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系统规定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明确报警和联锁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警和联锁管理适用于企业、单位、机构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报警和联锁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熟悉本单位报警和联锁设备及系统的操作;3. 理解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4. 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安全信息。
第四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组织并实施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3. 及时处理报警信息,确保及时响应;4. 维护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全性,防止被恶意干扰或篡改;5. 负责进行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备份与恢复;6. 协助制定和实施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报警和联锁设备的管理:1. 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灵敏度和准确性;3. 对报警和联锁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4. 建立报警和联锁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持设备的完整和准确;5. 加密报警和联锁设备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人员的擅自操作;6. 定期进行设备备份与恢复,确保数据安全性。
第六条处理报警信息的程序:1. 接到报警信息后,报警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2. 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及时处置;3. 如报警信息属于误报,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做出解释和说明,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4. 对于恶意报警行为,应与公安机关配合,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 对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管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2. 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 不定期组织实际演练和模拟演练,增强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单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报警连锁摘除或恢复工作票制度

联锁审批摘除和恢复工作票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工艺和设备自动化报警、联锁的监督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确保生产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仪表报警和联锁摘除或恢复的管理。
3工作职责3.1生产中心3.1.1负责提出报警值审批及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
3.1.2配合机电仪中心实施联锁的变动。
3.2机电仪中心3.2.1负责报警值审批及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实施。
3.2.2负责仪表联锁系统台账的建立。
3.3机械动力部3.3.1负责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
3.3.2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3.4生产运营部3.4.1负责一、二级联锁申请内容的确定和审查。
3.4.2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
3.5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一级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批。
4工作规定4.1联锁的分级4.1.1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三级:(1)一级联锁:直接引发多个生产单元(一个生产装置由多个生产单元组成)或一个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
(2)二级联锁: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从而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
(3) 三级联锁:除一级和二级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4.2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的办理实施流程4.2.1联锁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由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提出申请,办理《仪表联锁(申请单》(以下简称联锁申请单)。
4.2.2联锁申请单的填写:(1)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负责填写联锁申请单中“联锁分级”、“计划作业时间”和“联锁描述”栏;(2)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负责填写“审批、停用、摘除或恢复理由”和“审批后的定值及理由”栏;(3)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和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共同填写“风险评估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4.2.3联锁申请单的审批:(1)一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和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二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以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和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批;(3)三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查会签即可。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
SHENHUA GROUP
神华包头 煤化工分公司
停车的重要联锁。
报警、联锁摘除或 恢复管理规定
第
企业标准 SBCCC-20-R-61 4 页 共 6
0
版
页
(3) 三级联锁:除一级和二级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4.1.2 一、二级联锁详细情况见各装置联锁逻辑图。
4.2
报警变更的办理实施流程
4.3
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办理实施流程
4.3.1 联锁变更、 停用、 摘除或恢复由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提出申请, 办理 SBCCC-23-R-10J1 《仪 表联锁( )申请单》(以下简称联锁申请单)。 4.3.2 联锁申请单的填写: (1) 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负责填写联锁申请单中“联锁分级”、“计划作业时间”和“联 锁描述”栏; (2) 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负责填写“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理由”和“变更后的定值及 理由”栏; (3) 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和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共同填写 “风险评估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栏。 4.3.3 联锁申请单的审批: (1) 一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和 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 二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以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 和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批; (3) 三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审 查会签即可。 4.3.4 联锁申请单获得批准后,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实施前还需填写 SBCCC-23-R-02J3 《仪表联锁工作票》(以下简称联锁工作票) 4.3.5 联锁工作票的填写 (1) 仪表操作人员填写“联锁分级”、 “联锁描述”、“联锁申请单编号”和“作业程序 及具体解决方案”栏;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警管理制度第一条报警管理是指通过报警设备和系统,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传达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商业企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报警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报警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报警设备和系统的设置、调试、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报警设备和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其的可靠性。
第五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报警设备,同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紧急报警信号。
第六条接到紧急报警信号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到达事发现场,制止和控制紧急情况的发展,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联锁管理制度第七条联锁管理是指通过联锁机制,对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设备和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商业企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联锁管理制度,并配备适当的联锁设备和系统。
第九条联锁设备和系统的设置、调试、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联锁设备,同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联锁信号。
第十一条接到联锁信号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对受到影响的设备或系统进行控制和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二条商业企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员,负责报警和联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报警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联锁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六条商业企业、单位领导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违反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因违反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锁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意外停车时的不安全因素给生产系统造成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过程联锁保护系统和实现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以下简称联锁) 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电信号的联锁保护系统,气(液)信号等其它种类联锁保护系统参照本制度执行。
3术语和定义3.1 DCS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本规定所称DCS是指集散控制系统又称分布式控制系统。
3.2 PLC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本规定所称PLC是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3.3 ESD Emergency Shutdown Device本规定所称ESD是指紧急停车系统。
3.4 FSC Fail Safe Control本规定所称FSC是指故障安全控制系统。
3.5 ITCC Integrated Turbine & Compressor Control本规定所称ITCC是指综合透平压缩机组一体化控制。
4 职责4.1 机械动力部职责4.1.1 机械动力部负责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与宣贯工作,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1.2 审核有关联锁信号长期摘除及恢复、取消申请报告。
4.1.3 负责组织对联锁报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4.1.4 组织联锁等级划分的审核。
4.2 生产管理部4.2.1 审核有关联锁信号长期摘除及恢复申请报告。
4.2.2 审核联锁信号取消申请报告。
4.2.3 审核联锁信号设定值或逻辑关系修改申请报告。
4.2.4 参与新增联锁系统的会审、确认工作。
4.2.5 参与联锁等级的划分工作。
4.3 生产单位职责4.3.1 审核需停用或恢复联锁信号的报告手续。
4.3.2 参与联锁等级划分。
4.4维修中心职责4.4.1 按照联锁仪表设备维护检修作业指导书,对联锁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正常运行。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模版(2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模版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厂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以下简称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保持安全联锁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如下:一、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管理:1、安全联锁系统的增置、停用、拆除、投用和设定值的修改,由厂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审批。
仪电维修车间(或相应部门)执行上述工作,并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与维修。
2、安全联锁系统必须从严管理,并定期强制检定。
二、安全联锁系统的定期检查试验和运行1、报警系统投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包括。
报警是否及时、准确,声光信号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报警声。
光讯号的检查试验由仪表维修人员和工艺操作人员负责,仪表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工艺操作人员每班接班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仪表维修人员处理。
3、生产装置工艺操作人员发现某一参数报警时,应及时检查,经确认原因后,方可复位。
若工艺参数超过设定值,工艺操作人员必须及时调整,若怀疑是仪表误报警,工艺操作人员要提出依据,并书面提请仪表维修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确属报警系统当班处理不完,应向生产车间和厂领导汇报。
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4、报警系统的声、光信号不得长鸣、长亮,更不允许随意切断音响报警系统。
5、各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开车前(包括停产大检修开车和非正常停车检修开车)仪表维修车间配合生产车间系统地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模拟试验与回路联校。
检查各参数设定值是否准确,联锁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认真做好记录。
6、因特殊情况或不具备条件,而不能在开车前对安全联锁回路进行检查和联校时,一般安全联锁回路要根据情况由总工或生产车间负责人审批。
三、安全联锁系统的投用凡设备大检修后或部分设备停机需重新投用的安全联锁系统,由工艺操作人员操作,仪表、电气人员配合。
四、在设备运行状态下,安全联锁系统的停用,暂时旁路与维修,必须由工艺人员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审批,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工艺及设备原因需停用或暂时旁路安全联锁系统,若当班即可恢复者,由工艺人员办理安全联锁工作票,写明停用安全联锁位号、停用时间、工作内容及安全联锁停用时间内的安全措施,经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签字,工艺值班长审批后交仪表维修部门执行。
2024年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联锁、报警装置投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意外停车时的不安全因素给生产系统造成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连锁报警系统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我公司的生产工艺联锁分为两级,凡因涉及生产装置的开、停或对下一工序有较大影响而设立的联锁称为生产工艺一级联锁,其它生产工艺为二级联锁。
2、生产部负责____识别生产工艺系统连锁装置的需求和本文件的修订,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的设计须有工程设计院负责。
3、电控中心负责各生产工艺系统联锁装置有关部分的建设、日常检查、维修和试验,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管理,确保各联锁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连锁变更必须报生产部备案,不得擅自更改。
4生产部负责____进行连锁试验,制定并实施联锁解除或投用规则,并对各联锁的是否运行定期检查。
5、对目前系统在设的各连锁装置,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运行状态,如因本部门原因需要投联锁或解除连锁,必须提前报告生产部、电控部,提出的申请得到生产部、电控部、生产副总允许后方可执行,整改结束后必须经安全部现场确认后方可投运。
6、各单位应认真____学习掌握本文件的有关内容,根据本文件的有关内容制定并实施连锁解除后和联锁停车后的应急操作方案,并确保相关岗位人员熟练掌握。
7、各生产岗位如发现联锁装置有异常,应立即报告生产调度并通知相关岗位加强监视,同时联系电控部进行处理,不得拖延。
电控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____人员解决。
8、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内容修改有关操作文件。
9、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10、电控部每月对联锁、报警装置进行例检并及时记录在册。
三、凡违反本制度给予10-____元考核。
四、此制度的解释权由电控中心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24年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2)导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报警系统和联锁管理制度在保障社会安全和提高管理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联锁保护系统也称为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 Shutdown)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3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机组联锁保护系统)。
1.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 机构与职责2.1公司设备动力部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2.1.1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1.2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2.1.3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2.1.2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2.1.5负责建立A 级联锁保护系统档案。
2.2 生产技术岗位负责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参与事故调查;2.3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2.4 仪表运行装置是联锁保护系统的执行单位,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
负责本厂各装置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3 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级3.1联锁保护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分A级联锁保护系统、B级联锁保护系统。
A 级联锁保护系统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4 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4.1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1.总则1.1本篇规定了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维护,管理规定。
1.2本篇适用于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而设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
1.3编写依据:①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③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1.4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符合: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13-200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SH 3082-199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1.5联锁保护系统供气应符合:SH 3020-2001《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2.报警、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2.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2.1.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2.1.2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
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
2.1.3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2.2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2.3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
2.4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
2.4.1重要的执行机构具有安全设施,一旦能源中断,使执行机构趋向并进入的最终(或所处)位置能确保工艺过程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2.4.2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
此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是配有护罩的。
2.5报警、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
2.5.1重要的工艺参数,在联锁设定值前常设有报警点,以预告工艺引起重视。
2.5.2报警、联锁常与其他工艺变量共用信号报警系统,因此也能进行消声、确认和试验。
2.6部分联锁保护系统没有投入/解除开关(或钥匙型转换开关)。
解除位置时,联锁保护系统则失去保护功能,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应有相应记录;联锁保护系统中部分重要联锁参数通常还设有旁路开关,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也应有相应记录。
2.7为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还以运行状态显示来表明投运步骤。
2.8联锁保护系统还具有延时、缓冲、记忆、保持、选择、触发及第一原因识别等功能。
在联锁保护装置中还有信息存贮、事故打印等功能。
2.9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联锁保护系统,按防爆要求采取合法的正压防爆、隔离防爆或本安防爆等措施,与非危险区电信号(或供电)连接,还设有合法的隔离设施。
检测元件及执行器在室外安装时,一般具有全天候的外壳和敷线保护。
2.10联锁保护系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电源系统,但与信号报警系统、信号灯的供电是分别设置过流保护的,并允许其有较大的过流。
联锁保护系统的供气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供气系统,但重要用气处可设有压力报警。
对于各检测元件、执行器回路的供电、供气,在最大负载时应仍能满足其正常运行(动作)对电(气)压及耗电(气)的容量要求。
3.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与操作3.1报警联锁的分类3.1.1一级联锁是引起主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
如大型机组、锅炉等保护机组不受损坏的联锁。
3.1.2 二级联锁为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
通常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
如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
3.2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3.2.1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
资料包括施工原始资料、日常管理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指导书、变更资料、组态资料等。
3.2.2联锁保护系统的任何变更须经厂有关部门会签后,由主管厂领导或主管总工程师批准,或按技改技措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应做好变更实施记录,并及时在各级资料、图纸中准确反映出来,做好存档工作。
3.2.3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图纸、资料以及审批手续。
3.2.4临时摘除联锁保护,必须由生产车间领导同意,办理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原因、起止时间、处理方案、工作内容、审批、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情况及操作、监护和审批人员的签字等),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如遇到紧急情况临时摘除联锁保护,必须补办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
临时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必须限期恢复,应向厂主管部门备案。
3.2.5长期停运或摘除联锁保护,必须经厂有关部门会签后经主管厂长或主管总工程师批准签字,才能执行。
3.2.6仪表工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必须确定联锁摘除的方案,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对于联锁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当前的联锁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对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所涉及的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然后按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操作要谨慎,要有人监护,以防止误动作。
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保存。
3.2.7仪表工在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涉及到属于操作工操作的盘前按钮、开关、现场复位等,则必须事先和工艺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使其处于(进入)需要的位置(状态),以配合问题的处理。
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所有联系工作均应有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双方人员签字。
3.2.8生产装置正在运行,联锁保护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不准调整联锁系统动作设定值。
如生产确实需要,应办理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调整后应在联锁设定值一览表和其他资料上作相应更正。
3.2.9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仪表、设备,应随装置停车检修、校验、标定。
需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校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
检修后必须进行系统联校,联校时一定要有工艺车间、仪表专业及有关专业的主管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签字。
3.2.10新装置正式投运前或设备大修后投入运行之前,对所有重要联锁保护系统,都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对每个回路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长时间摘除、停运需恢复使用的联锁保护系统在投运前也应逐项确认,同时应办理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
3.2.11凡与联锁保护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与附件等,一定要保持有明显标记;凡是紧急停车按钮、开关,一定要设有适当护罩。
3.2.1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柜间。
3.2.13检修、校验、标定的各种记录、资料和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3.2.14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备件管理规定,应具有足够的备用状态下的备品备件。
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仪表、设备应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
3.3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3.3.1联锁保护系统在摘除和恢复前,必须按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办好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
3.3.2摘除联锁前,必须跟工艺值班长取得联系。
调节回路必须由工艺人员切到硬手动位置,并经仪表人员两人以上确认,同时检查旁路灯状态,然后摘除联锁。
摘除后应确认旁路灯是否显示,若无显示,必须查清原因;如旁路灯在切除该联锁前,因其他联锁已摘除而处于显示状态,则需进一步检查旁路开关,确认该联锁已摘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3.3核对摘除联锁的旁路开关与所需要摘除的联锁回路相符合,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
方可进行该回路的所属仪表的处理工作。
3.3.4对于需要以短路方式摘除联锁,但又无旁路开关的回路,可采用短路线夹。
短路夹引线必须焊接可靠经导通检查正常,方可使用。
3.3.5对短路线夹所要连接的,应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在有人监护下进行线夹的操作,夹好后应轻轻拔动不脱落,并对实际所夹的位置,由两人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对该回路仪表进行处理。
3.3.6仪表处理完毕,投入使用,但在恢复联锁前(工艺要求恢复联锁),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联锁接点输出正常;对于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使联锁接点输出符合当前状况,恢复正常;对于带顺序控制的联锁或特殊联锁回路,必须严格按该回路的联锁原理对照图纸,进行必要的检查,经班长或技术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3.7恢复联锁,需与工艺值班长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的联锁(如将旁路开关恢复原位或拆除短路线夹),并及时通知仪表人员确认,以及填写好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的有关内容。
4.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检修4.1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4.1.1定期检查试验及消声(确认)按钮、信号灯、声响是否正常;检查联锁系统各部件的状态有无异常;检查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处标记是否清晰;检查保护联锁装置内的联锁程序的运行状态,以及事故打印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检查执行器及其附件、检测元件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的完好情况;检测检测元件及引压管线的伴热保温、受潮等情况是否正常。
4.1.2通过对报警信号灯,联锁保护装置的报警总貌显示,预报警信号的查看,对照当时工艺过程变化情况加以分析,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是否响应及时合理,运行是否正常可靠。
4.1.3对重要联锁回路定期进行巡检,由示值及其趋势是否与工艺过程相符,来了解检测元件的运行有无异常。
4.1.4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检查、清扫一次。
4.1.5做好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查记录,作为趋势分析和计划、检修的依据,并存档妥善保管。
4.2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4.2.1对于正在运行的装置中个别联锁回路需检修时,必须核实其检修过程不会对其他检测、控制回路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4.2.2检测元件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的对应关系,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不出现不应有的动作,确认屏蔽线仅单点接点、信号传递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确认校准联锁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对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对于报警值也应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