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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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

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

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关于促进就业的意见建议一、加强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是加强创业指导。

首先,转变劳动者的观念,让他们迅速改变只有外出务工才是唯一出路的认识,正确了解外出打工和在家创业之间的关系,鼓励他们在家乡创业。

其次,建立创业动态信息档案。

我市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通过开展对辖区的走访调查,从中筛选创业贷款的优良客户予以支持,为创业就业提供强大资金后盾。

第三,积极引导劳动者参加各类创业培训,从而为创业打下基础。

三是及时为他们提供创业信息和市场信息。

通过发放传单、上门讲解和提供咨询等方式,提供信息,使他们有更多的创业选择。

二是加强创业服务,加大信贷支持。

实施“贷款门槛降低,利率贴息,手续从简,投放从快”四个优惠,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建立“集中核定、一次审批、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审批机制,开通“绿色通道”。

强化贷后指导工作。

及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创业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使他们的创业之路越走越宽。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

在大力支持创业的基本上,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优惠,争取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

三、整合培训资源,开展以市场为导向、多渠道的培训。

为了整合资源,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按照以“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带培训”的思路,整合培训资源,建立“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

目前,全市批准认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43个。

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督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实地督查,严格执行补贴规定。

三、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保企业、保就业中的作用。

以破解工业园区企业参保难为突破口,加大农民工参保力度,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保率。

加强调查、监测工作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动向,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全力维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

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

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促进就业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为了实现全面就业和人民群众的就业需要,国家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就业。

以下是我对促进就业的一些建议:首先,国家应该积极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稳定的经济增长和健康的经济结构是吸纳更多就业的关键。

国家可以通过降低税收、减少政府干预、鼓励创新和创业等方式,推动经济的发展,提高就业市场的需求。

其次,国家应该加大对技能培训的投入。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科技进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就业要求,国家应该增加对技术技能培训的投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具备适应就业市场变化的能力。

第三,国家需要教育体制,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是培养人才和提高劳动力素质的关键。

国家应该加大对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视,改善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人才。

第四,国家可以采取灵活就业政策,鼓励个体创业和自主就业。

随着互联网和新兴技术的发展,个体创业和自主就业成为就业的新途径。

国家可以为个体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相关资源,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创业创新。

第五,国家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该提供更加便捷和精准的服务,帮助求职者了解就业市场信息,提供职业规划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找到适合的工作。

第六,国家可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中小企业是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

国家可以通过减免税费、提供财务支持、简化开办程序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就业机会。

第七,国家可以开展灵活的劳动力调度和转岗培训工作。

随着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一些行业和职业可能会出现就业扩张和就业萎缩的情况。

国家可以通过开展劳动力调度和转岗培训,使劳动力能够适应就业市场的变化,减少就业压力。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就业政策的跟踪和评估。

对于已经实施的就业政策,政府应该定期进行评估,了解政策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政策方向和措施,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0531”就业推进工程(保持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消零”,积极实施五项计划推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通过实施“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现一个总体就业率达85%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实施“0531”就业推进工程,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保持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消零”。

将我市未就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援助对象。

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摸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全面掌握数量、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根据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

省外院校我市生源回济未就业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

嘉定工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定工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定工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嘉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嘉府发〔〕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细化工业区促进就业政策措施,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结合工业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公共职介补贴(一)就业补贴、补贴对象工业区各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补贴内容录用以下人员的用人单位,除享受市区两级就业补贴外,还可申请工业区的就业岗位补贴。

()录用工业区职介机构推荐的首次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或周岁以下连续失业个月以上的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个月。

()录用工业区职介机构推荐的见习或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在见习或实习期内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

()录用工业区户籍的首次就业退伍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个月。

()录用工业区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个月。

()录用工业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个月。

()录用工业区户籍的持残疾证的就业年龄段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

(二)开发岗位补贴、补贴对象()工业区各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

、补贴内容()对于向工业区职介机构进行委托招聘,成功录用被推荐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年度内录用人次,给予元的工作补贴。

湖北省关于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

湖北省关于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服务保障,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到2025年,高校专业设置与我省产业发展更加匹配,就业指导体系更加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就业渠道更加多样,就业服务更加精准,就业帮扶更加有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保障更加充分,配套服务更加完备,就业环境持续优化。

全省每年高校毕业生留鄂比例在60%左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超过90%,新增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

二、全力提升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一)开展"爱上湖北〃教育活动。

将"爱上湖北〃教育内容纳入高校入学教育,并贯穿教育全程,重点宣讲湖北历史人文、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产业布局等内容,增进大学生对湖北的了解认同。

每年组织在校大学生参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及规划展览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设施。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入校新生发放旅游年卡、公交卡,为大学生参与城市体验提供便利,让大学生了解湖北、爱上湖北、留在湖北。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调整优化高校专业设置。

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参考,建立就业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使用评价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以就业需求为导向、适应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人才培养体系。

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篇一: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生对我院就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1.开展大型模拟招聘会;2.提高大学生对就业的认识,加到对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3.邀请各专业资深从业者作为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就业;4.开展毕业生返校活动,邀请优秀毕业生传授本专业学习、就业经验5.开展跨专业交流会促进不同专业的交流6.组织学生调研搜集就业信息7.开设从业礼仪、社交课程,并纳入学科总成绩8.教师指导学生科学分析就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从业岗位9.多开关于就业方面的讲座10.建立双学位辅修制度培养学生综合素质11.召开优秀企业家座谈会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创业12.老师对学生减少约束,鼓励创业13.最好多邀请一些企业来我们学校考察,然后签订一些关于就业的合同14.和企业合资专门为某个企业培养学生15.主动提供场地开展社会型的招聘会让在校学生感受就业氛围16. 组织学生进行社会问卷调查搜集就业信息17.与就业网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18.挑选部分学生参与工作第一线撰写工作总结19.加强工作单位的回访工作20.全员师生动员,形成全员开展就业工作的新机制21.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22.加大投入,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可靠保障,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按需足额核拨,满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需要。

23.健全制度,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范化。

24.积极拓宽就业渠道25.加大设施设备投入,促进就业信息网络建设26.加强与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用人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搭建舞台,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校内外有形市场的完善和发展27.加强学校与社会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吸纳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人才培养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用人单位提供一流的服务和优秀的人才,在用人单位乃至全社会树立我院良好的形象28.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我院就业指导服务水平29.根据市场需求,对可能面临就业困难的本科学生,有针对性地举办短期技能培训班进行培训30.逐步就业扩大指导服务范围31.组织大学生对"择业、就业、创业、事业"等问题的讨论、辩论,请事业成功人士来校做报告32.学校将就业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量化指标,责任到人,动员全院教职工重视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指导,并把就业指导理念融入教学全过程,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就业、人人参与就业的良好氛围33.将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与各专业的招生数量适度挂钩34.对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志愿赴基层、西部等落后地区、艰苦行业服务的毕业生予以表彰奖励。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5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的下限,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调控政策应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控政策意见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建立完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政府设立或主导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产能转换等资金,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运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启动人力资源配置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9〕4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发展扩大就业(一)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十大生态产业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拓展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实施一批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新模式嵌入项目,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

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尽快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积极弥补营商环境短板,努力打通堵点和痛点,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加快落实减税降费、降电价、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同时,努力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调结构、开拓多元化市场等提供支持。

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具体操作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等参与)(二)加强困难企业用工指导服务。

完善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加强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监测分析,定期研究会商,提出应对预案。

指导困难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

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主动进行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及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加强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促进失业职工及时实现再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相关就业服务的,可根据其服务成效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就业工作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关于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首先,我们应该积极参加各种招聘活动和招聘会,了解市场需求和岗位要求。

这可以帮助我们确定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以及调整和改进自己的职业技能和能力。

其次,我们需要注重自己的自我建设和自我提升。

通过读书、参加培训、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等形式,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做实习来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和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行业的需求和岗位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

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和适应未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另外,我们要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和资源寻找就业机会。

可以通过互联网招聘网站、社交媒体、职业中介和人脉关系等途径了解和申请工作机会。

同时,我们还可以关注各种职业展览、招聘会和校园宣讲会等活动,寻找和了解职业机会。

同时,我们要有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态度。

就业工作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过程,可能会面临很多挑战和困难。

我们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坚持努力和坚持自信,不断提高自己的才干和竞争力。

同时,我们也要对于就业工作有一个清晰的目标和规划,避免盲目就业和无效努力。

最后,我们还要注重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职业成功不仅仅取决于他的职业技能和能力,还取决于他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一个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往往更容易得到别人的认可和信任,从而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

总而言之,就业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付出努力和智慧。

通过积极参与招聘活动、注重自身的能力提升、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寻求适当的就业机会、培养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态度以及注重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的培养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将能够为自己的就业工作和职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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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经济危机下就业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
1、“一把手工程”和“全员工程”;
2、就业工作分类考核量表;
3、进一步协调“招生”与“就业”工作的衔接性,突出专业计划和课程设置中的“就业”导向。

二、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增加有效岗位需求
1、以就业基地建设为抓手,积极开拓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
2、积极收集就业信息,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
1)信息收集:中心牵头,各系联动;固定时间、全面深入;
教师参与,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
校友支持,选聘“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络员”;
家长配合,加强家校互动;
学生主体,自助互助;
2)招聘活动:大型校园招聘会;
政府组织公益型招聘会;
行业型招聘会;
企业校园宣讲会;
三、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就业优惠政策
1、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2、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3、自主创业
4、其他
四、全面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
1、不断推进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
2、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
3、初步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4、深入开展创业教育
5、高度重视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组织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渗透作用
五、优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质量
1、注重教育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注重教育教学体系与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相结合;注重就业指导服务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2、信息化建设;
3、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4、就业指导队伍自身建设
六、大力开展就业援助
1、分类管理;
2、明确院系两级帮扶机制;
3、五类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具体措施;
七、高度重视就业安全教育
1、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加大;
2、就业指导服务组织中的安全;
3、学生求职过程中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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