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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评审奖惩制度

医院等级评审奖惩制度

医院等级评审奖惩制度概述医院等级评审奖惩制度是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的重要手段。

医院等级评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医院评审标准》进行,分为三个等级:三甲、二甲、一甲,其中三甲最高,一甲最低。

医院等级评审奖惩制度是根据医院等级评审结果制定的,对于医院等级评审成果优秀、规范、遵守法律、政策的医院,可以进行奖励,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医院,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奖励三甲医院三甲医院是国内最高级别的医院,对医疗服务、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因此在医院等级评审中成为全国各地医疗机构争创的目标。

对于三甲医院,考核标准也更加严格,因此在获得医院等级评审三甲的同时,也会受到各方面的奖励。

1.补助:获得三甲评定的医院,可获得国家和地方补助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医院的改善、科技创新和发展等方面。

2.荣誉:获得三甲评定的医院,将获得各种荣誉,如“国家重点医院”、“示范医院”等称号,这些荣誉可以带来大量的宣传和声誉,提升医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评估:获得三甲评定的医院,将得到专业评估机构的认可,这种评估可以让医院的科研和学术活动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二甲医院二甲医院是地区较高水平的医院,对医疗服务、技术水平等方面也有较高的要求。

对于二甲医院,虽然没有三甲医院那样的高奖励,但是也会有相应的奖励。

1.补助:获得二甲评定的医院,也可以获得国家和地方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医院的改善、科技创新和发展等方面。

2.荣誉:获得二甲评定的医院,也会获得各种荣誉,如“区级重点医院”、“地区示范医院”等称号,这些荣誉可以带来一定的宣传和声誉,提升医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甲医院一甲医院是最低级别的医院,虽然没有三甲、二甲那样高的要求,但同样存在一定的奖励。

1.补助:获得一甲评定的医院,也可以获得国家和地方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医院的改善、科技创新和发展等方面。

2.荣誉:获得一甲评定的医院,也会获得一些荣誉,如“区级医院”、“三明治医院”等称号,虽然荣誉不是那么高,但同样可以带来一定的宣传和声誉,提升医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医院等级评审管理制度

医院等级评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等级评审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真实。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第五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制定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评审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

(二)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科室开展评审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评审指标达到要求。

(三)负责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四)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医院进行全面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真实。

三、评审准备第七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评审准备方案,明确各部门、各科室的职责。

第八条各部门、各科室应按照评审准备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评审要求。

第九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各科室的评审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评审实施第十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医院进行全面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真实。

第十二条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医院存在问题,评审专家应提出整改意见,由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整改。

五、评审结果及运用第十三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报告提交医院领导班子,由领导班子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医院根据评审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县级等级医院评审规章制度

县级等级医院评审规章制度

县级等级医院评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县级医院的评审工作,包括评审的组织机构、评审的程序和内容、评审的评定标准等。

第三条县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县级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评审制度,明确评审的标准和程序,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县级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评审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评审工作计划,定期进行评审工作。

第六条县级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评审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和隐私安全。

第七条县级医院应当加强评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评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评审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县级医院应当设立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主任,主要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患者代表等组成,成员应当具备相关医疗服务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医疗服务情况进行评审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定期向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评审工作的情况,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确保医疗服务工作的质量。

第三章评审的程序和内容第十三条县级医院应当制定总体评审计划,明确评审的范围和对象,确定具体的评审时间和地点。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当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应当由有关科室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医疗服务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确保评审工作的全面和客观。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应当依据相关的评审标准和指标,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可靠。

等级医院评审管理制度

等级医院评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

第三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周期性评审和动态管理。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四条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包括以下方面:1. 医院资源配置:包括床位、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充足。

2. 医疗服务质量:包括医疗技术、医疗安全、医疗服务态度、患者满意度等。

3. 医疗安全: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传染病防控、药品安全管理等。

4. 医疗服务能力:包括临床科室设置、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等。

5. 医院管理:包括组织架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五条医院等级评审程序分为自评、申报、审核、公示、评定、公布等阶段。

第六条自评阶段:医院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第七条申报阶段:医院向评审机构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审核阶段: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第九条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在评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评定阶段:评审机构根据评审标准和公示结果,对医院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公布阶段:评审机构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评审结果应用第十二条医院等级评审结果作为医院资源配置、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申报、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达到标准的医院,应继续保持和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评审机构对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等级评审管理制度,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等级评审指标管理制度

医院等级评审指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等级评审指标的管理,确保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评审前的准备、评审中的实施、评审后的改进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等级评审指标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评审指标应涵盖医院管理的各个方面,确保评审的全面性。

(二)客观性原则:评审指标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因素干扰。

(三)动态性原则:评审指标应根据医院发展和社会需求适时调整,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四)实用性原则:评审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医院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第二章评审指标体系第四条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分为以下几类:(一)基本条件:包括医院资质、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规章制度等方面。

(二)医疗服务质量:包括医疗技术、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方面。

(三)医疗安全:包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安全制度等方面。

(四)医院管理:包括医院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五)持续改进:包括质量改进、安全改进、服务改进等方面。

第五条评审指标体系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进行设置,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评审指标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评审指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评审指标进行梳理,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评审指标的解释和宣传,提高全院员工的认知度和执行力。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评审指标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评审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评审指标改进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评审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医院应根据评审指标执行情况,调整和完善医院管理措施,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与其他医院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评审指标执行水平。

等级医院评审之规章制度

等级医院评审之规章制度

等级医院评审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评审专家、评审机构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正、客观、公开、透明。

第四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导向,注重病人的治疗效果和医院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院等级评审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应注重专业性,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七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应注重科学性,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价,不得随意变动评审结果。

第八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应注重效益性,评审结果应真实可靠,能够为医院的改进提供有效的参考。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派发的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评审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评审机构应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评审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培训,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评审机构应依法保护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评审工作中不受任何压力和干扰。

第十四条评审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评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评审流程第十五条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按照程序规定,经过初审、复审和终审等环节进行。

第十六条初审环节由评审机构委派专家对医院的相关材料进行评估和初步筛选,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第十七条复审环节由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医院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确定医院的具体等级。

第十八条终审环节由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复审合格的医院进行最终评定,确定医院的最终等级。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的结果应及时向医院和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评审工作的结果应及时向医院和患者通报,告知医院的弱项和改进意见,提供指导和帮助。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制度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制度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制度
1.引言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制度是我国目前医疗管理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推动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护患者利益,提升医院社会地位和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我
国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2.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内容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医院服务态度和硬件设施等。

3.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分为三个方面,包括医疗服务、医疗质
量和医疗安全。

医疗服务方面主要考核的是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主要考核的是诊疗水平和诊疗技术水平,医疗安全主要考
核的是医疗安全管理以及患者的就医安全。

4.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程序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程序主要分为申请、初审、复审、评审委员会决定、公示及复查等6个环节。

医疗机构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供申请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机构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机构进入复审环节,最终评审委员会根据机构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评审结果通过公示公布。

5.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目的
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目的在于促进医院发展,要求医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医院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同时提升医院社会形象。

6.结语
通过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制度的实施,能够促进医院改进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推进医
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同时,对于医疗机构自身,也是一次全面的自我检验和提高,为医疗机构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医院等级评审三甲办(评审办)工作制度

医院等级评审三甲办(评审办)工作制度

医院等级评审三甲办(评审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等级评审三甲办(评审办)工作,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医院等级评审三甲办(评审办)的工作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评审办是医院等级评审的工作机构,负责评审文件的准备、组织评审会议及评审结果的汇总报告。

第四条评审办由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评审办设在医院等级评审委员会办事处内。

第六条评审办制定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评审办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评审办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评审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进行保护。

第九条评审办应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总结,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条评审办设主任1名,由医院等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由医院等级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评审办工作人员由医院等级评审委员会选聘。

第十二条评审办设秘书处,负责评审文件的整理和归档,保障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评审办设信息宣传处,负责评审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评审办设监督检查处,负责对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评审办设综合管理处,负责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六条主任负责评审办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的工作,推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评审办的事务,配合信息宣传处进行评审结果的宣传和推广。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负责评审文件的准备和整理,组织评审会议,起草评审结果的汇总报告。

第十九条秘书处负责评审文件的整理和归档,保证评审工作的整洁有序。

第二十条信息宣传处负责评审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处负责对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二十二条综合管理处负责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保障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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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行政管理目录度度度度度度度度度十、入、出院工作制度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十二、探视、陪伴制度十三、挂号工作制度十四、医院职工培训制度十五、社会监督制度十六、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度度度案度度度度度二十六、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二十七、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二十八、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二十九、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三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行政管理方面制度—30项度究。

房2.1 医院领导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医疗、护理、科技、教学、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病员和临床科室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 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作好准备。

每次查房要确定主题,围绕主题展开。

2.3 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形成书面简报,相关科室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

3领导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要。

度。

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 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 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

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 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 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

每二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与协调的意见与措施三、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1.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2.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度1. 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重要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负责检查夜间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2. 三级医院及二级甲等医院根据医疗(救治危重病人)工作量需要,可在夜间及节假日增设医疗总值班,由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员参加。

3. 总值班应掌握全院重患情况,对病危患者,要到床前了解病情及治疗监护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会诊抢救问题,掌握外转病人的情况,了解转诊原因,根据规定做出决定,做好记录,交班时报医疗管理部门和业务副院长。

4. 医院要确定总值班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

度。

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 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历管理制度1. 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6.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7. 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度。

日报。

2.2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2.3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 医疗质量统计,至少应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 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

度。

4. 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 做好医护人员的信息需求调查,结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定期采购文献,建立适合医院读者需求的文献保障体系。

6.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对收集的文献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典藏,建立文献目录索引,方便读者供阅。

7. 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 勒克习)。

图书阅览室的布局应方便读者阅览书刊和管理。

8. 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文献资料,定。

度。

3. 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

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 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是经选送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师。

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报请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5. 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6. 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度。

3. 每一个病人从门诊、急诊收入院时均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病人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病人进行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

4. 医院有急危重症及预约手术的患者优先收住的具体规定及办法,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5. 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等特殊治疗的,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6. 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必要。

11. 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报请科主任批准,则由病员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1. 出入院病员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

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

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

2. 病员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医疗保险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住院处再通知病区。

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

及改进建议。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1. 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

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 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

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 探视和陪伴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

度。

4. 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卡者,应为其查阅记录,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案,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的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 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整理上架归档,自行保管者将门诊病历交至患者本人。

度)。

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 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

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

(二)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1. 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度1、医院内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3、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十六、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1.医院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2. 医院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度义务,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 医院支援农村、城市基层卫生事业的工作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采取划区包干,分工负责,定点挂钩,对口支援等方法进行。

3.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制订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

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

4. 支援与受援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的框架内,定目标、定任务、定方式、定时间和评价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5. 医院应根据受援医院的需求情况,选派有经验的医疗技术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参加支援工作,以保证质量。

度。

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3. 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提高利用效果。

4. 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

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和档案室保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专兼职档案员职责等各种制度。

5.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或本专业系统的《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并报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备案。

度规划、实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2. 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医院信息化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注重经济实效、技术上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遵循规划充分论证、分步实施、试点运行、阶段见效、持续发展的实施策略。

3. 医院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对信息中心、医学工程处(设备科/器材科)、统计科、病案科、图书馆乃至通讯部门进行机构和功能的重组和归并。

4. 在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全院大局为优先考量,在院长/副院长的授权下完成信息资源的平衡调配,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并确保与信息系统相关任务及时、准确、完整的执行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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