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实务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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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查处范本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查处范本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查处范本一、前言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对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和违法行为的盛行,招投标领域的不正当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查处这些不正当行为,本文将从查处范本的角度出发,提供几个典型案例,探讨如何应对招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

二、收集证据在查处招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时,首先必须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指控。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查阅相关文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以及合同等相关文件,寻找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2. 调查取证:通过走访、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调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收受贿赂、串标串联、虚假报价等行为,并记录取证。

3. 电子证据搜集:利用计算机取证技术,收集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通信记录、合同文本等,以获取更直接的证据。

三、案例分析下面将通过三个案例来详细说明招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查处范本。

案例一:收受贿赂背景:甲公司在招标过程中收受乙公司的贿赂,以获得合同。

查处过程:经过调查取证,成功收集到甲公司收受贿赂的证据,包括邮件、账目等。

随后,相关部门介入,对甲公司进行问话和调查,最终确认了甲公司涉嫌收受贿赂的事实。

查处措施: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对甲公司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解除合同、罚款、撤销资质等。

案例二:虚假报价背景:某工程项目中,甲公司以虚假报价的方式中标。

查处过程:通过电子证据搜集,发现甲公司在报价文件中存在明显的矛盾和错误。

随后,专业评审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评审,并发现了更多的问题。

查处措施:相关部门对甲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最终确认了虚假报价的事实。

甲公司被取消中标资格,相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责任。

案例三:串标串联背景:某建设工程项目中,甲公司通过串标串联的方式,以多次拆分合同的形式获取了非法利益。

查处过程:初步怀疑甲公司存在串标串联行为后,相关部门对相关合同和公司进行了仔细检查,重点查找合同拆分的痕迹。

如何遏制公共资源交易围标串标违法乱象

如何遏制公共资源交易围标串标违法乱象

件中将特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
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量体裁衣”的招标现象。

甚至有的招标文件直接采用意向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方案和技术参数,围标串标投标人将产品或项目提前通过总代理商备案或锁定,直接将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围标串标投标人再找两家投标人进行陪标以满足公开招标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开标条件,使交易过程真真实实走了过场。

4.政策制度漏洞较多,有待完善。

由于公共资源
实事求是是解决任何矛盾的唯一方法,笔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提出以下对策,希望对改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围标串标乱象有所助益。

1.严格信息保密,流程规范科学。

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的两大抓手,制度是市场规则的表现形式,科技是制度落实的载体。

通过制度设计防范漏洞、优化流程、控制风险,借力网络科技软件研发设计,通过程序控制漏洞、固化流程、防控风
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最终实现公共资源交
(责编:冯君)。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规行为与处罚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规行为与处罚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规行为与处罚一、背景介绍招投标活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违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还损害了各方的利益。

因此,及时发现并处罚违规行为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招投标中常见的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违规行为分类在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资格条件不符:指参与招投标的企业或个人未能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比如没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等。

2. 提供虚假材料:指招标人或投标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资料,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例如提供伪造的营业执照、征信证明等。

3. 组织串标:指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之间以联合体、联营、合作等形式提交招标文件,通过人为设置条件,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参与,并最终以伪造的方式使其中一方获得中标。

4. 恶意串通:指投标人之间通过非正常手段,例如独家协议、价格调整等方式互相串通合作,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参与,并达到非正当竞争目的。

5. 滥用职权: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不正当优惠或偏袒特定企业或个人。

三、处罚措施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对违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取消资格:对于无资格参与招投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参与招投标的资格。

2. 处以罚款: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组织串标等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3. 补偿损失:如果招标文件涉及虚假材料或串标等行为导致其他投标人受到损失,相关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行政处罚:对于滥用职权、违反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停职、罚款、开除等。

5. 法律追责:对于涉嫌犯罪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加强监管与预防违规行为除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之外,还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与预防措施,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标题]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目录]1.引言2.违法违规行为概述2.1 不公平竞争行为2.2 不履行投标义务2.3 提供虚假材料2.4 滥用权力或行政不当干预2.5 违反评标原则3.处罚措施3.1 行政处罚3.2 经济处罚3.3 合同解除和索赔3.4 取消资格或限制参与投标3.5 其他处罚措施4.监督与举报4.1 监督机制4.2 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5.附件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附件3:合同解除和索赔样板文件附件4:监督举报方式及[1.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招投标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对应的处罚措施。

准确了解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有助于提高投标者的合规意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违法违规行为概述]2.1 不公平竞争行为2.1.1 恶意串通竞标2.1.2 不正当竞争手段2.1.3 扰乱竞标秩序2.2 不履行投标义务2.2.1 违反投标须知和招标文件规定2.2.2 恶意放弃中标2.3 提供虚假材料2.3.1 虚报资质或财务状况2.3.2 提供伪造的企业法人证书2.4 滥用权力或行政不当干预2.4.1 干预标段划分2.4.2 干预评标工作2.5 违反评标原则2.5.1 将评标标准规定为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条件2.5.2 非法泄露投标人商业秘密[3.处罚措施]3.1 行政处罚3.1.1 警告3.1.2 罚款3.1.3 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3.2 经济处罚3.2.1 赔偿损失3.2.2 返还违法所得3.3 合同解除和索赔3.3.1 合同解除3.3.2 违約金3.3.3 赔偿金3.4 取消资格或限制参与投标 3.4.1 取消资格3.4.2 暂停参与招标活动3.5 其他处罚措施3.5.1 行政执法3.5.2 司法追究[4.监督与举报]4.1 监督机制4.1.1 行业协会4.1.2 监管机构4.2 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4.2.1 方式举报4.2.2 网络举报平台[5.附件]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附件3:合同解除和索赔样板文件附件4:监督举报方式及[附]1.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联系相关部门获取。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加,招投标市场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法规和道德伦理的行为,其中串标行为就是其中之一。

串标是指招标人在同一孔雀、招标文件、同一标段或组合标段中投标人员由不同法人或非法人组成,既可能是由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多次投标,也可能是一个人或一组人同时投标了连续标段的情况。

串标行为严重违背了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的问题成为当前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串标现象出现的原因,并从制度和监管两方面寻找解决之道。

一、串标现象出现的原因1. 利益驱动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的产生和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利益驱动。

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为一项高额利润的市场,很多投标人员为了获取利益,采取串标的方式进行投标,以期获得更多的工程项目。

2. 体制机制不健全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还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上的不健全,例如监管体制和制裁措施不力,导致了串标现象容易出现和持续存在。

监管体制不健全使得对串标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变得困难,这也间接促成了串标现象的产生。

3. 诚信意识淡薄一些投标人员存在诚信意识淡薄的情况,对于招投标市场的规则和规定缺乏足够的尊重和遵守,更愿意通过串标等不道德的手段谋取利益。

4. 市场竞争激烈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投标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先机,从而做出了串标等不当行为,以求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以上种种原因使得串标现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不断出现,给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二、解决串标现象的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串标行为,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加大对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明确的防范串标的法律法规,形成严厉的法律约束和制度约束。

同时完善招标文件的规范和审核制度,杜绝串标的空间。

2. 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增加对串标现象的查处力度,对串标行为的查处和违规者进行严格的处罚。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实务 ppt课件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实务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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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一:必须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 •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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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调度,进行专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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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治方案及2018年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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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二:必须坚持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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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赣州市开展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 为的主要做法
•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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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体会
• (一)必须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 • (二)必须坚持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 (三)必须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四)必须坚持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巩固成果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招投标 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和打击实务
赣州市发改委 刘红敏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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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围标串标的主要情形
二 围标串标屡禁不止的原因

赣州市开展打击围标串标 等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为
的主要做法
四 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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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标串标的主要情形
•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 • 3.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 • 4.投标人与代理机构串通。 • 5.黑客入侵网站获取投标资料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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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案例:某市返迁安置房一期工程串通投标案。 某市返迁安置房一期工程总投资2.51亿元,共14栋1103套安置房。

串标围标行为法律后果(3篇)

串标围标行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串标围标行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串标围标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者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串标围标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串标围标行为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民事责任串标围标行为侵犯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他投标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招标投标资格限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损害信誉串标围标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还会给违法行为人的信誉造成严重损害。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之间相互信任至关重要。

一旦发生串标围标行为,违法行为人的信誉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合作机会。

围标串标专项治理方案

围标串标专项治理方案

一、背景为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二、治理目标1. 深入开展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

2.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意识。

3. 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

4. 提升招标投标各方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

三、治理措施1. 强化宣传教育(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

(2)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对招标投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2. 严格执法检查(1)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2)对涉嫌围标串标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完善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信用惩戒。

(2)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

4. 加强部门协作(1)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5. 完善制度措施(1)修订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完善招标投标程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四、实施步骤1. 组织动员阶段(2024年1月-3月):全面部署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 整治阶段(2024年4月-12月):开展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巩固治理成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围标串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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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加强评标工作管理严明评标工作 纪律的通知》。
体会三:必须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刑事追究。
2.强化行政处罚。
3.强化监督问责。
体会四:必须坚台规范性文件。
2.加强标后监管力度。
3.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建议
二、围标串标屡禁不止的原因
• 1.建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 • 2.违法违规成本太低。 • 3.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查处不力。 • 4.对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管理不到位。 • 5.标后监管缺失。 • 6.信用体系不健全。
原因1.建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
• 目前我市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投标企业有400余家,而 我市交通工程项目从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共15个月完成 交易的项目仅102个,其中市本级仅为28个、县级仅为74 个,平均每4家企业一年才有1个项目,还不包括注册地不 在赣州辖区的企业 。
情形3: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
案例:评标专家“抱团”腐败,多人获刑!
情形4:投标人与代理机构串通。 • 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私下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 。
案例:上海破获串通投标团伙案
• 2018年,上海破获一例串通投标团伙案,1月某工程公开 招标中,有90多家投标人参与投标,但其中80多家投标人 实际由同一人陆某控制。根据相关人员的介绍,此项目是 设置最高限价,取最接近投标人报价中间价的几个投标人 入围,最后选出中标人。在这样的规则下,80多家投标人 串标完全可以控制最终的结果、抬高中标价格。在陆某操 控的一系列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是招标代理公司,存 在泄露投标人信息的情况,这样就方便串通投标的团伙测 算、抬高中标价格,其他人想中标几乎不可能。
• 建议一:
• 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探索实行“报价承诺法”与“ 评定分离”相结合的评标定标办法,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 。
• 建议二: • 在招投标中设“信用标”。
• 建议三: • 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
• 建议四:
• 招投标管理体制顶层设计上深化改革探索,成立招投标综 合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招投标 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和打击实务
赣州市发改委 刘红敏 2019年2月27日


一 围标串标的主要情形
二 围标串标屡禁不止的原因

赣州市开展打击围标串标 等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为
的主要做法
四 工作建议
一、围标串标的主要情形
•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 • 3.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 • 4.投标人与代理机构串通。 • 5.黑客入侵网站获取投标资料串通投标。
原因2.违法违规成本太低。
• 以我市查处的安远G358串通投标案为例,标的金额为 1.09亿元,嫌疑人花费200万元借取了80余家公司资质参 与该项目投标,中标后将该项目卖出了1400万元,投入与 回报比达到了600%。
原因3.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查处不力。
• 《江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 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 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情形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案例:某市返迁安置房一期工程串通投标案。 某市返迁安置房一期工程总投资2.51亿元,共14栋1103套安置房。
该工程于2016年7月在网上公开招标后,朱某、钟某、刘某等人联络 控制了41家建筑公司,在向每家公司支付2-8万元不等的“委托费” 后,要求这些公司派人参加投标,中标后工程交还给委托人处理。成 功围标后,该犯罪团队从中非法获利750万元,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 场。案子破获后,公安机关已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追缴卖标违 法所得资金623.6万元,企业“委托费”90万余元,主要犯罪嫌疑人 以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起诉。
•谢谢观看!
• 2.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调度,进行专题部署。
2017年整治方案及2018年整治方案
体会二:必须坚持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市县两级联动齐心协力。
2.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 市发改委在《赣南日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道、开 标室、交易大厅LED屏幕等地方发布张贴《公告》;编发 六期《招投标整治工作简报》,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 况、特色亮点。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等市直有关单位在各自官网上公布本部门制定的通知和方 案及投诉举报电话。宁都县通过手机报,每天发送一条有 关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赣县区在政府网公布方案及投诉 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章贡区发布公告 、案例等各类宣传信息共计约100余条。
• 2017年2月,某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招标人授意招标代理将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设计招标方案、招标公告、评标办法、招标答 疑公告等文件发布,违规允许没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参与设 计投标。在设计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与业主单位 、评标专家事先串通,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原因4.对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管理不到位。
• 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招标 代理管理主要转换为事中事后监管 。
原因5.标后监管缺失。
原因6.信用体系不健全。
• 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印发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 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 2018〕457号),但在实际过程中存在重检查轻处理的情 况。
情形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

•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采用透露招标 工程相关数据信息,“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 以及内定中标人,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 供帮助等非法手段中标,中标后再通过调整合同价款,增 加变更、签证等方式,使其获利。
案例:某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串通投标案。
3.行政监管部门认真履职。
• 建立了线索移送制度,市公安局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通、城建、水利等部门建立对接备案制度,市重点工程建 设项目和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开标后数日内,由招 标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将开标的相关资料报备市公安局。
4.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 市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提 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的通知》。
三、赣州市开展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 为的主要做法
•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几点体会
• (一)必须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 • (二)必须坚持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 (三)必须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四)必须坚持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巩固成果
体会一:必须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 •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
情形5:黑客入侵网站获取投标资料串通投标。
• 随着电子化招标进程的加快,相比传统的纸质标,大大减 轻了投标人的负担,但这也给投标人带来了可乘之机。实 践工作中,由招投标监督检查力度不强、监管手段落后、 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原因,有些黑客趁机入侵网站,获取投 标资料,串通招投标。
案例:泸州侦破首例黑客入侵串通招投标案.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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