城吕贝克,先后在慕尼黑、莱比锡和柏林学习法律,1902年作为弗兰茨·冯·李斯特的学生,以论文《相当因果论》获得博士学位。
一年后,即1903年,拉德布鲁赫在海德堡大学以论文《行为概念:其对刑法体系的意义——兼谈法学体系论》取得教授资格。
1904-1910年他在海德堡大学任助教,1910-1914年任非公立、非正式教授。
这期间他受到了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和哲学家埃米尔·拉斯克多方面的激励,并和自由法律运动的创立者之一赫尔曼·坎托罗维茨建立了终生的友谊。
拉德布鲁赫在海德堡期间就开始参与政治,首先支持进步的民族党,后来支持社会民主党,而至迟从1913年在苏黎世参见奥古斯特·倍倍尔的葬礼之后,他就认为自己是该党的一员了。
《法学导论》和《法哲学大纲》就是他在这期间的科学著作。
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教授,后因参加政治活动而中断。
拉德布鲁赫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帝国司法部长。
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期间的卓越文件。
而《社会主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
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海德堡大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法学导论参考资料整理版

法学导论参考资料整理版绪论1.简述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一)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解1.理想法、正义法2.实在法3.法的社会功能、法与社会的关系(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1.法律制度问题2.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2.简述法学的性质。
法学的性质实践性 1. 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2. 法学具有务实性 3. 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 4. 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5. 法学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 3.简述法学发展的规律。
一、法学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二、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于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三、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四、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4.何谓法学体系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简述法学的基本方法。
(★)(1)规范分析方法(2)社会实证方法(3)价值分析方法第一章法1.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二者有何区别(★)1.“法” 是指抽象的正义原则与道德律令。
2.“法律”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与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整体,即泛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或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2.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一、法(律)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具有普遍性三、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意志性四、法以权利和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具有调整机制的“双向性”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六、法是严格规定程序的行为规范,具有程序性3.如何看待法律的本质(★)一、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二、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个侧面对法都具有作用2.法的诸多侧面都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4.何谓法律规则(★)如何理解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一)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辨析(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法的规则的种类逻辑结构假定条件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可为模式(授权式)应为模式(命令式)勿为模式分类(禁止式)法律后果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5.简述法律规则的常见分类(★)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2.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6.何谓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和准则。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5篇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5篇第一篇:《法学导论》读书笔记《法学导论》读书笔记书名:法学导论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年7月版次:1997年7月第1版,2003年2月第2次印刷作者:【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译者:米健作者简介:①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1878年11月21日出生在德国北部小城吕贝克,先后在慕尼黑、莱比锡和柏林学习法律,1902年作为弗兰茨·冯·李斯特的学生,以论文《相当因果论》获得博士学位。
一年后,即1903年,拉德布鲁赫在海德堡大学以论文《行为概念:其对刑法体系的意义——兼谈法学体系论》取得教授资格。
1904-1910年他在海德堡大学任助教,1910-1914年任非公立、非正式教授。
这期间他受到了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和哲学家埃米尔·拉斯克多方面的激励,并和自由法律运动的创立者之一赫尔曼·坎托罗维茨建立了终生的友谊。
拉德布鲁赫在海德堡期间就开始参与政治,首先支持进步的民族党,后来支持社会民主党,而至迟从1913年在苏黎世参见奥古斯特·倍倍尔的葬礼之后,他就认为自己是该党的一员了。
《法学导论》和《法哲学大纲》就是他在这期间的科学著作。
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教授,后因参加政治活动而中断。
拉德布鲁赫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帝国司法部长。
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期间的卓越文件。
而《社会主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
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海德堡大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法学导论笔记整理

第一章序论1.法,字义:公平神圣惩罚2.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特别性)(2)或者说,法律是研究社会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
(普遍性)(3)或者说,法学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主观性)3.关于法律现象及规律(1)现象:是指事物在运动变化中的外部表象及其联系。
(形态)现象最大的特点:可感性法律现象:法律在对社会关系调控是所表现出的外部形态及其联系。
了解法律现象的目的:透过现象抓本质。
(2)规律:事物内部的、必然的、发展的变化趋势特点:重复性(3)法律规律:在法律上,某种现象由必然性所决定的重复表现的趋势研究规律的目的:透过规律分析现象4.法学是一门阶级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
(并立)法学是一门社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
第三节1.法学与哲学哲学是研究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和最基本问题的学科。
大概念和小概念2.法学和伦理学法学尊重伦理学对正义和善的追求3.法学和政治学法学为政治服务,是政治的工具,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4.法学和社会学密不可分,侧重不同5.法学和历史学(时间和经历)6.法学和经济学(研究及活动规律,法学将之规范化7.法学和逻辑学(推理和论断的合理性和顺序8.法学和语言学语言是法学的工具,法学将语言规范化第四届法学的体和分科1.字义有系统的构成一个整体,法学的各个分科构成一个整体。
2.法学体系的分类按照人们需求,依据不同的标准,依据法学内部体系,对事物所做的划分就叫分类(1)按照法学的所涵盖的范围:国内法学国际法学——全世界普遍的法则()法律史学——思想史、制度史外国法学以一个国家为坐标系,其他国家为外围比较法学:在一定范围内,根据人们的需要,两种以上的法学,寻找他们的异同点。
(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立法学解释法学执法学(司法学属于执法学)法律社会学(3)从认识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实中具有价值,服务某一领域的具体法律部门第五节法学教育略学习法学的方法1、哲学方法批判性思维、辩证性思维2、定位方法3、实施方法:?决操作问题第二章法律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的词源和词义字义,律:用一种声词来指挥人们的行动法律:广义:一个国家所有规范法规的综合狭义:一个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法规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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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序论
1.法,字义:公平神圣惩罚
2.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特别性)
(2)或者说,法律是研究社会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
(普遍性)
(3)或者说,法学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主观性)
3.关于法律现象及规律
(1)现象:是指事物在运动变化中的外部表象及其联系。
(形态)现象最大的特点:可感性
法律现象:法律在对社会关系调控是所表现出的外部形态及其联系。
了解法律现象的目的:透过现象抓本质。
(2)规律:事物内部的、必然的、发展的变化趋势
特点:重复性
(3)法律规律:在法律上,某种现象由必然性所决定的重复表现的趋势研究规律的目的:透过规律分析现象
4.法学是一门阶级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
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
(并立)
法学是一门社会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
第三节
1.法学与哲学
哲学是研究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和最基本问题的学科。
大概念和小概念
2.法学和伦理学
法学尊重伦理学对正义和善的追求
3.法学和政治学
法学为政治服务,是政治的工具,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4.法学和社会学
密不可分,侧重不同
5.法学和历史学(时间和经历)
6.法学和经济学(研究及活动规律,法学将之规范化
7.法学和逻辑学(推理和论断的合理性和顺序
8.法学和语言学
语言是法学的工具,法学将语言规范化
第四届法学的体和分科
1.字义
有系统的构成一个整体,法学的各个分科构成一个整体。
2.法学体系的分类
按照人们需求,依据不同的标准,依据法学内部体系,对事物所做的划分就叫分类
(1)按照法学的所涵盖的范围:
国内法学
国际法学——全世界普遍的法则()
法律史学——思想史、制度史
外国法学以一个国家为坐标系,其他国家为外围
比较法学:在一定范围内,根据人们的需要,两种以上的法学,寻找他们的异同点。
(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
立法学
解释法学
执法学(司法学属于执法学)
法律社会学
(3)从认识论
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现实中具有价值,服务某一领域的具体法律部门
第五节法学教育略
学习法学的方法
1、哲学方法
批判性思维、辩证性思维
2、定位方法
3、实施方法:?决操作问题
第二章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字义,律:用一种声词来指挥人们的行动
法律:广义:一个国家所有规范法规的综合
狭义:一个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法规的总和。
(拥有立法权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使用过程中,广义的法律称为“法”,狭义的法律称为“法律”
西方语言中的法律:low、juristy
2.法律的概念及特征
(1)法律的概念(法的概念)
所谓法,是指由一定物质生活等要件所决定的,执政的利益或抑制的集中表现(或反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运行模式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执政者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特征(一事物区别它是物的现象)
a、法律体现执政的利益与意志
利益偏好,人们为了达到某种利益需要的状态
依据: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执政者制定法律的根据
b、法是
有执政者向国家过渡通过一定程序
特指:法律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
法律认可:对现有的习惯、风俗赋予法律效应
c、法律以权力和义务为运行模式
d、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军队、监察、监狱
e、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终极的约束力
威慑力
时间(在法律生效的时间内)
属地原地
属人原则(除外交特权、豁免权)
法律的约束力是相对的(法律只对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概述
(1)法律的体系的概念
a、有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部门所构成有机统一的系统或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
a、整体统一性:既互相独立又互相联系
b、现行的有效性
c、内在协调性
2法律部门
(1)又称部门法,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将一国现行的法律分类的综和。
(2)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
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范围):法律调整的方法。
(用何种手段处理法律问题)
第六章法律渊源
6.1概论
一、字义:法律的源泉、来源、源头
二、法律渊源的概念
又称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起源,在效力方面的外在表象形式。
(是法官裁判的依据)
三、法律渊源的外在表象
1、成为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一个国家有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以条文形式(文
字形式)所表现出来的规范化文件
(1)制定法
法典:同一领域的各种法律经整理、编撰而成的系统花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单行法
(2)习惯法:某种习惯虽然没有经过法律程序,但每一个国家以一定的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俗和惯例。
(3)判例法
(4)学说法
2、国内法与国际法
国际法:一个主权国家吧国际上普遍流行的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具有普遍效力,一个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的规则具有普遍效力
国内法:一个主权国家内生效的法律(领土的自然延伸)
(1)国际条约:经过该国的国家认可
(2)国际惯例
6.2.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中国经过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
一、宪法
涉及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基本国家符号的法律,是根本大法。
二、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基本法律:涉及公民的基本生活方面
2、其他法律
三、法规
(一)地方性法规
(二)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经济特区法规
(四)民族自自地方的自治法规
四、国际条约
五、特别行政区法律
六、规章
1、部门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
6.3.当代中国的非正式法律
一、政策
一个国家某个政治时期或政党为了完成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而制定执行的路线、方针、措施。
——执政党的政治是非正式法?当法与政策发生矛盾时,先按政策办。
1.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
2.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习惯
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