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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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3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3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是指在爆破作业中,规范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流程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一、领用环节:1. 爆破材料领用人员应先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领用环节。

2. 领用人员在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申请表,详细列出所需材料的名称、数量和用途。

3. 领用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领用。

4. 领用人员应准确计算爆破材料的使用量,避免过多或过少领用。

5. 领用人员须通过指定的材料仓库,领取所需材料,并填写领用登记表进行备案。

二、发放环节:1. 发放人员须核对领用人员的身份并核实领用申请表的内容,确保无误。

2. 发放人员应按照领用申请表上的要求,准确发放所需的爆破材料。

3. 发放人员应填写发放记录,并将记录备案。

三、清退环节:1. 爆破作业结束后,领用人员应及时清点剩余的爆破材料,并填写清退申请表。

2. 清退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清退。

3. 清退人员需将剩余的爆破材料交给指定的材料仓库,并填写清退记录。

4. 清退记录需经过财务部门核对,并进行备案。

四、其他要求:1. 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记录应进行电子化管理,便于查询和统计。

2. 爆破材料的库存和使用量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爆破材料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领用、发放和清退环节应严格按照制度操作,不得私自调拨、挪用或私自清退材料。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要建立起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的制度流程,确保爆破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2)第1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及相关规定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微山金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作业第3条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前必须先检查爆破员证件、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1)爆破员未持有合格证件;(2)爆破员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或人卡不符;(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材料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对爆破材料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矿山开采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采购1. 采购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从合法渠道采购爆破材料。

2. 采购时必须核实材料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等信息,并留存相关凭证。

3. 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和运输,禁止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混储、交运。

三、爆破材料的储存与保管1. 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专门储存库房,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2. 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适当的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 爆破材料的储存区域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1. 每次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确保无破损或异常情况。

2. 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周围环境清理和防护措施,并保证周边人员的安全。

4. 禁止私自改变或修改爆破材料的配方和用量,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

五、爆破材料的运输1. 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专门的运输单位或者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必须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爆破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如防火、防爆设备、安全隔离措施等。

3. 禁止超载、超速和其他违规操作,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同车运输。

六、爆破材料的废弃物处理1. 废弃的爆破材料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销毁。

2. 废弃物必须妥善包装和运输,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 涉及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七、爆破材料的事故处理1. 发生爆破材料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和现场安全。

2.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保障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依据性和准确性。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概述爆破作业涉及到爆炸品的使用和储存,因此对其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爆炸品的非法使用和泄露,爆破材料管理规定必须遵守。

本文档将介绍一些爆破材料管理的一般规定,以供参考。

爆炸品分类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不同种类的爆炸品存在不同的储存和使用规定。

一般情况下,爆炸品可以分为两类:1.非易爆炸品:丙烷、甲烷、液化石油气等气体,不易燃的液体如乙醇、乙二醇、汽油等,易燃的液体如轻油、柴油、酒精、丙酮等,或者烟花爆竹等。

2.易燃易爆炸品:如藏青炸药、胶囊炸药、RDX炸药、TNT、黑火药等。

爆炸品管理爆炸品储存1.储存地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且要求完全屏蔽静电、火源等危险因素。

2.储存地点必须防潮、防晒、防火、防盗和通风良好,还要保持清洁干燥,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爆炸品的储存必须按照种类、性质、规格进行分类储存。

不同储存数量的炸药物品要分开储放,并加固固定,以免发生倒塌等事故。

4.对于易燃易爆储存区域,应设有特别警戒标志并配备警衔人员巡逻,保护区域周围保持安全距离,不堆储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物品,不能使用火源、电器等设施。

爆炸品使用1.爆炸品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使用,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作业。

2.操作前要检查作业场地,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在爆炸品作业中必须按照要求严格使用和管理,如爆破信号器不能交给任何人,确保信号正确无误等。

4.当发现爆炸品损坏、污染、老旧、失效或者存在其他异常情况,要马上上报并进行处理。

爆炸品销毁1.爆炸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批准销毁,不能随意扔弃或者销售,应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销毁。

2.爆炸品销毁时,必须采用专门器材,使用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销毁。

销毁场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禁止在毗邻居民区或独立住宅周围进行销毁。

结论爆破作业涉及到爆炸品的使用和储存,因此对其管理十分重要。

遵循爆破材料管理规定,可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爆炸品的非法使用和泄露,确保爆破作业能够顺利进行。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三篇)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三篇)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主要包括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爆破材料的采购1.采购资质要求:只有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检验认证,并获得相关许可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才有资格从合法渠道采购爆破材料。

2.采购记录:采购单位应对每一次爆破材料的采购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采购时间、数量、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供货单位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二、爆破材料的储存1.储存条件:爆破材料应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场所,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易燃易爆物品等密集场所,通风良好,防卫设施完善。

2.储存方式:爆破材料应按照不同类型、性能进行分类储存,且分开存放。

储存容器应标有相应的标签,明确材料的种类、规格、储存期限等信息。

3.储存记录:储存单位应对储存的爆破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确保储存的爆破材料的完好无损。

三、爆破材料的运输1.运输资质要求:只有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检验认证,并获得相关许可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才有资格从合法渠道运输爆破材料。

2.运输工具和包装要求:运输爆破材料的工具和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爆破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损坏。

3.运输记录:运输单位应对每一次爆破材料的运输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运输时间、数量、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运输路线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四、爆破材料的使用1.使用资质要求: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才可以使用爆破材料进行相关作业。

2.使用场所和环境要求:爆破材料的使用应在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达到一定要求的场所进行,且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使用记录:使用单位应对每一次爆破材料的使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时间、数量、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五、爆破材料的销毁1.销毁方式:废弃的爆破材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包括解体、破碎、燃烧等方式。

2.销毁记录:销毁单位应对每一次爆破材料的销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销毁时间、数量、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5篇)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5篇)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一、运送炸药、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它类炸药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指定的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根据运输量的大小,从井下炸药、雷管发放点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矿车等运输。

但无论用那种方式运输,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列安全运输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代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运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下列有关规定:(1)、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绝缘套的矿灯。

(2)、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

禁止装在衣代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四、爆破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1)、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操作证,方可进行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在规定的地点放炮。

2024年爆破材料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爆破材料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爆破材料管理规定1、放炮员、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严禁非放炮员放炮,否则罚款1000元,送交公司安监处学习,并追究当班放炮员责任,罚款200元。

2、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爆破材料实行材料费包干。

实行包干后的爆破材料,由煤炭公司统一管理,形成一个融购、管、发、用于一体的管理体系。

4、必须配备足够的放炮员、库管员。

放炮员、库管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工作2年以上、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新调入的库管员还必须经矿安监、公安部门审查同意。

5、公司应有一名副总经理负责爆破材料及放炮管理工作。

6、公司每月应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妥善制定爆破材料的购买计划,确保矿井生产需要,购买的爆破材料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

7、爆破材料到矿后应迅速入地面库房,在地面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能在1小时内下井时,必须把爆破材料停放在远离井口和带电设备的安全地点,由保卫科安排专人看护。

8、地面装卸爆破材料必须遵守如下规定:①有专人在现场监督;②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现场逗留;③禁止爆破材料与其它材料混装;④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材料;⑤遇雷雨天气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材料;⑥装卸爆破材料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⑦装卸爆破材料时,附近50米内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⑧装卸、运送爆破材料及装药放炮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⑨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9、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则规定:①电雷管和炸药分别运送。

②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③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的把钩工。

罐笼的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

运送其它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司机在起动或停止绞车时,应缓慢增速和减速,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土石方的爆破作业相关规定(5篇)

土石方的爆破作业相关规定(5篇)

土石方的爆破作业相关规定一、爆破材料存放与保管的规定1.爆破材料必须放置在专用仓库内,附近易燃物应清除。

库内禁止吸烟、用电炉。

库内电器设备应防止发生火花。

库房应通风良好,能防漏、防潮。

2.爆破材料的库房距住人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炸药为2t时,不少于300m;炸药为16t时,不少于450m;炸药为32t时,不少于500m。

3.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相隔一定距离。

4.库房应有警戒和专人看守,并应有消防和防雷击的设施。

严禁在库房内制作起爆药包、切割导火索及将导火索与雷管连接。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5.爆破器材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登记制度,严禁将爆破器材送人、转让或在非工程中使用。

二、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的规定1.必须指派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的技工负责组织装卸和押运,且应办理爆破材料运输证。

2.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停靠在距建筑物或居民点200m以外的地方,并应设岗看守。

3.炸药和雷管不得同车、同船或同一人运输。

运输中应装在专用箱(袋)内。

人力运输时,每人只准背运一箱,人员之间距离应大于15m。

4.雷管、黑火药、胶质炸药应特别注意防震,不得用拖车、自卸车运输。

雷管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

5.装载爆破材料的汽车,不得装有汽车的备用燃料。

6.往工地运送爆破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送,也不准将爆破材料转交他人。

三、打孔的规定____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严禁对面打锤。

2.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

使用凿岩机或风钻前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并执行有关操作的规定。

3.使用凿岩机或风动工具打孔时,操作者使用前应对机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机器不得使用。

凿岩机启动后,应先空转1min,再开始钻孔。

随时观察机器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先停机再检查原因。

钻孔过程中如发现卡钻等现象,停机后,再用扳手边转边向外拔。

操作时应配有助手兼监护。

4.在同一地点一次起爆的炮眼,应全部打完炮眼后再装药。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序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爆破材料的使用,并确保在相关工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提升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管控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保护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活动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城市拆迁、道路建设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分类和保管1.根据爆炸性能和用途,爆破材料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

A类爆破材料:包括雷管、引爆药等具有直接爆炸能力的物品。

B类爆破材料:包括火药、炸药等具有爆炸潜力的物品。

C类爆破材料:包括引爆剂、引信等不直接爆炸的物品。

2.爆破材料应专门设立保管区域,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

3.爆破材料的保管区域应设有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爆破材料的领用和使用1.领用手续:(1)使用单位应向爆破材料保管人提前提出领用申请,并填写相应的领用单。

(2)经过保管人审核后,方可领用爆破材料。

2.使用要求:(1)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2)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测量和设计,制定爆破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3)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设计用量使用,严禁超量使用。

(4)不得随意更改爆破材料的组合和配比。

四、爆破材料的运输和存放1.爆破材料的运输:(1)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2)运输过程中,爆破材料必须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挤压、碰撞等情况。

2.爆破材料的存放:(1)爆破材料的存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和火源。

(2)不同类别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开存放,严禁混放。

五、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1.进入爆破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2.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严格控制爆破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确保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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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爆破材料管理一般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爆破材料安全管理,严防爆破材料管理漏洞,杜绝与爆破材料有关事件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条例》、《XX省民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公安厅爆破材料“六条措施”、XX县爆破材料“一条龙”管理办法、XX县政府[XXXX]第XX号会议纪要、XXXX集团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成立爆破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矿长任组长,安监、供应、通风、保卫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矿爆破材料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每月一次专业会议,重点讨论研究爆破材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并做好会议纪要归档保存。

3、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爆破材料管理档案。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监管员、押运员)培训。

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完善管理制度,编写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矿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爆破材料管理专项安全大检查,并必须填写检查记录。

5、办理爆炸物品的订货,到公安局办理运输证和购买证,提货、运输、验收、入库、出库、库存与保管由供应部门负责。

6、爆炸物品从矿区总库领取到井口的押运、井下运输、保管、发放、清退、爆破工的管理,爆破技术工作,爆破材料在井下使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保卫部门、通风部门协助负责管理。

7、火要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井下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安全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

8、其他相关要求
(1)供应部门保证爆破材料及时运送到矿区爆破材料库,不得影响矿井生产。

(2)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装卸时要轻装轻放,防止丢失、损坏、受潮。

(3)库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出库及领退手续。

(4)各使用单位必须对爆破材料及爆破工加强管理,领用量与使用量必须清楚,有数据可查。

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时本地区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否则,对本地区主管罚100元,爆破工罚50元。

(5)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井下放炮工作,并且必须持证上岗。

放炮员所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各单位使用的炸药必须有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6)爆破材料库内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材料发放台帐,要求帐、卡、物三对口。

(7)爆破材料库严格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如有疑问不能交接班当面说清。

(8)爆破材料库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摆放整齐,不准混放。

(9)爆破材料库内要建立严格的《来客登记制度》。

非爆破材料库人员进入爆破材料库内,必须出具爆破材料领导小组成员签署的许可证明方可进入,并认真填写登记手续。

(10)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必备干粉灭火器、沙等消防器材。

(11)任何人不准携带照明灯进入爆破材料库。

(12)爆破工到药库内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出具市公安局的放炮证、本矿的领退证、本单位的爆破材料领料单及完好的锁子,否则药库保管员拒绝发放。

(14)领退雷管、炸药时,爆破工、药库保管员必须在台帐和领退证上签字。

(14)爆破工在爆破材料库领用爆破材料时,雷管、炸药必须分别放在专用背箱内并加锁,否则药库保管员有权阻止其出库。

(15)爆破工要认真填写当班的爆破材料消耗情况,当班班长和瓦斯员必须签字,剩余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退回爆破材料库,并办理手续。

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保持完好退库,损坏箱子或当班不退库罚责任者50元。

(16)爆破工、瓦斯员、班组长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将雷管、炸药带到井上私自保管。

(18)井下发现有爆破材料丢失时,有安监部门组织分析处理,自然遗失按一发雷管100元、一卷炸药10元进行处罚。

若故意盗窃,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19)所有使用爆破材料的单位,要根据当班各工作面实际情况,分别出具火药、雷管用量料单,加盖单位公章和值班人员签字。

(20)对于爆破材料保管不善、管理不严,违章指挥和违章放炮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于相应处罚。

(21)对爆破工乱扔乱放火药、只领不退以及以领代耗的要进行重罚。

(22)对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对私存、倒买倒卖爆破材料的,移交公安机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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