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9日本の政治
日本的政治经济教育

教育问题
学级崩坏 不登校
塾 留学生
1990年代,资産价格(股票价格、地价)急剧下 跌,受泡沫经济崩溃引发的后遗症影响,大量的 家庭在泡沫高点贷款买了房子而陷入负资产,从 此日本经济长期低迷被认为是“失落的十年”。 2000年代初,日本采用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到 2002年后,受外国需求上升的拉动,日本经济情 况稍为改善,然而2008年全面爆发的金融海啸影 响外国需求,2008年中到2009年初每月外销均以 1/4的累进速率下滑,制造业信心指数达到-58的历 史低点,各项数据也超过泡沫经济时的低点,日 本著名的汽车业虽没有像美国汽车业几乎破产但 是也爆出二战后首次亏损,之后的09-11年间受累 于全球低迷日本又累进损失了1100多万个工作职 缺。
日本的经济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的产业受到了毁 灭性的打击。日本遭遇严重的通货膨胀。 不过在朝鲜战争中后,在制造业为龙头下日本经济快 速成长。 日本的经济规模,1968年超过西德的GDP 成为世界第2位。
1973年,全球爆发第一次石油危机,日本 经济陷入混乱,1974年经济增长率锐减, 战后以来的经济高成长宣告终结。主要出 口产品由钢铁转为汽车。1970年代后,日 本长期维持巨额贸易出超,而美国在贸易 上长期赤字。此后,根据广场协议,日元 不得不升值而导致经济不景气。1980年代 后,因为金融环境宽松,景气持续强劲, 导致股票价格和地价大幅攀升。即泡沫经 济。
《人间宣言》
1946年1月1日日本昭和天皇发表的皇室诏 书。诏书后半部分否定了天皇作为“现代 人世间的神”的地位,宣告天皇也是仅具 有人性的普通人,从某种意义上减弱了长 久以来存在日本国民脑中的忠君思想。
国家元首:天皇(日本见解) 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 选举权:年满20岁的人 日本自民党:自民党是在1955年由两个保守自由主 义政党自由党和日本民主党合并产生,以抗衡当时 广受欢迎的日本社会党。自民党很快在选举获胜, 在1955年组成日本第一个保守政府,占得政府中大 多数议席。直到1993年败选为止,自民党保持了长 达38年的一党独大制。(五五年体制) 近年日本首相: 小泉纯一郎、安倍晋三、福田康夫、麻生太郎、鸠 山由纪夫、菅直人、野田佳彦、安倍晋三
日本の政治

三种の神器(さんしゅのじんぎ)1950年代后半 テレビ·洗濯机·冷蔵库 新·三种の神器 1960年代半ば カラーテレビ·エアコン·自动车 东京オリンピック 1964年 建设投资ブーム 贸易黒字 経済摩擦の発生 日本は贸易自由化が遅かった
戦后日本の経済の流れ
①経済复兴期(1945年~1955年) 财阀解体,农地改革,倾斜生产 ②高度成长期(1956年~1972年) 三种の神器,东京オリンピック,贸易黒字 ③安定成长期(1973年~1989年) オイルショック,プラザ合意 ④平成不况,失われた10年(1990年~)
日本人の考え方
衣食住
衣
现代の日本人が着るのは洋服が一般的 →着物を着るのは日本でも珍しい 「着付け」を习う女性もいる 浴衣は简単だが,着物は难しい 以前は服によって年齢や身分がわかった 1970年代からTシャツ,Gパンの流行 →日本人の服装による制约が崩れる
衣服による制约
江戸时代 白い肌着 → 长男だけが许される 振袖(ふりそで) … ? 诘め袖(つめそで) … ?
日本の政治
日本の国家机関
国会 … 国権の最高机関,立法机関
→ 法律の制定,条约の承认 予算の议决,総理大臣の指名 中国で言えば,全人代 全人代のようなもの 全人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内阁 … 行政机関
国会に対して责任を负う 国会ら不信任决议案が出されることがある 総理大臣の月给は230万円程度 →15万元くらい
裁判所 … 司法机関 3回まで裁判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る ①地方裁判所 ②高等裁判所 ③最高裁判所 良い点 … 冤罪を防ぐことができる 悪い点 … 裁判に时间がかかりすぎる
日本の経済
戦后日本の経済の流れ
①経済复兴期(1945年~1955年) 财阀解体,农地改革,倾斜生产 ②高度成长期(1956年~1972年) ③安定成长期(1973年~1989年) ④平成不况,失われた10年(1990年~)
日本政治制度概况

三、政治概况与制度(一)政治行政日本国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原则,通过让国会(立法权)、内阁(行政权)、法院(司法权)这三个独立的机关相互牵制,保持平衡,以保障国民的权利和自由。
国民也以各种方式与三个权力机关发生联系。
日本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
它是主权属于国民、按照国民意志开展政治活动的民主政治国家。
作为主权者的国民通过选举选出议员,由议员组成议会,议会制定法律,将国民的意志反映到法律中。
→日本的政治制度:议会内阁制图示:1.国会——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也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只有国会是由主权者——国民直接选举出的议员构成,最好的反映国民意志。
(1)国会的构成:①两院制:日本国会采用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其目的是:a广泛反映国民的意见 b进行慎重审议,防止单议院失控 c使参议院具有补充作用,以填补众议院解散期间的政治真空。
日本的众议院和参议院设在国会议事堂内,两院各有自己的会场和办公室。
国会议事堂以中间的塔楼为界,正面右侧为参议院,左侧为众议院。
☆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不同:②四种国会:日本的国会有四种,包括常规国会、临时国会、特别国会、参议院的紧急集会。
常规国会:每年1次,在1月中旬召集。
会期150天(最多延长一次),审议下一年度的预算等。
临时国会:由内阁决定,或任意一个议院议员总人数1/4以上者要求召集。
或者,在众议院的任期届满后或参议院常规选举后30天以内召集。
参议院 众议院特别国会:在众议院解散总选举后30天以内召集。
审议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等。
参议院的紧急集会:在众议院解散期间,有紧急需要时召集。
但是,在下次国会上如果无法在10天内取得众议院的同意,则表决无效。
☆国会的组织构成:(2)国会的权限①立法权:国会议员拥有法案提案权。
法案原则上首先经由委员会进行审议,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在正式会议上进行审议表决。
☆立法过程:△法案的提出:法案分为国会议员起草提出的议员提议法案和政府提出的内阁提出法案议员提议法案提交给该议院的议长,内阁提出法案提交给众议院或参议院的议长。
日本政治制度

• 1 日本的政体 • 2 国家的体制 • 3 国家政治
– 3.1 政治制度 – 3.2 选举制度 – 3.3 地方自治制度
• • • • •
4 宪法 5 议会 6 内阁 7 司法 8 日本政党制度
政体
• 所谓政体,按照古希腊亚里斯多德“统治权之所在”这一区分方式, 可区分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等政治形态。然而,近代以来,法 西斯国家、政教合一国家、军部独裁国家等等的出现,该区分方法已 无法与现实应对。 • 在二战前的旧宪法下,日本的政体与国体思想一体称为“天皇亲政的 神权国家(源自国体明征声明)”,是君主制国家。由于作为统治主 体的君主的存在,被统治的客体就不称为国民,而应称为臣民。因而, 旧宪法体现了统治主体的天皇和被统治的客体臣民的关系。现在的日 本规定了: • 现行宪法规定了天皇是“在国政上没有任何权力”的象征 • 现行宪法没有君主的规定,自然也不存在“立宪”君主 • 统治权在于国民,并非战前的臣民,而是国民 • 民主作为与大正时代的“君主”的对立概念而出现,正如日本对天皇 机关说的排斥那样,君主和民主也无法同时并存。 • 综上所述,现今日本不再以君主制、民主制来加以区分,在政治学和 法学上,更多的是称其为民主主义国家。
日本政党制度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 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 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 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 、民主党、 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 守新党等。
• (1)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第一大党。19 55年11月15日由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组成。50多 年来,自民党绝大部分时间控制着日本参议院和众议院的 多数席位,曾连续单独执政长达38年之久。自民党是传 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该党主张立足 民主政治理念,维护自由经济体制,修改宪法,坚持日美 安保体制,增强自主防卫力量。对外政策方面强调以日美 关系为基轴,积极参与构筑冷战后的国际新秩序。自民党 党内派系林立。自民党的最高领导是总裁,下有负责掌管 党务、国会对策、组织、人事和财务的干事长、总务会会 长、政务调查会长。执政期间,由总裁兼任内阁总理大臣。
日本的政治制度

日本的政治制度
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国家。
日本的政治制度主要由宪法、君主、内阁和国会四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
首先,日本的宪法是1947年颁布的,它规定了日本政府的基
本政治制度和国民的基本权利。
日本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日本天皇是国家的象征,对国民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
宪法还确立了基本的人权保障和市民的基本权利。
其次,日本政治制度中的君主是天皇,他的角色主要是象征国家和团结人民的。
日本天皇作为国家元首,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但在日本社会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和影响力。
再次,日本内阁是日本政府的行政机关。
内阁总理大臣是内阁的首长,由国会选举产生。
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政府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国家的政治事务和行政管理。
内阁还包括各个部门的部长,负责具体的行政工作。
最后,日本的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由两个议院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
参议院则是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代表地方政府和国民的利益。
国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审查政府预算和行政工作等。
除了这些主要的组成部分外,日本政治制度还包括一些其他的重要机构和制度,如日本的最高法院、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
总的来说,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相对稳定和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
尽管在过去的历史中经历了一些挑战和调整,但日本的政治制度在保障人权、民主法治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政治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有传统的君主制元素,同时又具备现代民主制度的要素,实现了一种独特的政治制度模式。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概况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
天皇为国家象征,无权参与国政。
国会是最高权力和唯一立法机关,分众、参两院。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
【宪法】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
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2005年11月22日,日本执政的自民党正式公布了该党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重要规定,要求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
【议会】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
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
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
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
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
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
【内阁】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
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
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省厅。
【司法】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
采用“四级三审制”。
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
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
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
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
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
走向政治大国的日本

3.实行农地改革
4.解散财阀禁止垄断
二.日本的政治制度
经过改革,日本的法西斯统治彻底崩 溃,以天皇为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取代了天 皇专权的君主立宪制。新体制实行三权分 立原则。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别由 议会、内阁、法院行使。
国 会
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 关,由参、众两院组成。国会的权力主要 包括:立法权、对政府的监督权、审议预 算、任命内阁首相等。
“55体制”
1955年,保守的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 为自由民主党即自民党,成为国会第一大 党,连续执政长达30多年。而主张革新的 社会党一直是在野党,形成了“保革相争” 的政治局面。
三.当代日本政治新特点
1.政局动荡内阁更换频 繁
2.社会思潮及政坛趋向右倾保守
八十年代中期确定了要成为政治大国的 发展目标;在战争责任问题上要“全力改 变战败国形象”,抛弃“自虐性思潮”; 以公职身份参拜靖国神社;军费开支突破 GNP1%上限;积极推动修改宪法;国民意 识逐渐保守,右倾保守势力影响较大。
三惜现象 银行惜贷、 企业惜投、 居民惜购
2.产业结构调整缓慢
在国际竞争中,日本在以科技创新为法宝开拓新 的产业领域和新市场方面竞争不过美国;在传统 工业和资源、 劳动密集型产业方面竞争不过新兴 经济体甚至竞争不过一些发展中国家。日本原有 的产业结构如同处在国际竞争的夹缝之中。
3.金融体制问题 金融体系在政府的过度保护下,经营效率 较低,制约机制不健全,呆账坏账比例较 高。 4.财政赤字较高 目前,包括地方财政在内的政府债务余额 相当于日本GDP的1.4倍。
第四章
走向政治大国的日本
主要知识点
经济立国
多边自主外交
第一节 日本的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是一个独特而复杂的体系,深受其历史、文化和社会传统的影响。
日本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政治体制由天皇、内阁、议会和司法系统组成。
在这个政治框架中,各个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确保政府的平衡和稳定。
天皇制度
日本的天皇制度源自古代日本的传统,天皇被认为是神圣的象征,具有极高的
威望和地位,但在宪法中被规定为仅具备象征意义,没有实际权力。
天皇的职责主要为出席仪式、发表演讲以及传达传统价值观。
内阁制度
日本内阁由首相和各个部门长官组成,负责国家的行政事务。
首相由国会选举
产生,并在议会上获得多数支持后被任命为首相。
内阁负责决策和执行国家政策,负责紧密合作的内阁成员共同制定政策。
议会
日本议会是国会,分为两个议院: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是由普通公民选举
产生的,代表日本人民的利益。
而参议院则由选出来的地方议员和中央委员会成员构成。
议会负责通过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国家的重要事务。
司法系统
日本的司法系统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确保司法公正和决定的尊重。
法官由
法律职业人员组成,独立地解释和执行法律。
日本的司法体系被认为是一个相对稳健和公正的法治体系,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总的来说,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具有稳定性和有效性的体系,确保了政府的
运作并维系了社会秩序。
虽然有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面对和解决,但整体来说,日本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国家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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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則の関係
基本は、「基本的人権の尊重」と「平和主 義」が目的で、制度としての「国民主権」はそ の手段だというにある。 日本政治以这三大原理及其中最基本的 个人(个人尊严)的尊重为基调运行的。
日本是亚洲近代史上最早出现政党的国家之一。现 行政党体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以天皇为象征的资 产阶级议会制国家的建立而形成的。日本实行多党制, 但长期由一党执政。日本主要政党可分为保守政党
2、明治宪法与和平宪法之下天皇制的区别
①、明治宪法以天皇主权为原则;和平宪 法 以国民主权为原则。 ②、明治宪法下,皇权是君权神授、政教不 分;后者实行政教分离,消除天皇神权。 ③、明治宪法之下,天皇是最高统治者;后者 天皇仅为国家象征,没有实权。
3、天皇地位
①象征地位,其仅为日本国的象征与日本国民统一 的象征。 ②皇权继承。 皇统的男系男子,妇女没有继承资格。继承的顺 序为:皇长子;皇长孙;皇长子的其他子孙;皇次子及 其子孙;其他皇子孙;皇兄弟及其子孙;皇伯叔及其 子孙;最亲近的皇族。 皇位继承的原因只能是天皇的驾崩,天皇生前不 许退位。 皇族女子与天皇及皇族以外的人结婚后,脱离皇 族身份。
当今世界上除了英国外,比利时、西班牙、加拿 大、澳大利亚等国也采用这种政体。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 主要特征: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 君主任命内阁成员,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行使 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 从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日本,其政 体形式是典型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即“立宪君 主制”。根据宪法规定,天皇有无上的权力,是国 家元首,又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有宣战、缔约、任 免高级文武官员、解散和召开议会的权力,内阁 大臣不是向议会而是直接向天皇负责。
(3)基本的人権の尊重
基本的人権とは、今日では、個人の幸せな生 活を保障するため不可欠の権利を指し、国家 がすべての国民を個人として尊重することが基 本的人権を保障することであり、「生命、自由及 び幸福追求に対する国民の権利」とは、基本的 人権一般を意味し、個別的に保障する権利に 基本的人権を限定しないとする。 すなわち、国民の権利・自由を侵害してはな らないということである。
新憲法の三原則
③②① 基平国 本和民 的主主 人義権 権 の 尊 重
(1) 国民主権 「主権」とは、国家の政治の在り方を最終的に決める権 力をいう。この権力が国民にある場合、国民主権といい、 戦前の帝国憲法のように君主である場合を君主主権とい う。 「国民主権」とは、国民が主人公である。主役は、国民 自身であり、これは国民の権利と自由を守るために憲法 が存在しているということである。 日本は苦い戦争を経験したが、その時代には、「国家の ために国民がある」という考え方が根づいていた。しかし、 戦後制定された日本国憲法はこれを否定し、前文や1条 において、「国民のために国家がある」と唱えている。
1. 虚位天皇 2 .国会为最高立法机关 3 .内阁是最高行政机关 4. 法院行使司法权 5. 实行多党制 6. 实行单一制
現行の日本国憲法は1946年11月3日公布、 1947年5月3日施行された。
①明治宪法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钦定宪法)确定了 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
基本内容: 1、天皇具有统治权的总揽者的地位。 2、形式上采用了民主主义的体制,如:设 议会,司法独立,臣民权利义务的规定。
(2)平和主義
平和主義は、平和に高い価値をおき、その 維持と擁護に最大の努力を払うことをいう。 平たくいえば、「平和を大切にすること」 である。
平和主義は、多くの国で採用されている国 際協調主義の一つと位置づけることができ る。深刻な被害をもたらした第一次世界大 戦後、自由主義・民主主義と結びつき、国 民生活の基盤としての平和主義が理念とし て発展した 。
1.以天皇颁布钦定; 2.国家主权不属于 人民,主权在天皇; 3.具有浓厚的封建 色彩 4.具有军国主义色 彩。
(一)特点: 1、采用了(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采用 了权力分立的原则,政体上建立了议会内阁制。 2、保留天皇,但天皇仅具有象征意义,确立 了国民立权原则,取代了天皇主权原则。 3、奉行和平主义,永远放弃战争。
・ ・
日本的总理大臣必需是议会成员,并由其 他议员选举产生。大多数阁员也必需是议 会成员。 日本的立法机关包括了由人民选举产生的 480席的众议院。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内 阁总理大臣有权解散众议院。参议院拥有 242席,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一次,不得 中途解散。
主役である国民が政治のあり方を決めるために政治 に参加する権利を「参政権」という。参政権としてまず あげられるのが、「選挙権」と「被選挙権」。これは政 治を行う代表者を選ぶ権利と、代表者として立候補 する権利のことをいう。また、選挙以外にも普段から 政治に関心を持ち、意見表明し、働きかけることも「参 政権」となる。 国会选举资格规定。 选举权的享有:20周岁 被选举权的享有:众议院25周岁,参议院30周岁 例外情况: ①禁治产者②监禁以上刑罚,包括免于执行者(缓 刑例外)
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当今世界上的约旦、尼泊尔、 摩洛哥等国,也是实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二战后的日本是一个内阁制国家,政府 体制以日本宪法为基础,并有一个两院 的议会。对议会负责的行政建构包括了 一个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各省国务大臣组 成的内阁。
分内行政 立閣政治 の ・ 権上 体国の の 制会三権 を・ 裁権力 定判に を め所分立 るに け 法 。 配、 権 そ すれ司 るぞ法 権れ権 力を
③皇族的特权及义务。 特权:皇位继承的资格;摄政资格;接受 敬称的权利;由国库支付皇族费用的权利; 成为摄政的皇族在任期间不受刑事追诉的 权利。 义务:皇族男子的婚姻须经皇室会议的 议决;皇族不得收养养子;皇室财产的转移 须经国会的议决。
二、天皇的权能 宪法第四条“天皇只能行使本宪法所规定的 有关国事的行为,而没有关于国政的权能。” 权能: 宪法第六条,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 阁总理大臣;根据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任 命最高法院院长。
日本概況 20140319 徐
授業の要点
日本政治の特徴 日本の選挙制度について 日本の国憲法 天皇について 日本の政党 民主政治
枢日 ・ 本 首 の 相政 官治 邸の 中
アメリカ軍は1945年8月6日に広島、9日に長崎 に原爆を投下し、ソ連軍は8月8日にソ連対日参 戦した。ここに至って日本政府は戦争終結を決 意し、8月10日に連合国にポツダム宣言を受諾 (じゅだく)すると伝達した。降伏の時より、天皇及 び日本国政府の国家統治の権限は、降伏条項 の実施(じっし)のためその必要と認める措置を 執る「連合国軍最高司令官」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 ) に従属す る。
第三条,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 内阁的建议与认可,由内阁负责任。
宪法第七条,根据内阁的建议与认可,为 了国民行使下列有关国事行为:公布宪法 修正案、法律、政令和条约;召集国会;解散 众议院;公告举行国会议员的大选;认证国 务大臣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官吏的任免、全 权证书以及大使、公使的国书;认证大赦、 特赦、减刑、免除刑罚执行以及恢复权利; 授予荣典;认证批准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 他外交文书;接受外国大使与公使;举行仪 式。
“君主立宪制”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以君主(国 王、皇帝等)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受到了宪法 和议会不同程度的限制,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 力分享权力、互相妥协的产物。
形式: 1.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2.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1.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 特点: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君主是 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内 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从法律上看,英王可以说英国权力最大的统 治者。但是,实际上英王早已成为“临朝而不 理政”的人物。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都须经 由内阁和议会行使,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英王 往往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日本の政治は、日本国憲法に定められた体制 に基づいて行われる。そのため、日本は、立憲 主義に基づく国家であると言える。また、日本 の行政・司法は、憲法と国会が定める法律以 下、明文化された法令等に基づいて行われる。 そのため、日本は法治国家であると言える。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资产阶级革命不完 善,君主立宪制可以说是当时实力还不是非常 强大的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相互妥协的产 物。 二战后,日本由战前具有浓厚的军国主义、 封建主义色彩的君主立宪制改为议会内阁制的 民主制度,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下来。因 此,实行欧美式的三权分立原则与议会内阁制 是战后日本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特色。
日本国憲法と明治憲法との違い
与明治宪法相 比较,和平宪法突 出的变化是,改二 元君主立宪制为 议会内阁制,改君 主主权为国民主 权,改形式上的权 力分立为实质上 的三权分立,改臣 民的权利义务为 国民的权利义务, 改形式上的法治 为实质上的法治, 改有限选举制为 普遍选举制等。
「日本国の象徴であり日本国民統合の象徴」として、 世襲君主である天皇を置く。天皇は国政に関する権 能を有しないと憲法で定めており、内閣の助言と承認 により「国事行為」を行う。 战后的日本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 民整体的象征”。与战前相比,天皇已不再具有 “国政的权能”。
一、天皇制的保留与天皇的地位
1、战后日本天皇的保留原因 新宪法形式上保留了天皇,但明确规定“ 主权在民”,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 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天皇不具有战前“万 世一系”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君主 地位,只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必 须有内阁的建议和承认”的国事行为,是 一个虚位等の完全普通選挙が 実現し、ついに成年の男女とも100%選挙権を手にした。 今の日本の選挙制度は、日本国憲法によって、普通選挙 、平等選挙、秘密選挙、直接選挙の4つが守られている。 普通選挙・・成人だったら、男女関係なく誰でも選挙権を持 っている ・平等選挙・・年齢や収入などに関係なく、誰でも一票の価 値は同じにする ・秘密選挙・・誰が投票したかが分からないように、記名を させないようにする ・直接選挙・・有権者が直接投票することで、議員や首長を 選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