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察举制度选官的主要标准
高一人教版必修一历史第一单元综合检测题(含解析)

高一人教版必修一历史第一单元综合检测题(含解析)一、挑选题(每小题4分,共48分)1.(202X•福建厦门高一期末考试)据甲骨文记载,商王“宣传‘帝’是王的祖宗神,王是‘帝’的嫡系子孙”。
这反应了商代()A.王权与神权相结合B.按血缘亲疏分配权利C.权利向皇帝高度集中D.开始确立“家天下”制度解析:选A。
材料中商王将自己说成“帝”神之后,这是为了神化王权,反应了商代将神权与王权相结合,故A项正确;材料没有触及按血缘亲疏对政治权利进行分配,故B项毛病;商朝政治权利分散,皇帝称谓也不符合史实,故C项毛病;材料不能看出开始确立“家天下”制度,故D项毛病。
2.(202X•湖北荆门高一期末考试)梁启超认为:“中国历成心义的革命之一的周朝革命,打破黄帝、尧、舜以来部落政治的局面。
”周朝打破了“部落政治”的举措是()A.实行分封制 B.实行宗法制C.实行禅让制D.实行郡县制解析:选A。
部落体制下,各部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西周大规模推行分封制,加强了对地方的统治,从而“打破黄帝、尧、舜以来部落政治的局面”,故A项正确;宗法制是为解决贵族在权利、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而实行的制度,与材料信息无关,故B项毛病;禅让制终结于夏朝,故C项毛病;郡县制在秦统一之后才大规模推行,故D项毛病。
3.(2015•浙江学考)周灭商后,以崭新的政治风格实行统治,“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
”形成这种政治风格的制度基础主要是()A.宗法制 B.分封制C.郡县制 D.察举制解析:选A。
材料“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体现天子为诸侯之君主。
由此判定这种政治风格的制度为分封制,而分封制是以宗法制为基础,故A项正确。
4.(202X•湖北黄石有色一中高一月考)《史记•秦始皇本纪》说:“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
”这段话表明皇帝制度的主要特点是()A.朝议裁决 B.集权独断C.世袭传承 D.政务繁忙解析:选B。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选择题习题及答案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习题(2.17)1、“论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
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
但宋之于唐,却不能说有什么大变动,一切因循承袭。
有变动的,只是迫于时代,迫于外面一切形势,改头换面,稍有变动而已”。
材料中两次“大变动”分别指的是( )A.秦朝分封制、宋朝宗法制B.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唐朝三省六部制C.秦汉郡县制、宋朝行省制D.唐朝三省六部制、宋朝二府三司2、有一首童谣这样唱道:“隋唐制度集大成,中央官制有三省。
尚书、中书、门下省,下有六部去分工。
分相权,互牵制,君主专制有保障。
”下列有关三省六部制的说法不准确的是( )A.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B.加强了皇权,削弱了相权C.三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牵制D.隋唐以后历朝都沿袭了这种制度3、史载:“丞相进,天子御坐为起,在舆为下。
丞相有病,皇帝法驾亲至问疾。
丞相府门无栏,不设铃,不警鼓,言其深大阔远,无节限也。
”这种现象最有可能出现在( )A.西汉B.隋朝C.宋朝D.元朝4、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全国,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四十郡之多。
对郡县制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废分封、行郡县是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②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历史的进步③司马迁记载与秦始皇所设郡的数量一致④废分封、行郡县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5、下列关于秦朝郡县制的叙述,正确的有( )①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②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③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④有利于君主专制的加强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6、史载:周代贵族禁止同姓通婚,但是各等级的贵族又必须在同等级之内迎娶异姓女子,天子、王姬则可与诸侯通婚。
其主要目的是( )A.贯彻周代宗法制度,防止政权旁落B.维护宗法制度,保证贵族血统纯正高贵C.使嫡长子继承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D.完善等级制度,为周王授官提供参考7、君王自命“天子”,龙种高贵,君王驾崩,君统不辍,由其嫡长子自然承袭,如是者不绝。
汉代选官名称和标准

汉代选官名称和标准
汉武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和征辟制,选官标准主要是孝顺亲长,兼能正直。
1、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自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2、征辟制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召称“徵”,官府征召称“辟”。
察举制度名词解释

察举制度名词解释察举制度,又称举荐为官,起源于汉朝,这种以举荐人才为主要方式的选拔官员的办法最早出现在战国,而到汉朝时候,这种方法成为了西汉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察举制度是西汉时期选拔官吏的制度,有两个步骤:一、中央向地方派遣使者或刺史,负责举荐人才;二、地方向中央推举德才兼备的人担任官职。
魏晋以后,由地方长官向上级举荐人才蔚然成风,著名的曹操就是在汉献帝那里听到许攸和田丰两个人有“异智”后,亲自带领自己手下的几百名部下南下去投奔他们的。
东汉末年时期,当时政府设置的学校对教育普通民众有很大的作用,公元172年的时候,张奂为河间相,“每举孝廉,常多所称,为天下所信重”,可见这一制度的实行效果之好。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废除了秦代沿袭下来的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全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统治,这也意味着从此以后中国再没有分封诸侯王,同时也否定了古老的嫡长子继承制。
同时对于国家重要的官职,都不允许世袭,但允许由皇帝推荐任命,这就叫做“举贤才”。
如此一来,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皇帝和大臣们互相推荐人才,大臣们的升迁是依靠自己的能力,有利于强化了中央集权。
虽说当时的察举制是以举荐为官,但是并非只有察举制才可以做官。
皇帝们为了更好的管理地方事务,需要当地百姓推荐合适的人才,因此推行了举孝廉的制度。
举孝廉的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比较开明的选官制度,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官员直接选拔制度,把选官的权利交给了老百姓,这样可以避免当官的腐败。
公元前205年,汉高祖刘邦平定了天下,建立汉朝。
为了巩固统治,开始选择合适的人才进入官场。
公元前200年,刘邦派大将军韩信为太尉,让萧何做丞相。
由于太尉韩信曾经是个刑徒,没什么文化,所以就征召一些有才学的人做官,以便充实朝廷官员队伍。
刘邦认为在此之前,周朝有姜太公辅佐周文王,汉朝有张良协助汉高祖刘邦平定天下,都是因为用了人才的原因。
于是他也采取了这种方式,让人们推荐品行良好的人做官,这一制度被称为“举孝廉”。
察举制的标准

察举制的标准察举制,是指在古代中国官员选拔制度中的一种形式,它是一种通过观察和举荐来选拔官员的制度。
在古代,官员的选拔主要有三种方式,举荐制、察举制和科举制。
其中,察举制是一种相对较为灵活和多样化的选拔方式,它注重对官员的品德、能力和政绩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评价,以此来选拔合适的人才。
本文将从察举制的标准出发,探讨其在古代官员选拔中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察举制的标准包括对官员的品德要求。
在古代,官员的品德是非常重要的选拔标准,因为一个官员的品德直接关系到他是否能够廉洁奉公、以民为本。
因此,察举制在选拔官员时会重点观察官员的为人处事、言行举止等方面,以此来判断其品德是否符合选拔标准。
只有品德高尚、廉洁奉公、以民为本的官员才能够通过察举制的选拔。
其次,察举制的标准还包括对官员的能力要求。
官员的能力是其是否胜任官职的重要标准,因此察举制在选拔官员时也会重点观察官员的才能、学识、技能等方面。
只有具备一定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官员才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官职,因此察举制在选拔时会对官员的能力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评价。
最后,察举制的标准还包括对官员的政绩要求。
官员的政绩是其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业绩,也是其是否胜任官职的重要标准。
因此,察举制在选拔官员时会重点观察官员的政绩表现,以此来判断其是否胜任其所担任的官职。
只有取得了一定的政绩和业绩的官员才能够通过察举制的选拔。
总之,察举制的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对官员的品德、能力和政绩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对官员的全面观察和评价,察举制能够选拔出品德高尚、能力突出、政绩显著的官员,为古代中国的官员选拔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察举制在古代官员选拔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也为今天的官员选拔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汉代察举制

汉代察举制沿革: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前196 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
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
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
选拔标准: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
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
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
科目有孝廉和秀才。
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
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
有名额限制,东汉和帝时制凡满20 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两年举一人,不满10 万人的三年举一人。
边境地区郡国人少,10 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
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
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
举秀才的对象为现任官吏。
到东汉为避刘秀讳,改秀才为茂才。
茂才由州推举,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得多。
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任用为重,但名额少。
诏举,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的特科。
其特点是:诏举常在灾异之后举行。
诏举人数不限,由诏令临时规定。
诏举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
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均需经过考试。
考试办法有对策(命题考试)和射策(抽签考试)两种。
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
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
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
考试实际是量才录用。
作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
(完整word版)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总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察举制

第10期内外朝制术语表达:内外朝制:西汉汉武帝设置的一种限制相权,加强皇权的制度,又称中外朝制。
内朝又称“中朝”,官员主要是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具体内容是汉武帝对那些侍从近臣、贤良文学加以侍中、给事中、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参与处理国家大事,这样,便逐渐形成了内朝。
内朝在宫内办公,以尚书令为首,由侍从、中常侍、给事中等组成,实际上是决策机构。
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政务的机关。
中朝依仗皇帝凌驾于外朝之上,皇帝凭借中朝加强统治。
内朝是皇帝的御用工具。
内朝的形成说明皇权的集中。
口语理解内外朝制:汉武帝是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旧有制度中丞相的权力过大,影响皇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萧规曹随”。
汉初的丞相大都是凭借军功担任丞相,在军队和政治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汉景帝准备废太子刘荣,众人皆不敢质疑,这时候担任丞相的周亚夫(平定“七国之乱”的大功臣)却提出反对意见,为了新太子刘彻(后来的汉武帝)顺利即位,汉景帝不得不找借口诛杀周亚夫。
汉武帝即位不久,深感丞相的权力过大,于是决定限制相权,加强皇权,采用利用身边的低级官吏及外戚中有能力者(如:卫青),参与机要事务的谋划,引发大臣非议,而事件的转折点在“马邑之围”(诱使匈奴进入汉朝包围圈,借机消灭匈奴主力,却被汉朝的一个小士兵泄露计划导致计划失败,引发汉匈大战)的失败,汉武帝认为太多人知道机密事务弊端太多,于是借机更加倚重内朝,而丞相为首的外朝官,主要负责执行皇帝与内朝官议定之事。
内朝官的权力主要来源于皇帝的信任,汉武帝利用这种方式加强皇权。
学者观点:韩养民:汉武帝要独揽大权,千方百计把权力集中在自己的手中,但一个人总不能揽进朝廷事,要充分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就要依靠利、用一批忠实为封建统治服务的人才。
为达到这一目的,他沿用“任子”、“赀选”等制度,将举孝廉制度化,同时采用“后来居上”的办法,从中下层官员中选拔了一批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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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察举制度选官的主要标准
汉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察举制度是选官的主要标准之一。
这个制度在当时的社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选拔出优秀的官员,还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汉朝察举制度选官的主要标准。
一、选官的基本原则
汉朝察举制度选官的基本原则是“以才为本”。
这一原则体现了汉朝重视人才的态度,也为后来的历代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汉朝,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只要有才能和过硬的学问,就有机会成为官员。
这种“以才为本”的原则,不但保证了官员的素质,也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察举制度的实施
汉朝察举制度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
根据这个制度,政府会定期举行科举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文学、经史、礼乐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合格者可以成为官员,担任不同的职务。
这个制度的实施,不但能够选拔优秀的官员,还能够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
三、察举制度的选官标准
1. 学问才能
在汉朝察举制度中,学问才能是选官的第一标准。
政府会通过考试来评估考生的学问水平和才能。
考试内容包括文学、经史、礼乐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经过考试并获得高分的考生,才有机会成为
官员。
2. 品德修养
除了学问才能,品德修养也是汉朝选官的重要标准之一。
政府会通过考察考生的品德修养来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官员职务。
政府希望选出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的官员,以保证政府的公正和廉洁。
3. 考试成绩
在汉朝察举制度中,考试成绩也是选官的重要标准之一。
政府会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来评估其学问水平和才能,只有获得高分的考生才有机会成为官员。
考试成绩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考生是否能够成为官员,因此考生必须全力以赴,争取取得好成绩。
四、察举制度的优点
1. 选拔优秀官员
汉朝察举制度能够选拔出优秀的官员,这些官员具有才能和学问,能够为政府的工作作出贡献。
这些官员的素质高,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 促进社会的稳定
汉朝察举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选出的官员具有高素质和公正廉洁的品德,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这些官员不会滥用权力,不会对百姓进行不公正的对待,能够赢得百姓的信任和支持。
3. 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
汉朝察举制度能够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通过考试选拔官员,能够鼓励人们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这种制度能够培养人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
五、结语
汉朝察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不但能够选拔出优秀的官员,还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也可以借鉴汉朝察举制度的优点,加强人才选拔,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