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南雄市县域经济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府[201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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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府〔201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现就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的核心营运机构或具备总部性质的职能机构设在我市,并接受该企业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2个;(二)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在我市办理税务登记,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四)在韶设立的总部企业,其当年税收收入在韶关市本级地方分成部分同比增长200万元以上。
二、总部企业的认定、需提交的材料、程序和相关责任(一)总部企业认定。
在我市浈江区、武江区、莞韶产业转移园设立的企业,向所在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认定申请,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认定后报韶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复核。
在我市浈江区、武江区、莞韶产业转移园以外的县(市、区)设立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认定后报韶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认定申请表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3.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财政部门出具企业当年税收在韶关市本级地方分成同比增长20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4.企业5年内注册地不离开本市的承诺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韶府办[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0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经贸局联系。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三十日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实施名牌战略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改进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发展,提升我市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实际,现提出韶关市“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把“名牌就是质量、名牌就是效益、名牌就是竞争力、名牌就是生命”的观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的全过程,通过实施名牌战略,提升全市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原则。
企业是创立名牌产品的主体,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和原动力。
因此,企业要充分认识创立名牌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质量、求生存、创名牌、促发展的观念,用创新的思维来经营管理企业,扎实有效地做好创名牌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粤府办〔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30日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重点老区苏区高质量发展,参照《新时代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职能作用,统筹多方力量,强化产业、科技、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导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红色资源,共同推动重点老区苏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安排(一)实施组团结对支援。
采取组团式、多对一方式推进对口支援重点老区苏区工作。
工作期限为2022年至2030年。
重点老区苏区每个县(市、区)均由省直机关、国有企业、中央驻粤机构组合而成的帮扶集团进行对口支援。
排名首位的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其他单位及机构为对口支援成员单位。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韶府办发函〔2023〕115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9日韶关市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推动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粤办函〔2022〕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加大保护力度,培育竞争优势,提升品牌价值,坚持守正创新,弘扬优秀文化,优化发展环境,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同努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有效推进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工作体系,老字号的保护和传承得到有效加强;累计培育韶关老字号企业20家以上,老字号品牌形象与文化特色进一步凸显,人民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在“十四五”期间择优向省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争创广东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
开展老字号文化资源和品牌普查工作,通过查找地方历史档案、各类媒体、名人传记、工商注册等资料及实地调研,收集整理我市本土老品牌、特色品牌资源,摸清现有历史名店、名品、名艺和名匠底数。
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对经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韶关老字号”的企业(或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韶关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韶关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韶府办[2016]34号【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01【实施日期】2016.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韶关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韶府办〔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2016年韶关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日2016年韶关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行动计划为全面推进我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工作,按照《韶关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转型规划》)要求,结合2016年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2016年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目标(一)经济发展指标。
全市GDP增长10%左右,人均GDP增长9%左右,工业增加值增长11.6%;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占GDP比重达到49%。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5%。
(二)民生改善指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8万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75万人,棚户区改造面积22.6万平方米,财政民生支出比重达到68.74%。
(三)环境整治指标。
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长0.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基准年2014年实际优良天数占比(78.55%),森林覆盖率达到74.96%,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8%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5%,历史遗留毁塌土地复垦率达到42.37%,环境污染治理本年度投资额达到11亿元,土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率达到48%。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府办[200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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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府办〔2004〕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已经十一届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六月十五日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根据省政府2004年工作部署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走工业强市、农业稳市、第三产业旺市的道路,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民营经济三大战略重点,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
一、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一)推进农业产业化。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粮食工作负责制,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抓好优质稻、优质蔬菜、优质烟叶、特色水果、优质畜禽、优质鱼、竹类等主导产业。
扶持市级30家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大。
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国有、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主体参与农产品加工流通。
开展科教兴农活动,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抓好森林生态示范村、镇、县建设和市区出口造林绿化工程,全面消灭荒山。
做好林地、林权证登记换发工作,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林主合法权益。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韶关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韶关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韶府办[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韶关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08〕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各单位:《2008年韶关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一日2008年韶关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2008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年,适逢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围绕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节能环保机制、提高经济整体素质,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要求,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改变政府管理方式,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将政府的精力主要集中到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
完善民主集中讨论和科学论证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制度,完善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2017-08-16•【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有关企业:现将《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日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17〕122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提出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人均生产总值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进出口总额增长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1.2%,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重点推进以下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排名首位者为牵头单位):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振兴发展基础(一)推进公路和铁路建设。
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建成武深高速公路仁化至新丰段一期,推进武深高速公路仁化至新丰段二期、汕昆高速公路韶关段建设,新开工韶新高速公路,加快雄乐高速公路信丰(省界)至南雄段、始阳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
完成国省道新改建14公里、路面改造100公里和5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
建成武广高铁乐昌东站,争取韶柳铁路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并启动前期工作。
加快芙蓉新城客运枢纽、东郊客运枢纽建设,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南雄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南雄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作者:廖春花来源:《源流》2014年第07期作为广东省11个中央苏区县之一,《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出台,南雄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将能更早实现“建设生态富裕文明和谐粤北门户城市”的目标。
南雄市与广东省其他10个原中央苏区县一样,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由于历史、自然等种种原因,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滞后。
振兴发展广东原中央苏区,既是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对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和示范性作用。
支持广东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广东的原中央苏区人民在多年的革命斗争中,与党和红军生死相依、休戚与共,鱼水之情深融血脉、代代相传。
加快推进广东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不仅是对老区人民的反哺和回报,还将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强化信念基础与精神支柱,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中,南雄被省列入重点帮扶县,核定重点帮扶村59个,有贫困户2106户6933人。
民生和贫困是南雄发展面临的最紧迫问题,等不起、拖不得。
《规划》把解决民生和贫困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用较大篇幅对发展社会事业、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出了整体安排和部署,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南雄将以《规划》出台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村入户调研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政策支持,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目前,帮扶单位已落实帮扶资金1.5亿元,扶贫“双到”取得阶段性成效。
《规划》把加强区域合作、构筑开放平台、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把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开放平台和强化与东部沿海地区的交流合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要加快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体系。
南雄市委书记刘清生兴奋地告诉记者,韶赣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不但加强了粤北与赣南的联系,还将珠三角、红三角、长三角连为一体,让南雄在招大引强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省老促会到南雄调研有关原中央苏区政策的对接工作
省老促会到南雄调研有关原中央苏区政策的对接工作作者:肖锋来源:《源流》2017年第08期为进一步做好苏区、老区的政策对接工作,7月25日,南雄市召开对接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给予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有关政策情况调研座谈会。
省老促会会长陈开枝、副会长兼秘书长姚泽源,韶关市政协副主席周伟源,韶关市老促会常务副会长梁聪、副会长甘义娣、夏忠礼出席会议。
南雄市领导王碧安、曾文辉、陈尚妹,老促会会长涂运发,以及市委办、政府办、市委农办、扶贫办、发改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南雄市委书记王碧安汇报了该市对接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给予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有关政策情况。
王碧安结合该市“打苏区牌、走生态路、主动融入珠三角、实现与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設粤北门户城市”的发展战略,详细阐述了该市通过抓实“四个重点”,实现“三个突破”在推动经济、社会、民生和党的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他还客观地分析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比了同是原中央苏区县的赣州各县(市)在享受发展政策方面的差距,并希望省老促会能够继续支持南雄的发展。
随后,市发改局、交通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汇报了该市在相关领域的政策对接工作。
陈开枝对该市积极对接落实原中央苏区县有关政策的工作表示认可,并希望该市能够继续打好“苏区牌”,在今后的政策对接工作中能够更加积极主动,要将中央、国务院、省给予苏区县的政策更实在地落地,争取更大的效益。
省老促会也会继续全力支持南雄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陈开枝还就该市今后的政策对接落实工作强调了四点意见:一是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吃透政策,市委、市政府以及各职能单位要梳理好中央、国务院、省关于苏区县政策的各级文件,整理汇编,进行系统性地学习;二是做好项目储备,市发改局等相关单位要以项目为抓手,项目的规划和包装要与苏区县的政策对接好,确保政策落地生效;三是要勤沟通,继续做好对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发扬不畏艰难、不怕麻烦的精神,把对接工作做细,做到实处;四是要做好老区的宣传工作,各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要了解南雄的革命斗争历史,各职能部门要将红色文化宣传与旅游产业相结合,让老区宣传工作产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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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南雄市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韶府办[2016]63号
【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30
【实施日期】2016.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南雄市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
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韶府办〔201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南雄市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南雄市县域经济加快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南雄市是我市唯一的原中央苏区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国函〔2014〕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5〕3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区域〔2015〕117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南雄市创建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创新实验区,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支持
1.加强对南雄市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名镇名村示范村、古村落保护、村庄整治等相关规划的指导,提升南雄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通过“三师下乡”活动,充分利用省内、市内专家技术资源,协调邀请专业志愿者到南雄市指导乡村规划建设,为南雄市乡村发展出谋划策。
2.加快完善南雄市城乡规划体系,提高城乡规划覆盖率,使各项建设有规可依。
将省下达的中心镇、传统村落和乡村历史建筑保护、特色(宜居)村庄、省级试点村等专项规划和保护经费,适当向革命老区和边远山区倾斜。
支持南雄市积极争取市级配套有关专项规划经费,加大对南雄市城乡规划编制扶持力度。
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3.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时,根据当地年度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保障南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
4.支持南雄市积极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土地资源,缓解用地规模和指标紧张的问题。
在分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任务时,优先下达任务指标给南雄市,支持南雄市旅游项目及休闲农业项目用好用足相关土地政策。
5.协调争取省林业厅加大对南雄市项目立项和使用林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6.支持南雄市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企业需求,为南雄市精细化工企业组织专场产学研对接活动,邀请高校专家和相关企业现场考察指导。
7.搭建企业孵化器,积极引进中科院广州化学所在南雄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搭建中试平台和检测平台,推动南雄市新型特种精细化学品专业孵化器建设。
8.支持和鼓励南雄市建立韶关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南雄分中心,为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示范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做法,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得贷款进行贴息的幅度,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9.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革命老区扶持项目资金,优先考虑安排南雄市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并大力支持南雄市申报革命老区专项资金,支持南雄市革命老区建设。
10.积极帮助指导南雄市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性资金。
支持南雄市申报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