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寄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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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贵重寄存管理制度

酒店贵重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贵重物品的管理,保障宾客的财产安全,提高酒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宾客贵重物品的寄存、保管、取回等环节。

第三条酒店贵重物品寄存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寄存规定第四条宾客寄存贵重物品时,须遵守以下规定:1. 寄存物品应限于现金、首饰、手表、相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贵重物品。

2. 寄存物品时,宾客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

3. 寄存物品应确保完好无损,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 寄存物品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时,酒店可要求宾客提供担保或缴纳押金。

第三章保管措施第五条酒店应设立专门的贵重物品寄存处,配备安全可靠的保管设施。

第六条寄存物品应分类存放,确保物品安全。

第七条寄存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保管措施:1. 对寄存物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价值、宾客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寄存物品,确保物品安全。

3.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寄存物品,不得擅自使用或调换。

4. 寄存处工作人员应保持寄存处环境整洁、卫生。

第四章取回手续第八条宾客取回寄存物品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

第九条寄存处工作人员核对宾客身份及寄存物品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取回手续。

第十条宾客取回寄存物品时,如发现物品有损坏、遗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酒店管理人员。

第五章责任与赔偿第十一条酒店对宾客寄存的贵重物品承担保管责任,如因酒店原因造成物品损坏、遗失,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1. 物品损坏:根据损坏程度,按物品原价的一定比例赔偿。

2. 物品遗失:按物品原价赔偿。

第十二条宾客在寄存物品时,应如实填写《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如有隐瞒或伪造信息,造成物品损坏、遗失的,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酒店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酒店贵重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本

酒店贵重物品寄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贵重物品寄存管理,保障客人和酒店的利益,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客房、套房及公共区域的贵重物品寄存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寄存流程第四条寄存要求1. 寄存人需为入住本酒店的住店客人;2. 寄存物品需为合法物品,不得寄存易燃、易爆、腐蚀性、违禁品等;3. 寄存物品需为本人或本人授权他人代为寄存。

第五条寄存手续1. 寄存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住房卡;2. 寄存人需填写《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详细填写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3. 寄存人需将贵重物品亲自放入保险箱,并确认无误;4. 寄存人需将《贵重物品寄存登记表》交给前台收银员,并领取保险箱钥匙。

第六条寄存费用1. 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费提供贵重物品寄存服务;2. 非住店客人需支付相应寄存费用。

第三章寄存管理第七条保险箱管理1. 保险箱由酒店统一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保险箱钥匙由前台收银员负责保管,不得外借;3. 保险箱钥匙使用后需及时归还,并做好登记。

第八条寄存物品管理1. 前台收银员负责对寄存物品进行登记、清点和保管;2. 寄存物品应分类存放,确保物品安全;3. 寄存物品不得随意移动、损坏或丢弃。

第四章寄存期限第九条贵重物品寄存期限为30天,如需延长,需提前办理续存手续。

第五章责任与赔偿第十条寄存物品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酒店按以下规定处理:1. 寄存物品在寄存期间发生丢失、损坏,酒店应负责赔偿;2. 寄存物品价值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酒店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元;3. 寄存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酒店赔偿金额不超过物品价值的50%;4. 寄存物品在寄存期间发生丢失、损坏,如能证明是由于酒店原因造成的,酒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寄存人故意损坏、丢弃寄存物品,或因寄存物品本身存在缺陷导致的损坏,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物品寄存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物品寄存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物品寄存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会馆物品寄存及叫醒管理制度第2篇某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室管理规定第3篇k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室管理制度会馆物品寄存及叫醒管理制度休闲会馆物品寄存及叫醒管理制度1.客人需要寄存的物品,首先填写物品寄存单,并寄存单上登记好物品名称、手牌、寄存时间、并要请寄存人在单据签字。

大宗物品如包裹箱包等要在总台寄存。

小件物品若客人不带入客房可寄存在各个区域的吧台。

2.寄存现金时,要当着客人的面点清,并认真辨别真伪,然后投入储钱袋内并请客人做好记号。

3.客人领取所寄存的物品时,要带好自已的手牌号及寄存单,并要亲自到吧台领取,领取时交回寄存单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4.客人寄存的手机,要看清颜色、型号、开机状态、完好程度、是否接听等。

客人寄存的物品,一定要问清楚是否有珍贵物品,寄存前讲清楚以防被讹诈。

(手牌不予寄存) 5.客人寄存的物品,要标注好后分类摆放,以防取走时弄混弄乱。

若当日寄存的物品在交接班时仍未领出,交班时一定要讲清说明,并认真检查。

6.客人需要叫醒服务的,服务员要问清楚几点叫醒,并在交接本上详细登记,叫醒时可以通过电话叫醒,若电话叫醒无效,方可以进入客房内直接叫醒。

(进入客房叫醒时最好两人以上,以防被客人讹诈)7.休息大厅叫醒时,要在客人的面前以半跪式轻轻叫醒客人,不可以大声叫嚷或站在客人的头上叫醒。

一般叫醒一次无效后,要追加二次叫醒,防止客人因时间延误而挑剔忘记叫醒服务造成投诉。

某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室管理规定贵重物品寄存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贵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宾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贵重物品室的卫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大酒店房务部。

第二条职责分工(一)前厅主管级以上人员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抽查检查工作。

(二)前厅领班负责对贵重物品室的管理进行检查(三)总台员工负责贵重物品室物品的摆放及卫生清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程序、标准及要求(一)贵重物品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酒店财物寄存管理制度

酒店财物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物寄存管理,确保客人财物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客房、套房及公共区域内的财物寄存服务。

第三条酒店财物寄存服务遵循“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确保客人财物安全,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财物寄存服务流程第四条客人寄存财物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填写《财物寄存登记表》。

第五条客人寄存财物时,应主动告知酒店工作人员财物种类、数量及价值。

第六条酒店工作人员应核对客人身份及《财物寄存登记表》内容,确认无误后,为客人提供寄存服务。

第七条酒店工作人员应指导客人将财物放入寄存柜,并提醒客人妥善保管寄存柜钥匙。

第八条客人取回财物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及寄存柜钥匙,酒店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将财物交还客人。

第三章财物寄存管理第九条酒店应设立专门的财物寄存室,配备足够数量的寄存柜,确保客人财物安全。

第十条酒店应定期检查寄存柜及寄存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酒店应设立财物寄存登记本,详细记录客人寄存财物的时间、种类、数量及价值。

第十二条酒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人寄存财物信息。

第十三条酒店应定期对寄存室进行消毒、清洁,确保环境卫生。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四条酒店工作人员在财物寄存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客人财物丢失、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客人寄存财物时,应妥善保管好财物,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财物丢失、损坏,酒店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酒店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酒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酒店房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酒店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酒店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酒店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物品寄存的管理,确保宾客物品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客房、套房、会议室等区域内的物品寄存服务。

第三条物品寄存服务遵循自愿、安全、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与分工第四条前台接待人员负责物品寄存的服务工作,包括物品登记、存放、取回等。

第五条客房部负责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卫生清洁、安全检查等。

第六条餐饮部、会议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前台接待人员,做好物品寄存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物品寄存流程第七条宾客要求寄存物品时,前台接待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寄存,并指导宾客填写《物品寄存登记表》。

第八条前台接待人员应仔细核对宾客的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将《物品寄存登记表》登记在《物品寄存登记簿》上。

第九条前台接待人员根据宾客所需寄存物品的大小,选择合适的保险柜或寄存柜。

第十条宾客将物品放入保险柜或寄存柜后,前台接待人员负责锁好柜门,并将钥匙交予宾客。

第十一条宾客取回物品时,需出示身份证件和《物品寄存登记表》,前台接待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将钥匙交予宾客,并协助宾客取出物品。

第四章物品寄存注意事项第十二条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不得寄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首饰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第十四条寄存物品应保持整洁、干燥,不得带入潮湿、污染等物品。

第十五条寄存物品数量过多,影响其他宾客寄存时,前台接待人员有权拒绝寄存。

第十六条前台接待人员应提醒宾客妥善保管钥匙,遗失钥匙由宾客自行负责。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物品寄存室应保持24小时上锁,钥匙由前台接待人员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物品寄存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酒店领导,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酒店客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服中心寄存管理规定(3篇)

客服中心寄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服中心寄存管理,保障客户物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客服中心所有客户物品的寄存管理。

第三条客服中心寄存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寄存物品范围第四条客服中心寄存物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个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手机、钱包、钥匙、眼镜等;2. 行李包裹,如旅行箱、手提包等;3. 需要临时存放的物品,如备用衣物、充电器等;4. 其他不便随身携带的物品。

第五条以下物品不得寄存于客服中心: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2. 贵重物品,如现金、金银首饰、珍贵艺术品等;3. 法律法规禁止寄存的物品;4. 污染性物品,如废电池、废油漆等。

第三章寄存流程第六条客户寄存物品时,应遵循以下流程:1. 报名登记:客户需向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并填写《客服中心寄存物品登记表》。

2. 物品检查: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对寄存物品进行检查,确认物品符合寄存条件。

3. 物品封装: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对寄存物品进行封装,确保物品安全。

4. 物品登记: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将寄存物品信息录入电脑系统,生成寄存编号。

5. 缴纳费用:客户根据客服中心收费标准缴纳寄存费用。

6. 物品领取:客户在约定时间内凭有效证件和寄存编号领取物品。

第四章寄存期限与费用第七条客服中心寄存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具体期限由客服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客服中心寄存费用根据寄存物品的种类、体积、重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如下:1. 短期寄存:每件物品每日收取一定费用;2. 中期寄存:每件物品每月收取一定费用;3. 长期寄存:每件物品每季度收取一定费用。

第九条客户在约定时间内领取物品,未超过约定期限的,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第五章物品安全与保管第十条客服中心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寄存物品安全:1. 设置专门的寄存区域,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2. 定期对寄存区域进行巡查,确保物品安全;3. 对寄存物品进行分类存放,避免物品损坏或丢失;4. 建立健全的寄存物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寄存物品管理规定(3篇)

寄存物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寄存物品管理,保障寄存人、寄存物品及寄存场所的安全,维护寄存物品管理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场所对寄存物品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寄存物品,是指寄存人自愿将其物品交由本场所保管的物品。

第四条本场所对寄存物品实行无偿保管服务,并对寄存物品的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寄存物品的范围第五条本场所接受的寄存物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衣物、鞋帽、箱包等个人生活用品;(二)书籍、文具、电子产品等学习用品;(三)相机、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四)金银首饰、珠宝玉器等贵重饰品;(五)药品、化妆品等个人护理用品;(六)其他可保管的物品。

第六条以下物品不得寄存:(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二)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违禁品;(三)珍贵文物、艺术品等价值连城的物品;(四)活体动物;(五)法律法规禁止寄存的物品。

第三章寄存物品的保管第七条寄存人寄存物品时,应如实填写《寄存物品登记表》,并按照本场所规定缴纳寄存费用。

第八条本场所对寄存物品实行分类保管,确保物品的安全。

第九条本场所对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为一个月,如需延长保管期限,寄存人应提前三天向本场所提出申请。

第十条本场所对寄存物品的保管责任如下:(一)保证寄存物品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被盗;(二)对寄存物品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放;(三)对寄存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对寄存物品的保管情况向寄存人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章寄存物品的领取第十一条寄存人领取寄存物品时,应出示《寄存物品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本场所工作人员核对寄存人身份和《寄存物品登记表》后,方可将寄存物品交付给寄存人。

第十三条寄存人领取寄存物品时,应检查物品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立即向本场所工作人员报告。

第五章寄存物品的赔偿第十四条寄存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或被盗,本场所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一)因本场所原因导致寄存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本场所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因不可抗力或寄存人自身原因导致寄存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本场所不承担赔偿责任;(三)赔偿金额根据寄存物品的实际价值、损坏程度等因素确定。

行李物品寄存仓库管理制度

行李物品寄存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行李物品寄存的安全、有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寄存人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所有行李物品的寄存管理。

第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寄存物品的安全和完好。

第二章仓库设施与设备第四条仓库应具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寄存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寄存柜、货架、保险箱等。

第五条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报警器、监控设备等。

第六条仓库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寄存物品管理第七条寄存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寄存物品清单,经仓库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寄存。

第八条寄存物品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不得将危险品、违禁品、易燃易爆品等物品寄存。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寄存物品进行验收,确认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无误。

第十条寄存物品的保管期限根据物品性质和客户需求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寄存费用第十一条寄存费用按照物品的种类、体积、重量和保管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仓库应明码标价,寄存人可自行选择支付方式。

第五章出入库管理第十三条寄存人取物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寄存物品清单,经仓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取物。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做好出入库记录,包括寄存人信息、物品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等。

第十五条如寄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取物,仓库有权对物品进行保管,并收取相应的保管费用。

第六章安全与责任第十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寄存物品进行检查,确保物品安全。

第十七条如发生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仓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仓库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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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一中物品寄存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学校特设立物品寄存室。

物品寄存室是学生及家长临时寄存物品的场所(寄存室设在),是学校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物品寄存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长寄存的物品要进行登记。

写明学生姓名、班级、物品数量、宿舍号、家长姓名,值班保安最后签字。

家长最后填写“小件物品临时存放单”(标签),值班保安在寄存物品上粘贴标签。

寄存较零散的物品时,家长要包装好物品以免发生遗失。

二、物品寄存室同时接受家长(学生)寄存的物品,寄存物品时须提前通知学生(家长)。

三、物品寄存不包括现金、贵重物品、易腐坏变质和其他易损坏的物品。

四、学生凭身份卡领取物品,确认物品及数量后在登记本上领取人一栏签字。

值班保安同时签字后,发放物品。

五、周一至周日全天寄存物品,学生放假除外。

六、每日课间休息时间、早饭、晚饭时间为学生领取寄存物品的时间。

七、食品和水果应在寄存当天领取,其他物品两天内领取。

两天以上未领取的物品,值班保安要上报政教处,并填写寄存物品领取通知单在年级公告栏处张贴。

七天后仍未领取的物品学校将按无主物品统一处理。

八、物品寄存接受全校师生、学生家长监督,如有寄存物品丢失、损毁或数量短缺,请向学校政教处投诉,投诉电话:。

保卫科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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