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及其政策实操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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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的标准和补贴标准

家庭农场的标准和补贴标准

家庭农场的标准和补贴标准家庭农场是指由家庭经营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单位,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农场的发展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补贴政策,以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

首先,家庭农场的标准包括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一般不超过30亩,经营主体以农户家庭为主,可以是自然人、家庭联合体或农民合作社等形式。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是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果业等多种形式,同时也可以开展农家乐、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其次,家庭农场的补贴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贴、种植补贴、养殖补贴、设施补贴等方面。

针对家庭农场的土地补贴,国家会根据土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农民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生产经营。

种植补贴主要针对农作物的种植生产,国家会对符合条件的种植业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种植补贴,以支持农民的种植生产。

养殖补贴则是针对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业,国家会根据养殖规模和养殖品种给予相应的补贴支持。

此外,设施补贴也是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的政策之一,国家会对家庭农场购置的农业生产设施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家庭农场的标准和补贴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家庭农场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通过规范标准,可以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水平,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家庭农场的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家庭农场的标准和补贴标准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科学选择种植养殖品种,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生产效益。

同时,家庭农场也应当积极了解和申请相关的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各项补贴支持,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

此外,家庭农场还应当注重环境保护,推动绿色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土地、山林、水面、草原等自然资源,依靠家庭劳动力和家庭成员共同劳动,进行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在我国农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也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家庭农场的规模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一般来说,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应当在30亩以下,林地面积在50亩以下,牧草地面积在100亩以下,水面面积在10亩以下。

同时,家庭农场的规模还应当与家庭劳动力和家庭成员数量相适应,不能过大而无法有效管理,也不能过小而无法形成规模效益。

其次,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方式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家庭农场应当以自然资源和家庭成员劳动力为主要生产要素,依托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来进行生产经营。

同时,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应当以种植、养殖、捕捞等农业生产方式为主,不得采用大规模机械化生产方式。

再次,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家庭农场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经营管理,不得将生产经营外包给他人或单位。

同时,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应当符合当地的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最后,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应当能够为家庭创造一定的经济收益,提高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

同时,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还应当能够为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总之,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是多方面综合考量的结果,既要考虑到家庭农场的规模和生产经营方式,也要考虑到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

只有符合一定的标准,家庭农场才能够得到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认定家庭农场,推动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评析

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评析

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评析郭厦;王丹;高舸桅【期刊名称】《西部论坛》【年(卷),期】2022(32)3【摘要】农业生产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其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家庭农场则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较先进的家庭农场发挥示范作用,进而带动家庭农场整体的高质量发展。

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了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但鲜有文献对这些文件中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探讨。

本文收集了21个省级和31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对其提出的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梳理和比较,发现这些认定标准大多存在以下问题:(1)具体要求与定义性规定脱节,不利于评选出真正的示范家庭农场。

比如,没有相应的量化指标来保证“以农业收入为主”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规定性,对经营规模大多只有下限要求、没有上限要求,可能把从事非农生产的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和公司性农场等评为示范家庭农场。

(2)认定标准过低,示范家庭农场先进性不足不利于示范作用的发挥。

例如,未对农场主的年龄、文化程度、经营经验以及农场的新技术采用和机械化水平等提出要求。

(3)省级标准与市级标准没有拉开档次,不利于促进不同发展层次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

除了在经营面积上省级要求明显高于市级要求外,其他评定条件和要求的省级标准与市级标准差别不大。

(4)认定标准中生态绩效指标太少,不利于新时代家庭农场的绿色发展。

虽然有些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提出了“三品一标”的要求,但在绿色环保方面的要求过低,不能满足农业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

目前,各地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时间短、整体水平不高有关,但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应该着眼于示范性和引领性,而不是照顾大多数。

目前,有些地方的做法(如江苏省)值得借鉴。

建议:对示范家庭农场的农业收入比重、家庭成员参与农场经营人数、雇工比例等有一个明确的量的要求,并规定经营规模的上限;适当提高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门槛条件,例如,农场主的年龄要在55岁以下、文化程度要在中专和高中以上,近三年至少使用一项以上新技术等;大幅度提高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与市级标准明显拉开档次;增加生态绩效方面的要求,例如,把化肥农药使用强度、有机肥利用率等纳入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篇一: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xx]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根据农业部农办经[20xx]6号文件精神,重点鼓励引导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办理注册登记:(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

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兔年存栏1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家庭农场类型。

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五条家庭农场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

第六条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可以为家庭住址,也可以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种植地址、养殖地址),凭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产权证明直接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租赁场所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家庭农场是指由家庭经营的小型农业生产单位,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规模。

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是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通常在30亩以内。

同时,家庭农场的土地使用要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政策,合法合规。

二、生产经营方式。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方式也是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农场应当以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生产力,依托家庭成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业生产为主,兼顾养殖、种植、加工等多种经营方式。

三、经营收入。

家庭农场的经营收入是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家庭农场的年经营收入一般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通常在30万元以内。

同时,家庭农场的经营收入应当以农产品销售为主要来源,合法合规。

四、生产设施。

家庭农场的生产设施也是认定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家庭农场应当拥有必要的生产设施,如农田、温室大棚、养殖场等。

同时,生产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保证生产经营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五、环境保护。

家庭农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是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家庭农场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农田、水源、空气等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同时,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六、合法合规。

家庭农场的认定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合法合规,依法纳税,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总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农业政策和发展要求。

家庭农场应当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家庭农场示范户创建标准

家庭农场示范户创建标准

家庭农场示范户创建标准
家庭农场示范户创建标准是指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符合一定标准和要求的家庭农场户。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标准:
1. 土地要求:家庭农场示范户需要有一定规模的农用土地,以确保种植和养殖的可行性。

同时,土地应符合农业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

2. 栽培要求:示范户要有良好的农作物栽培技术,包括土壤改良、种植管理、病虫害防治等。

同时,农作物的种植种类应符合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适应市场需求。

3. 养殖要求:示范户要有养殖技术,并投入充足的资金和资源,确保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动物健康和福利。

同时,养殖要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减少污染和疾病传播的风险。

4. 农产品加工要求:示范户要有一定的农产品加工能力,可以对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和包装,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5. 管理要求:示范户要有良好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包括生产计划、市场开拓、财务管理等方面。

同时,示范户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业经营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家庭农场示范户创建标准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土地、栽培、养殖、加工
和管理等方面符合一定的要求。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并由相关部门制定和监管。

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一般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

因为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注册登记条件(一)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四)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五)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

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注册验资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

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时,还可享受目前实施的一应优惠政策,如“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允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注册登记”等。

挑选注册类型一定要注意,如果注册个体工商户,则对注册资本没有门槛要求,不需要验资,但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就是说,一旦发生经营危机,家庭财产有可能抵偿债务。

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要验资,以注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家庭财产不受牵连。

贷款及贷款方式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将从事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7月,中国农业银行出台了《中国农业银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提升到1000万元。

家庭农场:概念界定、认定标准和发展对策

家庭农场:概念界定、认定标准和发展对策

N' I 央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生产 经营组
织 ,在 我 国发 展 还 处 于起 步 阶 段 ,需 要
业 对象 ,有利于引导多种资本参与农业
建设。
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 。
( 一 ) 确 立 家庭 农 场 企 业 化 性 质 ,
农场有别于种养大户和小农 户 ,其经 营
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精干且各个服务组织之间常常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等现实鼓励有基础的企业成立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对农业投入品供给使用生产环节配套服务新产品投资市场分析等业务进行打包为农场主提供个性化的一条龙服务
家庭农场 :
概念界定 、认定标准和发展对策
0 穆向丽 巩前文

直 以来 ,我 国农业生产经 营主体
力 ,确保 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 品有 效供给 的突破 1 5。 党 的十八 大报告提出 ,要在坚持 和 完善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 的基础上 ,培育 新型经 营主体 ,构建集约化 、专业化 、 组织化 、社会化 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 营
体 系 。家 庭 农 场 成 为 社 会 关 注 的焦 点 ,
方 面4 次 提及扶 持家庭农 场发 展 。根据 农业 部的定义 :家庭农场 是指以家庭成 员 为主要劳动力 ,从 事农业 规模化 、集
于种养大 户 ,是企 业化组织 ,能够进行 工商登记 ,纳入企业 序列管理 ;二是家 庭农场经 营范 围有 别于传统农户单一经
表1 家庭农 场概 念 的界 定 概 念界 定 概 念要 素 组 织 主体 组 织方 式 要素 界定 具 有独 立市 场决 策行 为 能力 的家 庭组 织 企 业化 组织 要 素特 征 排 他性 限制性
家庭 农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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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地区家庭农场确认标准的实践
根据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中国当前出台 的大量地方试行文件多从户籍、家庭劳动力、家庭 收入主要来源、规模、收入水平等方面做出审核标 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后,各地政府鼓励 创办家庭农场,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本研 究对当前所获得31个省、市、县实行家庭农场认定 时必备条件进行了分类统计(见表1)。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迁移和 劳动力成本上涨,农民兼业化、老龄化和农村空心 化成为普遍现象。解决好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成 为农业发展的关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关于 “家庭农场”的政策以来,各地区相继制定了相关 的文件来指导和鼓励家庭农场发展。2014年农业部 进一步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①。在 这份指导性意见中,农业部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 成员为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商品化、集约化 生产经营,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收入的新型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动力存在困难。从各市县的试行办法统计中可以知
道:
表1 家庭劳动力
个数 所占比重
家工>雇工 9
29.0%
2人以上 12
38.7%
不确定 9
29.0%
不要求 1
3.2%
表格说明:见表3。
31个省市县出台的标准中,29%选择以无常年雇
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来作为
审核标准;38.7%则要求家庭农场应有2名以上的家
四、各地家庭农场标准政策的实操性问题
家庭农场标准出台的目的是对家庭农场有针对 性的政策扶持,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政府有针 对农场的扶持政策,在产业和规模上存在支撑水平 上的差异,但没有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以经营规模、家庭经营特征和户籍等因素来确定家 庭农场,其扶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的 问题。
(四)经营规模和土地租赁年限 在规模要求方面,本研究选了生猪年出栏量、 露地蔬菜、粮食3种有代表性的种养模式做统计。 统计的结果显示,几乎100%都对规模有要求,其中 87.1%有具体的数值要求,而且规模划分得很细。 土地流转的效果直接影响着中国家庭农场规模 是否能顺利扩大,所以各县市在家庭农场的审核标 准中都强调土地流转合同。附表1所示93.5%的县市 规定明确的土地流转年限,其中绝大部分都规定为 了保证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五)其他标准 在农场主的教育水平方面,由于现代社会对
农业现代化
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及其政策实操性分析
陈风波1,黄炎忠2,黄文彬1,汪 聪1 (1.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2.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2014年农业部提出了家庭农场的基本概念,但并未 给出具体的家庭农场标准。文章通过参考家庭农场的研究文献和部分省、市、县已经出台的家庭农场申办 试行办法,对当前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基于这些认定标准的政策实操性。
通过这31个市县已公开的试行办法可以知道, 大部分已经出台家庭农场政策的地区在家庭农场的 认定标准中对各个指标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极少 数地区认定存在模糊性。但各个地区试行办法的确 认标准中对户籍、劳动力来源、规模、家庭收入、 土地流转和财务等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如 下:
(一)户籍 根据文件内容数据,19个地区在基本条件中明 确要求具有当地的户籍,其中17个地区需要当地的 农村户籍(比如湖北洪湖,安徽黄山、凤阳和滁州 等等)。国家农业部文件中提出建议家庭农场经营 者原则上应是农场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 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那么户籍似乎很好地 解决了这个问题。还有的地区则不强调户籍,只是 要求农场主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比如安徽 郎溪)。 农村户籍的要求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比如说家 庭农场的稳定性以及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城镇居民 的侵蚀。但明显在这个开放交融的社会,户籍成为 了一个障碍,不利于喜欢并从事农业的“外地人” 进入,加上农村资本积累远远不够,这些都不利于 资本和技术进入农业。如果只要求农场主在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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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从事农业生产似乎更合理。
(二)家庭劳动力
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
主要劳动力,但这只是个模糊的概念。现如今在很
多地方农忙时,只要种养面积稍微大一点或年轻劳
动力不在家,都避免不了要雇工,只是雇工量所占
整个生产劳动量的比例不同罢了。加上没有完整的
用工记录,如何鉴定农场是否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
②来自USDA的文献显示:1850年,美国首次将农场的年产值下限界定为100美元,即年产值100美元以上的才称为农场,对面 积则没有要求;1879年将面积3英亩以上或面积3英亩以下且销售额在500美元以上的作为农场;1969年将面积10英亩以上且销 售额50美元以上及10英亩以下且销售额至少250美元的作为农场;1974年对农场的定义为在一个统计年限内生产和已经出售或 预计能出售的农产品价值1000美元以上。1997年美国农业部长建立的国家小农场委员会将小农场和大农场的界限定在每年总 销售额25万美元。销售额成为美国划分农场类型的主要依据。
关键词: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实操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5-0014-05
DOI:10.15879/44-1099/f.2015.0060
一、问题的提出
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发 达国家的农业在发展初期就具备商业化和规模化的 特征,其他亚洲国家和欧洲国家,小农经济曾经有 过漫长的历史。不同国家在向现代化社会转变过程 中,小农经济向家庭农场转变成为普遍趋势。美国 是以规模化的家庭农场著称,而日本和韩国则与中 国大陆类似,都面临着农业人口较多,耕地有限, 小农经济占绝大部分的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 经历了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发展过程。
收稿日期:2015-09-18 作者简介:陈风波,男,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户行为。 ①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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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词是“farm”,主要是指农庄、农家、畜牧 场、农田,也就是凡属于一个经营单位的土地不管 面积大小统称为农场。而在中国,一般指使用机 器,大规模进行农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和私人单位。 中国的农场概念更多地强调一定的规模、一定的面 积和一定的技术含量。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 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 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 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 题,是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基于 此,他认为家庭农场的概念可表述为“以农户为经 营主体,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 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 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这和农业部提 出的家庭农场概念基本相同。
二、家庭农场的定义、特征和标准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 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郭亚萍(2009)等认 为,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在 大面积的土地上进行耕作,自产自销的现代经济组 织形式,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面向市场,从事 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业,加工并销售,实行自我积 累、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实施科学管 理的企业化实体。袁赛男(2013)认为中西方对 “农场”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认识。在西方,与农场
完整的数据支持,家庭农场收入来源占家庭总收入
来源的比重只能被农场主估算,是不能够完全相信
的。在这31个出台的标准中,家庭农场收入占家庭
总收入的比重要求如表2:
表2 家庭农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
90%
80%
70%
60% 不确定 不要求
个数
1
13
1
1
85.8% 22.6%
庭主要劳动力,与此同时大都还要求男性在18-60周
岁,女性在18-55周岁且身体健康;29%则只是强调
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而并未作出具体的要
求。
(三)家庭农场收入及财务记录
家庭农场要求家庭内部的纯收入主要来源于农 业。虽然美国采用了销售额确定办法②,但相对于
美国来说,中国的财务系统还远远不够完善。没有
权;经营耕地面积在100-300亩之间;农业收入占家 庭全部收入的80%以上。但他也认为中国地域辽阔, 各地人口密度、地形差异大,如果笼统地说中国应 该走哪种农业发展道路也不是很适合。很显然,经 营规模究竟多大还取决于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 水平,如果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经营的面 积就会更大些,反之就要小一些。
与此同时,相比较普通农户家庭而言,家庭农 场作为一种新的经营主体,经营的产业应符合当地 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 有基本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注重推广应用新品种 和新技术,种养水平和标准化程度较高。管理方式 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显著,对周边农户具 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因此在收入水平上也有一定 程度上的要求。如附表1所示,有的地方是以具体 数额10万、20万、30万来衡量,比如浙江龙游、陕 西、安徽滁州等地。有的地方则是以超额百分比来 衡量,比如广东蕉岭、合肥等地要求家庭农场的经 济效益得到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高出20%以 上。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不一样,因此各县市建立 各自适合的衡量指标是有必要的。
数据来源:见表3。
也就是说45.1%的出台标准都要求家庭农场收 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80%以上;77.4%要求把这 个比值作为审核条件之一,其中51.6%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那么这些都是需要建立在完整的财务记 录这个条件之上的,从表1中可以得知有19个地区 (61.3%)在审核条件中都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活 动要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二)家庭农场的特征 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家庭农场要以家庭作为 基本的生产单位,需要一定的规模经营以达到规模 经济降低生产成本的效益。其次,对家庭农场的社 会服务体系和农场主的职业技能有相当大的要求。 郭熙保(2013)认为,家庭农场至少具有四个基本 特征: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 主;经营的农地具有长期稳定性并达到一定规模; 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全部或主要收入来源。高强等 (2013)认为家庭农场的特征可以归纳为家庭经 营、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等四个显 著特征。楚国良(2013)从四个方面概括了家庭农 场的特征:家庭农场主的综合素质比较高,大都意 识超前、懂管理、善经营、了解市场动向,熟悉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家庭农场生产作业的信 息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很高;农畜产品高质高 效,符合法定标准;农场经营规模较大,专业化程 度高。 (三)家庭农场的确定标准 郭熙保(2013)提出的家庭农场的标准包括六 点:农村户口,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农场主年龄50 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务农经 验;常年至少有两个劳动力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 少量雇佣季节工;对耕地至少拥有10年以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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