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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释义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释义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释义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2月8日向社会公布。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制定本释义。

第一章总则[条文]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规定》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从宏观层面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是制定本规定的主要宗旨,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要求。

1997年胡锦涛同志的批示明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

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已经成为新时期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从微观层面讲,《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为了科学总结十多年来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经验,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但是只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没有具体的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1999年 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以下称两办暂行规定),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等方面已不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需要。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细则(全文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细则(全文

---------------------------------------------------------------范文最新推荐------------------------------------------------------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细则(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1/ 17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释义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释义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释义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2月8日向社会公布。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制定本释义。

第一章总则[条文]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规定》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从宏观层面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是制定本规定的主要宗旨,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要求。

1997年胡锦涛同志的批示明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

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已经成为新时期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从微观层面讲,《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为了科学总结十多年来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经验,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但是只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没有具体的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1999年 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以下称两办暂行规定),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等方面已不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章: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四章:经济责任审计
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是“先离后审”。 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再加上审计力量普遍偏弱, 领导干部任期长,甚至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导致经 济责任审计效果大打折扣。
将事后监督转向过程监督,提前介入公司的监 督和审计,起到预警的效果,也可以为离任经济责 任审计打下基础。
第十四章 经济责任审计
三、重视审计前期的准备工作
接到审计委托后,应及时立项,下达审计通知书
正式实施审计之前,要听取被审计对象述职,并由 被审计单位对被审计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工作 状况做出书面评价。
实行承诺制
被审计负责人
被审计责
第十四章 经济责任审计
四、审计方法的扩展与灵活运用 特别要重视审计调查座谈法
五、关注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或无效,企业领导人
第十四章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方法运用具有多样性
广泛运用比较法 盘点 广泛运用座谈法 发放问卷调查、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法获取
相关审计情况和线索
审计结果除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外,还要征求被审计单 位领导个人的意见
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对任职期间财 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对存在的各 种各样的问题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总结。
审计实践中如何审慎评价?
第十四章 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评价必须突出重点: 不超越审计职权评价,对非经济责任、对非被审计
人的责任不做评价 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应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对非审
计事项不进行评价 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
价 遵偱重要性原则 ,抓住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评
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六、重视对内部控制整体机制的评审 七、完善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

解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解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

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国家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为大家就审计署最近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在线访谈,就这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等方面的问题为大家进行解读,欢迎您。

[12-14 15:00][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12-14 15:00][主持人]第一个问题是一个叫“一场风花雪月”的网友提出的,很多网友对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特别了解,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它与其他审计有什么区别?[12-14 15:01][孙宝厚]我们平常所讲的审计一般是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它主要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而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12-14 15:01][孙宝厚]通俗地讲,前者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的审计,后者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

两者在项目组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

[12-14 15:01][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相关背景和过程,中央出台新的规定有什么重大的意义?[12-14 15:02][孙宝厚]我先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12-14 15:02][孙宝厚]二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中央近期出台的干部管理监督和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12-14 15:03][孙宝厚]三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以评价和监督目标实现情况以及责任履行情况。

为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国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该条例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任务。

条例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评价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现责任主体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包括审计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追究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提供审计报告和整改建议等。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明确了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条例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方法进行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任务,制定审计计划并报批。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依法采集、整理和保存相关证据,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调查。

第三,《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和使用。

审计机关应当向法定代表人报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具备清晰的结论和推论,并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整改建议及时报送有关人员,并按照要求整改。

审计报告还可以用于其他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工作。

第四,《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保密和责任追究。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对于违法失职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追究经济责任。

总的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任务、程序和方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和使用,同时规定了保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加强经济责任的落实和监督,提高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及所属公司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促进公司及所属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适用的审计对象包括下列人员:(一)下属公司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二)公司主要部门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三)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公司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审计对象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公司进行改制、改组、重组的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人事部门考核、任免以及奖励、处罚干部的参考依据,人事部门应当在离任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为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第六条对公司及所属公司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内部审计机构管辖范围,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的原则,并遵守回避制度。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与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情况:(一)审计对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产业、金融方针政策、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审计对象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三)审计对象经营管理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其决策执行的效果;(四)审计对象职责范围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五)审计对象职责范围内有关财务、业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六)审计对象职责范围内经营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效益性;(七)审计对象职责范围内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八)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九)审计对象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外部、内部审计或检查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概述(PPT33张)

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概述(PPT33张)

《规定》 目的及依
第二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 对象包括:
(一)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 职领导干部; (二)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 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 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 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 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 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 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 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中办发〔1999〕20号) 同时废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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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章
附则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被审计领 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责任审计 中的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地 区财政收支的真实 、合法和效益 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 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 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 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 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 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六条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 限确定。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 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 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请国务 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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