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研究
战略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研究——以流域规划为例

第 3 卷第 1 期 3 1 20 08年 l 月 1
环境科学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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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6 3-1 1 ( 0 8 I 0 9 一 4 17 2 2 20 )I- 1 1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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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菏言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规定: 流域 的建设 、 发利用 规 划应 当在 规 划 编制 过程 中组 织 开 进行环境影 响评 价 , 编写 规划 有 关环 境 影 响的篇 章 和说 明。这 符合 作 为 战 略 环 境 评 价 的早 期 介 入 原 则 。然而 , 规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试 行 ) 《 ( ( JT3 20 ) 附 录 A“ H / 10— 0 3 的 规划 环 境 影 响评 价 中 的环境 目标 和评 价 指 标 ” , 流 域 规划 的环 境 影 中 对 响评价指 标并 没 有 给 出 , 而且 《 划 环境 影 响 评 价 规 技术导则》 试行 ) ( 仅给出环境指标的方法容易让人 误导, 可能会使人不对规划作出整体系统的分析 , 机 械 的照搬 , 进而 得 出无重 点 的环境评 价指标 。
isg tit eitr eain fidc tr,t c iv rl tgae n i n na ses n. n ih not ne —rlt so iaos oa he eatuyi ertd e vr me tlas sme t h o n n o
国内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对比与分析

/公众参与制度 美国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有两种方式,公听会(public meeting) 和听证会(hearing)o美国环境法中的公听会和听证会制度是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机制的典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 条例》关于公众参与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具 体实施办法和程序 等方面尚有待进一步细化。
I目录
概念 中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国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我国战略环评的改进建议
)1概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IA)是对建设项目对环 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对拟建的环境 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 济论证,提出建设期和运 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以 有效地减少建设项目对 环境的污染。
战略环境影响评(SEA) 是 指对政策、计Eu和规 划 及其替代方案对环境 可 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规 范、 系统和综合的评价 过程, 是环境影响评价在 政策、 计划和规划的战 略层次 的应用。
经济价值取向与生态价值 取向的冲突和权力观与法 治观的冲突_______.
存在I可题
缺乏系统战略环境影响 评价的理论和技术方法
缺乏理论
国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3.国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3. 1美国
美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法律依据是1969年《国家环 境政 策法》NEPA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 Policy Act) 和其后的 修正案和美国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实 施国家环境政 策法程序的条例》。
浅谈城镇建设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浅谈城镇建设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吴玉生(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山西太原030024)摘要:城镇建设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应以人为本,优先考虑城镇生态环境质量。
要从“一控双达标”原则出发,对产业结构和规模、建设布局、城镇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等进行重点评价。
关键词:城镇建设;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图分类号:X82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8-8881(2007)01-0139-0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城镇建设、人居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城镇建设规划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面向未来,高起点地编制城镇建设规划不能不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城镇规划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无疑可以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评价的适宜时间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城镇建设规划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与一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比较,前者更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它应在城镇建设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进行。
城镇建设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战略环评工作要经过充分的磋商、磨合、协调,以期使城镇建设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最优化。
在城镇建设规划基本思路形成后(如初稿———征求意见稿阶段),即可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在原有旧城镇基础上规划的城镇,评价工作应充分利用当地历史资料(如污染源资料,监测数据,气象、土地、水文、林业资料,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等),针对城镇自然、社会特点,选取有代表性的评价因子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在原非城镇地区新规划的城镇,除收集规划城镇所在区域自然和社会历史背景资料外,还应进行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和水质、空气质量等方面的监测工作。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先于城镇建设规划的评审,以利于城镇建设规划定稿前更多地吸收来自社会和专业方面的环保意见,做到溶城镇建设规划与城镇环境保护规划于一体。
二、环境保护目标城镇的环境保护目标关系到城镇居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使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规模、性质、保护要求等更为明确。
战略环境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战略环境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别用于评价企业战略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战略环境评价是指对企业战略决策所面临的外部环境进行评价和分析,以确定企业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制定的战略能否适应环境的变化和需求。
战略环境评价主要包括对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了解其对企业战略决策的影响。
通过战略环境评价,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把握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趋势,从而制定出更具竞争力的战略,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优势。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和分析,以确定并遵循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减少和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对土地、水资源、大气、噪声、生态系统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了解项目对环境的潜在风险和危害。
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帮助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规划、科学管理,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战略环境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两个相互关联的环节。
战略环境评价为企业提供了制定战略决策的依据,帮助企业预测和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
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则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和控制。
在实施具体项目时,企业需要结合战略环境评价的结果,确定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方案,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还可以为企业后续的战略调整和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战略环境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帮助企业了解外部环境和项目实施中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有效制定战略和规划项目,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这两个评价过程,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方法(SEA)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模型
案例介绍
香港全港区域长期发展战略的审查 (1996) 荷兰西部地区城市群空间规划
案例一:香港全港区域发展战略的 审查(1996)
该工作旨在审查和更新香港全港长期发展战略 (1997至2011年),以保持香港在地区经济中 的领导地位 假设了两种发展前景(低和高发展) 确定和评估了22种发展措施(分初始的、混合的 和首选的)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
环评法中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指的是对规划和建设 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 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要求环保部门确定环评的具体范围,并报国务院批 准。 要求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 权益的规划,应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 他形式,征求并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 意见。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1969)
任何对人类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联邦政府行为 都要先做环境评估. 该法案设立了隶属于总统的环境质量委员会. 环境质量委员会以行政命令的形式确定“主要 联邦行为”的定义为“项目[和]规定, 法规, 计 划, 政策, 或程序; 以及立法建议”
欧洲议会: 指令第2001/42/EC号
SEA的模型方法可追溯到两种来源,即传统的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估和政策规划。 在这两方面的影响下,SEA的方法模型可分为:
土地利用规划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研究

2 .土地 利 用规 划 S A 的 内 涵 及 特 点 E
项 目环境影 响评价 由于其本 身的评价 对象 的微 观层次特 征 ,只能 对具体某一项 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存在着无法对
中观和宏 观层次社会经济活 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缺陷。 从
系统论 的观点 出发 , 需要对不 同层次生态环境 系统受 到人类 活 动的影响进行评价 , 而采取相应 的应对措施协调经济发展和 从 环境保护关系, 达到人 1 、 2 资源 、 1 环境 、 生态协 同发展的 目的。土
些 地 区 的规 划 , 护 其 生 态 的 自然 演 替 。 保 ( ) 引入人 工生态 设计 欧 洲最早将人 工生 态设 计引入 4
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成果的基础上 , 拟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 响评 价的含 义 、内容及评 价指标 体系等方 面进行探 索性 的研 究, 以期能 为规划环评 的进一 步研究提供借鉴 。
关键 词 :土 地 利 用规 划 战 略 环 境 评 价
环 境 影 响评 价
指标 体 系
环境影响评价 分为战略 环境影 响评价 (E ) S A 和项 目环境影 响评 价
一
土地利用及覆盖变化 只趋剧烈 , 同时也 出现了许 多环境生态问 题, 应引起我们 的高度 重视。然而 , 在传统 资源 配置理论 的指导 下 ,土地利用规 划没有充分考 虑到其环 境及生态方面 的影响 , 从而导致 出现 了忽视环境 目标 、 缺乏代 际公平 、规划地域范 围 局限 、 上下级衔接不畅 、 不确定性考虑不周 、 公众参 与不足等问
战略环境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战略环境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战略环境评价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必须对外部环境进行全面评价,才能顺利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并有效的发展战略。
战略环境评价是指对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竞争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等进行深入综合评价,为企业制定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持。
而战略环境评价的核心任务在于研究外部环境对企业战略选择及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挖掘机遇和应对挑战,提出战略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1. 宏观经济环境评价宏观经济环境评价是指对国家或地区的整体经济形势进行评价,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通货膨胀率、利率、汇率、人口结构、收入分配等因素。
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制定战略时需对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准确评价。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总体稳定,但受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内政策影响,也存在着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企业需要在制定战略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2. 产业竞争环境评价产业竞争环境评价是指对企业所处产业的竞争格局、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产业生命周期、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评价。
产业竞争环境的评价有助于企业深入了解市场情况,把握市场机会,制定差异化竞争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新兴产业的发展速度快,市场饱和度低,但也伴随着技术更新换代快、竞争加剧等问题,因此企业需要在战略规划中充分考虑产业竞争环境的变化和趋势,制定相应的战略和措施。
3. 技术环境评价技术环境评价是指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价。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技术环境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有着深远的影响。
企业应当关注技术环境的变化和趋势,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技术含量,保持竞争优势。
现在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推行数字化转型,企业需要对技术环境进行准确评价,把握数字化转型趋势,开展与之匹配的自身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综合竞争力。
政策环境评价是指对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环保政策等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价。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初探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初探于海霞;徐礼强;李爱贞【期刊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01(016)001【摘要】SEIA is more profound and thoroughgoing than PEIA. It is conductive to put the polic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to effect.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SEIA and PEIA are considered, with reference to the concept, function, target,principle,characteristic, tiering relation,assessing standard,assessing factors,and assessing methods. To develop SEIA is indispensable.%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化和提高,而且有助于贯彻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下从概念、意义、作用、目的、原则、特点、程序、层次关系、评价标准、评价因子和评价方法等方面对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研究.指出了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总页数】6页(P44-49)【作者】于海霞;徐礼强;李爱贞【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济南250014;山东师范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济南250014;山东师范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济南2500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32【相关文献】1.河南省煤炭产业区域战略环境评价研究初探 [J], 尹香菊;钱洪伟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J], 刘江;3.战略环境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J], 薛强4.战略环境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J], 何维军5.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J], 王双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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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研究[摘要] 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只将部分规划纳入了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这使得我国目前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象过于狭窄,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战略环评对象大都包括政策、立法甚至条约。
我国应当在未来立法中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扩大规划评价范围的基础上,将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纳入评价范围,并对可能给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评价。
[关键词] 战略环评;环评对象;政策;法规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世界上很多国家十分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国也已经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制度。
但是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需要,战略环境评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它已成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权威的环境法学学者的观点,战略环境评价,也叫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如经济发展政策、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 之前,事先对该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
①概括地讲,战略环评的对象就是战略,即为实现系统的长远目标所选择的发展方向,所确定的行动方针以及资源分配方案的总纲。
战略的具体表现形式通常有三种:政策、规划和计划(法规)。
一般而言,政策是指政府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的行动的一般路线或总的方向,它可以指导正在进行的决策;规划是指有目的的、前瞻性的战略或设计,通常伴随着一系列相互协调的优先领域、选择和措施,以阐释和执行政策;计划是指关于承诺、建议、手段或活动的连贯有序的议程或时间表,以阐释和执行政策或规划。
②虽然,普遍认为战略环评的对象有政策、规划和计划三个层次,但究竟哪些该纳入战略环评,各国立法规定不尽相同,学者们的争论也很大。
一、战略环境评价的特点相对于具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言,战略环境评价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评价对象的宏观性。
战略环境评价的对象主要是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甚至还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其草案。
其实施要么在全国范围由产生效力,如国务院及部委的政策、规章等,要么在一定的地区内产生效力,如各省级政府及其厅局发布的政策、规章等。
相对于具体的开发建设项目而言,它们都是战略层面的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对社会经济的①韩德培、陈汉光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第96 页。
②王社坤,《我国战略环评立法的问题与出路———基于中美比较的分析》,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5月,第45-46页。
发展产生根本性影响的举措,具有宏观性的特点。
2.评价内容的综合性。
开展战略环境评价,首先要考虑该政策、规划的实施是否符合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基本要求和一定时期内全国和特定区域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具体规划,这些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划主要体现在《矿产资源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农业法》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规范之中;其次,要考虑该政策或规划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后果的大小,要避免对环境有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巨大影响后果的活动的实施;再次,还要考虑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的可行性,包括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3.评价结果影响的严重性。
战略活动造成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后果将不限于一时一事,具有巨大、广泛、持久的特点。
一部恶法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后果将远远超过百十个大型具体项目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后果,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是具体项目所无法比拟的。
并且许多具体建设项目是以政策、规划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如果政策、规划本身在环境方面是不适当的,那就更无法保证具体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
因此,战略环境影响是我国用以防止作用重大、范围广泛而影响深远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潜在的环境危险的一种预防性环境管理措施,也是保护人和自然环境免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的不良影响的一种保护性环境管理措施。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科学决策,达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目标。
①二、域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象考察1. 美国l969年,美国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明确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和目标,设立了直接对总统负责的环境质量委员会,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立法建议或重大联邦行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由联邦机构直接实施、提供资助、帮助或需要联邦机构批准的行为,包括条约、立法建议、官方政策、正式规划、行动计划和具体项目),在决策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联邦政府的行为,包括其立法行为、行政行为,作为、不作为,纯粹的联邦行为和联邦化了的州、地方政府的和私人的行为。
就行政行为而言,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如审批和许可,又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如制定政策、规章、计划和行动方案。
②①李爱年:《中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研究》,载《时代法学》,2004年第1期,第111页。
②田道勇:《中美可持续发展战略比较研究》,载《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第19页;王曦:《论美国<2.加拿大1973年,联邦政府以内阁备忘录的形式首次引进了环境评价程序,1984年,发布了《环境评价和审查程序指南》,l993年,批准颁布的《政策和规划建议的环境评价程序》规定:需要提交部长或内阁讨论决定的所有联邦政策和规划建议,都应经过非法定的环境评价程序,即联邦政府部门向内阁提交的有关政策和规划建议,应当附一份环境影响公开说明,目的是使环境因素能够在政策、规划的早期论证阶段,与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一样,得到同等程度的考虑,使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成为支持决策的依据。
加拿大的环境评价所调整的范围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需要内阁审议决定的与环境有关的政策或规划建议;2)需要内阁或者各部部长依职权审议决定的新的法规性文件草案;3)需要内阁审议决定的重大项目建议;4)可由部长自行决定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环境评价的事项。
①3. 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环境保护(建议影响)法》(1974年)的规定,对重大影响环境的联邦行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联邦行动包括立法、制定政策、拟定政策、拟定规划、实施或许可工程项目。
由此观之,《环境保护(建议影响)法》既适用于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也适用于战略层次的环境影响评价。
从以上国家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看,战略环境评价的适用范围在每个国家的具体规定都不完全相同,但总体而言,其适用范围都包括了立法、政策和规划。
在美国,立法建议和拟批准的条约也被纳入了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其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范围在世界范围内是最广泛的。
三、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法》的规定可知,我国对战略性活动的环评主要在于规划,包括:①“一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即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即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不包括立法活动、政策行为、国务院的规划行为和地方规划行为,也即在我国权力机关(包括省市级人大) 、国务院、国务院各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制的启示》,载《现代法学》,2009年7月,第177—178页。
①国家环保局:《美国、加拿大实行战略环境评价》,载《世界环境》2001第4期,第16-17页。
部委以及省级政府的制定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地方性法规都也被排除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范围之外。
四、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缺陷(一) 政府机构的宏观决策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客观上讲,我国项目投资建设对环境的实际损害并没有因为我国建立了在形式上比较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得到有效扼制。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发挥的实质性效果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十分复杂,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着问题。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评价客体只包括规划,政策未列入评价范围。
①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 》的第4 条曾规定“制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将一定类型的政策列入环评范围。
这本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项重大建树和突破,但却被有关立法者以政策环评“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经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为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删去了,致使本应成为立法亮点的政策环评胎死腹中。
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
(二)部分规划没有纳入评价范围根据我国环评法及规划环评条例的规定,战略环评的对象就主要限于政府规划:一是综合利用规划,即“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二是专项规划,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但是,并非所有的综合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都需要进行环评,需要环评的只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即规划的编制者只能是特定级别以上的行政机关。
因此,我国的规划环评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规划的编组织编制者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环评的对象限于部分政府及部门的规划,不包括市级、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编制的规划,更不包含企事业单位所编制的规划。
而事实上,各地方出于发展经济或追求政绩的考量,出台的一些规划往往就有短视性,对环境的危害可能要比国家、省一级的规划要大得多。
第二,规划环评的范围也是有限的,首先,上述政府及部门的规划只有被列入由国务院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目录的那一部分规划才需要进行环评;其次,只有专项规划中非指导性规划才需要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至于综合性规划和指导性专项规划则只需编写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而不要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也不接受专门审查机构的审查。
由此引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战略环评尚限于有限的对象和有限的范围,这与环境影响评价①李淑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思考》,载《求索》,2007年第1期,第109页。
立法的目的和要求相比还有很大距离。
(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纳入评价前文所列国家的规定看,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甚至国际条约,都被纳入了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
但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的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被排除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之外,这样很容易造成很多应该纳入战略环境评价范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没有实施战略环评,不光使《环评法》中的法律规定流于形式,成为“本本上的法律”,也与我国目前“源头控制”的环境管理思想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