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03

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核1表)
2011年度
用户名称:上海开拓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是根据贵单位申报,经职工个人确认的2010年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并按照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确定。
附:经核定
贵单位2011年6月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18704元;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575元;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合计:2058.4元;
其中养老保险费缴纳额总计:1496.8元;
其中医疗保险费缴纳额总计:374.4元;
其中失业保险费缴纳额合计:187.2元。
卢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盖章)
打印日期:2011-06-26。
上海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劳动保障明细表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 20% 个人缴费 8% 合计 28% 统筹 20% 计入个人账户 8%
单位缴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标准:
备注
9.5% 医疗保险 下限:3,902 上限:19,512 基 本:7.5% 2% 11.50% 9.50% 2% + 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
速算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元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0.50% 7% 17.50%
1% 1% 0.32% 14% 55.82%
1% 1% 0.32% 31.82%
14% 24% +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
单位缴费比例为0.4%,浮动费率为 80%,故,单位实际缴费比例为0.32%
1、欠薪保障金:从2013年起,企业欠薪保障费缴费标准减至每户企业每年324元(原缴费标准1620元的20%)。【沪人社关发(2013)49号文】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缴纳,每年一次。 3、个人所得税:应发薪资-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3500(4800)
参保对象
年龄分档 34岁以下
计入标准 (元) 175 350 525 1,400
地方附加:2%
退休人员
74岁以下 75岁以上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记账规则文件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记账规则文件一、背景介绍上海市是我国的经济中心,也是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之一。
为了保障上海市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账规则文件,以规范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和记账工作,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规定1.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包括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的计费标准: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计费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并严格执行。
3.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上海市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4.社会保险费的费款形式:上海市规定,企业单位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等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缴费方式。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记账规则1.社会保险费的记账对象:上海市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记账对象包括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2.社会保险费的记账方式:企业单位应当将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足额缴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缴费信息。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将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缴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3.社会保险费的账目核对:上海市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每期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对,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实际缴纳金额与应缴纳金额一致。
4.社会保险费的账目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时登记入账。
5.社会保险费的账目管理:上海市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费账目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账目清查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社会保险费的监督检查1.社会保险费的监督机构:上海市规定,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社会保险费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记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上海市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上海市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号码: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质: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单位所属行业:单位地质:二、参保信息:1、参保类型:[ ]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2、参保时间:参保起始日期:参保缴费方式:参保单位名称(如适用):3、参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4、参保险种费率:养老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5、参保缴费方式:[ ] 个人缴费[ ] 单位代缴[ ] 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三、补充信息:1、退休信息:[ ] 已退休退休日期:[ ] 未退休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 [ ] 上海市区内[ ] 上海市区外3、工伤保险参保地:[ ] 上海市区内[ ] 上海市区外4、社保卡号:5、其他说明:附件:1、联系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设立,用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设立,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
3、失业保险:由国家设立,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费和职业培训。
4、工伤保险:由国家设立,用于支付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一定期限的工伤补偿。
5、生育保险:由国家设立,用于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一定期限的生育津贴。
2023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23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23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7310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7310元/月,上限为36549元/月。
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7310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7310元/月,上限为36549元/月。
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7310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7310元/月,上限为36549元/月。
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7310元/月,个人无需缴纳。
单位缴费比例为0.8%。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7310元/月,个人无需缴纳。
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不同,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上海市2023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上海市2023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23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经确定,以下是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年,上海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职工工资总额的8%,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
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职工工资总额的1%,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缴纳比例为0%。
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海市的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比例为2%。
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职工工资总额的1%,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缴纳比例为0%。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上海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职工工资总额的0.5%,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0.5%,个人缴纳比例为0%。
四、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上海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职工工资总额的0.5%,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0.5%,个人缴纳比例为0%。
五、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上海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职工工资总额的1%,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缴纳比例为0%。
根据以上规定,职工在2023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总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3.5%。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较高,分别为8%和2%,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较低,分别为1%、1%、0.5%和1%。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职工在退休、生病、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福利。
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等福利。
上海市2023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确定,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职工福利需求的变化。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上海市的职工工资水平较高,因此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相对较高,以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缴费标准仅适用于上海市的职工,其他地区的缴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表)

附件1
申字0-2表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姓名身份证号
户籍户别
□本市 (城镇/非城镇)户籍
□外省市 (城镇/非城镇)户籍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省(市)市区(县)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弄号室邮政编码
户籍地址及邮政编码省(市)市区(县)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弄号室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个人序号
(单位人员填写)
缴费起始年月缴费基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
□一般人员首次缴费□征地人员首次缴费
个人独立缴费人员还需填写以下三栏内容
缴纳形式□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
□个人差额缴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 □其他
缴费卡银行选择□上海银行□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及其帮工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选择
□8%□14%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或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空格或划线部分,填表人必须手工完成、准确填写;方格“□”为选择项目,以“√”表示;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2、单位从业人员填写表式至“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栏目,并请在表式“本
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确认;
3、个人独立缴费人员填写表式所有栏目(除“个人序号”栏),并请在表式“本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确认。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制。
2011年7月上海社会保险最新政策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问答1、为什么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答: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并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
这些规定都明确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可以按规定实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的转移接续。
另外,将于2011年7月1日起生效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有必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2、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答: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3、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答: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为什么要设定过渡期?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缴费办法?答: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别设定了五年和三年的过渡期。
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以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已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且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起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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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空格或划线部分,填表人必须手工完成、准确填写;方格“□”为选择项目,以“√”表示; 2、单位从业人员填写表式至“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栏目,并请在表式“本人签名(或盖 章)”处签名确认; 3、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表式所有栏目(除“个人序号”栏),并请在表式“本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确 认。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制
本市灵雇工个体工商户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其他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上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个人差额缴费 中国农业银行
缴费卡银行选择 (个人提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均真实,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在外省市不重复缴费,也未在外省市 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本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日期:
申字0-2表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姓名 户籍户别 本市 外省市 省(市) 联系地址 及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省(市) 户籍地址 及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文化程度 个人序号 (单位人员填写)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 缴费起始年月 一般人员首次缴费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政治面貌 缴费基数 征地人员首次缴费 居委(村) 市 路 区(县) 弄 号 街道(乡、镇) 室 居委(村) 身份证号 (城镇/非城镇)户籍 (城镇/非城镇)户籍 市 路 区(县) 弄 号 街道(乡、镇)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