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沪科合[201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科技小巨人工
程项目的通知
(沪科合〔2010〕1号)
各区(县)科委、经委:
为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依托市区联动,市科委与市经济信息化委现组织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面向已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且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详见“上海科技网”,,下同)。
二、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采取各区(县)科委会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沪科〔2023〕446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科〔2023〕446号浦东新区科经委、各区科委(协),各科普基地: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发挥上海市科普基地作用,推动本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9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1.列入《关于发布2023-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23〕121号)的示范性科普场馆参加2024年度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
2.列入《关于发布2023-2024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23〕121号)的部分基础性科普基地参加2024年度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
不在本次资质检查范围内的基础性科普基地保留资质。
3.由市科委支持建设并完成2023年度招生培训计划的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参加2024年度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
4.参加本次资质检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普基地,自愿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市科委专项资助的参考依据:(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认定为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并正常运行、向社会开放满2年以上;认定为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2)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3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根据归属地管理原则,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应获得所在区科委(协)推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以下称《通知》)中关于复审及更名的有关规定,启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本市2008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通知》有关要求,提出复审申请。
二、复审材料受理时间复审材料受理从2011年6月1日起,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三、复审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立项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01
•【字号】沪科〔2020〕426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
台能力提升项目立项的通知
沪科〔2020〕426号
各有关单位:
围绕“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为了全面、整体、客观地评价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所取得的绩效,按照分领域滚动评估的计划,委托第三方对67家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进行了评估,经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等程序,现对《上海市3D 内容制作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24个项目予以立项,市科委资助3000万元,其中2020年拨款3000万元。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目标。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沪科〔2023〕184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沪科〔2023〕18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组织与实施工作持续完善区级、行业登记处与登记服务点构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登记处、服务点规范化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质量。
(一)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全市区级和行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按要求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绩效考评。
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做好对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培训和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管理。
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按要求规范人员队伍、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及制度建设,夯实机构职责、岗位责任与廉政风险防控。
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监督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与覆盖面。
优化特种技术合同登记渠道,由市国防科工协会统一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三)持续推进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建设。
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申报工作。
本市从事技术转移相关活动的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经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评估后可成为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
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直接从事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沪科〔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2022〕9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网址:)。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 两档。
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科技统计调查单位摸底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科技统计调查单位摸底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沪科〔2020〕357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科技统计调查单位摸底调查的通知沪科〔2020〕357号各区科委,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关于请核定2020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国科规便函〔202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现组织开展对2020年新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科技统计调查单位的排摸调查工作,具体如下:一、调查内容各区科委、有关单位对照摸底调查单位清单,组织填报《单位核定单》和《科技课题基本情况表》。
同时,需要与本地统计部门核对新增单位行业类别,确保其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非企业单位。
二、调查进度2020年10月20日前形成摸底单位名单2020年10月21日-29日各区组织摸底单位线下填报、审核确定新增名单、完成线上填报2020年10月29日-30日汇总审核上报,完成名录库的增补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次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组织实施方式,由市科委、各有关主管单位和区科委根据工作分工分别布置实施,各有关非企业单位负责信息上报。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20年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排摸增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蒋珮电话:64170229,135****6838刘华林电话:33383425,138****6380仲盼电话:23119262,180****8758E-mail:***************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10月26日附件:1.单位核定单2.科技课题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政策名称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一、政策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科技小巨人工程是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市科委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市科委相应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三、申请条件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2)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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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2.17
•【字号】沪科〔2022〕34号
•【施行日期】2022.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科〔2022〕34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现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沪科合〔2020〕30号),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中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二、绩效评价流程
(一)准备评价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4、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5、专项审计报告;
6、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前审查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评前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三)评价实施
采用会议评价的方式,主要围绕企业成长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等方面进行。
初定2022年4月中上旬启动相关工作,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准备。
(四)评价结果审定及公布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助的原则,市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审定绩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评价结果与后补助原则
(一)评价结果
参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沪科规〔2019〕11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予以实施。
(二)后补助原则
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项、120万元/项、90万元/项的资助,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80万元/项、60万元/项的资助,且资助额度不超
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的20%。
综合绩效评价“未通过”、“结题”的,不予资金资助。
区级财政资金应对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后补助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给予相应的1:1经费匹配。
四、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
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网站,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申请验收”,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其中,申请单位在线选择1家具有本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专项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本市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在接受审计委托1个月内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并在线上传提交报告。
2、2022年3月31日之前,企业将有关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请单位进行汇总推荐,并会同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于上述截止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302室)。
五、咨询电话
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