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度名词解释
察举制度名词解释

察举制度名词解释察举制是汉武帝创立的选官制度,汉武帝刘彻(前156—前87)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实行“独尊儒术”的皇帝。
汉武帝时期重用儒生,不仅对以往历代采用的世官制和任子制加以改革,而且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察举制度,从下层中提拔了大批人才。
察举制使汉朝廷得到了大量有才干的官吏,他们大多数都是从地方上选拔上来的,为政府效力。
汉武帝以儒家思想为官学,先后立五经博士,每日开讲。
博士中最著名的有严安、王臧等人。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又设置“五经”师。
这种政策可能与当时社会盛行厚葬之风有关。
其父刘据、祖母卫子夫均被奸臣陷害,皇后卫子夫、太子刘据被迫自杀。
刘据死后,刘弗陵继位,即汉昭帝。
元平元年(前74年),汉昭帝去世,年仅八岁的刘贺即位。
汉宣帝曾向霍光询问汉昭帝死因,霍光说:“昌邑王因为受到掖庭令张贺的诅咒才无辜死去的。
”霍光又派人暗杀张贺,并斩其首。
霍光因此深得信任,逐步把持了朝政,直至逝世。
昭帝病重,霍光命昌邑王刘贺赴京任职,实则软禁起来,意在夺权。
刘贺是西汉皇室远支,昌邑王刘贺被立为帝,象征着刘氏皇族已成为新朝的主体,宣告了外戚集团控制政权的结束。
霍光也以功封为博陆侯,成为汉代外戚的第一人。
八字,出于《管子》,记述的是当时贵族阶级如何将优秀人才送进政权中枢参与政务。
主要手段包括评定年资、考核德行、荐举贤能三项。
“八辟”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
后来察举中就演变成“征辟”。
秦朝废除了分封制,采用了郡县制,设立了两个官职,丞相和御史大夫,以此作为分封制的替代品。
秦始皇想找一个既能保证帝位传承,又能代替他处理政事的人,于是下令让李斯写了一篇分封制的文章。
但是李斯以为这只是专门写给秦始皇看的,所以写得很模糊。
到了汉武帝的时候,他觉得李斯当年说得有道理,但由于太长了,没法抄写,所以就简化了一些。
同时汉武帝认为,那么多有才能的人都去做官,如果不给他们一个好处,他们怎么会积极地工作呢?于是他想出了“征求意见”的办法,即向天下征集意见。
(完整word版)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总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察举制考试资料

汉代察举的制度一.察举制的定义察举又叫做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
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主要方法。
「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
「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
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二.察举制的发展演变(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而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能真正选拔出治国之才。
于是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 前196年) 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高帝纪》)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不过,此时察举的内容尚缺乏稳定性,也没有制度化。
(二)察举制的确立时期,即汉武帝时期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但西汉晚期,察举的舞弊行为开始产生,特别是到成、哀之间,政治腐败,一些人或伪饰行节,欺世盗名;或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纷纷进入官场。
察举随着西汉命运的衰落而走向堕落。
(三)察举制的完善时期,即东汉时期针对西汉末年出现的种种弊端,东汉前期几代统治者对察举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使其内容和形式趋于完善。
一,对孝廉察举的名额做了调整。
二,扩大察举对象的范围。
三,对孝廉进行文化水平和行政能力的综合考试。
中国察举制度

中国察举制度是指在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的制度;察举就是考察以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朝廷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照规定推举人才,经朝廷检定后给予录用或升迁。
汉代正式实行察举制度,是在汉武帝元光元年。
当时一位大思想家董仲舒,奏请汉武帝实行固定的选才办法,规定每个郡国要向中央推荐一名“孝廉”。
汉武帝接受建议,公布了具体名额分配和科目要求。
从此察举就成为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汉初时举荐是否得人,选者、被选者都要负连带责任。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察举这个选才制度,通过察举而任官,也有“试守”之制。
国家规定,被荐举的人,先试任一年,如果能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职;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
“孝廉”是察举中最主要的科目,被举荐的“孝廉”,一般是先担任“郎官”(皇帝的侍从),一年试任合格,再转迁尚书、侍御史、县令等官。
察举制度建立后,科目很多,选拔的范围广泛,执行也严格,所以选出许多优秀人才,如晁错、东方朔、董钧、左雄等。
汉武帝时期,求贤若渴,不拘一格选拔和重用人才,因此出了许多有识之士,若选才时限制太严,必然使大批优秀分子被拒。
就出身而言,汉武帝时期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官吏、平民只要有才德,皆可被举。
平民出身,经察举入仕的名人非常多,例如朱买臣及任安等。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察举制度及其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作用

察举制度及其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作用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中,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那就是察举制度。
这种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和社会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讨论察举制度的定义、形式、功能及其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作用。
一、察举制度的定义察举制度是一种选拔官员的方式,是指官员在任期间或者离任后可以建议或指派人员担任某个职务的制度。
这种制度一般要求察举对象必须是品德和才能都能够获得认可的人才,通常以士人和举人为对象。
二、察举制度的形式察举制度的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谏诤选举”,一种是“门户选举”。
谏诤选举指的是,在官员离任之前,他可以建议或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某个职务。
如果这个建议被采纳,那么被推荐的人就会成为新的官员。
门户选举指的是,比较知名的官员可以选择自己的门客或者亲戚朋友担任某个职务。
一般说来,这些亲戚朋友的品德和才能都会经过考察,因此,这种选举方式也被认为是比较可靠的选拔官员的方式之一。
三、察举制度的功能察举制度在中国古代的政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为选拔官员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的机制,确保了人才的优胜劣汰。
此外,由于它是建立在士人和举人这样的学识阶层之上,因此,它也有助于促进了中国古代的文化和学术发展。
最重要的是,察举制度为中国古代政治的稳定性提供了保障。
四、察举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作用察举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是中国传统官僚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和社会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察举制度使得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更加公正。
在中国古代,举人和士人是重要的知识阶层,他们具有很高的学识和品德。
通过察举制度,这些知识阶层成为了选拔官员的重要力量。
察举制度的推出,使得亲戚朋友和社会地位更低的人才也有机会被选中,使得官僚制度更加多元化。
其次,察举制度也非常有利于中国古代的文化和学术发展。
在中国古代,文化和学术是非常受重视的。
通过察举制度,没有社会地位的人才也能够有机会成为官员,从而能够为中国古代的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察举制考试资料

汉代察举的制度一.察举制的定义察举又叫做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
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主要方法。
「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
「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
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二.察举制的发展演变(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而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能真正选拔出治国之才。
于是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 ( 前196年 ) 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高帝纪》)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不过,此时察举的内容尚缺乏稳定性,也没有制度化。
(二)察举制的确立时期,即汉武帝时期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但西汉晚期,察举的舞弊行为开始产生,特别是到成、哀之间,政治腐败,一些人或伪饰行节,欺世盗名;或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纷纷进入官场。
察举随着西汉命运的衰落而走向堕落。
(三)察举制的完善时期,即东汉时期针对西汉末年出现的种种弊端,东汉前期几代统治者对察举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使其内容和形式趋于完善。
一,对孝廉察举的名额做了调整。
二,扩大察举对象的范围。
三,对孝廉进行文化水平和行政能力的综合考试。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文史常识12-汉代察举制度与魏晋九品中正制

文史常识-汉代察举制度与魏晋九品中正制汉代察举制度与魏晋九品中正制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稳定政治,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
从隋唐到明清主要实行的是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以前的选举制度,主要是汉代的察举制度和魏晋时的九品中正制。
所谓察举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推荐制度,即州郡等地方长官在自己管辖区内考察、选拔人才,按照一定的科目如孝廉、贤良方正、秀才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中央政府推荐合乎相应标准的人才,经过适当的考核,授与官职。
察举制度的形成,大约是在西汉文帝到武帝期间。
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成为主要的选官制度,但察举制度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九品中正制衰落后,察举制度在隋唐之际逐步演变为科举制度。
有的学者认为,察举制度是科举制度的前身和母体。
察举制度作为主要选官程序的时间,达七八百年之久。
汉代的察举,一般先由皇帝诏定科目,当时科目名类繁多,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常科,即常科或经常性的科目,常科是指岁举性科目;另一类是特科,即特定或特别指定的科目。
现在我们简要地介绍一下这两大类中的主要科目。
先看常科中的孝廉。
按照孝子、廉洁之士的标准察举人才的科目,称作孝廉。
孝廉是两汉最主要的察举常科。
它起源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由董仲舒奏请而兴起。
西汉时每郡岁举孝廉两人。
由于汉代各郡国人口数量相差很大,大郡人口多至百万以上,小郡只有几万人,一律按每郡岁举两人的规定察举,就存在名额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东汉和帝采纳丁鸿、刘方的建议,实行按口率岁举的办法,“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后汉书·丁鸿传》)。
后来又照顾别郡,规定“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后汉书·和帝纪》)。
有的学者统计,实行上述按口率察举的规定,全国每岁所举孝廉数约为228人(参看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第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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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度名词解释
察举制度,又称举荐为官,起源于汉朝,这种以举荐人才为主要方式的选拔官员的办法最早出现在战国,而到汉朝时候,这种方法成为了西汉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察举制度是西汉时期选拔官吏的制度,有两个步骤:一、中央向地方派遣使者或刺史,负责举荐人才;二、地方向中央推举德才兼备的人担任官职。
魏晋以后,由地方长官向上级举荐人才蔚然成风,著名的曹操就是在汉献帝那里听到许攸和田丰两个人有“异智”后,亲自带领自己手下的几百名部下南下去投奔他们的。
东汉末年时期,当时政府设置的学校对教育普通民众有很大的作用,公元172年的时候,张奂为河间相,“每举孝廉,常多所称,为天下所信重”,可见这一制度的实行效果之好。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废除了秦代沿袭下来的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全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统治,这也意味着从此以后中国再没有分封诸侯王,同时也否定了古老的嫡长子继承制。
同时对于国家重要的官职,都不允许世袭,但允许由皇帝推荐任命,这就叫做“举贤才”。
如此一来,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皇帝和大臣们互相推荐人才,大臣们的升迁是依靠自己的能力,有利于强化了中央集权。
虽说当时的察举制是以举荐为官,但是并非只有察举制才可以做官。
皇帝们为了更好的管理地方事务,需要当地百姓推荐合适的人才,因此推行了举孝廉的制度。
举孝廉的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比较开明的选官制度,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官员直接选拔制度,把选官的权利交给了老
百姓,这样可以避免当官的腐败。
公元前205年,汉高祖刘邦平定了天下,建立汉朝。
为了巩固统治,开始选择合适的人才进入官场。
公元前200年,刘邦派大将军韩信为太尉,让萧何做丞相。
由于太尉韩信曾经是个刑徒,没什么文化,所以就征召一些有才学的人做官,以便充实朝廷官员队伍。
刘邦认为在此之前,周朝有姜太公辅佐周文王,汉朝有张良协助汉高祖刘邦平定天下,都是因为用了人才的原因。
于是他也采取了这种方式,让人们推荐品行良好的人做官,这一制度被称为“举孝廉”。
由于这一制度的创新性,它的存在对于当时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吸引有才能的人加入官场,维护统治阶级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