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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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通政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及其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本办法所称控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办本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阶段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阶段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9〕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9〕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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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苏政发〔2019〕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向纵深,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省政府承接和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结束——。

行政审批局改革亟待破解的突出问题

行政审批局改革亟待破解的突出问题

行政审批局改革亟待破解的突出问题作者:江海洋邱家林于珺建来源:《唯实》2019年第04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作为进一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运行体制和机制的重要任务和发展方向,主要目的在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当前,江苏省“放管服”改革进入深水区,以行政审批局改革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在“放管服”改革大潮中发挥引领作用,对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一、江苏行政审批局改革的探索和成效审批权力重新配置,行政效能不断增强。

通过改革,将原先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的审批权力全部或绝大部分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并通过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部门职责的“三定”,使行政审批局能够承担审批职能,真正成为审批主体。

各地结合实际,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关联度大的市场准入类、投资建设类、重要民生办证类等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现相关领域“一枚印章管审批”。

南通划转了15个部门的53项审批事项,无锡划转了13个部门的70项审批事项,泰州划转了14个部门的91项审批事项。

改革使得审批材料和文件无须传回原部门处理,由原来的部门之间协调变为审批局内部流转,最大限度地提升审批效率,极大地优化审批流程,有效解决了审批时间长、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等“一长四多”问题。

如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原涉及10多个部门、30多项审批、20多个中介,现由审批局建设项目审批科室办理,效能极大增强。

审批流程实现再造,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

通过采用创新审批方式、再造审批流程、缩短审批环节、减少审批层级等手段,不断完善流水线式的审批流程,将原先采取串联式的审批方式变为并联式的审批,强化各个横向审批环节间的联系,不断压缩办结时限,为参与审批的相对人和审批企业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和优质的审批服务。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6•【字号】通政办发〔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6日南通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完善医疗卫生治理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机构、行业、政府、社会共治共管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造专业、高效、规范、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手段,为推进健康南通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一)加强党的领导。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推进“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发展建”四建并举。

强化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力度,筑牢监管底线。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23•【字号】通政办发[2002]85号•【施行日期】200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2〕85号)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局、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5月23日关于建立南通市城管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政府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向"全省领先、群众满意"的目标迈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建设局、公安局、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城区共建"南通市城管示范区"。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公安局、规划管理局、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政府共同努力,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以较高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加强示范区的综合管理,管出品位,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示范区达到容貌整洁、有序、文明的标准,创出我市城管品牌,并以此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城管示范区范围示范区范围为沿濠河外环道路围合的区域。

具体划分为:(一)濠河外环示范带濠南路(桃坞路口-南园桥)--濠东路(南园桥-濠北路)--濠北路(濠东路-濠西路)--濠西路(濠北路-华联路口)---跃龙路(华联路口--桃坞路口)内侧至濠河间围合区域。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驻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驻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通政办发[2011]117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南通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驻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117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利群众办事,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事项进驻南通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部门和事项进驻中心的部门数为39个,事项总数为33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31项、行政服务事项100项,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事项进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专题研究,明确本次事项进驻和今后窗口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承担具体工作的责任处室,确保本次事项进驻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二)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要求,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岗位应当由在编在岗具有执法证的人员担任。

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年,人员变动应事先与中心沟通协商。

窗口首席代表要由本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三)切实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提高对窗口和首席代表的授权度,保证窗口的审批服务工作及时受理、快速办理,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等现象,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四)本次部门和事项进驻工作纳入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核。

三、时间部署(一)6月底前,由市监察局、法制办和中心的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通知的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专题研究事项进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进驻人员,形成进驻中心的工作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通政办发[2010]242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对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行政许可。

(三)加强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许可。

(四)加强城市和建成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三)组织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

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四)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的职责。

《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范文

《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范文

《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许可权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本文将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定义、特点、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定义与特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指在政府层级和部门之间实现行政许可权的适当集中和分权。

具体来说,通过调整行政许可权的配置,将部分行政许可权从基层部门上收至上级部门或集中到特定部门进行统一审批。

这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集中审批,提高效率:通过集中审批,可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

2. 分权制衡,防止权力滥用:在集中审批的同时,实现权力分立与制衡,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腐败和滥用。

3.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合理配置行政许可权,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 地区差异大:不同地区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时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政策执行效果参差不齐。

2. 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和争议。

3.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行政许可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四、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统一政策标准: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规范各级政府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时的行为。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许可权的范围、程序和责任,为政策执行提供法律依据。

3.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权的行使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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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9
【实施日期】2015.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
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保持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有效衔接,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审管协调联动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审管联动信息交流制度
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建设“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监管部门实行网络联通,对监管部门全部开放网络授权,市行政审批局将审批结果(含要件)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告知监管部门,以利于加强监管。

同时,监管部门将监管中实
施行政处罚等情况,通过网络及时反馈市行政审批局。

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监管信息建立警示名单。

二、建立重点项目专项审查制度
市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重大项目,根据审查需要可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查,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一些与监管直接相关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市行政审批局应商请有关监管部门派出联络员,参与审核工作,充分听取联络员意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这一机制对于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既要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又要保证审批质量。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确定本部门联络员,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切实加强对已完成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未经审批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流制度(试行);
2.南通市相对集中许可权事项专项审查制度(试行);
3.南通市相对集中许可权事项联络员制度(试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流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审管联动信息交流工作,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集中事项行政审批与部门监管联动系统
在“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中建设行政审批与部门监管联动系统,通过单点登录、电子政务网络等技术,将该联动系统与监管部门联通,监管部门通过现有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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