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实务》部分思考题答案
税收筹划答案第二章

税收筹划答案第二章第一篇:税收筹划答案第二章第2章税收筹划的类型与范畴复习题1.税收筹划分为哪三种类型?各个类型对纳税人提出了怎样的要求?请举例说明。
答:(1)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活动中,通常面临规避额外税负、优化纳税方案和争取有利政策三种类型的税收筹划。
从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具备使用三种类型税收筹划的能力。
(2)规避额外税收负担要求纳税人掌握自身的经营业务特点,对税收体制和规范有正确地认识与了解,正确地掌握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与管理,就可以达到规避额外税负的目的。
规避额外税负还只是停留在按照正常的应税行为不多缴纳税款的层面上,还没有涉及到对纳税行为进行设计以降低税负的层次。
而优化纳税方案则要求纳税人在做出经营决策之前就必须综合地考虑不同决策可能导致的税收负担的不同,从而对其经营、投资和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适当地安排,以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目的。
与规避额外税负、优化纳税方案不同,纳税人争取有利税收政策跳出了在现有的税收体制中选择或运用有利的税收政策圈子,上升到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与特点,争取新的税收政策或税收征管方法出台的境界。
很显然,在争取有利税收政策的层面上,税收筹划者已经不再是税收制度的遵行者,而是上升为税收制度的构思者。
(3)举例略。
2.从形成原因看,纳税人额外税负可以分为哪几类?纳税人怎样避免为税收征管机关的非规范性行为“买单”?答:纳税人额外税负分为四类:企业自身税务处理不当造成多缴税款;企业无意违反税法而导致的税务处罚;企业误解税收政策而多承担税负;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企业的涉税损失。
针对税收征管机关的非规范性行为或者说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的企业涉税损失,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侵权行为,不及时据法力争,而是消极地接受,就只能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税收负担。
3.企业无意中违反税法而招致的税务处罚与偷税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答:由于企业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会计核算差错,或因业务管理差错,或因工作粗心,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从而可能导致纳税人在无意中发生了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税收筹划(第3版)课后习题答案第4章

第四章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习题及参考答案)复习思考题1.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有何差异?参考答案: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第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对于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额,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优惠税率或协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政策有何差异?参考答案:子公司因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被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通常要履行与该国其他居民企业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享受所在国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
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所有后果均由总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有如下税收筹划优势:一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纳税;二是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不必纳税;三是经营初期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税务筹划各章习题附答案

第1章税收筹划导论1.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哪些税种?各类税又有哪些特点?这与税收筹划有什么联系?答:我国目前税收体制中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
根据每个税种的基本要素和特征,可以将我国现行税种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划分方法,分为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特定行为与目的税。
货物和劳务税,又称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和进出口关税。
这类税是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收负担较重,因此,对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进行筹划必然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与流转税不同,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扣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虽然其税负不易转嫁,但收入来源形式复杂,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方法多样,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
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该类税具有税源分散广泛、征管难度较大、区域性等特点。
对于特定单位,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筹划工作,收益也是不菲的。
特定行为与目的税,具有税源分散、政策性强、调节范围明确、税收负担较轻、难以转嫁等特点。
2.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具有哪些特征?答: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做出重要的经济决策之前,以顺应税法的立法意图为前提,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税收因素,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
其特征有:合法性、策划性以及综合效益最大化。
3.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有效的税收筹划并不等于税负最小化?答:税收筹划的目标并不是追求所缴税款的最小化,而是力求企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实务部分思考题答案

《纳税筹划实务》思考与练习题参考答案说明1.第1、2、3、4、14、15章思考与练习题为问答题,教材上均可找到参考答案;2.先附上第5~13章参考答案;第五章思考题答案1.如果能够分开主营和附营业务的核算,则增值税=100 000×17%=17 000(元),营业税=2 000×5%=100元,合计税金17000+100=17 100元;该企业原来主营和附营不能分开核算,比分开核算多缴税金240元。
2.筹划前的增值税负担: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20×17%-80×17%=40.8(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40.8÷320×100%=12.75%由于该企业税收负担率较高,该企业决定通过以下筹划方案来降低税负:再注册同样股权的服装销售公司,分别是A和B两个公司。
两个公司一年的销售额分别是160万元,还是以前公司的原班人马,分处不同的公司,业务统一,分开核算,并分别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这样筹划之后,两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A公司应缴增值税额=160×3%=4.8(万元)B公司应缴增值税额=160×3%=4.8(万元)合计:两个公司共须缴纳增值税9.6万元。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9.6÷320×100%=3%由上可见,通过把原企业(一般纳税人)分解成两个独立核算的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后,该企业节税31.2(40.8-9.6)万元,税负由原来的12.75%变为3%,避税效果十分明显。
3.《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物流企业从上游企业采购货物再销售给下游企业属于转销,应就转销中的差价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或者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规定,代理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营业税,但是代理行为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税收筹划思考题答案[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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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思考题答案第1章税收筹划概述1.为什么有效的税收筹划和税负最小化不同?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所有成本,要实施某些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商业重组成本。
在交易成本高昂的社会里,税负最小化策略的实施可能会因非税因素而引发大量成本。
例如,预期雇主的税率下一期会上升,而雇员的税率保持不变,雇主将雇员的报酬递延到下一期支付能够节约雇主的税收支出。
但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公司破产,雇员将处于无法获得支付的风险之下。
雇员可能据此要求一个额外的报酬(风险报酬),以补偿其额外承担的风险。
因此,税负最小化策略可能并不尽如人意。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
可是,税收负担的减轻是以企业整体收益增长为前提的,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等于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也就是纳税最少的方案并不一定是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从税收角度考虑,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的发展,以利润不断增长为最终目标。
2.为什么税收筹划者不仅要知道某特定交易对其本身的税收影响,还要知道对其他交易方的税收影响?请举例说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参与者,其利益的得失往往影响其他市场交易者。
企业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了自己的税收负担,但有可能造成其他交易方税收负担的上升,从而引发交易成本的提高,进而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或使交易费用增加,最终降低企业的经营利润。
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应设计、选择使其他交易方税收负担保持不变甚至降低的税收筹划方案,因为只有这种使其他交易方利益不受损的方案才是切实可行的方案。
例如,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一方由于增值率较高在纳税人筹划中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降低了自身的税负,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货时购货方无法抵扣该项交易的进项税额,即便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购货方也只能抵扣小额进项税额,这便使得交易对方的税负有了一定增加。
《税收筹划》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税收筹划》课后习题参考答案项目一税收筹划的工作流程实训项目答案:它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该公司的税案进行判决,判决是正确的。
给我们的启示是税收筹划重点在于实质,不能仅限于形式上的变通。
项目二税收筹划操作技术实训项目答案:【实训】该单位的筹划活动无疑是成功的,关键因为它利用了土地使用税税率的幅度,选择了其最低点。
土地是一种宝贵的国有资源,由于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社会职能的不同,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重要性,于是土地分等级也便成了必然。
纳税人要减轻税款负担,也就必须要避重就轻。
选址筹划时应注意到纳税筹划的成本。
当选择了城郊结合地区后,办公效率是否受到影响,影响程度有多大,这都应该在作出筹划决策前必须考虑周到。
如果单位用地面积以较大为宜,地处环境以安静为宜,该题中的筹划无疑是合乎“支出最小,收益最大”的经济原则的,因为筹划活动不仅改善了单位的环境,而且减小了单位的税款支出。
【实训】该小店税收筹划利用的是起征点。
规避起征点,使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就无需缴纳税款。
应该说,起征点的设定是对小规模经营者的一种照顾,实质上是一种优惠办法。
与起征点相对应的是免征额。
免征额是普遍性的扣除,不属于优惠政策,规避平台在此也无法发挥效力。
该小店的筹划活动的经济意义有多大还需要视客观情况而定。
年月份,营业收入为元,税后收益为元;月份,营业收入为元,税后收益为元,月份与月份营业收入差额为元,收益差额也达到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营业额超过起征点但差额不大的情况下,其绝对税负不大,但相对税负却很大。
原因有两点:一是营业额接近于起征点说明营业规模很小,不多的应税款也会给小规模营业者造成沉重负担;另外,对起征点之下的部分,尤其是接近起征点的部分与起征点之上接近起征点的部分,税款会出现一个跳跃变化,从无到有,甚至税款还较大。
本题是否利用规避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应该根据营业状况而定:如果营业状况较好,则不应该将营业额控制在元之下,因为增加的营业收入会远大于应纳税款;如果月末发现营业额刚刚超过起征点,就可以即时进行控制。
《纳税筹划实务》第2版课后练习答案(项目1-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说明:由于纳税筹划方案可以有多种方案可以选择,下述答案仅供参考】
项目一 认识纳税筹划
一、单项选择题 1、D 12、A 2、A 13、B 3、D 14、A 2、ABD 9、AB 2、√ 11、× 3、× 12、× 4、C 5、B 6、A 16、A 4、BD 7、A 17、C 5、AC 8、C 18、A 6、ABCD 7、ABCD 9、A 10、B 11、C 15、B 3、ABCD 10、BCD 4、× 5、√ 6、× 15、√ 7、√ 8、√ 9、×
筹划后: 应纳增值税额=[200÷(1+17%)×17%-180÷(1+17%)×17%]+180 ÷(1+3%)× 3%=2.906+5.243=8.149(万元) 节税额=29.06-8.149=20.911(万元) (二)计算分析: 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145-120)÷150=16.67% 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16.67%)小于平衡点的增值率(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 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120÷145=82.7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82.7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82.3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 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45×17%-120×17%=4.25(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两家企业合计应纳增值税额= 145×3%=4.35(万元) 因此,以一般纳税人身份直接可降低税负=4.35-4.25=0.1万元,而且由于只设一家企业, 不仅可以直接减轻税负,而且可以减少其他营运成本,并且由于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 以扩大市场销售面,彰显自身企业良好形象。 (三)计算分析: 解答: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仍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85×3%=2.5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5×(7%+3%)=0.255(万元) 利润=85-50×(1+13%)-0.255-10=18.245(万元) 该企业应税所得额=18.245万元 <50万元 (注: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 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8.245×50%×20%=1.8245(万元) 税后利润=18.245—18.245×50%×20% =18.245—1.8245=16.4205(万元) 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 费附加-应纳企业所得税=85× (1+3%) -50× (1+13%) -10-2.55-0.255 -1.8245 =87.55-56.5-10-2.55-0.255 -1.8245=16.4205(万元) 方案二: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85×13%-50×13%=4.5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55×(7%+3%)=0.455(万元) 应税所得额=85-50-0.455-10=24.545(万元)<5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4.545×50%×20%=2.4545(万元) 税后利润=85-50-0.455-10—2.4545 = 22.0905(万元)
税收筹划(第3版)课后习题答案第1章

第一章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习题及参考答案)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税收筹划?,如何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参考答案: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税务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
2.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有何不同?请举例说明。
参考答案:逃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逃税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和违法性。
避税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物,以减少其应承担的纳税数额,但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
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税务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
税收筹划是符合税法要求的,是市场条件下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正当行为。
3.避税可以分为哪几类?请分别举例说明。
参考答案:根据避税活动的行为方式及其影响,可以把避税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灰色避税,二是中性避税。
灰色避税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来达到少缴税款的避税行为,或者是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处理中所反映的信息不符合经济事实。
例如,王某兄弟二人开办了一个私营公司,将其已赋闲养老的父母均聘为公司正式职工,王老夫妇工作轻松,但报酬优厚。
如果王某兄弟不将父母聘入公司,则兄弟二人要先获得较高的个人收入,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用税收所得赡养二老。
现让王老夫妇上班,将本属于王某兄弟的个人收入分解部分到其父母名下,变相地转移了收入。
但是,这种行为表象与事实不符,是现行税法所不支持的。
中性避税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税法漏洞或缺陷,或者是利用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差异性,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周密策划和适当安排,从而将应税行为转变为非应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转变为低税负活动的避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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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实务》思考与练习题参考答案说明1.第1、2、3、4、14、15章思考与练习题为问答题,教材上均可找到参考答案;2.先附上第5~13章参考答案;第五章思考题答案1.如果能够分开主营和附营业务的核算,则增值税=100 000×17%=17 000(元),营业税=2 000×5%=100元,合计税金17000+100=17 100元;该企业原来主营和附营不能分开核算,比分开核算多缴税金240元。
2.筹划前的增值税负担: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20×17%-80×17%=40.8(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40.8÷320×100%=12.75%由于该企业税收负担率较高,该企业决定通过以下筹划方案来降低税负:再注册同样股权的服装销售公司,分别是A和B两个公司。
两个公司一年的销售额分别是160万元,还是以前公司的原班人马,分处不同的公司,业务统一,分开核算,并分别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这样筹划之后,两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A公司应缴增值税额=160×3%=4.8(万元)B公司应缴增值税额=160×3%=4.8(万元)合计:两个公司共须缴纳增值税9.6万元。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9.6÷320×100%=3%由上可见,通过把原企业(一般纳税人)分解成两个独立核算的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后,该企业节税31.2(40.8-9.6)万元,税负由原来的12.75%变为3%,避税效果十分明显。
3.《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物流企业从上游企业采购货物再销售给下游企业属于转销,应就转销中的差价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或者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规定,代理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营业税,但是代理行为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因此如果物流企业能够实现将转卖过程中的差价由交增值税变为交营业税则可以实现较大的税收利益。
方案一:丙集团直接从市场购买,则需资金 5 000×520=260(万元),甲厂需交纳增值税为260×17%=44.2(万元),该增值税实际上由丙集团承担,所以丙集团应支付304.2万元。
方案二:通过乙物流公司转购。
乙公司以500元/吨从甲厂进货,以510元/吨的价格卖给丙集团。
丙集团应支付购买价格为510×5 000=255(万元),支付增值税为255×17%=43.35(万元),共计298.35万元。
乙物流公司从中赚取差价为10×5 000=5(万元),需交纳增值税为5×17%=0.85(万元),乙物流的纯利润为5-0.85=4.15(万元)(忽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方案三:乙物流进行代理销售业务。
丙集团按照510元/吨的价格直接到甲厂购买,乙物流收取甲厂5万元代理费,则丙集团仍然只需支付298.35万元,而乙物流所得的5万元可以作为代理收入,只需按照5%缴纳营业税0.25万元,乙物流的纯利润为5-0.25=4.75(万元)(忽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对比以上三种方案,对于乙物流而言,第三种方案的收益大于第二种方案。
对于丙集团而言,第二种方案和第三种方案成本相同,均小于第一种方案。
因此综合来看,第三种方案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
第六章思考题答案1.方案一:组装后再销售方式,其应纳消费税为:36.3元[(25+8+10+40+12+5+15+6)×30%]。
方案二:将上述产品先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组装后对外销售,其应纳消费税为:22.59元[(25+8+10)×30%+(40+12+5)×17%]。
筹划结果:按工厂销售产品,商家组装方式,每套化妆品可节约消费税税额为13.71元。
2.可以将手表销售价格降低100元,为每只9900元。
由于销售价格在1万元以下,不属于税法所称的高档手表,可以不缴纳消费税。
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9900+9900×17%=11583(元)。
应纳增值税9900×17%=1683(元)(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税后收益为:11583-1683=9900(元)。
相比较,销售价格降低100元,反而能多获利1900元。
显然,获利原因在于此方案可以避开消费税。
3.方案1:该酒厂自行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00×500×25%=12500(元)方案2:该酒厂在当地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经销部,该酒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每箱400元与经销部结算,该酒厂转让定价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00×400×25%=10000(元)这样,可节省税收2500元。
第七章思考题答案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营业税为:(2500-1000)×5%=7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5×10%=7.5万元,上述资产抵债过程中的总税负为82.5万元。
乙企业收回房产后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丙企业,这时乙企业的税负为营业税负,但是由于售价低于抵债时的作价,因此,此时无需缴纳。
契税在此按3%计算,2500×3%=75万元,总税负最低为75万元。
丙企业的税负为契税2000×3%=60万元。
上述资产的过户、登记等费用一般以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但由于各地没有统一标准,在此忽略不计。
【筹划】如果双方约定以该房产变现后的价款抵偿2500万元的贷款、该款项在乙方控制之内并确保在收回该款项的前提下,由甲方直接将上述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丙企业而不经过乙方的话,则将大大降低双方的税负。
假如甲方以2000万元直接销售给丙企业,同时将2000万元抵偿乙方2500万元贷款,这时甲方的税负为营业税(2000-1000)×5%=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总税负为55万元。
由于乙企业只是控制该笔交易而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所以乙企业的税负为零。
丙企业的税负不变仍为契税60万元。
比较筹划前后的两种方法可知,通过税收筹划甲企业可减轻税负27.5万元(仅就该项资产抵债和变现过程而言,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费用),乙企业最少可减轻税负75万元,丙企业不变。
2.该舞厅兼营货物和娱乐服务,开架销售食品饮料,独立核算,那么歌舞厅兼营货物,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此时食品饮料销售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税收计算如下: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700×20%=140(万元)歌舞厅应缴纳的增值税=300÷(1+3%)×3%=8.74(万元)两税合计=140+8.74=148.74(万元)比筹划前节税:200-148.74=51.263.方案一:按照租赁合同执行,则A物流应缴纳的营业税为60×5%=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3×(7%+3%)=0.3(万元)。
合计应纳税为3.3万元。
该公司纯收入为60-3.3=56.7(万元)。
方案二:如果A物流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作业合同,由物流公司派遣两名操作人员并支付工资6万元,为客户甲提供装卸服务的同时收取66万元服务费,则好运物流按“交通运输—装卸搬运”税目应缴纳营业税为66×3%=1.98(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98×(7%+3%)=0.198(万元)。
该公司的纯收入为:66-6-1.98-0.198=57.822(万元),与未筹划前相比增收1.122(万元)。
而且客户甲不需要安排操作人员,虽然支付的费用相同,但是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合作双方都有利。
第八章思考题答案1.(1)银行贷款利息。
该组设备价值3000万元,含税价3510万元,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暂不考虑该部分增值税对资金的影响。
按年利率6%计算,3000万元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为3000×6%×1÷4=45(万元),年利率为6%的1年期复利现值为0.9434,因银行利息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支付利息净流出资金为45×(1-25%)×0.9434=31.8398(万元)。
(2)采取通常折旧方法。
企业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按通常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年,年折旧额为(3000-150)÷10=285(万元),年利率为6%的10年期年金现值为7.3601,则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285×7.3601=2097.6285(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2097.6285×25%=524.4071(万元)。
(3)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
企业选择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60%,则该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60%=6(年),按年限平均法分析,年折旧额为(3000-150)÷6=475(万元),年利率为6%的6年期年金现值为4.9173,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475×4.9173=2335.7175(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2335.7175×25%=583.93(万元)。
比较:企业提前3个月购置新设备,因银行贷款而支付利息,资金净流出31.8398万元,但可享受到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较采取通常折旧方法多抵税而少流出资金583.93-524.4071=59.5229(万元)。
两项因素合计,因提前3个月购置新设备可减少资金净流出59.5229-31.8398=27.631(万元),企业提前更新设备为佳。
另外,甲公司提前更新设备,报废原有设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证明等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