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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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 缴存义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2.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中,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
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总额的5%;职工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
额的2%。

3. 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工资基数,按照税后工资的80%计算。

4. 公积金账户:单位和职工应当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位应当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时汇入职工个人账户。

5. 提取条件:职工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付款自建住房等情况。

6. 提取比例: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为购房款、建筑材料购买款、租赁住房租金
等适用情况下规定的比例。

7. 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等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

8. 法律责任: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天津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概要,具体的条文内容可以查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

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

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

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天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第一套利率则为:五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25%,五年及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75%。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是第一套利率的1.1倍,也就是第一套利率基础上上浮10%。

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人前一笔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并且没有其他贷款,可以申请二套房房贷。

公积金贷款条件:1.借款人有天津的有效户口或者长期的居住证明,水电费缴纳单均可;2.在天津市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3.贷款之前至少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公积金的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4.借款人优良的征信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5.同意以所购房为抵押活跃担保机构认可的担保人;6.具有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津公积金贷60万条件天津公积金贷款60万条件:1、公积金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年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先后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货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不同住房实行差别化的首付款政策。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天津公积金贷款利率与计算

天津公积金贷款利率与计算

天津公积金贷款利率与计算天津公积金贷款利率天津公积金贷款利率:2、贷款时间在6-30年之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2、贷款时间在1-5年之间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现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上限四方面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但不能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2、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X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X贷款期限(月)O【备注】:1)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月工资总额二公积金月缴额三(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2、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二房屋价格X贷款成数。

2、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而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而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

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o4、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6、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 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1、天津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也就是说天津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住房全款的70%。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且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

2、二套房首付比例为50%,也就是说天津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住房全款的50%。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

天津二套房首付新规定1、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2、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

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其中其他也包括了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这种情况。

如果第一套房已经使用贷款购房,根据相关规定,不管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款标准执行。

3、除了不能享受优惠利率以外,首付要增加一成,利率上调10%。

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4、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天津公积金中心审核贷款时间您交到贷款银行的资料均需审核。

如果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齐全,银行录入系统后,纯公积金贷款8个工作日完成放款;组合贷款需要根据贷款银行按揭部分放款时间确定,具体时限请咨询贷款承办银行。

天津公积金贷款预约到批准受理时间中心会大约每两周公布一次可办理贷款预约号,每次公布预约号的数量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

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贷款额度

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贷款额度

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贷款额度2020年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只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没有住房贷款业务正在发生,并符合其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批准。

二、购房者只要不欠银行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如果您的第一套房贷款尚未结清,您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具体政策如下:1、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比例为80%;2、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比例为60%;3、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以上住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2020年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天津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上限为40万。

1、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限制,首先非常关键也是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2、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

3、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

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较低两成的政策。

4、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天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

2020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具体内容

2020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具体内容

2020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具体内容导语: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单位可以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

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41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3年、2014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为2424元、256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8日开始办理。

单位缴存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全市统一缴存比例缴存,仍执行移交前政策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前,到开立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缴存比例备案手续。

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1、关于组合贷款
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提前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
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

2、关于担保费
自2021年10月9日起以受托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人贷款申请之日
为准,通过保证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再支付担保费。

3、关于当前利率
自2021年5月1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
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调整为3.2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

细则:对2021年5月11日含2021年5月1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
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对2021年5月1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
年以上的,于2021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4、首付比例和贷款限额
自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降低首付款比例,并提高
贷款最高限额。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90㎡以下20%、90㎡以上3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

二套房或其他符合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

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从各方面看,政策越来越利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越来越划算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木住房需求。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而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而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而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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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称,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
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通知强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加强对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来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况真实性的核查,严格落实收入偿债比管理
要求,认真查询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该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31日晚,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
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
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
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青岛等多个城市实施了“认房又认贷”的楼市调控政策。


截止3月30日,全国已经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房地产调控
政策120余次。

天津公积金贷款提供网上服务
一、从2016年12月1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
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已注册职工不
用重新注册),通过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
照预约号的顺序,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
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

职工在公布的可以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
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

二、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贷款预约服务影响,仍按现行规定、时限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
1.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仔细阅读本温馨提示。

2.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先到贷款银行确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具体办理情况以贷时审核结果为准。

3.进行预约操作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如您尚未注册,请先注册。

4.预约时间为每天9:0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
情况营业及停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为准。

5.贷款预约应由借款人本人实名制申请,申请成功后不能转让预约资格。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应由作为借款人的一方进行预约,配偶不需要重复预约。

6.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全部放
款完毕预计需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
在网站公布放款进度。

2016年12月16日起进行贷款预约的职工,预约号将排在上述
贷款之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上述贷款全部放款完毕后,
按照预约号的顺序,在网站公布首批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
日期,之后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

7.请您在预约后及时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请务必在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
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累计2次预约申请
后未办理贷款的,一年内您将不能再进行贷款预约和申请贷款。

8.请您在预约时务必留存本人准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短信通知您可以受理贷款的日期。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
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
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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