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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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文件山大教字〔2014〕15号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2014年4月3日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六年制、七年制、八年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课堂教学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本科生院认定。

校际交流的学分认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冲抵部分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学分,但最多不超过3个学分。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第一条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各项考核。

第四条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主讲教师可以随时向开课分院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生所在分院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课程免修第五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某门课程,且该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同时未受到过学业警诫的,可申请免修。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已学过相同课程或已学课程学分和要求高于转入后应学课程,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经开课分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课程成绩可以根据已修成绩直接认定。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定,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第六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低于80分者,须参加补考并达到80分,否则须重修。

三、课程补修第七条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后,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分院应指导学生在认真比对新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填写《免、补修课程处理表》,经所在分院审核后进行课程免补修处理。

2021课程免听免修的规定

2021课程免听免修的规定

2021课程免听免修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精神和自学能力,规范课程管理,根据《***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允许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进行课程学习,通过申请课程免听或免修取得学分。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免听申请条件和免听课程的范围(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者或对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已较好掌握,经任课老师面试或笔试考察认可的学生可以申请。

(二)因违反考场纪律受处分而重修原课的学生不能申请该课的免听。

(三)实验课、设计类等各种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或开课学院(部)确定为不宜免听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门课程免听。

第四条免听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一周。

第五条免听课程申请程序(一)选课确认阶段在网上选课系统中申请课程免听;(二)学生填写《免听申请表》,申请免听课程的任课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在规定时间交开课学院(部)审核;(三)开课学院(部)根据学生网上申请的结果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免听学生的要求(一)学生免听课程,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不按规定办理免听手续,擅自免听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二)获准免听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合理安排时间,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指定的作业(如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期中测验、定期上交指定的作业或读书笔记等)。

(三)免听学生如未按时完成作业或自学达不到该课程的要求,开课学院可取消其该课程的免听资格,被取消免听资格的学生必须随班上课。

第七条课程免修申请条件(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者;(二)申请的课程为非重修课程;(三)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开课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第八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或含实验、设计的课程以及开课学院(部)认为不宜免修的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第九条免修课程申请程序(一)学生填写《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二)开课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查;(三)开课学院(部)组织免修考试。

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条例

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条例

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山大教字[2001]0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我校本科学生全面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

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其基本出发点是调动、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因材施教,给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

第三条我校在校生的标准学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分别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制本硕连读。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延迟二年毕业。

无论提前或延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时均填写标准学制年限。

第四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按规定日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来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属院(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时,应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尚未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若经本校或指定医院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在一年内达到入学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一年。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校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所属院(部)教学院长(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作休学处理)。

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本科生免修是指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具备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习经历,对其某些课程进行免修的政策。

为了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全日制本科生。

三、免修条件1. 学生在其他高等院校或同等学历教育机构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2. 学生在校内其他专业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3. 学生在校内其他学习项目中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4. 学生在校外获得的相关学习成果,可以申请免修。

四、申请流程1. 学生需在开课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该申请,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3. 学院将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免修申请。

4. 学院将在开课前将免修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五、免修课程评估1. 学院应设立专门的免修课程评估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

2. 免修课程评估小组将对申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进行评估,包括面试、考试、作品展示等形式。

3. 免修课程评估小组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学生是否满足免修条件。

六、免修课程学分认定1. 学院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

2. 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教学大纲。

3. 免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但不计入学生成绩计算。

七、免修课程管理1. 学生在免修课程中,应按照教师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2. 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应与正常修读该课程的学生相同,包括考试、论文、实验等形式。

3. 学生在免修课程中如未通过考核,将不予补考或重修。

八、免修课程记录1. 学院应建立免修课程的档案记录,包括学生的申请材料、评估结果、学分认定等。

2. 免修课程的档案记录应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

九、免修课程的效力1. 学生获得的免修课程学分,在学校内部转专业、转学、复学等情况下,仍然有效。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本科生免修是指在学生修读本科课程期间,根据其在高中或其他大学所学课程的成绩和内容,免除其在本科阶段需要修读的部分课程。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实施本科生免修制度,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全日制本科生。

三、免修条件1. 学生必须提供相关的高中或其他大学的成绩单,并通过学校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学生所学课程的内容必须与本科课程的内容相符合,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3. 学生所学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成绩要求。

四、免修申请流程1. 学生在入学时,需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有免修课程,并提供相关成绩单。

2. 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供的成绩单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免修条件。

3. 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被要求提交详细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大纲,以供学校进一步评估。

4.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课程内容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可以免修。

5. 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免修结果。

五、免修课程认定1. 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学课程的内容和学校课程的对比,确定免修课程的具体科目和学分。

2. 免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但不计入学生的绩点计算。

六、免修课程的限制1. 学生最多可以免修总学分的30%。

2. 免修课程不能重复计入学生所修学分的要求。

七、免修课程的有效期1. 免修课程的有效期为学生入学后的四年内。

2. 学生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免修课程的学习,将失去免修资格。

八、免修课程的管理1. 学校将建立免修课程的档案,包括学生的申请材料、评估结果等。

2. 学校将定期审核免修课程的申请和评估流程,确保其公正和透明。

九、免修课程的评估机构学校将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学生的免修课程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十、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保留对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是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和管理本科生免修制度的实施。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说明发表日期:2006年3月28日【编辑录入:jwk】各教学有关单位:《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05]第44号文件,已于2005年8月24日在学校办公信息网上正式颁布,请各有关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并遵照执行。

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特做补充说明如下:一、成绩警告及留级试读1、当学生每学年平均修读学分低于30学分,予以成绩警告。

2、受成绩警告的学生,可以选择跟班学习或留级学习。

3、受成绩警告的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不能高于35学分。

二、重修(考)(一)类型及学费标准1、标准学年制内重修(考)在标准学年制内,学生重修(考)修业计划以内的课程,除正常的学年费外,不另外交学费。

2、在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20学分以上学生,必须办理在校延期修读手续。

在校延期的学生,按留级处理,并按留级后的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年费用。

3、离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在10学分以下的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所缺学分,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返校交费考试。

学费收费标准按100元/学分收取。

所缺学分在10至20学分间的学生,可由学生自己选择在校或离校延期。

其学费标准按其选择的类型缴纳。

(二)组织形式1、重修课程班凡累计不及格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均应开设重修课程班,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应在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时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上课学时一般安排周2学时,1-10周上课,11周考试。

2、插班重修不能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学生可插班重修或免听重考。

毕业学期不及格的课程不安排重修,只安排重考。

3、重考某些因教学计划变化,开设后不再开设及课程号发生变化的课程,学校只安排重考,命题采用B卷。

4、自2003级开始,学校取消毕业前大补考。

毕业前补考只安排毕业前学期出现的不及格课程。

(三)工作要求1、学校推行“学生重修(考)自主选课制度”,每学期学生修读学分不得超过35学分,重修(考)选课由学生自主在选课窗口的“重修报名”下进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插班重修”、“组班重修(重修版)”和“自学重修”。

教务处关于修订本科生免修、免听、免考办理流程的通知

教务处关于修订本科生免修、免听、免考办理流程的通知

教务处关于修订本科生免修、免听、免考办理流程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本科完全学分制规定,学生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办理免修、免听、免考。

办理程序:1.申请免听(含重修免听)(1)第1~4周内(重修免听可延长至第6周)学生到学院填写申请表,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任课教师同意;(2)院系审核,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盖学院章;(3)院系汇总免听名单,填写“渤海大学学生免听课程申请汇总及成绩统计表”;(4)院系于第18教学周前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渤海大学学生免听课程申请汇总及成绩统计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

(5)教务处第18教学周反馈审核结果,公布免听名单,并将申请表返回学院(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特别提示:请各院系务必认真审核,以免在此阶段教务处审核未通过,影响学生课程修读。

(6)开课院系查看免听名单,并在“渤海大学学生免听课程申请汇总及成绩统计表”中填写考试成绩后送教务处综合科。

2.申请免考(1)每学期第16~17教学周学生到学院填写申请表,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任课教师同意;(2)院系审核,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盖学院章;(3)院系汇总免听名单,填写“渤海大学学生免考课程申请汇总表”(如免考原因可涉及多个学期的课程,申请一次后,其余学期学生于第17教学周到各院系进行确认,各院系在汇总表中进行备注);(4)院系于第18教学周前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渤海大学学生免考课程申请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

(5)教务处第18教学周反馈审核结果,并将申请表返回学院(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特别提示:请各院系务必认真审核,以免在此阶段教务处审核未通过,影响学生课程考核。

3.申请免修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院长批准,在开课学期第1周后参加免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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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了满足广大学生的学习需求,学校允许学生申请以自修方式学习(免听)部分课程,具体规定如下:
1、免听课程仅限于因上课时间冲突,而学生又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为不及格课程重修(考),转专业、转学、校外交流回校及休学复学后的学生,必须补修的有关课程。

2、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进行选课,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重修(考)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干事,在重修(考)现场办理下进行处理;转专业、转学、校外交流回校及休学复学后必须补修的有关课程,由教务科主管选课的同志进行处理。

3、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社会实践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不得申请免听;考查课不得申请免听。

4、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填写《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见附件),经开课院(部)教学院长(部主任)批准后,开课一周内将《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提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签字后,留存一份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另一份交选课处理单位存档备查。

5、免听课程仍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并且成绩在70分及以上,方可记入成绩,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应重修。

6、免听课程按重修课程处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门。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山东大学教务处
二00六年二月
附件附后: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
备注:1、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社会实践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不得申请免听;考查课不得申请免听。

2、免听课程仍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并且成绩在70分及以上,方可记入成绩,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应重修。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
--------------------------------任课教师留存---------------------------------
备注:1、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社会实践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不得申请免听;考查课不得申请免听。

2、免听课程仍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并且成绩在70分及以上,方可记入成绩,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应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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