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属于中国的9个证据

钓鱼岛属于中国的9个证据一、先占先得,钓鱼岛从明朝就属于中国版图国际法上领土取得方式最主要的是先占,但是先占一定是对无主地的先占。
钓鱼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因此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
并不适用于国际法领土取得的“先占”原则。
1、在14、15世纪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的《顺风相送?6?1福建往琉球》,其载:“……北风东涌开洋,用甲卯取彭佳山。
用甲卯及单卯取钓鱼屿。
南风东涌放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今台湾)头,至彭家、花瓶屿在内。
正南风梅花开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
用单乙取钓鱼屿南边,用卯针取赤坎屿”。
书中对钓鱼岛的名称做了十分清晰的记录,表明至少在14、15世纪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中国明清两代册封使就把钓鱼岛作为出使琉球海上必经之路的标志,早于日本人发现钓鱼岛500多年。
此后,琉球国不断派人到中国朝贡。
据中国史书记载,明帝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赴琉,以利往来朝贡。
2、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在明代钓鱼岛纳入中国疆域版图,已成为既成事实。
嘉靖十三年(1534),陈侃在《使琉球录》中完整记录了明朝册封琉球诸大使的航海经历。
其载:“(嘉靖十三年五月)五日始发舟……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今台湾)也。
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今彭佳山),过钓鱼屿(今钓鱼岛),过黄毛屿(今黄尾屿),过赤屿(今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程……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
夜行彻晓,风转而东,进寻退尺,失其故处。
又竞一日,始至其山(即古米山)。
有夷人驾船来问,夷通事与之语而去。
十三日,风少助顺,即抵其国。
”其中所谓“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以及“又竞一日,始至其山……风少助顺,即抵其国”的记述,清楚地指出了明朝与琉球疆域的分界:古米山属于琉球,而钓鱼岛在明朝版图之内。
类似上述的记载在史料中屡见不鲜。
为什么说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在古老的历史上,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
到了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
明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
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
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
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
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
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
由于此时清王朝已腐败无能,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
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
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
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
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
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
历史足以证明钓鱼岛不是无主岛,而是中国所属,不属日本,不属琉球,日本窃钓鱼岛主权,侵中国领土是可耻、横蛮的强盗行为。
从地理上来说,钓鱼岛是位于“台湾海盆地带”的。
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东北方,琉球群岛主岛沖绳岛的西南方,先岛诸岛(宫古、八重山三群岛)北方。
整个列屿由钓鱼屿(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及其他附近的三小礁所组成,其中以钓鱼屿最大,钓鱼岛命名由此而来。
浅论国际法中钓鱼岛的主权归属

浅论国际法中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一、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成因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日本之所以觊觎我国的钓鱼岛,无非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钓鱼岛有着丰富的经济资源。
东海海域蕴藏着鱼类资源达3000余种,天然气储量达14万平方公里。
其二,钓鱼岛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
从国土防卫角度来说,钓鱼岛位于我国和日本琉球之间,其具有重要的屏障功能。
如许明春在其著述中所说:“钓鱼岛是中国走向海洋的大门,日本控制了这扇大门,就相当于在中国家门口安装了定时炸弹!” 这些促使中日两国钓鱼岛争端愈趋激烈,甚至在2022年出现拘留中国渔船船长的事件。
二、从国际法角度看钓鱼岛主权归属在钓鱼岛主权归属这个问题上,日本提出了以下几个主张来证明其所谓的合法性。
(一)从先占角度看钓鱼岛主权归属日本政府认为钓鱼岛是其通过先占方式取得的。
何为先占?先占是一个国家的占取行为,通过这种行为该国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
用先占方式取得领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先占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第二,占领必须是有效的。
一方面,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也就是在占领之前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地方。
如果一块土地曾经属于一个国家而后来被放弃的,也可能成为无主地。
另一方面,何谓占领是有效的,即有效占领的判断标准。
《奥本海国际法》认为:占领是由于以取得国的名义并为该国而占有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立行政管理而实现的。
也就是说有效占领包括占有和行政管理这两个方面。
行政管理是指占有国占有土地之后,必须在该土地上建立某种行政,表示该土地是真正由新占领者统治的。
中国对钓鱼岛的先占一直都有史籍记载为证。
据记载,早在1372年,中国人杨载便发现并登陆了钓鱼岛。
1582年钓鱼岛被正式纳入中国的版图,这说明了钓鱼岛并非无主地。
另外,根据先占的原则,国家也要对先占的土地进行有效占领,但日本方面找不出任何进行有效占领的根据。
钓鱼岛问题的来龙去脉

钓鱼岛争端的来龙去脉近来,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海域又起波澜。
2012年8月12日,载有14人的香港保钓船“启丰二号”从香港出发前往钓鱼岛,8月15日16时20分左右成功抵达钓鱼岛,7名保钓人员登上钓鱼岛宣示主权,其后船上全部14人被日本冲绳警方以“非法入境”嫌疑非法抓扣。
多年来,日本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我钓鱼岛主权,此次事件,不仅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对中国公民人权的严重侵犯。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钓鱼岛概况钓鱼岛,全称钓鱼岛列岛(Fishing Islands),位于中国东海,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由钓鱼岛(主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和3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
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
(二)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自古以来,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
例如,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
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是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
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
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
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1871年),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
2013年宁夏吴忠中考道德与法治试卷及答案

2013年宁夏吴忠中考道德与法治试卷及解答一、选择题1—4.时事政治1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的固有领土。
日方不顾中方一再强烈反对和严正抗议。
罔顾史实和法理,一意孤行推进钓鱼岛“国有化”进程,这一闹剧()①是对中国主权、安全的严重挑衅和侵犯②激起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③是对人类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④改变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强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2 2012年9月25日,“辽宁舰”正式交付海军,标志着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这艘中国海军舰艇是()A 驱逐舰B 护卫舰C 补给舰D 航空母舰3 2012年10月,我国本土首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莫言,获得的诺贝尔奖项是()A 物理学奖B 和平奖C 文学奖D 经济学奖4 2013年1月份以来,我国华北、华东等大部分地区连续出现范围大、污染重、持续时间长、多年罕见的现象是()A 沙尘暴B 雾霾天气C 酸雨D 泥石流5.2013年“两会”前后,人大代表纷纷开通微博“晒”建议、听民意、做网民调查,广大网民将微博作为发表看法的重要平台。
这表明我国()①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②人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③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④人民参政议政逐步增强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6.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二个翻番”和“二个同步”()A.能够解决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所有问题 B.体现了收入分配中的绝对公平C.确保了我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D.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7.2013年,我国运—20大型运输机首次试飞成功。
改型飞机依靠我国自己的力量研制,可在复杂气象条件下自行各种物资和人员的长距离航空运输任务。
改型飞机的研发表明()A.我国不需要引进别国技术 B.我国总体水平已经跃居世界领先地位C.创新是我国一切工作的中心D.我国坚持科教兴国战略8.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财税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小微企业”信贷难、经营难、技术更新等问题。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日方称中国对日“购岛”反应过激,出现大量暴力行为,日本受到中国“威胁”。
这完全是颠倒黑白。
历史和法理依据充分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
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
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有力反制措施、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和巨大凝聚力、国际社会的正义之声和高度警惕,沉重打击了日方的嚣张气焰,但是,日方拒不改变其错误立场,继续不择手段地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安排。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舆论反扑”充满陈词滥调,如钓鱼岛在历史上及国际法上都是日本固有领土,“国有化”旨在“平稳安定地维持管理”。
但是,日本此轮“舆论反扑”也有新“着力点”:中国截至上世纪70年代初一直未提出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领导人未就“搁置钓鱼岛争议”达成谅解和共识;中国对日本“购岛”反应过激,出现大量暴力行为,日本受到中国“威胁”等等。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日本窃取中国钓鱼岛非法无效。
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
9月11日人民日报“国纪平”文章《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再次详尽阐述了中方上述原则立场。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依据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准则,揭露日本新“着力点”的虚伪荒谬,讲清其恶劣性质。
二日本声称中国截至上世纪70年代初一直未提出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
然而,历史事实又是怎样呢?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早在明、清时期,钓鱼岛就已纳入中国版图,作为台湾附属岛屿进行管辖。
19世纪末,日本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并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钓鱼岛即在其中。
1941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
1943年12月《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
中国钓鱼岛目前怎么管理

中国钓鱼岛目前怎么管理
钓鱼岛自古以来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是无可驳辩的事实,中国对钓鱼岛宣示主权也是无可争议的。
钓鱼岛目前的控制权在谁手里?普通人可以上岛吗?
1、钓鱼岛目前的控制权在谁手里?
自然控制权是在中国的,目前来说,谈到钓鱼岛的控制问题,中国海警还没有驱离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舰船,但是可以做到驱离日方的渔船了。
放到以前,日方渔船可以随便来钓鱼岛捕鱼的,甚至可以偷偷登岛。
现在日方渔船再来就会被中国的海警船驱离了,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中国是个热爱和平的国家,这样的做法也是国际上做稳妥的了。
2、普通人可以上岛吗?
暂时不可以,现在所说已经尘埃落定,但是日本军方仍是对钓鱼岛蠢蠢欲动,这不日本右翼政客罔顾历史事实,试图在钓鱼岛一事上单方面挑起主权纷争。
日本官房长官松野博一在记者会上表达了对中国海警船大型化的危机感,认为中国的海警船越造越大,火力也越来越强,加剧了钓鱼岛局势的紧张感,真的很奇怪啊,我们巡逻自己的地方管日本军方什么关系
3、日本对钓鱼岛的虎视眈眈
要知道,日本一直不想放弃钓鱼岛的归属权,在巡视船方面,日本近日更是直接部署了一艘6000吨级的“瑞穗”号至海上保安厅。
据悉,这艘巡视船配备1门主炮、6门机关炮和6门水炮,还装备有
能够在夜间进行精确搜索的远程监视采证装置,并搭载两架直升飞机,可谓装备精良,直接奔着中国万吨海警船而来显然,日本放出这些消息,是企图在钓鱼岛问题上向中国施压。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
明朝初,杨载发现钓鱼岛列岛;1582年,明朝将钓鱼岛归入中国版图,隶属福建。
日本明治维新后,推行军国主义的侵略扩张政策,1879年占领琉球群岛,但当时日本刊物《琉球志》地图中,并没有将琉球列岛列入日本领土范围。
1884年日本人贺辰四郎才发现钓鱼岛,比杨载晚了500年。
甲午战争失败后,清政府将钓鱼岛与台湾一起割让给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投降后,台湾归还中国,但琉球归属权未定。
1951年,在中国政府和台湾国民党当局均无代表出席的情况下,美日签订了“旧金山和约”,日本私自将琉球和冲绳交给美国托管,对于这一“和约”,我国政府宣布不予承认。
1970年至1971年,美国又将琉球和钓鱼岛一起交给日本,触发全球华人第一次】保钓运动。
中日建交后,双方同意暂时搁置钓鱼岛主权问题。
但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日本政府不顾中日双方的有关承诺,默许右翼团体到岛上建灯塔、立界碑,派军舰阻止大陆和台湾渔民在钓鱼岛附近捕鱼,甚至阻止我方在该海域进行军事演习,气焰十分嚣张。
日本之所以垂涎钓鱼岛,主要是因为1969年联合国的一份报告称,该地区可能蕴藏着石油。
因此,日本政府想通过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将其据为己有,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并说日本政府已与声称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日本国民签订了所谓正式租借合同,以年租金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租期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至2003年3月31日止,而且,这种租借合同今后将长期维持下去。
中国政府多次就钓鱼岛问题发表严正声明。
同时近几年来,大陆、台湾和香港的民间保钓人士多次自发组织保钓活动,他们冒着生命危险登上钓鱼岛,维护中国的主权。
但是,台湾有一个败类却置中华民族利益于不顾,公然迎合日本,说什么“钓鱼岛是日本领土”。
这个败类就是李登辉。
他一次在接受琉球媒体访问称,当初清朝把台湾割让给日本,范围并不包括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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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方对此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秦到元朝:发现与管理明朝:海防重地清朝:经营和开发
1895年,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中国收回日本所侵占的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成果,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石,1945年的《日本投降书》对此明文接受。
中国政府对美、日私相授受中国钓鱼岛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
中国人民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做出了巨大牺牲和重大贡献。
一个战败国却要霸占一个战胜国的领土,岂有此理?!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和做法,践踏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本质上是不能彻底反省和清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历史,企图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这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历史不容翻案,第二次世界大战所带来的深重灾难不容忘却,联合国所维护的和平与安全秩序不容动摇,国际公理和人类良知不容挑衅!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意志和决心坚定不移。
日本的非法图谋绝不可能得逞!无论是依据历史还是国际法,日方都应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动,而不是一错再错,欺骗世人。
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基于以下三点:
(一)从钓鱼岛群岛的形成和地理、地质特点看,钓鱼岛群岛属于中国。
首先,钓鱼岛从形成和地质特点上看是台湾附属岛屿。
其次,从地理上看,钓鱼岛具有明显的大陆架特征,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
第三,钓鱼岛与日本相隔冲绳海槽,构成中日大陆架的自然分界。
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
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
按照国际公认的《大
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中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二)从历史证据看,钓鱼岛群岛属于中国。
从史料来看,钓鱼群岛自春秋战国以来得以命名,然后又在隋朝时被命名为高华屿,后来被宋代命名为钓鱼屿,明朝又将其列入海防区域并画入海防图中,清朝慈禧太后将其作为礼物赠送给大臣,这些史实,都足以说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它并不是日本所宣称的无主地。
(三)国际法角度
(1)时际法原则
时际法原则是在1928年的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中由仲裁员休伯所首创,它指“一项法律事实必须根据与其同时存在的法律,而不是根据有关一该事实的争端发生或解决时的有效法律来予以判断”。
因此,根据时际法原则,我国对钓鱼岛屿是否构成先占,必须适用这些法律事实发生时的国际法规则来判断。
根据史实,足以说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它并不是日本所宣称的无主地。
同时根据时际法的规定,15世纪发现即占有的原则,也表明钓鱼岛自此就是中国的领土。
(2)根据二战后签订的国际条约,日本必须归还钓鱼岛[1]
1943 年 12 月 1 日,中、美、英三国在《开罗宣言》中对日本不法所占的领土作了明确的规定:“同盟国,不寻求各自国家的利益,也不持领土扩张之念,同盟国的目的是剥夺日本国自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日本国夺取或占领的位于太平洋的所有岛屿,并把像满州、台湾及澎湖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华民国。
把日本驱逐出由于暴力及强欲而掠取的其它的所有地域。
”
1945 年 7 月 26 日发表了以中、美、英三国署名的《波茨坦宣言》(也称波茨坦公告:同年 8 月 8 日前苏联参加了对日共同宣言)。
其中第 8 条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国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的诸小岛之内”。
《波茨坦宣言》不仅是要履行《开罗宣言》,而且进一步就“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外的诸小岛”是否归属于日本国规定了由“吾等决定”,也就是由宣言国决定,日本国自身没有决定权。
1972 年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 8 条的立场。
”
根据以上国际条约和中日双边条约,钓鱼岛作为我国台湾省的附属岛屿,日本在二战结束后就应当归还钓鱼岛,而一切企图继续非法占有钓鱼岛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