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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两基”国检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两基”国检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两基”国检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宁政发[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两基”国检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宁政发[2008]1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教育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

2006年9月,我区提前一年实现了“两基”目标,并于2008年6月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

7月,教育部正式致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我区实现了“两基”目标。

“两基”目标的实现,是改革开放30年来宁夏教育工作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标志性工程,标志着我区的教育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全区“两基”攻坚和“两基”国检启动以来,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科学统筹,海原、贺兰、惠农等受检县(区)全力以赴、精心组织,“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广大教育工作者勇挑重担、真抓实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真情奉献,在提升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民族教育发展、优化教育环境、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实现“两基”目标、高水平通过国检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情系教育,支持教育的先进集体。

他们是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优秀代表。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放大“两基”效应,推进全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把全区义务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海原县等6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等97个部门单位“全区‘两基’国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国培计划(2010―2014)”项目先进集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国培计划(2010―2014)”项目先进集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国培计划(2010―2014)”项目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宁教师[2015]201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0.20【实施日期】2015.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国培计划(2010-2014)”项目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宁教师〔2015〕20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项目实施5年来,秉承“示范引领、雪中送炭、促进改革”的宗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精心组织、确保质量”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各培训机构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培训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各地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健全教师培训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国培计划”的有效实施。

自治区教育厅决定,授予吴忠市教育局等12个单位“国培计划”项目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孝琼等76名同志“国培计划”项目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希望各市、县(区)教育局,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有效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为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师德素养,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国培计划”项目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10月20日附件:“国培计划”项目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集体(12个)吴忠市教育局兴庆区教育局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党建研究课题和2015年党建示范点重点研究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教工委办[2015]4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1.06【实施日期】2015.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党建研究课题和2015年党建示范点重点研究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5〕47号)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各高等学校党委,区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党组织: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全区教育系统党建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宁教工委[2014]70号)和《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区教育系统党建示范点重点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5]3号)精神,定于11月中上旬对2014年党建研究课题和2015年党建示范点重点研究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形式1.结题验收以汇报座谈的形式进行,由专家组现场提问和指导,并给出课题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2.课题负责人汇报展示课题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时间地点结题验收由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五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共同组织,以高校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为单位进行,11月15日前完成。

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1.请相关高校和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做好组织汇报会、提供投影设施、通知课题负责人(名单见宁教工委办[2015]3号和宁教工委[2014]70号文件)、聘请专家组成员等工作。

专家组成员原则上是市、县(区)教育工委书记,市、县(区)组工干部。

2.通知课题负责人按时参加结题验收,并提交结题报告和课题成果(党建研究课题一般以论文、调研报告等为主,党建示范点项目以经验材料为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自治区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自治区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自治区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宁政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自治区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宁政发〔2016〕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引导和激励全区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全区质量水平提升,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7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港中旅(宁夏)沙坡头旅游景区有限责任公司、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3家单位2015年自治区质量奖,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程汝珍、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刘利平、港中旅(宁夏)沙波头旅游景区有限责任公司王秀渼、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张金宏、金河乳业有限公司马晓霞、自治区农牧厅兽药饲料监察所史宁花、宁夏中航郑飞塞外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胡学文、自治区农牧厅农业勘查设计院潘庆华和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永宏9名同志2015年自治区质量贡献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牢记责任,开拓进取,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勇攀质量高峰,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

各行各业要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打造更多让消费者满意的品牌。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强化质量管理,健全质量标准,提升质量水平,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做出新的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4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信息化资源有效应用试点先进集体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信息化资源有效应用试点先进集体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信息化资源有效应用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宁教基[2015]23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2.02【实施日期】2015.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信息化资源有效应用试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宁教基〔2015〕237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教育厅直属各中小学校:为加快全区中小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信息化教学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自2012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启动了“教育信息化资源教学有效应用试点”和“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应用示范校项目”,学校围绕“信息化资源教学有效应用”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教学研究、指导与服务。

一段时间以来,各试点学校和示范学校积极探索信息化教学资源在学科教学中的有效应用的策略和方法,创新了中小学教学模式;逐步推进了信息技术与学课课程整合的深度,全面带动了全区教育信息化的更进一步的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我厅决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银川市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等8个先进集体和王平等36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为推动我区信息化教学资源有效应用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全区信息化资源有效应用试点先进集体名单2.全区信息化资源有效应用试点先进个人名单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12月2日附件1:全区信息化资源有效应用试点先进集体名单银川市兴庆区回民第二小学;银川市金凤区良田回民中学;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复兴学校;中卫市第四中学;石嘴山市实验中学;隆德县第二中学;银川市二十一小学附件2:全区信息化资源有效应用试点先进个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区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区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区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宁政办发[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区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鼓励和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精神、创业激情和工作积极性,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前夕,对全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表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全区各类事业、企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奖项设立及奖励标准(一)杰出人才奖3名,每人奖励10万元(二)创新人才奖5名,每人奖励2万元(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30名,每人奖励1万元三、评选条件(一)杰出人才奖:在某一学科领域学识水平高,贡献突出,成果丰硕,培养人才形成团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领行业(专业)技术不断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变革,创造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的领军人物。

(二)创新人才奖: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传统产业或新技术、新领域取得创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形成产业化发展的创新成果,为该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价值的创新人才。

(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在某一学科领域学术、技术水平造诣较深,业绩突出,业内有影响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改革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对该行业或领域人才梯队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的技术、学术骨干。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属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属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属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属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校专业结构布局,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推动我区高校转型发展试点,进一步强化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 [2004]2号)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区属普通高校;二、评估时间:2014年3月24日-4月4日。

首先对普通本科院校进行评估(高职院校另行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4日- 27日各院校自评,3月28日上报自评自查报告;第二阶段:3月31日至4月3日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评估;第三阶段:4月4日总结汇报。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对学校进行考评。

四、评估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

五、组织机构:成立教育厅高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郭虎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张治荣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衡鸣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室专职副主任成员:郭书印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谢波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李晓延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高应举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刘炎胜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杨文刚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罗向虹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调研员夏鑫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郭书印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思想政治试卷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思想政治试卷

机密★启用前座位号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思想政治试卷( A卷)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

共12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注意事项:1. 答卷前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并将相关的项涂写在答题卡上。

2. 答第Ⅰ卷时, 请用2B铅笔将答案直接涂写在答题卡上。

第Ⅰ卷(选择题共32分)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2分。

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

)1.如果两种商品的功用相同或相近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同一需要,这两种商品就互为替代品。

当其中一种商品价格下降后,所产生的影响是①消费者将减少对该商品的需求量②消费者将增加对该商品的需求量③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将增加④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将减少A.①③B.②④C.①②D.③④2.增值税是我国目前一个重要的税种,其特点主要是A.税率比较高,利于增加财政收入B.税源比较广,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C.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利于促进生产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D.实行累进税率,利于调节个人收入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是A.最终实现共同富裕B.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C.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D.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4.“引进来”和“走出去”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两个方面,对二者关系正确的理解是①只有两者结合,才能真正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②只进不出或只出不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对外开放③“引进来”和“走出去”都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有机组成部分④“走出去”会促进“引进来”,但“引进来”会阻碍“走出去”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5.在某市开展的“我为创建文明城市献一计”活动中,广大市民建言献策,不到半年时间,市政府就收到4000多条建议。

经过认真研究,很多合理化建议被政府采纳。

广大市民建言献策参与政府决策,反映的是A.社情民意反映制度B.专家咨询制度C.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D.社会听证制度6.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本质是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B.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C.坚持与时俱进D.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7.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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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
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5.14
【实施日期】2015.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5]20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全区各学校选拔推荐,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决定对马天成等110名三好学生、强虎等50名优秀学生干部和宁夏大学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13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班等21个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加强学习实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希望
全区高校大学生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学习,对标定位、比学赶超,加强理论学习、学业发展、作风养成,成为新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各高校要广泛宣传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典型事迹,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唱响主旋律、弘扬新风尚,为推进我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聚集更加强大的正能量。

附件:1.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名单
2.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3.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
自治区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5月14日附件1
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名单(110名)
1、马天成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穆旋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3、李璐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
4、李巨洋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5、冯嘉慧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
6、于佳丽宁夏大学葡萄酒学院
7、韩丹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8、黄晨宇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9、毛湛睿宁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10、闫畅宁夏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11、宗倩倩宁夏大学农学院
12、周雯灿宁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13、康琪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14、刘文元宁夏大学教育学院
15、丁腾宁夏大学体育学院
16、宋飞娜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17、刘朋宁夏大学美术学院
18、张悦宁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19、张雯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0、周月宁夏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1、段平萱宁夏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2、水汪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3、章慧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
24、王育寰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5、吴艳伟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
26、荀杨芹宁夏医科大学管理学院
27、孙芳宁夏医科大学理学院
28、毕晓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9、吴文涛北方民族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30、韩雨北方民族大学医学系
31、程天才北方民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2、刘磊北方民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33、周一鸣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34、邱琪琪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35、杨莉北方民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36、杨兰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37、卢应桦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38、薛永寿北方民族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39、郝小棋北方民族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40、吴美莹北方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
41、陈创北方民族大学文史学院
42、郑宇北方民族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43、邱春强北方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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