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上海大病医保申请流程

上海大病医保申请流程上海市大病医保是指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设立的一个专项医疗保障制度,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还需承担大病医疗费用的问题。
大病医保的申请流程相对繁琐,以下将详细介绍上海大病医保的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1.参保对象: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大病范围: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包括各类癌症、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艾滋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3.缴费要求:参保人员已连续缴费满24个月;4.其他条件:符合上海市大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二、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参保人员将个人基本信息、疾病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医疗费用清单、其它相关材料等资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障申请表》并交齐相关材料。
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大病医保规定等,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
3.医保局初审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将提交至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初审,医保局会对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4.医保局核定医保局核定后,将发放《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障个人权益通知书》,通知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大病医保资格、医保支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等。
5.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有《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障个人权益通知书》和医疗费用发票到医疗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医保局将按规定比例进行医疗费用的支付。
6.资格审查医保局将对参保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大病医保的要求,一旦发现不符合资格的情况,将终止该人员的大病医保资格。
总结:上海市大病医保的申请流程相对繁琐,需要参保人员提供齐全准确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多方审核核定才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障。
参保人员在申请过程中需仔细核对申请材料,确保符合规定,以免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是指患者因患有罕见病、特殊病种或需要特殊治疗的疾病,需要在门诊就诊并申请相关特殊病种待遇的流程。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具体流程。
一、患者资格审核。
首先,患者需要携带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前往医院门诊部,进行患者资格审核。
医院工作人员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评估,确认是否符合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条件。
二、专家会诊。
经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患者将被安排进行专家会诊。
专家会诊是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专家会诊可以明确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方案,为后续申请提供重要依据。
三、病历整理。
在完成专家会诊后,患者需要将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这些资料将作为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患者及时准备齐全。
四、申请材料提交。
整理完毕后,患者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医院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病历、诊断证明、专家会诊意见等。
提交后,患者需耐心等待医院的审核结果。
五、审核结果通知。
医院将对患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会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患者,包括是否通过申请、需要补充材料的具体要求等。
六、申请结果处理。
如果患者的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通过,医院将为患者办理相关的特殊病种待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保报销、特殊病种诊疗服务等。
如果申请未通过,患者可以根据医院要求进行补充材料或申诉。
七、随访服务。
医院将为通过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患者提供定期的随访服务,以确保患者得到持续的治疗和关怀。
患者也可以通过随访服务及时反馈治疗效果及病情变化,以便医院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以上就是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详细流程,希望对患者能够有所帮助。
在申请过程中,患者需严格按照医院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配合医院的各项安排,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同时,也希望医院能够尽快审核并处理患者的申请,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
上海少儿医保报销流程

上海少儿医保报销流程上海的少儿医保怎样办理报销,办理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上海少儿医保报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上海少儿医保报销流程一、住院前准备1、在办理入院时需去购医疗证(注:60元每年的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请注意:有的宝宝是在地段医院付款的,有的是在幼儿园购买的,哪里买的去哪里开,不要到要结账时才着急)2、开二联单(注:一联为红色的,一联为白色的婴幼儿住院结算单),不能提前开的,因为上面有日期的。
了解幼儿园可能双休日不开的,要工作日去开二联单,而地段医院一般是上午开,下午看各医院上班时间而定的。
3、如果不是在户籍所在地的(如:偶们是黄浦区的,但是住院是在浦东新区的)医院门诊住院的,还需要二级医院的转诊单。
(注:急诊住院除外)。
一般可以去地段医院找医生了解,他们可能知道哪些二级医院比较方便开出转诊单。
挂个号就行!4、当然住院的宝宝该带什么相信家长都会准备,吃的,喝的,玩具等等。
二、少儿住院基金报销上述材料直接交到住院处--à出院时直接从你的押金中扣掉少儿基金报销的费用--->多退少补!报销金额举例:如果住院一共花费1000元(全部为可报销范围,且住的是二级医院)出院结帐时自己共支付=1000-[(1000-100)*50%]=550元补充一下:60元少儿住院基金起付额一级医院50,二级100,三级300,也就是-100的那个地方不同的医院不一样。
三、少儿医保报销1、当然前提是你参加了每年60元的少儿医保。
2、出院后的三个月内去本区的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点办理剩下的50%费用报销,如果一年里多次住院的话,第二次办理可不用带户口簿,直接带上次报销的回执即可(回执上有编号可查询上次的身份证明资料)3、需要带的材料:1)户口本;2)医疗证;3)宝宝的社会保障卡(硬卡)、医保卡(和大人就诊的医保卡一样,白色的那个本子)(一般都是幼儿园发的,如果是街道办理的应该在街道拿的)4)身份证(哪个去报销的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限可)5)上海银行存折卡(父母或宝宝的);6)病史卡;7)出院小结;8)出院收据;9)明细清单(一般结账后问结账处医生打印);特别是有具体药品的那张清单(必须得带);10)跨区的转诊单复印件(目前了解到这个只是个别少儿住院基金办需要,到时先打电话咨询下)4、去红十字会报销把所有的原件带去,他们会复印好,在收据上盖个章然后还给你。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沪府办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进行筹集,筹资标准定为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总额的2%左右,采取分期划拨方式。
每年的实际筹资金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筹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等情况测算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条参保居民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第五条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
门诊大病须知

门诊大病须知一、哪些病种可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大病症?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19个门诊大病病种是:高血压病合心、脑、肾等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等并发症,干燥综合症,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纤维化,肾病综合症,支气管扩张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自身免疫性肝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肢端坏疽,帕金森氏病,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二、班里门诊大病证需提供的材料及申办程序?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必须符合门诊大病病种和病情标准,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应填写《门诊大病资格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申报材料包括一家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的两年以内的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患者应同时提交不少于两年的5次以上的门诊病历或其他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材料。
市医保中心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复合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门诊大病专用病历;不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写明原因,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三、门诊大病患者如何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窗口”管理门诊大病工作。
门诊大病病历档案应有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集中管理,不得由患者自己保管。
1、患者就诊时,凭《门诊大病证》在专门“窗口”登记领取本人专用病历档案,“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证件;2、就诊期间的医疗费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实行即时结算;3、就诊结束后,将病历档案交回专门“窗口”,取回本人的《门诊大病证》。
四、门诊大病患者在社区的就诊如何办理结算手续?就诊结束后,将专用病历、处方等材料交回门诊大病专用窗口统一保管,结算时将收据统一装订,已被市医保中心审核。
门诊大病的就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患者按医保有关规定负担起付标准后,其发生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暂由定点社区垫付。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篇一: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基本信息:姓名:XXX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职业:XXXXX工作单位:XXXXX社会保障号码:XXXXX医疗保险卡号:XXXXX联系地址:XXXXX申请人签名:XXX申请事项:申请门诊特殊病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申请人意见:申请人XXX正文:尊敬的医疗管理部门:我是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上的申请人XXX,我的名字和性别均为男性,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职业为XXXXX,工作单位为XXXXX。
社会保障号码为XXXXX。
我申请门诊特殊病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主要是因为我患有XXX疾病,需要经常到门诊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治疗和药物治疗。
由于我的职业性质和工作原因,我需要频繁前往医疗机构就诊,这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
在此,我郑重声明:本人在申请门诊特殊病种时,已经充分了解了自己的疾病情况和治疗方案,并严格按照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治疗,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本人承诺遵守医疗保险政策,不滥用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不发生任何欺诈、串通作弊等违法行为。
希望医疗管理部门能够审核我的申请,批准我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减轻我的经济负担,提高我的医疗服务质量。
申请人签名: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篇二:标题: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正文:尊敬的医保部门:本人是上海市城镇职工,因疾病需要门诊治疗,现申请参加门诊特殊病种。
具体申请事项如下:1. 疾病名称:本人患的疾病的全称是:(请在此填写疾病名称)2. 门诊治疗方式:本人需要门诊治疗的疾病是:(请在此填写门诊治疗方式)3.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原因:本人患的该疾病需要门诊特殊病种保障,以减轻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4.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时间:本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是指患者因患有罕见病、特殊病种或需要特殊治疗的疾病,需要通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和政策优惠。
以下是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具体流程:一、资料准备。
1. 患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病历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医生需提供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治疗方案等相关医疗资料,并签署相关申请表格。
二、申请表格填写。
1. 患者或其家属需填写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格,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治疗经过等内容。
2. 医生需填写相关的医疗诊断、治疗方案、病情严重程度等信息,并签署确认。
三、医院审核。
1. 患者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医院指定部门,等待医院审核。
2. 医院相关部门对患者的病情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的合理性等,确保患者符合特殊病种申请的条件。
四、专家评定。
1. 医院可根据患者病情的特殊性,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定,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专业的评估和确认。
2. 专家评定结果将作为医院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重要依据。
五、通知患者。
1. 医院审核通过后,将及时通知患者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结果,并告知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医疗服务。
2. 若申请未通过,医院将说明具体原因,并指导患者如何进一步处理。
六、享受优惠政策。
1. 通过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患者,可根据医院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费用优惠。
2. 患者需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完成后续的治疗和随访。
以上即是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具体流程,患者在申请过程中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医院将严格按照流程审核,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患者能够理解并配合相关流程,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公正。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9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9月10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一)《职工医保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二)《职工医保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1.在职职工,以及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3.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
二、医疗保险的登记(一)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职工医保办法》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要求,会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予以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参加医疗保险的结算户应当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户一致。
(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情况,每月告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
三、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一)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年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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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
记
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事项名称:
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设定依据:
市医保局沪医保[2000]4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0年11月15日)
市医保局沪医保[2001]49号《关于对本市医疗保险对象中精神病患者自负医疗费实行减负的通知》(2001年3月21日)
沪医保[2001]47号《关于对本市医疗保险对象中尿毒症透析病人自负医疗费实行减负的通知》(2001年3月20日) 市医保局沪医保[2001]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病人门诊大病医疗政策的通知》(2001年3月21日) 市医保局沪医保[xx]1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的补充通知》(xx年7月25日) 市人社局沪人社医发[2016]2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4月25
日)
申请条件:
本市职保参保人员且符合相关险种规定大病登记范围的
※大病登记范围详情见下:
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或社保卡(有照片)
2、《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3、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全市区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及投诉962218
2、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⑴可通过上海医保站可在本站“信息查询——医保及相关服务机构查询”页面查找(xxcx/)
⑵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便民服务——电子地图”页面查找(shsbj/)
办理流程: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多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杜五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3、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4、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
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
以酌情延长6个月。
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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