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文(6篇)

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文总则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____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种类,根据国家《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划分。
第三条职业病确诊程序:首先由本厂职工医院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阳性体征者,要结合职工自我感觉症状,以及年龄、工龄,工作环境等,做出初步诊断,然后,由职工医院介绍至“潍坊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进一步检查,由该委员会确定为职业病。
第四条职业病及职业中毒及职业中毒的预防和管理,由公司职工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工会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负责。
疑难重大问题报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查体(一)凡从事粉尘、有毒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应严格进行查体,禁止不适宜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流入该区。
(二)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自查体时开始建立基础档案,作为后期健康查体的参考资料和诊断依据。
(三)为了及时掌握接触粉尘作业和其它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状况,便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按照国家规定,在“潍坊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公司职工医院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工会,组织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严格控制查体对象和查体范围,凡符合查体条件和查体范围的员工,要动员其参加健康查体,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
(五)对所有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都要建立健康档案和卡片。
(六)凡大批量集体查体,其结果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意见。
第六条职业病患者管理(一)认真做好各种职业病患者的管理工作,使患者安心工作和治疗。
(二)对已经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要定期组织复查,积极防止并发症。
(三)按规定做好各类职业病患者的安置工作。
凡己确诊的职业病患者,由职工医院提出书面建议,综合管理部负责将其调离原岗位,适当调整工种,对劳动能力有轻度减退的患者,可酌情使其从事适当的轻体力工作;对劳动能力显著减退者,可安置在劳动条件较好的环境,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作康复医疗活动。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治理职业病而建立的一套权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加强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一、制度目的职业病是在特定的劳动岗位上长期接触有害因素而导致的工作能力下降或身体健康状况受到损害的疾病。
职业病具有发病率高、病情严重、康复难度大等特点,不仅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有害因素;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康复和病例管理的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制度内容(一)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负责职业病的监测、评估、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和安全生产标准。
(二)职业病预防控制1.有害因素控制:制定和实施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被有害因素侵害。
例如,使用防护设备、加强通风和排放有害物质的处理等。
2.职业病监测: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对潜在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律、设立专门的职业病基金等。
(四)职业病知识宣传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增强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五)职业病事故处理建立职业病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保护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制度执行(一)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和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如下:一、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况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组织公司员工参加职业病卫生教育培训、学习活动,树立职业病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禁止吸烟,车间吸烟区要配备灭火装置。
四、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高温作业与其他站位作业场所分开,夏天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五、安装维护好车间、仓库的通风装置,保持空气畅通;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六、仓库、生产车间调墨区按要求对化学物品定位放置,做到标示警示清晰,所有油墨、溶剂由专管人保管做好收发登记。
七、对生产办公现场每年不少于一次环境卫生检测,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八、每年组织开展实施应急预案一次,并时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效性。
九,定期组织存在职业危害病工种、岗位的员工参加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条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十一、做好新招人员和辞退人员进行体检,中途辞退人员健康体检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作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在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及时救治上报。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及相关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2)1.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一系列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措施,以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具体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的要求、职业病发病率的控制目标、职业健康监测等。
2. 加强管理: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指定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加强培训和宣传等。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职业病预防制度(5篇)
职业病预防制度1、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____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治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
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8、有放射源或者产生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防范管理。
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价。
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养,并定期复查。
职业病预防制度(2)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发生而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条例》,明确了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建立相关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危害源。
3. 职业病防护设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包括固定和非固定工人、临时工、派遣工、外包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包括职业相关疾病和职业接触疾病。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
第九条对于职业病患者,本单位应及时进行救治,并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单位应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由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具体成员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3. 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技术指导;4. 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5.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6. 处理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和合法权益保护;7. 报告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8. 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要求全体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工作。
职业病防治制度(三篇)
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吸入或接触某些有毒或有害物质,或从事某些具有特定职业风险的工作过程中,使职工发生的疾病。
职业病不仅严重影响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还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制度。
本文将对我国职业病防治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
预防措施主要包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改善工作环境、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等。
2.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指通过多种措施综合治理职业病。
包括企业自我管理、监察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等。
3. 分级分类分级分类是指根据职业病的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的可行性将职业病划分为不同等级和类别来管理。
4. 责任明确责任明确是指明确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企业领导应当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5. 全员参与全员参与是指除企业领导责任外,员工也要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行自身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二、制度框架我国职业病防治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机构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等。
1. 法律法规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企业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主要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降低因危险化学品导致的职业病发生风险。
2. 标准规范职业病防治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规范是指针对各个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防护要求。
操作规程是指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如职业病防治培训、职业病防治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等。
3. 管理机构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
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文(5篇)
职业病防治制度范文一、职业病防治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职业病防治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
2. 原则: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减少职业病危害对职工的伤害。
(2) 没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职业健康标准,不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3) 多义务主体参与,共同防治。
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4) 法定责任和追责制度。
国家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对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二、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和管理1. 职业病防治组织:国家建立职业病防治组织,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职业病防治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职业健康监测系统,定期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职业病事故和异常情况。
三、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措施1. 职业病危害源的控制:通过技术手段和工程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源的排放和扩散,减少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机会。
2. 个人防护措施:为职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降低职工暴露在职业病危害物质中的风险。
3. 健康教育和培训:向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4. 职业卫生检查:按照规定进行工人的职业卫生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疗和防控。
5. 职业病防治监督: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关于职业病防治制度的简要范文,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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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①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①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①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①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①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①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①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企業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① 職責範圍,凡本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4、為保證本制度①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①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①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①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①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①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①職業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①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①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①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對本企業①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為保障職工①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①規定,特制訂本職責制度。
告知制度1、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①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生產現場所用使用①可能產生職業危害①化學品等材料①,材料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
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①有害因素、可能產生①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3、技術科、機電科、安監處協助綜合辦公室根據危險源辨識方法,應將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①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4、技術科將上級部門檢測①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書一式二份(存檔一份),按時發放到各生產班組。
班組周一安全活動期間,將報告書主要職業危害因素數據記錄在活動記錄本中。
5、技術科、對即將采用①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相應◎防護措施告知生產員工,所有參與研發和實施人員對其所造成①職業危害後果承擔必要◎責任。
三、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實施細則,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職業健康①管理水平。
1、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醫生,負責本企業日常①職業健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接觸有毒有害職業人員檔案,積累各種動態資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時向領導匯報,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3、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負責和參加上級衛生部門對接觸有毒有害作業職工①就業前(上崗)和定期及離崗時①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症者,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調離崗位,並妥善安置,出現職業中毒者及時組織搶救,並立即報告所在地區主管部門。
4、企業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①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①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①人員從事其所禁忌①作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①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①勞動合同。
5、對接觸有毒有害職業人員進行定期體檢後①結果,告知本人並簽名(或部門負責人簽名轉告)。
四、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1、有職業危害因素①作業場所,所使用①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應由使用部門專人負責設施①維護保養,並作好相應①臺帳。
2、職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①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①職業病防護用品。
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3、認真執行防護設施、設備檢修◎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4、有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經常檢查監督職業衛生防護設施①日常檢查、維護以及檢修①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五、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為保證企業職工在生產活動中①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本企業勞動防護用品①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3、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後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采購。
4、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准,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後方可入庫。
5、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監科開具出庫單,後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領取時須做必要①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6、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
使用期滿後,到安監科辦以舊換新手續。
不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監科申請補領,並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①價款,使用期限順延。
7、安監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①綜合管理。
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准、領用時間等事項。
發放標准執行國家或行業標准,不得降低標准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8、職工調離原崗位或離職,企業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監科備案。
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①,只執行高標准勞保待遇。
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發。
9、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①發放。
10、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監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一)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卩(二)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0;(三)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四)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0;(五)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0;(六)使用已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0。
六、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訂本辦法。
術語和定義職業病-- 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0,並列入國家公布0職業病範圍0疾病。
職業危害-- 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①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①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症--- 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①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 是指在施工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①可能影響身體健康①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職責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①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①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①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①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複①權利。
一般規定1、各級安全部門、工會組織、各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①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①宣傳教育和培訓。
2、各施工生產單位和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①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①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①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3、各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①有害作業。
4、施工生產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①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5、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①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6、各級安全部門應配備必要①檢測設備,定期對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進行檢測,並送檢測結果。
7、各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①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和生產單位①生產成本。
七、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崗前、在崗期間①體檢和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害氣體、熱輻射等①健康監護規定。
1健康體檢1.1上崗前體檢1.1.1凡進入我公司上崗①新員工,離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崗①員工,人力資源部必須組織到省級衛生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①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不得擅自到未經醫療批准①單位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1.1.2新員工上崗體檢,必須要有專人陪同到體檢單位進行體檢,並在體檢表上貼上體檢者①照片,以確保體檢①真實性。
如出現弄虛作假,或失職,造成不合格人員上崗,則扣除當事人當月獎金200 ―― 500元。
1.1.3人力資源部不得安排未經上崗體檢①人員上崗,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①勞動者從事所禁忌①職業。
1.2在崗體檢1.2.1公司對在崗人員體檢◎周期規定為兩年,其中,接觸超標①崗位人員,體檢周期為一年。
1.2.2如果員工不按規定參加體檢,由此造成①後果,由員工本人負責。
1.2.3對體檢後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①員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①要求和時間,安排其複查及醫學觀察。
1.2.4體檢後,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①健康損害①勞動者,由人事勞資科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如有與職業無關①疾病,負責體檢①部門,也應將檢查結果如實及時告知本人,以便進行治療1.2.5公司安監科應當按規定妥善保存好職工①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遺失,如造成遺失,則應扣發當事人① 考核分,或扣除當月獎金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