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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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1.1总则设备部、运行、检修及其它部门管理人员应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好设备停复役的计划、申请及工作许可、终结、设备试转等工作。

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1.调管设备、系统的计划性检修;机组计划性的大、小修、节日检修、临停消缺;启备变、厂高变的计划性检修;____kv升压站调管设备检修。

2.机组临修或者故障停机检修以及调管设备的非计划性检修。

1.电泵、汽泵检修工作;2.脱硫增压风机、浆液循环泵检修;3.脱硝主设备检修;4.机组重要辅机停运检修,影响机组出力或者是对机组安全运行威胁较大者;5.制粉系统已经有一套停运检修,又需要退出一套或多套制粉系统进行停运检修的工作;6.制粉系统消缺或磨煤机检修时间超过____小时。

7.全厂公用系统由值长调度的主要设备的检修,工期超过____小时;8.一个公用系统中,需半数以上设备停用才能进行的检修工作;9.需厂区消防水全停的检修工作;10.厂前区变以及其低压侧母线的停电检修工作;11.停运输煤系统消缺工作或者停运一路消缺时间超过____小时;12.斗轮机退出运行超过____小时检修工期;13.干渣系统、除灰系统退出运行,超过____小时;14.热网退出运行,主要设备停运检修,或热网循泵已有一台退出运行,另外一台需要安排检修消缺的工作;15.辅汽公用系统停运检修的工作。

1.随机停役的厂管设备在调度批准的停役时间内的检修工作。

2.不影响机组运行安全性和出力的厂管设备,经值长同意,并可在____小时内能完成的检修工作。

3.厂管一般设备及系统可以不办理停役申请。

未经该设备和系统检修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进行其它工作。

凡在调度管辖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时,均须按正常手续办理申请。

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对安全措施现场进行确认、签字;复役前的工作票终结,运行人员要会同检修工作人员到现场一起确认工完、料净、场地清。

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

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

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能源需求的增加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对新能源的依赖越来越大,发电设备的投入和使用也在持续增加。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发电设备可能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停止运行,成为“闲置设备”,造成资源的浪费及财产的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对于保证设备的有效利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使用非常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的发电设备的停复役管理,包括生产单位的电站及其他公用事业、工矿企业等。

三、责任主体(一)生产经营单位为本制度的责任主体,应负责对闲置的发电设备进行全面清点、管理和处置。

对于因长时间停止运行而导致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或出售。

(二)本制度的执行部门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或专门的电力设备管理机构。

他们应该负责实施制度,并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

四、制度规定(一)闲置设备1. 定义:指停机超过30天,且无法直接投入运行的发电设备。

2. 管理:所有闲置设备应做好设备档案及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设备名称、型号、类别、所属部门;(2)设备来源及购入日期;(3)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4)设备的现状和维护情况;(5)停机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6)设备分析批准记录单。

3. 处置:根据闲置设备的实际情况,管理部门应提出合理的处置方案,包括设备的维修、折旧、出售、报废等。

(二)维修设备1. 定义: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但性能指标发生变化需要进行维修的设备。

2. 管理:维修部门应做好设备档案和记录,按维修计划和维修过程记录表及时保养维修和更新设备设施。

3. 处置:若维修后设备性能未得到改善,建议报废或出售。

(三)报废设备1. 定义:指由于年限、技术性能、损坏等原因,无法维修或修复的设备。

2. 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报废程序,生成设备报废单并严格执行。

3. 处置:报废设备应放入专门的库存区域进行存放,并由设备管理部门报请企业领导批准。

2024年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

2024年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

2024年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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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关于2024年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的一般概述:
2024年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是指对发电厂进行停机和恢复运营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发电厂的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内容:
1.停机标准和程序:规定了发电厂停机的条件、程序和时间表。

这可能包括设备检修、改造、设备老化等因素。

2.安全和环保考虑:规定了停机和恢复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

这包括在停机期间的设备维护、排放控制和废物处理等。

3.人员调度和培训:规定了停复役期间的人员调度和培训要求。

这可能包括维护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和培训计划。

4.与供电系统的协调:规定了停复役期间与供电系统的协调安排。

这包括与电力公司的协商,以确保停机和恢复运营对供电系统的影响最小化。

5.监督和审查:规定了停复役过程中的监督和审查要求。

这可能包括政府部门的监督、评估和审查程序。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概述,实际的管理制度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发电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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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厂的停复役管理行为,确保停复役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发电厂的安全运营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发电厂的停复役管理活动,包括发电设备的停机、检修、改造等过程和从停机状态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的过程。

第三条发电厂应设立专门的停复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停复役管理工作。

第四条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应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停机准备第五条发电厂在计划停机前,应制定停机方案,并按照规定报批。

第六条停机方案应包括停机计划、停机范围、停机时间、停机原因、停机工序、停机设备、停机工艺等内容。

第七条在停机前,应对停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第八条停机前应组织停机人员进行停机演练,确保停机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停机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停机前应将停机方案和安全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相应内容。

第三章停机实施第十一条停机过程中,应按照停机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停机过程中,应确保停机设备和停机区域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停机过程中,必要的设备停机应进行设备断电、断水、断油等操作,并进行相应的标识和标志。

第十四条停机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停机时间进行设备维修、设备检测、设备改造等工作,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四章复机准备第十五条复机前应对停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六条复机前应对复机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和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七条复机前应组织复机人员进行复机演练,确保复机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复机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复机前应将复机方案和安全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相应内容。

第五章复机实施第二十条复机过程中,应按照复机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

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

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发电厂停复役过程中的管理工作,确保停复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发电厂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任何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停复役管理组织1. 停复役工作由发电厂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设立专门的停复役管理小组。

该小组由发电厂的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管理部门决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 停复役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停复役计划、指导停复役工作的实施、监督工作进展和评估工作效果。

同时,该小组还负责对停复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汇报。

三、停复役计划的制定1. 发电厂管理部门按照发电厂设备运行情况、所需维护保养工作以及停复役时间的安排,制定停复役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停复役的具体时间、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所需资源等信息,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停复役计划应提前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通知,以便做好准备工作并安排合理的资源分配。

3. 发电厂管理部门应对停复役计划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停复役工作的实施1. 停复役工作应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确保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2. 停复役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损坏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和工具。

3. 每个停复役工作点必须做好记录,记录中应包括工作内容、责任人、工作时间等信息,以便进行后续的跟踪和分析。

4. 停复役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达到预期效果。

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在验收报告中做好相应记录。

五、停复役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 停复役工作过程中,发电厂管理部门和停复役管理小组应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停复役工作进行评估。

2. 停复役管理小组应定期开展评估活动,对停复役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

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

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停复役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发电设备的停复役管理。

三、停复役原则1. 设备运行安全第一,设备检修质量第一2. 在不影响电力供应的情况下,选择合适时间进行停复役。

3. 严格按照设备停复役程序进行管理。

4. 设备停复役过程中,必须满足“有责任岗位、有专业人员、有工具设备、有备用材料、有备份数据”的要求。

5. 严禁超时维修或超标超质检修。

6. 上报停复役报告时,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地记录停复役情况。

四、设备停复役程序1. 提出停复役申请。

必须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停复役申请,包括停复役原因、停复役时间,停复役范围等内容,并由设备责任人签署批准。

2. 组织停复役准备。

包括设备检查,备件及材料准备,备份数据的制备等。

3. 停机操作。

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达到安全可靠的效果。

4. 检修作业。

要按照操作规程及图纸明确范围,严把材料质量,保证操作流程的规范性。

5. 试运行。

在检修作业完成后,进行逐级试运行,检验检修质量及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投产做准备。

6. 设备投产。

在试运行合格后,按照程序进行设备投产,并把重点设备的有关参数、指标记录,并做出评估结论。

7. 停复役清单的编制。

必须在停复役过程中,记录下设备的停复役时间、原因,所用备件、材料和工具,停复役和检修的岗位、人员和过程,及检修后的设备状态和效果等内容。

8. 提出停复役报告。

设备管理部门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停复役报告,报告中应真实、准确地详细记录停复役情况。

五、质量管理要求1. 停复役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规范。

2. 停复役过程中,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使用达标材料。

3. 停复役质量责任人必须负责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管理,确保停复役质量。

4. 停复役质量要达到或优于原设备质量要求。

六、安全管理要求1. 确保停复役操作人员熟悉安全措施,全程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事故;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工具、设备,杜绝不安全操作;3. 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加强现场警戒,确保停复役过程中人员、设备安全。

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

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

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发电厂的停复役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停复役是指暂时停止并在必要时重新启动发电厂的操作和生产。

为保证发电厂在必要时能够迅速停复役,并确保安全可靠地进行运营,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停复役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发电厂停复役管理,确保发电厂在停复役过程中能够保持高效、安全、可靠的运营。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发电厂停复役的效率,减少停复役对发电厂运营造成的影响;2. 确保停复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3. 保障环境的安全和合规性。

三、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电厂的停复役管理,包括燃煤发电厂、核电厂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等。

四、停复役程序1. 准备阶段- 制定停复役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调查现场,了解发电厂设备的状态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清理和标识危险区域,确保停复役过程中的安全。

2. 停止运营- 关闭相关的设备和系统,并进行停电处理;- 清理和处理相关的危险物质,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停止供气、供水等相关服务。

3. 安全检查- 检查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状况,确保无任何危险隐患;- 对设备和系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在复役时能够正常运行;- 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复役准备- 根据复役计划准备相关材料和设备;- 检查设备的状态,确保复役过程中不会发生故障。

5. 复役操作- 按照复役计划进行操作,并确保复役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检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确保正常稳定。

6. 运行恢复- 重新开启相关的设备和系统,进行供电和其他服务的恢复;- 监测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五、责任分工1. 发电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停复役计划,并监督停复役过程的顺利进行;2. 巡检人员负责现场检查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停复役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模版

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模版

发电厂停复役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发电厂停复役流程,确保停运和恢复运行的顺利进行,保证发电厂安全运行和设备的正常维护。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停役管理1. 停役计划编制发电厂停役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停役计划,包括停役时间、停役范围、停役原因等内容。

停役计划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2. 停役前准备工作(1)停役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2)制定停役工作指导书,明确停役期间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3)配备必要的停役设备和器材,确保停役期间的安全。

3. 停役期间管理(1)停役期间,各岗位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和任务完成停役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2)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更换设备,确保停役期间不发生隐患和事故。

4. 停役结束工作(1)停役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停役期间涉及的文件、记录等必须整理和存档,以备后续使用和查阅。

三、复役管理1. 复役准备工作(1)制定复役计划,明确复役时间、复役范围和复役的具体步骤。

(2)启动复役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2. 复役期间管理(1)复役期间,各岗位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和任务完成复役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操作设备,确保复役期间不发生隐患和事故。

3. 复役结束工作(1)复役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复役期间涉及的文件、记录等必须整理和存档,以备后续使用和查阅。

四、安全管理1. 安全培训在停复役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停复役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技能等,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措施在停复役期间,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设立警示标识、配置安全设备等,确保停复役期间的安全。

3. 安全检查停复役前、期间和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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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了规范、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加速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写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企业管理事项划分属于Q/SNB2000—2005《管理标准体系表》的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

本标准由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审查人:董敏
本标准审核人:朱福刚
本标准批准人:蔡曙光
本标准由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电设备停、复役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光大能源环保(苏州)有限公司发电设备停、复役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Q/SNB2004-2005 企业综合管理考核
3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停役
在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经操作后停止运行或备用,而做好安全措施转入检修、试验或其它工作。

3.2 设备复役
设备检修完毕,具备运行条件,经操作后投入运行或列入备用。

3.3 主、辅设备停役检修
3.3.1 计划检修:凡季度或月度计划安排的主、辅设备检修称为计划检修。

3.3.2 非计划检修:凡事先无计划的检修和因设备故障临时申请的检修称为非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检和调停消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设备停役的有关规定
4.1.1 属调度管辖或许可的设备无论计划检修或非计划检修,均需按本规定向省调办理停役申请手续。

停役通知单样式见附录A。

4.1.1.1 向省调调申请停役的程序
a)主机组计划检修,总工办须在七天前用书面申请经总工或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交值长向省调提出申请。

b)主、辅设备有重大缺陷须将主机组停役,由所属检修部书面提出停役申请,经总工办审核并办理手续后,交值长向省调提出申请。

发电设备发生事故而急需停役进行检修,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有关专业主管口头通知值长,由值长向省调申请停役,经同意后先开工,再补办停役手续。

c)影响主机组出力的重要辅机的检修,由检修部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办理手续后于停役前三天下午三时前交值长向省调提出检修申请。

d)其它属调度管辖的设备检修按调度所下达的检修计划执行,非计划检修按调度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e)上述申请停役的程序,值长应简要登录在停役通知记录簿中。

4.1.1.2 在轻负荷时,对发电设备作短时间的维护性工作(不超过二个班),须向调度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停役工作。

4.1.1.3 备用主、辅机在2小时内可完成且不过班的维护性工作,不须向省调办理书面申请停役手续,只需值长批准即可进行工作。

4.1.1.4 本公司自行调度的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所属检修专业办理工作票交值长核对有关检修计划,审批同意后即可停役。

非计划检修由所属检修专业向发电部申请并书面办理有关停役手续,经当值值长许可后方可停役。

以上停役工作值长须在停、复役登记簿中记录。

对一般性的消缺或维护工作,在当班内完成的,值长可直接审核许可退役,这类工作确因工作本身需要,经值长同意后可延至下一班完成。

4.1.2 设备停役时间的规定:锅炉从关主汽阀,汽轮发电机组从拉开主开关,各种辅机从该
辅机的电动机开关退出运行或备用状态计算停役时间。

4.1.3 停役前的准备
4.1.3.1 省调批复检修计划后,值长应及时汇报发电部,由发电部汇报总工办,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厂区停电,值长应通知各有关专业、部门。

4.1.3.2 有关部门、专业接到计划检修任务后,由专业或部门填写工作票,最迟在开工前一天上午按工作票管理规定送有关部门审批。

4.1.3.3 非计划检修应在申请的同时将工作票送有关人员审批。

停役申请经调度批准或许可后检修人员于开工前至值长处办理开工手续。

4.1.3.4 检修工作票的审批,按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1.4 设备停役检修的有关规定
4.1.4.1 在开工前,运行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票管理规定、操作监护管理规定以及部颁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检修。

4.1.4.2 运行设备退出备用交付检修后,运行人员不得动用检修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须得值长及检修专工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设备转入运行。

4.1.4.3 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均由运行人员根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人员不得自己进行试运行操作。

4.1.4.4 主机组检修结束的静态验收工作,按本公司检修管理规范中“检修质量的监督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4.2 复役的有关规定
4.2.1 主机组检修结束要求试运行前,有关专业须向值长办理手续,由有关检修专业(或部门)填写复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值长,一份检修留存)。

复役通知单见附录B。

4.2.2 值长接受复役通知单后,应在复役通知单上填入接受人姓名及时间,并将检修留存的一份交回检修人员。

4.2.3 主机组检修后的启动、试转计划,由总工程师决定后由发电部安排执行。

4.2.4 带负荷试运行的时间,主设备大修一般为24小时;主设备小修,其余为4小时(根据具体情况,总工程师有权决定、变动试运行时间)。

辅机大修后试运行时间一般为2小时(根据具体情况,值长有权变动试运行时间)。

4.2.5 主设备检修试运行是否合格,由验收会议主持人决定,并通知值长,值长应及时向省调办理竣工手续,列入调度范围。

4.2.6 辅机设备检修后试运行,一般由主值班员主持,牵涉到二个运行班组范围的,由值长主持。

检修设备试运行后要尽可能地投运,以检验设备的可靠性。

4.2.7 凡进行过停役登记的,值长还应将复役通知人、复役时间、竣工时间等记入停、复役登记簿中。

4.2.8 凡试运行合格的主、辅设备,运行人员即为该设备的主人,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动运行设备。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牵头,运行部经理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管理流程工作、未达到管理要求的部门和个人按Q/SNB2004-2005规定进行考核。

附录A(标准的附录)
停役通知单
1 申请停役设备名称:
2 检修性质:
3 主要工作内容:
4 申请停役时间:
5 申请部门:申请负责人:年月日
发电部经理:总工办主任:总工程师:
6 值长提出交上级部门的时间:值长:
7 上级调度部门批准意见:
批准时间:
8 值长已将批准意见、时间通知下列人员:
通知时间;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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