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来华留学工作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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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党发[2010]6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0.12.31【实施日期】2010.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宁党发〔2010〕67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现将《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实施好《纲要》,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具有决定性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纲要》,深刻理解《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单位)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12月31日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录序言第一部分战略目标第一章建设教育强区(一)指导思想(二)工作方针(三)战略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二章基础教育(四)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五)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六)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七)重视特殊教育发展第三章职业教育(八)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九)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十)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十一)注重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十二)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水平第四章高等教育(十三)扩大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十四)引导高校特色发展(十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十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与服务发展能力第五章继续教育(十七)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十八)完善继续教育内容和途径(十九)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工作机制第六章民族教育(二十)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二十一)加强骨干学校建设(二十二)打造民族教育优势品牌(二十三)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第七章素质教育(二十四)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二十五)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二十六)构建现代课程体系(二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二十八)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二十九)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合力第八章体制改革(三十)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三十一)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三十二)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三十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三十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三十五)加强教育交流合作第九章教育资源配置(三十六)强化资源配置统筹(三十七)健全资源配置机制(三十八)发挥资源配置效益第十章重点项目和改革试点(三十九)实施教育重点工程(四十)组织实施改革试点第三部分保障机制第十一章教师队伍建设(四十一)加强师德教育(四十二)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四十三)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四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四十五)重视校长队伍建设第十二章教育经费(四十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四十七)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四十八)增加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第十三章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四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五十)加强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五十一)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第十四章加强组织领导和依法治教(五十二)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五十三)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五十四)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五十五)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宁战略,鼓励和引进留学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多种方式来宁工作或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化开发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规定:一、积极鼓励引进各类留学人才(一〉留学人才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吸引留学人才来我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留学人才为我区服务,对调整我区人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要围绕西部大开发和科教兴宁的战略目标,抓住新世纪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留学人员来宁施展才华,推动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上述留学人才包括全国各地的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根据我区实际,重点引进煤炭、电力、石化、冶金、机械、轻纺、医药、建筑建材等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优秀人才;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秘密的人员;新材料、生物工程、特色医药、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以及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世界经济与贸易、现代农业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把引进的留学人才纳入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范围,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智力流动、契约式使用人才的新模式。

鼓励留学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可以技术、货币、实物等出资创办或入股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创办、承办、承包、租赁各类科研机构和经济实体;可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可以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或本区驻海外企业、机构任职或兼职;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宁政办发[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宁夏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意见的通知》(教改办函〔2010〕34号)精神,现就我区承担的8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基本区情,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教育改革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支持我区高校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支持我区高校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支持我区高校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优秀本科生研究生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教外办[2016]22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2.29【实施日期】2016.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支持我区高校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优秀本科生研究生的通知(宁教外办〔2016〕2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高等教育培养质量和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外向型优秀人才,现就支持我区高校与国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鼓励和支持我区高校与国外高校实施校际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等形式的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2016年计划安排500万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学生赴国外学习。

二、专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赴国外项目学生缴纳的学费,其中半学年项目学生资助4万元,一学年项目学生资助7万元,如有剩余可用于学生的国际旅费补助。

学生在外其余费用由学校和学生按比例分担,学校分担比例不低于50%。

三、项目支持经费由学校按照与国外高校签署的学生联合培养协议和方案进行申报,并填写项目资助申报书。

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的立项。

四、项目立项后支持经费由教育厅拨付学校,学校统一交付国外合作高校。

项目学校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并接受教育厅对支持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2016年各学校项目申报截至时间3月25日,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与国外签署的合作协议、学生联合培养方案、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学生选拔办法等。

2016年立项项目学生最迟于2017年1月底前派出。

阿拉伯语专业学生联合培养项目另行安排。

附件:宁夏高校与国外高校学生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16年2月29日附件宁夏高等学校学生赴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申报学校:项目名称:申报时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制一、基本情况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修订)【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教发[2015]149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7.24【实施日期】2015.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教发〔2015〕149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47号)精神,教育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2年10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发[2012]29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7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特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举办者),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宁政发[2001]9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宁政发[2001]92号)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基础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川区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目标,山区“两基”攻坚正全面展开,素质教育全面推进。

但我区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基础教育重视不够。

进入新世纪,我区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为我区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是推动宁夏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程1、基础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程,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实现新世纪我区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坚持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2、我区基础教育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加快宁夏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紧紧围绕21世纪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坚持速度、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条件差的地区努力缩小差距,条件好的地区努力赶上全国先进水平;坚持确保义务教育,放开放活非义务教育,促进我区基础教育水平的提高。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9.12•【字号】•【施行日期】200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各高等院校,有关厅局:“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的特别措施。

该项目通过采取与地方共同出资的方式,扩大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规模而专门设立的人才培养特别计划。

2003年7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厅在银川就启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举行了签约仪式。

根据双方协定,该项目在我区执行期为三年,执行期内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出资60%支持我区每年选派30人出国学习,其余派出费用由自治区财政与派出单位共同承担。

留学人员以访问学者和短期进修为主。

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管理方式纳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系统,以确保派出效益和派出人员按期回本单位工作。

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同意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该项目的实施。

为了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留学子项目的设立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项目渠道和派出规模,我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设以下子项目:1、访问学者项目。

该项目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每年选派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政府管理部门、金融部门等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具有一定工作业绩和较强研究能力人员作为访问学者赴美或欧洲发达国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学习。

选派人数10人左右,派出时间半年至一年。

2、成组配套项目。

该项目根据我区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企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重点科研项目的需求,以成组分批派出方式派遣学科、实验室骨干人员赴国外学习和引进学科、实验室建设先进方案,进行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宁政办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全区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区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仍有一些县(区)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为突破口,强力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我区基础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既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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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来华留学工作发
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出国留学与回国工作
【发文字号】宁教外[2016]50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08
【实施日期】201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来华留学工作发展的意见
(宁教外〔2016〕5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育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来华留学生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管理机制,深化来华留学管理改革
坚持国家“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的来华留学工作方针,坚持来华留学工作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提高教育国际竞争力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我区学校招收、培养和管理来华留学生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借鉴国内外学校先进的留学生
管理经验,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式管理模式、使来华留学生工作不断适应开放宁夏建设的需求。

二、发挥特色优势,吸引更多留学生来宁学习
实施高等学校国际化水平提升工程,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和开放宁夏建设,通过中阿博览会、中阿大学校长论坛等平台,吸引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阿拉伯国家留学生到我区留学。

同时,积极扩大向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招生规模,将自治区建成全国重要的面向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留学生培养基地。

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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