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扩容政策中 入做市商制度已几乎成为定局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法新三板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亦需要不断完善。
在实现了协议转让的交易⽅式之后,做市转让⽅式开始浮出⽔⾯,相应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于2014年8⽉底正式实施。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新三板做市商的运作⽅法是什么?店铺⼩编为您介绍。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法⼀、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
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公司;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是因为做市商若⼤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管理。
另⼀⽅⾯,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幅变动时可采⽤延期公告的⽅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进⾏逼仓等投机⾏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制定。
协议转让⽅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成交⽅式:做市转让采⽤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做市商制度下新三板公司流动性困境及分析

做市商制度下新三板公司流动性困境及分析【摘要】新三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近年来出现了流动性困境,做市商制度被指责为其中的主要原因。
本文分析了新三板公司流动性困境的根源,探讨了做市商对流动性的影响以及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做市商制度改革的建议,包括加强监管、完善制度设计等方面。
针对新三板公司流动性困境,提出了解决途径,并强调做市商制度的改革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结语部分呼吁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努力,为新三板公司提供更好的流动性支持,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公司流动性、流动性困境、影响、改革建议、原因分析、解决途径、结语1. 引言1.1 背景介绍新三板作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者结构的日益多样化,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问题逐渐凸显。
尤其是在做市商制度下,新三板公司在交易中面临更加严峻的流动性困境。
本文将围绕做市商制度下新三板公司的流动性困境展开分析,探讨做市商在新三板市场中的作用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旨在为解决新三板公司流动性困境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做市商制度概述做市商制度是指在金融市场中,由专业机构承担做市商角色,通过提供买卖双方对手方,增加市场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的进行。
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是为了提升市场流动性,解决交易买卖难的问题。
做市商通过提供连续的报价,促进交易活跃度,增加投资者交易机会,减少交易摩擦成本,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动性。
做市商在新三板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能够提高市场流动性,还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体验。
通过与做市商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更快速地完成交易,减少交易风险,并在市场波动较大时获得更多交易机会。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于新三板市场来说是一种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三板 做市规则

新三板做市规则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促进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而设立的一个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平台。
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中,由具备一定实力和资质的做市商(Market Maker)为挂牌公司提供双向报价服务,以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稳定性和价格发现功能。
一、新三板概述新三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股权交易平台,帮助企业实现融资和发展。
新三板市场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多层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二、做市商制度介绍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交易制度,通过引入具备专业知识和实力的做市商,为市场提供持续、稳定的双边报价服务,增加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和流动性。
做市商在市场中起到稳定价格、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的作用。
三、做市规则的核心内容新三板的做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做市商资格要求: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信誉良好、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2.做市商品质要求:具备一定的市值、财务状况良好、业务清晰、公司治理规范。
3.做市商报价要求:做市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向市场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双边报价。
4.做市商信息披露要求:做市商应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披露做市业务的相关信息。
四、做市商的市场行为规范做市商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侵害投资者权益。
同时,做市商还需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
五、做市商的风险管理做市商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做市业务的稳健运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2.证券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证券库存管理制度,防范证券贬值风险。
3.信用风险管理:对交易对手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防范信用风险。
六、做市商业务的监管与处罚监管部门对新三板做市业务进行持续监管,对违反做市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论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法律障碍及完善

论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的法律障碍及完善摘要:当前,新三板扩容上市的呼声日益高涨,做市商的推出更是一大亮点,在我国新三板市场试行做市商制度是场外市场建设的一次重大进步。
要让做市商制度这一舶来品在我国新三板市场发挥积极作用,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而完善法制、加强监管是解决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1.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是联系公众投资者买卖双方的特殊的证券商。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做市”,简单来说,即创造市场或制造市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当某一支股票或者整个市场交易清淡,证券的成交量或换手率不高,出现有行无市的现象时,由做市商出面,以其自有的证券或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事证券的买卖活动。
做市商有义务向所有的投资者提供双边报价,维持市场交易活动的进行。
当市场供大于求,证券持有者想出售证券,却找不到合适的买家时,由做市商买进这些证券,使证券持有者的证券得以出手;当市场供不应求,众多投资者看好某一种证券,却在证券市场上买不到相应的证券时,由做市商出售手头的证券存货,满足投资者的购买需求。
做市商通过这种一买一卖,赚取差价,作为自己提供做市活动的报酬。
同时在客观上,维持了证券交易的连续性,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
二是”商”,即商人。
从商法意义上,做市商是商主体的一种。
依照主体的组织结构或形态特征,商主体可以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
在我国做市商一般由证券公司来充当,因此,做市商是商法人的一种。
做市商的上位概念是券商,但券商有很多种,有经纪商、自营商和做市商等,而做市商只是其中的一种。
因此,券商并不一定都是做市商。
2.在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2.1相关法律体系、监管体系等能否跟上的问题做市商制度成熟的市场,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等来保障做市商制度的顺利实施。
但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各方面还不完善,市场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大量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违规操作行为存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解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第一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概况 (2)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现状分析 (2)1、新三板企业挂牌家数 (2)2、挂牌企业区域分布 (3)3、挂牌企业行业分布 (4)4、历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5)5、转让方式情况 (5)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历史 (5)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7)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情况 (7)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特点 (8)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主板市场的差异 (9)4、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与主板、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的对比 (9)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功能介绍 (10)1、融资功能 (10)2、价值发现 (11)3、规范治理 (11)4、促进股份流通 (12)5、提升形象 (12)6、并购扩张 (12)7、股权激励 (13)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 (13)(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3)(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4)(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4)(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4)(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5)(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15)第二章.挂牌流程及制度 (15)一、企业申请挂牌的流程与时间——6-8个月或更长 (15)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景分析 (15)1、政策方面分析 (15)2、机构投资者活跃度增加 (18)3、新三板转板机制的日益临近 (19)4、竞价机制的推出 (19)第一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概况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现状分析1、新三板企业挂牌家数随着新三板扩容政策全面放开,2014年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始飞速增加。
2014年增加1216家,2015年1-3月增加578家,数量达到2150家。
截至2016年11月已挂牌9659家。
资料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ind咨询2、挂牌企业区域分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江苏、广东、上海等发达地区。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概述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机构为挂牌公司提供连续报价、成交、实时申报、撤销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等做市服务的制度。
新三板做市商于挂牌公司间发挥了积极的中介作用,缓解了挂牌公司之间的买卖难题,使得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得到了大幅提升,吸引了更多投资者,并减少了挂牌公司退出的风险。
历史新三板是我国为促进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而设立的平台。
由于新三板市场存在较大的买卖价差和交易不活跃等问题,低流动性和高风险成为挂牌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因此,2013年10月,中国证监会开始试点实施做市商制度。
2014年6月,做市商制度全面推开。
制度优势1.提升市场流动性做市商作为新三板市场的“活水”,可以通过自身连续撮合挂牌公司买卖双方的委托单,使得交易更快速、更高效、更公开,市场流动性得以显著提升。
2.降低交易成本做市商极大地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降低了因成交价差过大而产生的交易成本。
同时,新三板市场的交易费用也相对较低,大部分做市商承担了挂牌公司通过做市商交易的费用,使得新三板市场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3.市场风险防范做市商通过开展做市业务,使得买卖方同时受益,减少因单方面市场恶化而导致的成交难度和退出风险。
合适的做市商可以为挂牌公司提供一定的保险,缓解其面临的市场风险。
4.做市商的中介角色做市商不仅仅是挂牌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撮合者,其还扮演着信息收集者、风险管理者的重要角色,可以为挂牌公司提供新手入门指导和专业的介绍。
做市商的类型按照实力大小,做市商可以分为三类:A、B、C类做市商。
按照服务方式不同,做市商又分为有偿做市商和纯分成做市商。
A类做市商A类做市商是新三板市场声誉较高、实力完善、业务管理严格的机构,其承担着较多的监管责任和市场风险。
由于A类做市商具有较为专业的市场分析能力和信息收集能力,因此A类做市商的交易量和成功率相对较高,是新三板做市商中最为优秀的一类。
B类做市商B类做市商是指在业务规模和实力上不及A类做市商的机构,但其同样具有专业意识和健全管理体制。
“新三板”扩容,高热背后有隐忧
【热点聚焦】“新三板”扩容,高热背后有隐忧【事件概要】2010年年末,证监会高层就新三板扩容密集表态,证监会将积极推动大中关村园区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稳步构建投资监管下的统一性场外市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0年10月下发的文件,“新三板”扩容筹备工作将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并将在2011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2011年2月28日,在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提议要尽快启动“新三板”的扩容进程。
2011年4月27日,由《创业家》杂志社、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主办,创始人俱乐部、新浪网在北京柏悦酒店联合组办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新三板创始人大集会—“新三板高峰论坛”。
这次论坛聚集了发改委、证监会、张江科技园和中关村科技园等组织的领导,以及投行、投资机构、新三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和财经媒体的领军人物。
这次峰会被业内认为是新三板正式扩容前最权威的一次盛会。
【研究点评】新三板市场被认为是2011年“投资者财富增长最快之地”。
作为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最后一环以及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可能挂牌公司最多之地。
据业内人士估计,新三板扩容稳定后,最终挂牌企业数量将超过5000家,是现有主板和创业板的2倍,在未来3年,新三板市值规模和交易额将均达到5000亿元的量级。
按照日本市场2.2%左右的交易额占比来看,未来新三板的日均交易额有望达到50亿元、年交易额可突破1.2万亿元。
这样一个发展预期,无怪乎高新企业、券商、工业园区和投资者以及国家相关部门都对它寄予厚望。
新三板无疑是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投资机会,然而,不可忽视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力度不足,企业、券商成新度不足,地方政府利益考量等多方面因素,也让新三板扩容带来投资机会的同时带来更大的投资风险,此时推出新三板,其背后的风险也让人担忧。
首先,新三板进入门槛低,很难免一些企业不练内功,而通过欺诈等手段获得融资。
这一情况在相对成熟的中小板块及创业板都出现过。
新三板将引入做市商制度-期权或取代推荐费用
新三板将引入做市商制度期权或取代推荐费用根据新三板麟龙股份公司的紧密分析获悉,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筹备小组日前连续召开会议,加紧制定“新三板”扩大试点后的交易规则和融资业务等相关指引。
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开转让和定向发行“没有盈利门槛”、“不进行实质性审核”,筹备小组正在将相关制度框架落实到新三板之中。
未来新三板融资的功能和交易的便利性将大幅超过中关村(5.39,0.01,0.19%)试点。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筹备小组在7月上旬已经草拟了一个工作方案,最近又开会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离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总的原则仍然是“贯彻市场化原则、降低市场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该人士还表示,筹备小组的工作方案是“新三板”运营管理层面的制度安排,不同于“新三板”扩大试点的总体方案。
本报记者拿到的这份工作方案草案囊括了交易制度、登记制度、定向发行、股权激励、并购重组、提高市场效率和支持券商提高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内容。
其中有关做市商的安排特别引人关注——允许券商通过挂牌企业的定向发行持有一部分股票,将为做市商制度解决库存股票来源问题。
此外,由于“新三板”挂牌业务收入少,方案也提出了允许挂牌企业以股票期权支付推荐费用的政策。
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由于中关村试点阶段“新三板”交投清淡,有的挂牌企业甚至要实现一两单真正的报价转让都很困难,从事挂牌推荐业务的券商一直在呼吁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促进市场的价格发现。
做市商也是境外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交易制度,存在于场内和场外市场的各个市场层级。
我国沪深主板市场采用集中撮合的交易方式,由于成交活跃,不需要做市商制度。
但是对于受关注度远不及主板市场的“新三板”,做市商的存在可以为股票转让提供交易对手方,从而提高交易的活跃度。
券商也可以从做市商业务的买卖差价中获得利润,从而一定程度上弥补“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收入的不足。
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详解
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详解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组成部分,新三板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自身亦需要不断完善。
在实现了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之后,做市转让方式开始浮出水面,相应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已于6月5日出台。
接下来,就看券商们如何发挥他们做市商这一看家本领了。
新三板成长之路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正在构建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金字塔体系将逐步完善。
自2012年8月5日正式扩容以来,在多方力量的共同驱使和努力下,新三板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其在资本市场上的功能也不断得以解放和发挥。
2014年5月1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和登记结算系统(简称“新交易结算系统”)正式上线,支持挂牌公司股票的协议转让、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的集合竞价转让等功能。
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股票由此实现了协议转让。
新三板新的交易系统上线后,交易活跃度较以往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与全国性股权转让市场的定位相比,仅依靠协议转让方式并不能充分激发交易的活跃度,价值发现这一市场基本功能一直未真正发挥作用,做市商制度需求迫切。
在此背景下,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正式出炉。
7月3日,新三板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的公告,决定在8月份引入做市商制度,逐步改变目前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方式。
新三板改革将引入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改革将引入做市商制度[真诚为您服务]2月18日上午10时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响起了悠扬浑厚的钟声,庆祝包括九恒星、建设数字、东土科技等9家中关村园区企业集中在新三板挂牌。
至此,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企业达到标志性的51家。
自当日始,监管层将发布系列新三板的政策,正式开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闸门,与创业板一起,为高科技企业迈入资本市场开路清障。
这些政策中,最重要的将有两个方面:一是改革三板的现有制度,使该板更具吸引力与活跃度,如引入做市商、公开行情信息等;二是久已准备妥当的扩展园区试点至全国所有高新技术园区,这一举措将正式确认三板作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的定位。
行情、结算、账户全面破题在管理层设定的三板系列改革中,还包括公开行情信息、结算系统与主板接轨、三板账户与深圳账户合并等方面,这些均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办法》中。
在深交所内的行情显示大屏幕上,正中间是当日大盘走势图,左右两边分别是主板行情信息和中小板行情信息,今后,上边还会增加三板行情信息一栏。
行情公开是最关键的,以后就可以在行情系统里看到三板挂牌的企业信息,投资者可以直接看到,股评人士也可以进行股评了,市场马上就火了,市场交易活跃之后所有问题都好解决。
前述接近管理层人士说。
现在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未出现在公开的行情系统中,只可在深交所网站上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
行情公开后,投资者可直接在该系统进行股份买卖。
与此项改革相适应,三板账户将正式与深市账户合并。
实际上,在20XX年4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曾给各主办券商下发了《关于做好股份转让账户与主板证券账户合并技术准备的通知》,主要内容就是将三板账户与深市主板账户合并,投资者可直接使用深市账户投资三板,原三板账户并行一段时间后注销。
账户合并以后,所有持有深市账户的投资者理论上都可以买卖三板企业的股份,这为三板的交易活跃提供了一个客观条件。
前述券商高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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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扩容政策中入做市商制度已几乎成为定局
2011年11月22日03:07 来源:证券日报作者:侯捷宁
专家认为——做市商的最大作用是对企业和股票估值。
本报记者侯捷宁
新三板扩容政策的发布被业内期待为今年年底将要发生的资本市场2011年的最后一件大事,在新三板扩容政策中,引入做市商制度已几乎成为定局。
而对于业内此前普遍认为的引入做市商是为了解决新三板的流动性的观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业务部总经理程晓明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新三板中引入做市商最大的作用是对企业和股票估值,提供流动性只是其衍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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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新三板要引进做市商,原因、动机不只是为了解决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交易、融资问题,而是由于创新公司业绩波动大,一般投资者难以直接根据公司披露信息进行估值,需要做市商这个专家来发现公司价值,引导投资者。
”程晓明指出,在主板的连续竞价制度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直接估值,而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是在做市商的引导下,对上市公司间接估值。
程晓明认为,做市商对企业和股票估值有三个特点
首先,做市商对企业和股票进行估值需要了解估值对象的内幕信息。
在新三板上市、挂牌的是创新性企业,包括网络产业、连锁店、新媒体等,创新一旦成功固然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但实际上成功的概率很低,创新一旦失败,企业要遭受巨大损失,所以一般创新型企业的业绩波动非常大,导致投资人难以对其准确估值。
此时,仅仅依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足以支持投资者有足够的信心自己对上市公司进
行估值,包括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也表示对高科技公司看不准,投资时会非常谨慎。
于是,交易双方因为看不准导致交易清淡,市场流动性不足,此时仅仅强调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就不够了,必须由做市商对企业进行持续跟踪,掌握企业和股票的内幕信息,进而才能合理估值和报价。
其次,做市商掌握内幕信息后,有压力将其反应到报价上。
掌握了内幕信息的做市商,就比一般投资者有更大的便利来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在交易上可能获得一些超额收益。
但是,由于特殊的交易制度,做市商必须持续双向报价、持仓量有严格的上下限,导致其必须尽快将其掌握的内幕信息反应在对上市公司的双向报价上,这就接近于让全体投资者在利用内幕信息上获得相当的地位。
最后,做市商掌握内幕信息有利于增强市场的透明度。
在不同国家的证券交易制度下,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方式不同,透明度也就不同。
竞价交易市场虽然能够适时传播汇总交易报告的信息,但由于所传播的媒体本身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一部分人在信息上占有优势,如上市公司的经营层以及庄家,另一部分人,则是信息的被动、盲目的交易者,这样就使信息存在着事实上的不透明。
在做市商制度下,虽然没有委托的汇总机制,但由于做市商对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远远胜过普通投资者,他们可以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信息来源进行各方面的汇总分析,事实上就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
美国的NASDAQ市场正是因为做市商制度的存在才使投资者敢于对原本不了解的公司进行投资。
同时,做市商在强制性、竞争性的双向公开报价制度约束下,不得不向市场说真话,如果他们试图利用其研究、资金、人才、信息优势,利用其对上市公司价值、对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判断较市场上一般投资者准确的优势而为股票报价并进行买卖,其收益从长远看远远大于其损失。
这样就能从制度上、从根本上迫使做市商向市场说真话,向市场真实披露其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评估结果,表现在其对股票的买、卖报价上,发挥其估值能力,引导整个市场对创新型企业合理估值,并活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