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北京高中合格性考试修订方案内容.doc

北京高中合格性考试修订方案内容2024年北京高中合格性考试修订方案内容(最新)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本次重点优化的是合格性考试的考试方式,等级性考试部分没有变化。
2 合格性考试时长做出调整依据《办法》,语文120分钟保持不变,数学由120分钟调整为90分钟,外语由120分钟调整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由90分钟调整为60分钟。
3 合格性考试科目没有变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合格性考试范围,考试科目没有变化。
4 合格性考试时间详细安排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
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
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5 调整后的合格性考试,自2025年第一次高中合格性考试开始实施。
高中合格性考试考985,211有等级规定吗?2021年考试院规定是只要合格考达到了合格的等级基本就可以参加录取了,但是不排除个别学校可能为了保证学校的生源质量,对于等级有一定的要求,例如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
北理莫要求学考要达到C以上,港中深综合评价要求学生本人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须达到BBB或ABC、AAC及以上。
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对合格考可能会有要求,且每年也可能有变化,所以如果想参加综评招生,还是建议尽量争取考好一些,合格考的等级高些所以也没有考本科,考211,985,双一流就一定要A的说法。
高中合格性考试主要有三大作用1.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毕业的必要参考条件和学力认定依据,如果你合格性考试中有任一科目不合格,都将无法毕业,不能拿到高中毕业证,所以考生们必须要重视合格性考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京教基二〔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京教基二〔2019〕17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北京市从2019年秋季高一年级起,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课程),使用按照新课程标准编写修订后的各学科教材(以下简称新教材)。
为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统筹做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新课程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科学的质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二)分类指导坚持加强市级统筹、强化区级保障、学校具体实施,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实际,尊重学生发展需求,指导各区各校找准深化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保障每一所普通高中都顺利推进改革并取得实效。
北京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北京中考改革方案解读如下:一、改革背景北京市中考改革方案是在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背景下制定的,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多元的人才选拔机制,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制,加快推进北京世界级教育城市建设。
二、改革目标到2020年,形成新的考试评价制度基础;到2023年,通过建立新的考试评价制度,扭转当前唯分数、唯升学、唯成绩等不利于素质教育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倾向。
力争在2023年建成与北京世界级教育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三、主要内容1. 调整科目设置。
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由150分提到总分值100分。
体育科目分值由30分提到40分,同时增加了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等科目的开卷考试形式。
取消了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的考查方式,将其纳入到考查科目体系中。
2. 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招生录取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全面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
在招生录取中要积极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这有利于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的办学格局,更好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
四、意义中考改革方案的实施对于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公平发展、加快推进北京世界级教育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有利于扭转当前唯分数、唯升学、唯成绩等不利于素质教育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倾向,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五、实施办法为了确保中考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等各方面的工作。
此外,还对中考改革方案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和细节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和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京教基[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各区县教委: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开始,本市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为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下简称高中会考)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中会考改革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素养全面提高。
会考改革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有利于高中会考与高考招生的逐步协调。
二、主要功能高中会考适合模块教学特点,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
通过高中会考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考的功能,建立和逐步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一)对高中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
高中会考作为政府监控高中教育质量的手段之一,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试标准,达到检验高中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高中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
高中会考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提高学生对学科内模块间知识整合的能力。
高中会考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在模块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回顾和总结,整合学科内模块间的知识,提高综合能力,为学生未来学习与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3.15•【文号】教基[2000]12号•【施行日期】2000.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0年3月15日教基〔20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中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其中,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及会考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相应的改革与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有关改革高中会考制度的要求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和普通高中会考实施状况的较大差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中会考改革具有统筹决策权。
是否继续组织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
(二)不再进行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考试制度。
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探索建立对学生多方面能力发展的评价体系,有效地引导普通高中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有效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发挥考试、评价的积极功能。
(三)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进行会考制度的改革,适当减少会考科目,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和其他实践能力的考查;淡化会考成绩与高考报名、录取的联系;对实施素质教育卓有成效、社会信誉好、家长满意的学校,可免于会考,允许其自行组织毕业考试;逐步形成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会考的机制,对成绩合格者颁发会考合格证书;通过改进管理方法,方便学生参加会考并提供补考机会,同时,要结合实际开展重考的试点,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切实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
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教计[2023)44号),切实做好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考试育人功能和正确导向作用,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考试评价体系。
坚持全面考核,全开全学全考,引导学生扎实学好每门科目,为全面发展打牢基础。
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坚持统筹兼顾,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形成育人合力。
(三)考试定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监测初中教学质量、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
二、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3年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
(二)考试方式结合科目特点,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口语)、物理、体育与健康。
考查科目包括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
考核科目包括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
具体方式如下。
1语文、数学科目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外语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听力和口语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听力和口语考试与笔试分离。
笔试时长90分钟,听力和口语考试时长30分钟,学生在九年级有两次听力和口语考试机会。
3.道德与法治科目采用开卷笔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时长70分钟,综合素质评价计分办法见附件。
北京高中新课程标准2023版

北京高中新课程标准2023版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了《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2023年版)》,该方案旨在推动高中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方案,新的高中课程将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三类。
其中,必修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政治等科目;选修课则包括艺术、体育、科技等多个领域;实践课则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此外,新的高中课程还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此,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
据悉,新的高中课程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
届时,北京市所有普通高中都将按照新方案进行教学。
总之,北京高中新课程标准2023版的出台将为北京市的高中教育带来新的变革和发展。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会看到一批批优秀的高中生从这里走出校门,为祖国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京教基[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7〕16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7年第13次书记主任办公会、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局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市定于2007年9月1日起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县实际抓紧制订全面的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组织好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的学习和培训,精心组织好实验工作。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要及时报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北京市普通高中全部进行课程改革实验。
为做好实验工作,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北京市实际,借鉴国际和国内有益经验,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形成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首都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师素质的整体优化,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实现首都教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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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各区县教委: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开始,本市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为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下简称高中会考)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中会考改革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素养全面提高。
会考改革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有利于高中会考与高考招生的逐步协调。
二、主要功能高中会考适合模块教学特点,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
通过高中会考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考的功能,建立和逐步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一)对高中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
高中会考作为政府监控高中教育质量的手段之一,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试标准,达到检验高中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高中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
高中会考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提高学生对学科内模块间知识整合的能力。
高中会考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在模块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回顾和总结,整合学科内模块间的知识,提高综合能力,为学生未来学习与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三)促进高等院校招生制度改革。
高中会考作为模块教学基础上的水平性考试,是检验学生通过必修模块相关知识的学习是否具备相关能力的重要手段。
(四)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高中会考作为学生学业水平检验的手段之一,其合格证书一直作为高中生就业或申请继续学习的学历证明。
新课程条件下的高中会考,仍能更好地发挥此作用。
三、会考科目、内容及时间(一)全市会考统考范围限定在与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
(二)会考科目全市会考统考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学科。
区县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技术(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7个学科(项)。
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其他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全市统考科目根据各年级课程进度,高一年级不安排会考;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统考历史、地理、物理、化学,高二年级第二学期统考思想政治、生物;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统考语文、数学、英语(具体安排见附件)。
区县及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原则上不作统一安排,由区县本着相关科目必修(含必选)模块修习完成时间确定其考试(考查)时间,也可结合模块考试(考查)进行。
四、组织管理(一)高中会考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市教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
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委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模块学习要求》,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考试说明》并命题。
(二)成绩与认定1.考试科目原始得分采用百分制,公布成绩使用A、B、C、D、等级制。
A、B、C三级为合格以上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
各等级分数标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A,84-70分(含70分)为B,69-6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
2.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所有科目的会考且成绩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此证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3.高中会考成绩将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4.在校学生当次考试不合格,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高中会考补考。
离校后会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到户籍所在区县会考办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所有科目合格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
(三)相关政策1.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都应参加高中会考。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在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能申请参加该学科的会考。
学校须在学生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后,方能组织学生参加该学科的会考。
2.原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校和拟自行安排新课程实验的学校,需自行组织会考的,要根据新课程标准制定实验方案、课程设置计划及会考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具体办法见附件)。
3.原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学校,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需实行“科目替代”的,须重新进行登记审核(具体办法见附件)。
替代科目原则上为2-3科,语文、数学、外语不得替代。
替代科目的考试结果,应按实际内容和成绩记录。
4.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时间与会考时间冲突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免于当次相关学科会考,免试科目成绩以平时成绩评定。
原则上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不予免试。
5.非在校公民、职技类学校学生、外籍学生参加高中会考办法另行制定。
五、有关事项(一)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会考仍执行原会考政策。
(二)会考政策颁布后,北京教育考试院要依此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要在每次会考结束,及时将考试成绩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全市普通高中会考成绩的统计与分析,撰写《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统计分析报告》,并在系统内公布。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高中会考制度的意义,切实加强对高中会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发挥高中会考在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关注会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报告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本意见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实施细则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市教委《关于(试行)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行调整后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下简称高中会考),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性质与功能高中会考是政府设立的、统一标准的水平考试。
报考对象主要面对具有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中学生。
高中会考是对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统一检测,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及合格毕业的重要依据,是为高等院校招生提供的重要基础性信息。
二、内容与科目高中会考以《北京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为依据,统一会考的内容限定在普通高中相关学科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
会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门学科。
三、组织与实施(一)考试时间全市统考科目根据各年级课程进度统一安排。
2007-2008届高一学生,第一学年没有统考;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09年寒假前),统考历史、地理、物理、化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09年暑假前),统考思想政治、生物;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10年寒假前),统考语文、数学、英语。
2008-2009届及以后各届高中学生会考时间安排依此类推。
(二)成绩发布北京教育考试院在会考结束后,将学生成绩按A、B、C、D等级核定,并通过区县会考办公室分别向学校及学生个人发布其考试成绩信息。
(三)关于报考1.凡具有报考资格的本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完成各相关学科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均须参加相应学科的会考。
2.在校学生当次考试不合格,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高中会考补考。
3.离校后会考成绩仍不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区县会考办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
(四)关于自行组考、替代考试与免考1.继续进行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和自行安排新课程实验的学校需自行组织会考的,要进行申报。
各有关学校于2007年9-10月须将学校课程设置计划及会考方案报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凡确定可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要在当年当次全市会考前一个月将自行组考方案一式2份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及市考试院会考办公室备案。
2.原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学校,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需实行“科目替代”的,要重新进行申报登记。
各有关学校须将有关申请、拟替代学科等材料于2007年10月报区县教委审批,11月初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审批原则,可用部分开设专业课替代2-3门文化课,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不能替代。
凡确定有替代科目的学校,须在当年当次会考前一个月将学校替代科目考试的组考方案一式2份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及市考试院会考办公室备案。
替代科目的考试结果,须按实际考试科目名称及成绩发布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凡高中阶段在校生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及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活动时间与会考时间冲突的,须持主办部门的入选通知、参赛通知等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委初审报市教委同意后,准予免于当次涉及学科的会考。
免试科目原则上不含语文、数学、外语学科。
市、区会考管理部门及学校按有关证明,将学生免试科目成绩以平时成绩评定并纳入统一会考成绩管理。
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免所参赛学科的高中会考,并以A等级记录该学科成绩。
四、其他目前在校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会考继续执行原会考政策。
为使这两届学生今后两年有机会补齐不合格科目,原会考政策延续至2010年6月3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