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行业的企业会计规章制度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一、前言交通运输企业是一个独特的行业,其运营模式和资产负债结构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需要建立一套适合本行业的会计制度。
针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特点,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会计制度: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管理、收入管理和利润管理。
二、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是企业会计最基本的职能,对交通运输企业更是如此。
具体而言,应制定如下会计政策:1.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为成本法:包括广义固定资产和有形动产,计价要有凭证。
2. 投资性固定资产不纳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等投资型固定资产,一般较长时间不能转换为现金,只能通过出售等方式变现。
3. 维修费用的处理:将维修费用区分为日常维修费用和重大维修费用两种。
日常维修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而重大维修费用则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摊销。
4. 存货处理:由于交通运输企业存储、管理、运输大量商品,因此存货的处理十分重要。
对于高价值的存货,尤其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系统,减少物品丢失和浪费。
三、负债管理负债管理是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
一般来说,交通运输企业的负债非常复杂,包括短期、长期、融资负债等多种类型。
针对这种情况,应建立合理的负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 债务的分类:将不同类型的负债分开管理,例如:短期债务、长期债务、融资债务等。
明确各种债务的属性,有利于准确计算公司的资金状况。
2. 利率的管理:制定合理的财务成本计算方法,明确每一笔借款所带来的财务成本,及时调整投资结构和资产负债表,保持财务平衡。
3. 风险控制:为了防止公司过度债务,应尽力控制风险,并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和审核的监督和管理。
四、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是交通运输企业的核心管理之一。
由于交通运输业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支,因此合理的成本管理对企业的利润保持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应建立如下制度:1. 成本计量: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计量体系,及时了解成本的构成和变化,提高企业决策的准确性。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精选3篇)运输企业财务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机场和港口等各类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运输系统独立核算的运输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营运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燃料、材料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原则1. 合法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2. 真实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完整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得遗漏任何经济业务。
4. 一致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必须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 可比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使会计信息能够与其他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
6. 及时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三、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1. 资产类科目:- 货币资金:核算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 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款项。
- 预付款项: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的款项。
- 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除应收账款、预付款项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
- 存货:核算企业为销售或耗用而持有的物品。
- 固定资产:核算企业长期使用的具有耐用性的有形资产。
- 无形资产:核算企业长期使用的无形的资产,如商标、专利等。
2. 负债类科目:- 短期借款:核算企业为满足短期资金需求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 应付账款:核算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应支付的款项。
- 预收款项:核算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预先收到的款项。
- 其他应付款:核算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应付款项。
- 长期借款:核算企业为满足长期资金需求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实收资本:核算企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的资本。
- 资本公积:核算企业非收益性资本的增加。
- 盈余公积:核算企业根据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核算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
运输公司账务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账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运输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1. 会计周期公司的会计周期为每年度,按照国家相关财务法规规定的时间进行结算。
2. 会计核算对象公司的会计核算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
3. 会计制度公司遵循中国会计准则,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账目真实、准确、完整。
4. 会计凭证公司的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入账凭证等。
5. 会计记录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等,记录会计凭证的流水账目。
6. 会计审核公司对会计记录进行定期审核,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7. 财务报表公司每月制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费用管理1. 费用发生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必须按规定程序核算并报销。
2. 费用核算公司对各项费用进行详细核算,及时记录和归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3. 费用控制公司对费用进行有效控制,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杜绝浪费和挥霍。
4. 费用报销公司规定员工按规定程序,填写费用报销表,提交相关凭证,经审核后进行报销。
四、票据管理1. 票据种类公司的票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等。
2. 票据保管公司规定所有票据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损坏。
3. 票据使用公司规定所有票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确保票据的合法性。
4. 票据审核公司规定对票据进行定期审核,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五、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公司每年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费用、利润等。
2. 预算执行公司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有效控制成本和提高利润。
3. 预算调整公司每季度对预算进行调整,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六、审计管理1. 外部审计公司每年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 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和财务数据进行检查和审计,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运输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企业会计制度一、前言运输(交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的企业,拥有独立的物流系统和车辆资源。
为了规范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透明。
二、会计核算原则1.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的经济业务和财务信息。
2.货币计量和业务发生制:会计核算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记录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遵循经济业务发生制度进行核算。
3.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应当根据权益变动发生的基本事实和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应当按照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行核算。
4.持续经营和业务活动分述主体制:假设企业将会持续经营下去,将企业内部经济事务和外部经济事务分别视为两个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5.核算周期制:企业按照会计年度进行核算,年度内应每月作出会计核算,年末进行年度总结。
三、会计科目设置1.资产类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负债类科目: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
4.成本类科目: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
5.损益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四、会计核算程序1.凭证登记:将企业的经济业务按照借贷关系进行凭证登记,记录凭证号、记账日期、摘要、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
3.凭证入账:根据凭证的内容和金额,将借贷方的金额分别进行入账,更新各科目的余额。
4.账务调整:对一些特殊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调整,如存货的盘点调整、长期资产折旧调整等。
5.试算平衡:对各科目的余额进行试算,确保借方和贷方的总额相等,实现账务的平衡。
6.编制财务报表:根据经过会计核算程序的数据,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会计核算要求1.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运输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会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运输公司会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财务运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政策1. 会计政策是公司确定和执行的具体会计原则和做法,包括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
2. 公司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并及时调整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 公司会计政策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批。
三、会计制度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处理程序合法、规范、准确和及时。
2. 会计处理程序应包括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表等内容。
3. 公司会计制度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批。
四、会计核算方法1. 公司应按照权责清晰、收支匹配、实事求是、真实可靠的原则开展会计核算。
2. 公司应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 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批。
五、财务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
2. 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预算和预测,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控制资金风险。
3. 公司应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六、财务核算1.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数据管理系统,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 公司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会计错误和漏洞。
七、资产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盘点、评估、处置等方面。
2. 公司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公司应对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并作出合理的资产处置决策。
八、成本核算1. 公司应按照成本控制和成本收支匹配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提高经营效益。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等方面。
运输业企业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输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运输业务的各类企业,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企业。
第三条运输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 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3. 历史成本原则;4. 会计分期原则;5. 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六条运输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第三章会计核算内容第七条运输业企业会计核算内容包括:1. 资产核算:包括运输工具、设备、房屋、土地等;2. 负债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3. 所有者权益核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4. 收入核算:包括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5. 费用核算:包括运输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6. 利润核算: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第四章会计凭证和账簿第八条运输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运输业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账簿:1. 总账;2. 明细账;3. 辅助账;4. 会计档案。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条运输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运输业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二条运输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和准确。
运输公司会计制度模板

运输公司会计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输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会计制度适用于运输公司的全部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运输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持续经营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会计核算第五条运输公司应当设置完整的会计科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科目。
第六条运输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七条运输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费、长期负债等。
第八条运输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第九条运输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第十条运输公司的费用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十一条运输公司应当按月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报表反映公司真实、完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会计凭证和账簿第十二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会计凭证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主要包括:原始凭证、汇总凭证、记账凭证等。
第十四条运输公司应当设置各类账簿,包括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无形资产账、应收账款账、应付账款账等。
第十五条账簿应当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确保账簿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会计报表第十六条运输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应当反映公司真实、完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会计档案管理第十八条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决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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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1月15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01号文公布此文如下: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财政厅(局):现将《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交通运输企业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交通运输企业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目录一、总讲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讲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讲明附录:要紧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总讲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都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阻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能够根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讲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治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治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益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操纵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专门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附注:企业能够依照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能够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能够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能够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能够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能够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能够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能够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纳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能够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依照需要,企业能够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不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能够将其并人“材料”科目核算。
10.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能够不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账款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专门大的企业,能够将“材料”科目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科目。
1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能够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3.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能够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4.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依照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讲明第101号科目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不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人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不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缘故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不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纳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人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买人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大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接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不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人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人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
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按该外汇额度账面成本,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户),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人民币户),按出让外汇额度的账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因营运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托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依照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托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依照银行盖章退回的托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依照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缘故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依照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付出银行本票后,应依照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缘故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依照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末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
依照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采纳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托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刻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