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时事政策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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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宁政发[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71号2009年6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2008年12月3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宁教体卫办[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卫办〔2011〕5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配合实施《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教体卫[2011]138号),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订细化实施方案,选择合适的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稳步推开。

实施过程中若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综合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开展“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的理念,整体提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逐步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最终实现“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管理方式人文化、检查监督常态化、评价结果定量化”五大目标,促使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管理制度规范化。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安全制度全面覆盖,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银川一中、吴忠中学、固原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银川一中、吴忠中学、固原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银川一中、吴忠中学、固原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宁教基[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银川一中、吴忠中学、固原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1〕18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相关中学举办的民族班、宏志班等清理压缩和进一步规范的通知》(宁教基[2010]200号)精神,现将2011年银川一中、吴忠中学、固原一中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据此做好组织招生工作:一、招生范围和对象银川一中民族高中班面向全区招收应届回族初中毕业生。

吴忠中学在吴忠市所辖各县(市、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应届回族初中毕业生。

固原一中在固原市所辖各县(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应届回族初中毕业生。

招生对象必须是政审合格、体检合格、体育达标的学生。

二、招生名额银川一中招四个班,每班46人,吴忠中学、固原一中各招两个班,每班46人,其中女生不少于三分之一。

各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三、招生办法(一)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当地初中升高中招生考试。

(二)招生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由招生学校和有关教育局协商决定。

(三)确定正式录取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四)学生体检费由本人自理。

四、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银川一中民族班学生除少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和减免杂费外,其他学生按正常的收费标准收费;其他政策继续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上述各校民族班的招生人数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数之中,择校生控制在总计划人数的30%以内,并逐年减少。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做好组织工作,按时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招生质量。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银教发〔2022〕96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自治区属)各中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21〕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自主招生类型(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按类别分为自主招生一类、自主招生二类(含特长生)和自主招生三类。

自主招生一类:主要招收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

自主招生二类(含特长生):主要招收具有体育、艺术专长,符合体育、艺术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生或组建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而招收的学生。

自主招生三类:主要招收有意向在高中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招生主管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

二、参与自主招生的学校(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分为两类:一是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设立的自主招生班;二是经银川市教育局批准,可按一定比例招收的少量特长生。

1.自主招生一类学校。

银川一中、银川二中、银川六中、银川九中、银川唐徕回中、宁夏大学附属中学。

2.自主招生二类学校(含特长生)。

艺术类:银川市实验中学、银川高级中学、北民大附中、银川九中、宁夏长庆高级中学、宁夏大学附属中学。

体育类:银川高级中学、银川九中、银川二中、银川六中、银川唐徕回民中学、银川市实验中学、北民大附中、银川二十四中、银川一中、宁夏长庆高级中学、宁夏大学附属中学、银川三十一中、北师大银川学校(民转公)。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8.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为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工作,全面了解各县(市)区、各学校开学工作准备及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范围2023年8月14日对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高中(含民办)进行检查;8月21日对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检查(中职学校以开学第一天时间为准)。

二、检查内容(见附件2.3)(一)校园安全情况(二)学生报到情况(三)教学准备情况(四)校务公开情况(五)深化全国文明城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测评部分)(六)党建工作(七)“两治理一整治”工作(八)项目建设情况(九)综合事务三、检查程序和方法1.各学校要对照开学检查进行认真的自查,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检查人员对照上述指标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核实,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要求学校立即整改。

3.市教科所各教研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每所学校听课不少于2节,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

4.各检查人员要将各学校开学检查自查报告和开学工作检查表,分别于8月17日和8月24日前交至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1.此次开学工作检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和依据之一,请各学校(单位)高度重视,做好迎查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要对照检查内容准备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检查内容涉及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在开学第一周内组织好本辖区学校的开学检查,负责对本辖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开展“回头看”,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1999.12.27•【字号】宁党发[1999]60号•【施行日期】199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宁党发〔1999〕60号1999年12月27日)新世纪即将来临。

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与加快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全民素质的要求相比,我区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

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宁”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一、宁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一)面向21世纪,宁夏教育发展的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教育体系和教育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现代教育体系,为我区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山区8县中,盐池县和隆德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他各县2002年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各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川区其他市县(区)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实施这一目标。

到2010年,山区各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川区各市县(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民受教育年限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宁政发[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营养改善计划,制定全区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将市、县(区)人民政府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协调指导,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

县(区)人民政府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职责:(一)制定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内容;(二)建立健全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原料采购、食品配送、资金管理等制度;(三)制定本地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四)落实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资金,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堂从业人员并保障其待遇;(五)对本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巡查,责令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结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结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调整结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工作安排,我厅对各市教育局申报增设或撤销的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统筹,对申请设置普通目录内专业进行形式检查及备案汇总,对申请设置国家控制专业、目录外专业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对各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107所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普通目录内54个专业、143个专业点进行备案。

二、同意桂林市卫生学校等4所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中药等国家控制专业点4个、广西体育运动学校等2所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民族传统体育等目录外专业点2个。

三、同意撤销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等35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市场营销等26个专业、40个专业点。

四、全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需及时登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完善更新专业开设情况和拟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等信息。

各市教育局须于4月30日前完成本级的审核管理工作。

五、各市教育局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和管理,掌握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情况,优化结构,指导支持学校培育优势特色专业,形成与地方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科学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充实专业师资力量,完善实训设施设备,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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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时事政
策教育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时事政策教育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在中学开展时事政策教育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也是新时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和改进我区普通高中学生的时事政策教育,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国内外形势,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激发爱国情感,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普通高中学生时事政策教育的重要意义
普通高中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逐渐成熟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

目前,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在普通高中加强时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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