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刑事案件需要先进行立案,经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再移交检察院审查,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后再经法院审判,至此完成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办理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需要三个相关的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办理。
那么,▲公检法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相应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有疑问。
小编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检察院业务流程

检察院业务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构,负责执法和司法工作的重要角色。
它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助力,负责侦查和提起公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检察院的业务流程非常繁琐复杂,需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
检察院的业务流程一般包括接受案件、立案审查、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参加诉讼活动、执行法律、监督刑事执行等环节。
具体来说,当有犯罪案件或违法行为发生时,公安机关会先进行初步调查,随后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立案审查是检察院的首要任务之一,它主要包括收集证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听取证人证词等工作。
检察官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一旦决定提起公诉,检察官就会起草起诉书,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在提起公诉之后,检察官会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他们会出庭出示证据、质证证人、陈述事实等,确保法庭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检察官还会监督司法执行过程,确保庭审程序合法公正。
在司法执行阶段,检察官会监督法院的判决执行情况,保障被害人的权益,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检察院还会定期进行法律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检察院的业务流程是非常复杂和繁琐的,需要检察官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依法办事,不偏不倚,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希望检察院能够不断完善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用于其他用途,请自行添加修改。
第二篇示例: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构,负责执法检察和法律监督工作。
在执行职责过程中,检察院需要经过一系列严密的业务流程,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维护社会公正。
下面就介绍一下检察院的业务流程。
在检察院接到案件后,需要进行案件登记。
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通过案件登记,可以对案件进行初步权责分工和立案决定。
司法工作中的案件处理流程

司法工作中的案件处理流程一、案件的立案和审查在司法工作中,案件的立案和审查是司法程序的第一步。
当一起犯罪案件发生后,报案人或者执法部门会将案件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包括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
只有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才能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二、侦查和收集证据立案审查通过后,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执法机关会负责展开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工作。
侦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会进行现场勘查、讯问涉案人员、查阅相关文件等工作,以确定案件的事实情况和证据。
侦查的结果将成为后续审判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三、起诉和开庭在侦查结束后,执法机关会将案件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会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存在足够证据支持起诉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收到起诉书后,会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公众能够了解案情、争议双方能够表达意见的重要环节。
四、庭前准备和庭审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进行庭前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庭审日期、通知涉案人员到庭、征询辩护人和法官的意见等。
庭前准备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时,法庭会按照程序组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质证、辩论和申请等。
五、判决和执行庭审结束后,法院会进行裁决并宣布判决结果。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正式决定,包括对谁负有责任、给予何种刑罚或民事赔偿等内容。
判决书一经宣读,即生效。
如果判决有异议,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判决生效后,执行阶段开始,法院会监督和推动执行工作,确保判决得到落实。
六、申请再审和上诉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或上诉。
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新的证据或新的事实需要审理的情况下向原审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案件。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向上级法院提出请求改判的申请。
再审和上诉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七、执行和强制措施执行是指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工作。
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

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本文将按照这个顺序来详细介绍各个环节的法律程序。
立案是指在获得刑事案件线索之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登记备案,以便进行后续的侦查工作。
立案阶段需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包括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起诉要求及法律依据等。
立案决定会根据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可行性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权衡考虑。
在立案之后,进行侦查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侦查活动包括查找线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取证、侦查讯问等。
侦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后续的起诉提供充分的证据依据。
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侦查结果进行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的依据是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
起诉阶段需要仔细审核案件材料,确保起诉决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一旦起诉决定生效,法院将会进入审判阶段。
审判是指在法庭上进行的公正、公开的诉讼程序。
审判程序应当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知情权、辩护权和质证权等。
在审判阶段,法庭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最后,判决生效后,刑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是指将判决内容付诸实施,即对被判决人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执行阶段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运作。
各个环节的程序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正义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法律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也对于公众的法律认知和信任起着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每个环节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要求,需要相关机关和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通过法律程序的正确运行,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刑事案件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处理步骤是什么很多⼩伙伴都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步骤是什么有疑惑,为此,店铺⼩编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希望以下的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赶紧⼀起来了解看看吧!刑事案件的步骤是什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般刑事案件的流程⼤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犯或者重⼤嫌疑分⼦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24⼩时以内进⾏讯问。
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向犯罪嫌疑⼈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民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即释放,并且将执⾏情况及时通知⼈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2、审查起诉:公诉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
⼈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作出决定,重⼤、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
⼈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检察院是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案件、重⼤案件有审查或检查的权利,这些案件办案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进⾏,办案⼈员有没有做失职的事情等都在检察院相关机关的调查范围⾥。
对于检察院办案⼤部分⼈都不了解,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检察院办案流程:《⼈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规定)》⽬前已失效,暂未出来新的关于检察院办案流程的规定。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百六⼗六条⼈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受理、登记和管理。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的控告、举报,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属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应当在七⽇以内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
负责侦查的部门对案件线索进⾏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需要进⼀步调查核实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
第⼀百六⼗七条对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上级⼈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核实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下级⼈民检察院的调查核实,可以将下级⼈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指定辖区内其他⼈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线索交由下级⼈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下级⼈民检察院认为案件线索重⼤、复杂,需要由上级⼈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可以提请移送上级⼈民检察院调查核实。
第⼀百六⼗⼋条调查核实⼀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
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百六⼗九条进⾏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百七⼗条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调查核实终结后,相关材料应当⽴卷归档。
⽴案进⼊侦查程序的,对于作为诉讼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应当归⼊侦查内卷。
检察院办案包括很多内容,需要进⼀步了解检察院⼯作内容,店铺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刑事案件的全部流程是什么

如果从被害人控告、报案开始算,细分而言,总共可以分为九个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报案;第二阶段:公安初查;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第四阶段:采取强制措施;第五阶段:公安机关呈请逮捕;第五阶段:公安机关呈请逮捕;第六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第七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第八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第九阶段: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阶段。
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对于控告人、被害人而言,他们的工作包括整理案件事实、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书《控告书》、向公安机关报案、递交报案材料。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和公安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此案。
此种请款中,公安机关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标志。
当然很多案件,没有人报案,属于公安机关自己的布控侦查所得线索。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本阶段阶段的工作,以公安机关查实基本犯罪事实为标志。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不服,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案件可谓是正式启动了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
检察院办案流程

对于已决定扣押的邮件、电报和冻结的存款,如不需要继续“扣押”或者“冻结”的时候,应当按原审批手续填写《停止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或《解除停止支付储蓄存款通知书》,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停止扣押或者解除冻结。
第三十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应妥善保存,不得动用、调换或毁损。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迅速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
《立案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案由和案件来源、主要犯罪事实、决定立案的根据等。
二、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控告、检举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四条
犯罪人坦白、自首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陈述。对口头自首的,检察人员应作好笔录,记明犯罪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等),经自首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记录人亦应在笔录上签名。
第五条
对于个人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和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其中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第二节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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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上述就是小编对“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问题进行的解答,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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