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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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评估标准。

第二条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县(市、区),旨在评估各地县(市、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第三条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和教育管理四个方面。

第二章教育资源配置第四条教育资源配置要合理,包括师资、教育设施、教育经费和教育用品等。

第五条师资配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包括教师数量、师资素质和师生比例等。

第六条教育设施要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地和宿舍等。

第七条教育经费要保障合理,包括教育经费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教育用品要充足,包括教学教材、实验器材、辅助教具和计算机设备等。

第三章教育质量保障第九条教育质量保障要全面,包括学生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等。

第十条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包括学科成绩、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第十一条学生身心健康要得到有效保障,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要全面提升,包括艺术教育、体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章教育公平第十三条教育公平要体现在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机会均衡上。

第十四条教育机会要均等,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等。

第十五条教育机会要均衡,包括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学校差距等。

第五章教育管理第十六条教育管理要规范和有效,包括教育规划、课程设置和考核评价等。

第十七条教育规划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包括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规划等。

第十八条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包括学科设置、选修课程和综合实践等。

第十九条考核评价要科学公正,包括学业考核、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等。

第六章附件本评估标准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至附件5.附件 1:教育资源配置评估表附件 2:教育质量保障评估表附件 3:教育公平评估表附件 4:教育管理评估表附件 5:其他相关附件附件 6: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详细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八项指标确认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八项指标确认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八项指标确认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八项指标确认表一、指标概述本指标确认表旨在确认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八项具体指标,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文档包含以下指标:学校区域覆盖率、学生入学率、教师人数与资质、教育设施配备、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质量评估、特殊教育支持、学生健康发展。

二、学校区域覆盖率1.确认各区域的学校数量和分布情况。

2.确认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距离和交通便捷程度。

3.确认学校区域覆盖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三、学生入学率1.确认学生入学率的计算方法。

2.确认各区域学生入学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3.确认是否存在因私立学校数量不足导致入学率不达标的情况。

四、教师人数与资质1.确认各学校教师数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2.确认教师的学历和资质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确认教师配备是否与学生人数相匹配。

五、教育设施配备1.确认学校的教室数量和大小是否满足师生需求。

2.确认学校是否配备了图书馆、实验室和体育设施等必要设施。

3.确认学校是否具备无障碍设施,满足特殊需求学生的教育需求。

六、教育经费投入1.确认各学校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2.确认教育经费投入与学校需求是否匹配。

3.确认教育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教育质量评估1.确认教育质量评估的指标和评估方法。

2.确认各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估结果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确认教育质量评估结果的公示和使用情况。

八、特殊教育支持1.确认学校是否提供特殊教育支持。

2.确认特殊教育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3.确认特殊教育支持是否与学生需求相匹配。

九、学生健康发展1.确认学校是否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活动。

2.确认学校是否提供学生健康服务和支持。

3.确认学生健康发展情况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统计数据、学校调查问卷、教师资质证明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对学龄儿童和少年实行的基础教育阶段。

2.学校区域覆盖率:指学校所覆盖的地域范围。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项指标简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项指标简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项指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项指标指标一:教师队伍结构- 学历结构要合理分布,教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 年龄结构要适度,年轻教师和有经验的老教师要相对均衡。

- 性别结构要公平,男女教师比例不应过于失衡。

指标二:学校环境设施- 学校应具备齐全的教学设施和学习资源,如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

- 学校内部的环境要安全舒适,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良好保障。

指标三:学校地理位置- 学校地理位置要合理分布,以满足学生的入学需求和方便家长的监护。

- 学校应该规避教育资源过度集中的问题,确保所有地区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指标四:学生人数- 学校的学生人数要适度,避免过大或过小的规模。

- 过大的学生规模会导致教育资源不足,过小的学生规模则可能无法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指标五:教育质量- 学校的教育质量是评价均衡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 学校应该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而不仅仅是应试教育。

- 教育质量的评价应从多个角度进行,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指标六:教学设备- 学校应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以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

- 教学设备应当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以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

指标七:课程设置- 学校的课程设置应当多样化,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兴趣发展。

- 各种课程应当在学校内部合理分配,形成科学的学科结构。

指标八:教育投入- 学校的教育投入是保障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 教育投入要充分,包括财政资金的投入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支持。

指标九:学生特殊需求- 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岗位,为特殊需求学生提供特殊的教育服务。

- 教育要关注每个学生的特殊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怀和支持。

指标十: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 学校和家长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以上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十项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和监测,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和条件。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1.教育发展情况评估1.1 基础设施建设评估a. 学校数量与分布评估b. 学校硬件条件评估c. 学校软件条件评估1.2 教学质量评估a. 教师队伍评估b. 教师培训与发展评估c. 教学资源评估1.3 学生学习环境评估a. 学生人数与班额评估b. 学生教育资源利用评估c. 学生安全与健康评估2.教育公平评估2.1 学校招生机制评估a. 招生政策评估b. 招生程序评估c. 学校录取方式评估2.2 教育资源分配评估a. 资源分配政策评估b. 资源投入与使用评估c. 资源公开透明度评估2.3 学生平等机会评估a. 学生入学机会评估b. 学生教育机会评估c. 学生发展空间评估3.教育改革创新评估3.1 教育改革政策评估a. 教育改革目标评估b. 教育改革措施评估c. 教育改革成效评估3.2 教育创新实践评估a. 学校教育模式评估b. 教学方法与手段评估c. 教育信息化评估4.评估结果分析与总结4.1 评估数据分析4.2 评估结果解读4.3 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5.附件附件1: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附件2:教师队伍情况报告附件3:学生学习环境评估报告附件4:学校招生机制评估报告附件5:教育资源分配评估报告附件6:学生平等机会评估报告附件7:教育改革创新评估报告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义务教育: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受到法律保障的全体公民接受的最基本的教育阶段。

6.2 优质教育:具有良好教育水平和质量,能够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教育。

6.3 均衡发展:保证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群体的教育资源平等、公平、有序地分配和利用。

6.4 评估标准:用来评价教育质量和效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的准则和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项指标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项指标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项指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它关乎社会公平、人力资源培养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需要制定一些指标来评估和监测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教育政策。

下面是具体的十项指标:1.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性:指各地区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的公平程度。

主要包括教师数量、教育设施、教育经费等各方面的平衡性。

2.学校布局的均衡性:指各地区学校的分布是否均衡。

主要考察学校的数量、类型和覆盖面等指标。

3.教育经费的公平性:指各地区在教育经费分配方面的公平程度。

主要包括教育经费的总量、分配比例以及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等方面。

4.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和均衡性:指各地区的教师队伍是否稳定且数量均衡。

主要考察教师数量、教师队伍结构和教师素质等指标。

5.学生的入学机会均衡性:指各地区学生入学机会的分配是否均衡。

主要考察学生的入学率、入学比例和入学方式等指标。

6.教育质量和学生成绩的公平性:指各地区教育质量和学生成绩的公平程度。

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教育评估结果和教学质量等指标。

7.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指学生和家长对教育质量和教育环境的满意程度。

主要考察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反馈、满意度调查和教育满意度指数等指标。

8.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指学生在学业以外的方面的发展情况。

主要考察学生的身心健康、品德修养、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等指标。

9.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指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主要考察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监督措施和成果评估等指标。

10.教育公平的综合评估指标:指各地区教育公平的综合评估结果。

主要考察以上指标以及其他相关指标,对各地区进行综合排名和评价。

通过以上十项指标的评估和监测,可以全面了解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状况,并对不同地区的教育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学生的公平获得教育机会。

只有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人才和竞争力,同时也能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发展。

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标准

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标准

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标准
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门槛”,即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情况。

2. “系数”,即县域内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情况,基于8个指标值进行测算。

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方达到国家验收的标准。

3. “工作”,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工作情况,包括保障入学机会、落实条件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质量与管理等4个方面,共17项指标,总分是100分,评估达标标准不低于85分。

4. “满意度”,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程度。

国务院教育
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就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

满意
度不低于85%,才能通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教育部官网或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3.0
23.区域教育质量优良且校际之间大致相当,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组织实施小学、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
(2)区域内义务教育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学业合格、体质健康、体艺2+1水平)优良,校际水平基本均衡,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附件:
江苏省县(市、区)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主要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普及
巩固

机会
均等
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1)适龄健康儿童按时入学率达到100%。
(2)控制儿童少年辍学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2.0
20.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有机融合,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
(1)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充分体现德育为先、五育并重的指导思想,促进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的有机融合,体育、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创造精神培养提供良好的平台。
(2)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艺术课,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持之以恒,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体育器材使用率100%。
5.0
9.所有学校实现基于教育城域网的“班班通”,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教育资源。
(1)所有学校(包括教学点)实现光纤或高速无线网络接入教育城域网、互联网,节点达到每个班级和其他学习、活动场所。
(2)所有学校的每一个师生能通过教育城域网等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可以市、县为单元共建共享)。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1]简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1]简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引言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教育的阶段,是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的教育权利。

为了保障每个学生接受到公平、均衡的教育资源和优质教育服务,评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1. 基础设施标准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需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持。

评估基础设施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数量:评估区域内学校的数量是否足够,以及是否满足学生的需求。

- 学校规模:评估学校的规模是否适中,学生人数和教师人数是否均衡。

- 学校设施:评估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等设施是否完善,能否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 教育质量标准评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必须考虑教育质量。

以下是评估教育质量标准的几个方面:- 教学资源:评估学校的教师素质、教材配备等教学资源是否均衡。

-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的教学效果,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方法等。

-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评估学校是否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包括思想品德、科学文化、体育健康等方面。

3. 教育机会公平标准评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还需要考虑学生的教育机会是否公平。

以下是评估教育机会公平标准的几个方面:- 招生政策:评估学校的招生政策是否公平,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歧视。

- 教育资源分配:评估学校分配教育资源时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地区间或学校间的差异。

- 校外培训:评估学生校外培训的情况,是否存在过度培训和超负荷学习等问题。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方法1. 数据收集评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需要收集丰富的数据,包括各学校的基础设施情况、教师队伍情况、学绩和学生人数等。

数据可以通过教育部门的统计数据、学校的报表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得。

2. 数据分析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各项标准的评估结果。

可以使用统计学方法和数据可视化工具来分析数据,比如计算平均值、标准差,绘制柱状图、折线图等。

3. 问题识别与改进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可以识别出存在的问题和不平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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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学条件评估指标及内容:
1、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普通教室(图书室)生均面积=总面积÷在校学生数;理化生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生均面积=(总面积÷个数)×班数÷在校学生数。

(小学要求:普通教室使用面积每个61㎡或生均1.35㎡;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86㎡或生均1.91㎡;图书室6个班80㎡,12个班120㎡,18个班170㎡,24个班220㎡或6个班及以下的学校生均0.29㎡,7个班及以上的学校生均0.22㎡;微机室使用面积每个86㎡或生均1.91㎡;语音室使用面积86㎡或生均1.91㎡。

)(初中要求:普通教室使用面积67㎡或生均1.35㎡;理化生实验室使用面积每个96㎡或生均1.91㎡;图书室12个班181㎡,18个班261㎡,24个班340㎡,30个班420㎡或12个班及以下的学校生均0.30㎡,13个班及以上的学校生均0.28㎡;微机室使用面积每个96㎡或生均1.92㎡;语音室使用面积96㎡或生均1.92㎡。


2、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小学要求:消除土操场;设150米环形跑道和60米直跑道(山区农村小学体育运动场地面积至少达到标准篮球场面积420㎡)。


(初中要求:消除土操场;设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或11个班及以下的学校生均面积5.9㎡以上,12-18个班的学校生均面积4.2㎡以上,19个班及以上的学校生均面积3.5㎡以上。


3、教学仪器设施配备(小学要求: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初中要求: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和初中均要大于或者等于15台。

5、图书册数(小学要求:生均图书30册(不含电子图书)。


(初中要求:生均图书40册(不含电子图书)。


6、师生比(小学要求: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21,农村1:23。


(初中要求: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15、农村1:18。


7、专任教师学历(小学要求: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5%。


(初中要求: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


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小学要求:专任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

)(初中要求:专任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


9、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骨干教师比例(小学要求:县域内小学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以全县小学专任教师人数为基数计算),或者以学校为单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占5%。


(初中要求:县域内初中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10%(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以全县初中专任教师人数为基数计算),或者以学校为单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占5%。

)每所学校达到上述7项及以上指标的,该校“综合评估”为达标。

县域内每所学校“综合评估”必须达标。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计算机台数、图书册数等三项指标,独立设置的小学、初中直接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数据;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三项指标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一所初中学校数据;省级办学基本标准9项指标详见附件1。

二、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2、生均体育场馆面积;
3、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5、生均图书册数;
6、师生比;
7、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8、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应小于或等于0.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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