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示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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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4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1.4工程规模:___________1.5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执行。

二、合同工期2.1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2.2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2.3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天三、合同价款3.1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3.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向甲方申请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进度款。

(3)结算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合同价款。

四、工程变更4.1工程变更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

4.2工程变更程序:甲方提出变更要求,乙方进行评估并报甲方审批,经双方确认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3工程变更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由甲方支付。

五、工程验收5.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自检,并通知甲方验收。

5.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__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

5.3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工程验收证书。

六、工程保修6.1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2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对工程进行保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GF-1999-0201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名称]乙方:[承包人名称]工程名称及地点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地点]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总价款]元。

工程概况1.工程规模:2.工程性质:3.整个工程进度计划:4.工程环境特殊要求:5.其他补充条件:甲方责任1.提供工程图纸、技术参数、材料规格及相关设备。

2.给予乙方施工所需的配合。

3.在施工期间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及安全。

4.在本合同规定的接管日期按照规定接管工程。

乙方责任1.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2.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交工,达到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3.交工后在甲方规定日期内进行质保和维修。

4.施工当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付款条件预付款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总合同价款的30%支付预付款给乙方。

2.乙方接到预付款后15天内开具相关发票。

进度款1.按照工期计划,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及验收结果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2.各种款项支付应在验收合规后的30天内办理。

完工决算款1.乙方交付甲方的工程性能符合合同要求。

2.开具相关发票,在甲方规定日期内办理完工决算款的支付。

合同变更和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应协商处理:1.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其他意外情况;2.需要做出必要工程调整的情况;3.甲方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要求。

应协商解决问题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损失和赔偿责任。

2.若产生争议,应先尝试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合同解除和终止双方协商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2.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且工程均已交付使用,合同自动解除;3.一方违约,经提出书面条件后十五天仍未改正;4.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时,但须提前七天书面告知另一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3-0201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拟对某建设项目进行施工,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和相关经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就本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基本信息1.1 项目名称:1.2 建设地址:1.3 甲方单位:1.4 乙方单位:第二章、工程范围及工期第二条工程范围2.1 工程内容:2.2 工程标准及质量要求:2.3 工程变更:2.4 工程文件2.5 工程变更第三章、价款与支付方式第三条价款3.1 总价款:3.2 付款方式:3.3 价款变更:3.4 预付款与进度款:3.5 最终付款:第四章、施工组织及管理第四条施工组织4.1 施工团队:4.2 施工计划:4.3 施工安全:4.4 施工交底:第五章、质量保证、验收与保修第五条工程质量保证5.1 工程质量标准:5.2 质量保证措施:5.3 验收:5.4 保修期:第六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第六条合同履行6.1 履行期限:6.2 履行地点:6.3 违约责任:6.4 解除合同: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仲裁解决:7.3 诉讼解决:第八章、附则第八条附则8.1 知识产权保护:8.2 保密协议:8.3 合同变更:8.4 合同生效与解释:8.5 其他约定:一、所涉及附件如下:1. 技术规范书2. 施工组织设计书3. 合同付款计划表4. 工程变更通知书二、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的简称,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而颁布的法律。

2.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简称,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颁布的法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1(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范本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范本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支付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支付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支付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支付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以下事实:
1. 甲方和乙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一份名为(合同名称)的合同,合同涉及(合同内容)。

2. 合同约定了合同价款为(合同金额)。

3.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经过共同了解,认为原先约定的合同价款需要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求。

基于上述事实,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1.1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将原先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2 调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列举具体调整原因,如市场价格变动、材料成本变化等)
1.3 根据实际情况,新的合同价款为(调整后合同金额)。

第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2.1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将根据以下约定进行:
(列举具体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2.2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将根据双方最新商定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执行。

2.3 所有支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通过双方约定的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第三条其他条款
3.1 双方同意遵守原先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所有条款。

3.2 除非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事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无效。

3.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2024年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篇

2024年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篇

2024年最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施工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项目等)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如建筑面积、工程量等)二、工期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 工期顺延条件与程序: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工程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工期。

三、质量与检验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施工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2. 检验标准和方法: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篇2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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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4934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示范合同)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ice and adjustment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示范合同)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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