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管理制度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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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管理制度

河长管理制度

河长管理制度一、河长管理制度的形成河长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北宋的河道管理制度,当时官府设官员负责河道巡查、护理等工作。

而现代意义上的河长制度可以追溯到2003年,当时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度。

不久之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陆续建立起了相关制度。

二、河长制度的特征河长制度的最大特征就是它凝聚了政府、社会、企业的力量。

政府通过设立河长机构,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社会通过举报渎职的河长,找出治河问题的症结;企业通过合作与政府共同实施保护治理措施。

因此,河长制度作为一种组织机制,将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无缝对接起来。

三、河长制度带来的效果河长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涉水方面,责任到人的制度使细节问题得以细致处理,提升了河道的舒适性;在水资源方面,通过积极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得到了更加安全的保障;在经济发展方面,河长制度的推出有效地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

四、河长制度的实施意义1、助推产业兴旺。

河长制度的推出,有效治理了河道环境问题,增加了文化河湾景观,丰富了旅游资源,为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

2、提升生态环境。

通过河长制度的实施,河湾环境得到有效管理,水质提升,水体生态效应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3、促进科技创新。

在实践过程中,推进河长制度的发展,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调查水资源状况与保护措施,提高了科技创新水平。

五、河长制度的推进现状河长制度的提出与实施得到了水利事业专家的认可与支持,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例如,现有的监管措施并不完善、责任意识不够强、没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等。

因此,为了深入推进河长制度,必须进一步规范实施标准,明确责任人、职责与目标,形成持续健康的运转机制。

六、河长制度的未来展望未来,河长制度需要持续深入发展。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严格加强日常监督与抽查;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河长制度的认识与支持。

结语河长制度的推出促进了水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保护,同时也弥补了当地政策、法规等不足之处。

浅议河长制管理制度现状与问题范文

浅议河长制管理制度现状与问题范文

浅议河长制管理制度近况与问题范文一、引言近年来,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其中之一便是河长制管理制度。

河长制是指通过设置河长来负责一条河流的日常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可连续利用。

然而,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河长制管理制度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对当前河长制管理制度的近况和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近况分析1. 管理标准目前的河长制管理标准相对缺乏,实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 法律法规不足完满尽管已有一些法律法规对河长制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法律法规不足完满的问题。

尤其是在河长的权责划分、管理措施以及执法力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满和加强。

b. 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不同地区对河长制的理解和运行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别,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

这使得河长制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统一的引导,导致管理效果不足明显。

2. 考核标准目前的河长制考核标准重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a. 河流水质水质是河长制考核的关键指标之一、常见的考核标准包含水质目标达标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b. 河道生态河道生态是河长制考核的紧要内容之一、常见的考核标准包含湿地保护情况、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等。

c. 水资源利用水资源利用是河长制考核的紧要内容之一、常见的考核标准包含水资源利用效率、节水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问题分析基于以上近况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河长制管理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管理标准不足完满,导致河长制的实施效果有限。

2.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不同地区对河长制的理解和运行方式存在差别。

3.考核标准过于简单,难以全面评估河长制的工作效果。

4.考核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准确反映河流的实际情况。

四、改进建议为了改善当前的河长制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1. 完满管理标准针对管理标准不足完满的问题,我们建议:a.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长的权责划分、管理措施以及执法力度等,提高管理标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于河长制政策分析

关于河长制政策分析

关于河长制政策分析河长制是当前我国推行的一项重要水环境管理制度,旨在改善和保护水环境,实现河湖水质持续改善的目标。

以下是对河长制政策的分析:河长制强调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河长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构,明确河长的责任和权力,并给予河长足够的执法与处置权。

这种责任倒逼机制确保了地方政府在河长制实施中能够承担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开展河湖水环境管理工作。

河长制重视了公众参与。

河长制强调各级河长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的合作,开展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度。

这种公众参与机制能够增加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关注,形成全社会合力,促进水环境的改善。

河长制注重了跨行政区划的协调。

河流通常会跨越多个地区,其中一个地区的管理不力会影响到整个河道的水环境质量。

河长制通过设立各级河长会议,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跨区域的水环境治理与管理,提高整体效率。

第四,河长制强调系统治理。

河湖水环境问题往往与水资源、土地利用、工业排污等紧密相关,需要进行系统性的治理。

河长制要求各级河长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力量共同发力,提高河湖水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整体效果。

河长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河长制的责任范围和权力界定尚不清晰。

不同地方对河长的职责、权力认识存在差异,导致一些地方河长工作开展不力。

河长制的执法力量和资金保障相对薄弱。

地方政府在河湖水环境管理方面往往缺乏执法力量,缺乏资金支持,导致河长制政策无法真正落地。

公众参与度有待提升。

目前,公众对河长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仍然不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

对河长制的审议意见

对河长制的审议意见

对河长制的审议意见《对河长制的审议意见》1. 我觉得河长制可棒啦!就像有个超级英雄在守护我们的河。

那天我和小伙伴去河边玩,看到河水清清的,还有小鱼在游呢。

我就跟小伙伴说:“你看这河现在多干净呀,肯定是河长制起了大作用。

”小伙伴说:“是呀,以前这河可脏了,现在就像换了条河似的。

”这河长制就像魔法一样,让我们的河变美了,我希望它能一直守护我们的河。

2. 河长制真的很厉害,就像一个严格的管家管着河呢。

我爷爷总爱去河边钓鱼。

有一次他回来可高兴了,说:“哎呀,这河长制搞得好哇。

河边的垃圾都没了,河水也没异味了。

”我就问爷爷:“那河里的鱼是不是更多啦?”爷爷笑着说:“那可不,钓起来的鱼又大又肥。

”这河长制让爷爷能开心地钓鱼,它就像给河带来了新生一样。

3. 在我看来,河长制就像一个贴心的朋友照顾着河。

我和妈妈沿着河边散步,妈妈感叹道:“这河现在多干净整洁呀,以前都不敢靠太近。

”我接话:“对呀,现在有河长制,就像有个人一直在旁边保护它。

”河岸边的花花草草也长得更好了,就好像河长制这个朋友也在照顾着它们。

这让我觉得河长制是个特别好的制度。

4. 河长制给我的感觉就像一把大伞,为河遮风挡雨。

我爸爸是个环保爱好者。

他带着我去河边做小调查的时候,指着干净的河面说:“看,这都是河长制的功劳。

”我问:“爸爸,那如果没有河长制呢?”爸爸皱着眉头说:“那这河可能就像个没人管的野孩子,又脏又乱。

”我明白了,河长制真的很重要,就像那把保护河的大伞。

5. 我觉得河长制像一个勤劳的小蜜蜂,一直在为河的美好忙碌着。

有次学校组织我们去河边捡垃圾,我看到有工作人员在清理河道。

我好奇地问:“叔叔,你们为啥这么认真呀?”叔叔笑着说:“这是河长制的要求,要让河一直美美的。

”旁边的同学说:“哇,河长制可真负责。

”这就像小蜜蜂辛勤采蜜一样,河长制让河变得越来越好了。

6. 河长制在我眼里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河的未来。

我和邻居家的哥哥一起去看河上的落日。

哥哥说:“这河现在这么干净,以后肯定会更美的。

河长制管理制度

河长制管理制度

河长制管理制度河长制管理制度:推动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引言中国是一个拥有丰富河流的大国,河流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管理等问题,中国采取了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河流管理,推动水环境保护与治理。

本文将探讨河长制管理制度的意义、具体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河长制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中国水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河长制将责任分解到位,明确各级政府、河流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在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职责,建立起多方共治的格局。

其次,河长制强调源头治理,通过加强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河流水质。

同时,河长制还提倡公众参与,使河流管理与居民利益更加结合,增强水环境保护的合力。

二、河长制管理措施1. 河长制的组织架构河长制管理制度将河流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片区,针对每个片区设立河长来负责管理工作。

河长制的管理机构包括了各级政府、河长办公室、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等,形成了从顶层设计到实施的完整管理模式。

2. 河长制的工作内容河长制要求河长对所管辖河流的水环境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方案。

河长还需要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河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河流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3. 河长制的工作要求河长制明确了各级河长的权责,要求他们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并执行河流保护和治理方案,负责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工作。

同时,河长还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河长制管理制度的问题与挑战1. 职责边界问题由于河长制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不同职责之间的界限不明确,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存在职责分散、部门之间协作不畅等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明确各级政府和河长之间的职责划分,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

2. 公众参与度问题河长制强调公众参与,但实际上公众参与度不高。

这主要是因为公众对河长制不了解、参与途径不畅等原因。

“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分析

“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分析

“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分析
“河长制”是中国政府在水环境治理中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河长制,政府将治水工作从不同部门和层次的行政人员手中集中到特定的河长手中,实现信息公开、协调治理、民主参与等目标,从而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下面对其效用做一分析。

一、加强行政管理
建立“河长制”,可以将水环境治理工作从不同部门和层次的行政人员手中集中到特定的河长手中,使治理工作的执行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确。

河长制有效地加强了行政管理,提高了水环境治理的效率。

二、推动社会参与
在“河长制”建立的框架下,政府不仅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政策支持,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引导全社会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

河长制在推动社会参与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可以让居民更好地了解水环境治理的情况,参与环保行动,促进社会共治。

三、监督制约
河长制通过推行河道日常管理机制,实现了对河道的管理全面覆盖,对各类污染行为实行全程监控,使其具有了更强的监督制约作用。

这种机制有助于建立完善的河道管理体制,对水质污染和破坏河道生态的行为有更强的打击力度,对于有效预防和治理污染有着重要的作用。

四、改善水环境
河长制在推进水环境治理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它通过实施全面监管、行政协调、立体防控、协同治理、源头治理和公众参与等措施,实现了对水环境污染物的有效治理和污染源的管控,进一步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综上所述,“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以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推动社会参与、加强监督制约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要目标,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

河长制存在问题

河长制存在问题

河长制存在问题在当前的环境治理中,河长制是一项重要的标志性管理制度,旨在通过赋予河流管理者更多的权力和责任,促进对河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然而,河长制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河长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虽然河长制已经实施了近十年时间,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效果不佳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不足,导致一些地方实施的不到位,产生滑坡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责任不明确、权益不均衡等问题,导致一些政府机构、企业和群众不愿意积极参与河长制的推进,使得河流环境管理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河长制立法和制度不足河长制的实施需要有完善的立法和制度规范作为支撑。

但是,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

例如,一些地方制定的河长制方案和管理办法规定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缺乏明确的责任、惩罚和奖励机制,未能形成有效的河流环境治理机制。

同时,部分河流交叉流域、跨区域、中低流域的协调合作机制不够有力,导致河长制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阻碍。

三、河长制的跨界治理难度大河流流域涉及诸多不同的区域和地方政府,需要跨单位、跨市、跨省协调合作来实现全流域控制。

但这也给河长制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由于各地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协调机制不足等问题,导致一些“借口拖延”,忽视跨界治理。

同时,跨界管理单位之间职责不明确、权益不平等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河长制存在的其他问题河长制在实践应用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在推进河长制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刀切”“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缺乏针对性、科学性和区别化。

同时,河长制的受众人群和河流治理的范围仍然不够广泛,一些人口密集、企业密集的地区河长制尚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以上问题是目前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在立法制度、区域协调、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只有这样,河长制才能有更好的推进和实施,实现有效的河流环境管理。

关于河长制政策分析

关于河长制政策分析

关于河长制政策分析河长制是中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建立健全河流和湖泊的保护和管理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对河长制政策进行分析。

河长制政策在推动水资源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方式多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合作,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问题。

河长制政策通过设立河长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中的责任和职能,提高了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协调性。

河长制还鼓励各级政府加强与河长相关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了多方参与的管理模式,促进了水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河长制政策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化进程的扩大,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河长制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河流和湖泊的监管力度,加强水环境治理,预防和减少水污染。

通过设立河长,实现了河流和湖泊的全程治理,对水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力度。

河长制政策还鼓励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增加了社会监督力度,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推动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河长制政策也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意义。

河长制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保护河流和湖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河长制政策还倡导节约用水、水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等可持续发展观念,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河长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地方政府在河长任命和管理中具有很大的决策权,有些河长可能因地方利益的干扰而无法履行职责,导致治理效果不佳。

河长制政策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工作,但由于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分散等问题,协调合作存在困难。

由于水资源管理和环境治理的复杂性,河长制政策在很多地方存在政策实施、操作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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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管理制度的评析
作者:李童玮王海阔
来源:《祖国》2019年第08期
摘要:分析了中国近几年河流情况,结合当时国情提出河长制,总结其他地区河长制推行情况,从河长制的创新性、多功能性和责任明确性等方面阐述河长制的优点,同时针对河长制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河长制; ;管理制度; ;评析
据统计,在1983年,中国大约还有5万多条河流。

然而,2013年,根据中国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其中的2.8万条河流不见了。

这也就意味着,短短三十年的时间里,中国一半以上的河流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消失殆尽。

随着中国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的水资源严重减少,包括过度使用和污染。

一些主要江河的“消失”与工农业毫无控制和不可持续的水资源攫取直接相关,而这段时期,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迅猛发展的重要转型阶段。

近年来,社会的高速发展更是使中国面临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灾害的四重流域水问题,造成中国当前河流污染原因复杂,治理低效,水治理体系已经不再适用,亟需一种制度来拯救河流[1]。

2007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致使太湖水污染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当地市民的正常用水,为解决此类问题,提出了“河长制”。

2007年8月,无锡市出台了《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

自此,无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干部分别担任了64条河流的“河长”,真正将各项河流治污措施落实到位[2]。

“河长制”作为一项流域、水生态治理的制度安排,能够“临危受命”就表示它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经过了时间和实践的考验,散发了创新性和独特性,在延续中国政治体系的同时得到升华。

然而,“河长制”诞生伊始,学者们便众说纷纭,一方面许多学者认为“河长制”的诞生有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中国河流污染的病情,而且这项政策有其自身的责任明确性,可以遏制责任的推脱,让责任暴露在阳光下,故它的优越性很明显。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此制度只是一剂“止痛药”,治标不治本,虽可以立竿见影,但不能包治百病。

再加上它没有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检验,贸然使用恐怕会为后人诟病[3]。

2016年1—9月,在浙江省地表水省控断面中,77.4%为Ⅲ类以上水质断面,比2010年提升16.3个百分点;3.6%为劣Ⅴ类,比2010年减少了13.1个百分点[4]。

2017年3月,无锡市提出:将升级河长制制度的管理,为走出一条具有无锡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道路而砥砺前行。

提出“五联治水”策略来构成升级内核,持续推动无锡市的“生命工程”。

上海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

2017年5月份,上海市推行“八个一”,让河长制落到实处,其中包括建立“一河一档”,落实“一河一长”等详细政策。

(一)河长制创新性
河长制作为一项地方创新制度,既有行政部门参与,又有环保部门支持,不再沿袭传统落后的治理方式,破解河流治污的困境。

古有孔子因材施教,今有河长“一河一策”,由于环境,地质等因素,每一条被污染河流治理方案都不尽相同。

(二)河长制多功能性
河长制的初衷是解决河流污染的问题,然而它目前有很大的推广空间,“湖长制”“湾长制”应运而生,这不仅仅解决我国的河流污染问题,还可以解决中国其他类似水资源的问题,在不久的将来,笔者认为中国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会发展成巨大的管理体系,有条不紊,运转有效,职权分明,适度统一。

(三)河长制责任明确性
水具有典型的跨界特征,环保部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部门、水行政管理部门等都在相应领域承担着与水有关的部门责任,造成水资源的碎片化管理,而现在将这些碎片化管理均归于河长,依靠河长来治理,即治理责任明确。

河长制虽然需要河长“治”,但泱泱大河污染并非一己之力就可以根治,河长也并非治理河道的专业人士,那么如果还是单单利用颁布法律法规就想轻而易举根治河道,未免异想天开。

尚虎平等提出在政治性活动之外,更多的政府活动都属于行政性活动,需要遵循管理科学的规律,不能过分依赖政治性工具而应当以管理科学的方法来解决问责问题[5]。

河长体系分为省、市、县、乡四级,科学管理,各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河长下设有关部门,具有针对性,对所管辖的河流负责,形成河流治理和防护的责任链,工作圈明显,由虚变实,相关部门没有再推责的可能性,告别了“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顽疾。

河长制工作虽然彰显了强大的生命力,然而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值得一提的是,落实河长制,依然是一个冗长而复杂的过程。

笔者就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阐述:
(一)缺乏法制性依据
河长制的非法制性存在运作的困境,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故从法制体系来看,河长制没有法律依靠,显得身单力薄;缺乏民意参与,落实唯政府性。

例如,温州市推行“河长制”来源于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了符合本市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完全是政府部门自行制定的红头文件,未經市人大认可,亦无相应上一级政府人大的认可,流程上合法性不足。

过分强调人治,而人治会出现决策的随意性和结果的未知性,大大提高治水效益的不稳定性。

然而河长制也是在不断摸爬滚打之中求发展的,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国内首个专门规范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河长制的从此有了法律名分[6]。

只有河长制的相关法
制体系不断完善,才能在我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河流进行长期有效的保护。

增加公众参与,参与的多元化是河长制成熟的关键。

尤其是居住在河湖两岸的公众,他们能第一时间直观反映出水质的变化,他们是天然的“监测器”[7]。

公众参与既可以让河长制信息公开,又可以及时为河流治理提出有效措施,群策群力往往事半功倍。

(二)河长制应急到常态的转化
河长制自诞生之日起,就被定义为“应急之举”,更有学者将其定义为“扬汤止沸”之策,与许多的紧急项目、应急项目、重大工程一样,设立繁重冗长的结构体系,难脱“领导高度重视”运动式治理的窠臼。

首先要想脱离“被动应急机制”的枷锁就要建立完善的河长制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多处建立河长制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行河长制;其次可以将现行水治理体制与河长制的有机结合,这种衔接在实践基础中已得到肯定,可以得到当地政府的推行,而且做到资源不重复但有效利用,尽量降低成本,达到最高效益。

(三)巨额资金投入
鉴于世界上开发管理较为完善的流域之一——田纳西河流域,其最大的成功之处在于将经济手段有效运用到流域管理中,实现了经营上的良性运营[8]。

而我国要想治理好河流,资金的投入数额是庞大的,比如企业废水治理达标排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

单一的资金无异于杯水车薪,那么就需要引入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来解决。

不仅国家地方可建立专项基金用来投入,还要秉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使排污者将污染治理规范化。

大部分的OECD国家已采取税收方法保护水资源,并且取得明显效果,故建立水资源保护税制也是一种可采取的措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国对“绿水”的向往从未停下脚步,“河长制”作为新生制度虽刚见雏形,但一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定能早日实现山清水秀的大好河山。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安揭总干渠渠首)初步设计报告[R].广州: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2015.
[2]刘芳雄,何婷英,周玉珠.治理现代化语境下“河长制”法治化问题探析[J].浙江学刊,2016,(06):120-123.
[3]王勇.水环境治理“河长制”的悖論及其化解[J].西部法学评论,2015,(03):1-9.
[4]江苏省太湖办.浙江省“河长制”工作学习考察报告[R].南京,2016.
[5]尚虎平,张怡梦,钱夫中.我国政府绩效问责的成就、不足与改进之路—面向20个改革案例的矩阵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6,(02):33-39.
[6]龚剑涧.河长制有了法律名分[J].浙江人大,2017,(08):44-45.
[7]李嘉琳.河长制:一种破解中国水治理困局的制度评析[J].广东水利水电,2017,(02):11-13+29.
[8]李海棠.完善河长制,深化流域治理[J].环境经济,2017,(15):42-47.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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