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杜绝爆破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承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爆破管理第二条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申请获得承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许可。
第三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根据承建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爆破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爆破作业的管理、协调工作。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须配备爆破作业技术人员。
必须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
并报工程业主、监理备案。
第五条从事爆破作业的项目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爆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按作业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条严格按审批爆破设计和爆破申明书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设计和爆破申明书及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有爆破资质的技术职员及单位管理部分批准后,呈报监理工程师检察。
第七条实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
各类爆破作业必须提前经单位审批后,在划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敷陈监理。
第八条爆破作业由XXX承担的,应签定安全协议并在当地公安机关、业主、监理备案。
项目部应做好监管工作。
第三章爆破作业第九条露天爆破作业面警示标记的设置:应提前在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设置警示旗。
以此告示作业区周围的职员,作好爆破前撤离准备。
第十条洞挖爆破作业时,在洞口和别的部位应设警戒和标记,避免其他职员误入爆破作业区。
第十一条露天爆破作业和洞挖爆破作业不得同一时间起爆。
洞挖进(出)洞口爆破作业进尺20m以内,按露天爆破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在爆破作业期间,爆破作业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装药、连网、警戒到位情况。
第十三条钻孔、装药、起爆、警戒:(一)钻孔作业严禁打残孔,洞室内打底孔时必须将水抽干,见到岩石面后方可钻孔。
(二)爆破作业面在钻孔、清孔、验孔等工序完成及无关职员撤出炮区后,方可进行装药。
爆破现场安全管理

一、爆破现场有关规定1.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标准化规程》等相关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所有进入作业现场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钥匙等)违禁物品。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着防静电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作业现场必须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锥形筒,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5. 民爆物品进入作业面之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作业面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机械设备及无关人员。
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次作业的爆破方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标准化规程》进行作业。
7.作业人员不得盲目作业、不得野蛮作业、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得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而作业。
8.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9.所有作业人员严禁在边坡、陡坡、台阶、坡下等危险区停留或休息。
10.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技术员或爆破班长必须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所有人员在没有明确作业要求前不得擅自作业。
11.保管员进入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时要认真核对出库单及所领取的民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做到帐物相符,确认无误后爆破员、安全员方可签字。
12.作业现场民爆物品必须要有专人保管,做到领用人现场签字确认。
13.装药必须严格按照本次作业要求及规定的装药量装药,不得随意增减药量,遇到堵孔、卡孔、药包掉入孔中现象及时向爆破班长反映,由班长或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14.填塞要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填塞,保证填塞质量。
严禁用石块进行填塞。
15.填塞时首先用石块将雷管脚线压住,再进行填塞,避免雷管掉入炮孔,造成盲炮。
对于数码电子雷管也需要如此操作,防止导线掉进炮孔里。
16.网路连接之前爆破班长要根据作业面实际情况制定出网路连接方案,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提出作业要求。
所有连接网路人员要根据要求进行连接,确保不漏连、不错连、保证连接质量。
对于数码电子雷管,需要专人进行雷管的编号的扫码和延期时间的设置。
2024年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露天环境中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
第三条露天爆破作业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条所有从事露天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爆破从业资格,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掌握爆破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露天爆破作业的监管,定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保障作业安全。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从事露天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作业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作业范围和爆破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作业现场应根据作业地点和条件,采取合理的施工布置,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露天爆破作业前应当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时间、任务和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和禁止区域,向周边人员宣传安全知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条在露天爆破作业前,应当保证现场周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附近的建筑物、道路、桥梁等进行防护,防止次生灾害。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在露天爆破作业中,必须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爆破材料和装置,严禁使用超期或者失效的爆破药剂。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应当检查并清除作业范围内的易燃物、易爆物和其他不安全因素,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三条在露天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在爆破作业前,应当组织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熟悉爆破作业的操作流程,充分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应当专人负责监督作业的安全进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爆破警戒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警戒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爆炸物和爆破装置进行爆破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爆破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爆破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爆破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第五条爆破作业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前方设区市级和县级爆破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评估工作。
第七条爆破作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安全培训。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详细的场地勘察和危险性评估,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
第九条爆破方案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报前方设区市级爆破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爆破作业前应当对周边区域进行必要的隔离和警戒,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必须配备相应的爆破工具和装置,并检查其安全可靠性。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爆破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中,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证爆破现场周边的人员和机动车辆不得接近。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评估爆破后产生的残余物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监测和掌握爆炸物的存储和使用情况,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出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爆破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爆破作业后的管理第十九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炸物和爆破装置进行安全处理,禁止私自带离。
第二十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爆破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对爆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爆破公司管理规定和人员职责

爆破公司管理规定和人员职责爆破公司是一种专注于爆破工程的公司,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以及提高工作效率,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和明确的人员职责。
下文将详细介绍爆破公司的管理规定和人员职责。
一、管理规定1.安全管理规定:(1)公司全体员工要深入学习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2)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
(3)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预警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严禁在未经检测清理的区域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擅自改变或调整作业方案。
(5)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同时统一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事故调查。
2.环境保护规定:(1)公司要建立环境保护意识,严禁将工程废弃物、废水、废气等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垃圾。
(3)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噪音等对环境的影响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质量控制规定:(1)公司要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方案,确保施工的质量达到或超过相关标准要求。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3)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4.人员行为规范:(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2)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
(3)员工在施工过程中要互相协作,团结合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职责1.总经理:(1)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
(2)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决策。
(3)负责与相关部门及客户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安排公司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
2.技术总监:(1)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2)负责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爆破作业管理,在遵守国家安全规程规范的前提下,对井下爆破作业作出如下规定:一、在井下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在所有通往爆破危险区域的通道上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
二、警戒距离:浅孔爆破,直线巷道50米,转弯巷道30米。
浅孔爆破的警戒距离由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人员确定。
三、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包括喊话、鸣笛哨等)和视觉信号(制作专门警示牌在各地点悬挂),使危险区域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四、每次爆破必须发三次爆破信号。
第一次为预告信号,要求所有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危险区域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爆破人员向危险区域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为起爆信号,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爆破员方可起爆。
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警戒岗位。
全部炮响后,须经过15分钟后方能解除警戒,若炮响数量与点炮数量不符,须经过20分钟后方能发出警戒信号。
五、施工单位实施中深孔爆破,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总调、生产部、安环部及采场附近作业单位,并在副井口及所在中段告示牌上写明爆破时间、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六、需二次爆破的大块,应在每天下午3点实施集中爆破,并在通往爆破地点的每一个入口设置警戒,并按要求必须发出二次爆破信号。
七、巷道贯通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
当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地质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此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
八、间距小于20米的两平行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必须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九、距离炸药库3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
在距离炸药库30-1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员留在库内。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一切从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严守安全标准和作业程序。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严守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适的爆破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准备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做好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察现场、制定爆破方案、制定作业计划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的情况,确定爆破点和适当的爆破方式。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相关批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
第三章爆破作业操作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执行超过批准的爆破参数。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物财安全。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中爆破工作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进行爆破工作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隧道、矿山、爆破装药等项目。
以下是该规定的详细内容:一、安全管理责任1.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爆破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
2.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爆破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
3. 监管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二、安全管理要求1. 爆破施工单位应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熟悉爆破作业流程、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2. 施工单位应在爆破作业前进行爆破设计及计算,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性,同时制定爆破方案,包括爆破装药、雷管设置、引爆方式等。
3.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财产在爆破危险范围内,并采取措施限制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4. 爆破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并进行有效的安全警示,确保人员了解危险区域。
5. 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急救设施,同时明确急救人员和逃生通道。
6. 爆破现场应定期检查雷管和爆破装药的质量,确保其安全可靠。
7.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爆破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紧急疏散计划,并进行现场演练。
8. 爆破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爆破安全会议,对爆破作业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安全管理方案。
三、安全事故处理1. 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隐患,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
2. 施工单位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3. 监管部门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宣传教育1. 爆破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演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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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爆破作业而导致人员伤亡以及机械设备损坏,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参加爆破施工的人员必需熟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无证操作。
三、爆破设计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必须深入现场勘察,根据爆破部位地质、地貌、现场机械等实际情况进行爆破设计,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设计方案必须报请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爆破作业前,必需填报《危险作业审批表》,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火工材料的领取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作业队(班组)每次爆破前4小时填报火工材料申报表,爆破施工队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质安部、机电物资部批准领取。
六、火工材料应由有证的专人负责领取、保管、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雷管、炸药混装。
材料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七、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火工产品。
失效的火工产品需报请质安部,在质安部安全员监督下按相关规定予以销毁。
八、爆破作业必须按设计组织施工。
布孔、装药必须认真作好记录。
九、未用完的火工材料必须及时退回库中。
严禁将未使用完的火工材料私存或挪作它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十、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应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
装药过程中严禁吸烟及存在其他火种。
在爆破规定的时间前30分钟,必须完成装药全部工作。
十一、放炮的准备工作。
第一次警报要求现场作业的机械、人员作好撤退
的准备工作;第二次警报要求将不能撤离现场的机械设备防护好,人员必须撤出爆破区;第三次警报响后立即进行起爆;第四次警报为解除警报。
十二、爆破后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报。
十三、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实行谁爆破谁警戒,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的原则,安全部门负责督促、协调。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十四、对需爆破的部位装药前需插红旗预告,在第二次警报响后所有的撤离工作全部作完后,拆除预告红旗;爆破后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报。
十五、爆破警戒区安全距离应根据规定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设定,警戒区四周应设明显的标志。
浅孔爆破警戒区半径不应小于200米。
十六、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双重同时作业,不得将下面岩石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塌落,撬棍的高度不得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撬棍端部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十七、瞎炮由持有效证件爆破手按有关规定处理好;钻造炮孔,不得在残留的炮孔上钻孔。
十八、空压机启动必须在无负荷下进行,风管连接必须牢固,压力不得超过空压机和风管的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十九、爆破时间的规定:
早上:7:00~7:30
中午:12:00~12:30
下午:18:00~18:30
超过规定的爆破时间,不能起爆的,其施工队安排专人值班,至下次规定的爆破时间内起爆,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十、在无特殊情况,应避免夜间装药,早上放炮。
如确实工期需要,早上放炮需通过质安部和项目部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