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最新版】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总则1.1 本规约旨在规范物业小区的管理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
1.2 所有小区业主、住户和物业公司均应遵守本规约的规定。
二、小区公共设施管理2.1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带、停车场、游乐场等。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2.2 业主和住户应正确使用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污染设施。
如发现设施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
三、小区安全管理3.1 物业公司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小区的安全巡逻和管理工作。
3.2 业主和住户应配合保安人员的工作,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
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保安人员报告。
四、小区环境卫生管理4.1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小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包括垃圾清运、道路清扫等。
4.2 业主和住户应保持自己的住宅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倒垃圾或者随地吐痰。
如有大件垃圾需要处理,应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小区停车管理5.1 物业公司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小区的停车位,确保业主和住户的停车需求。
5.2 业主和住户应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或者妨碍交通。
六、小区公共秩序管理6.1 业主和住户应遵守小区的公共秩序,不得扰乱他人生活,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或者放置噪音源。
6.2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巡查和管理,及时处理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七、小区社区活动管理7.1 物业公司应组织和协助小区的社区活动,促进业主和住户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7.2 业主和住户应积极参预社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氛围。
八、小区投诉和纠纷处理8.1 物业公司应设立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小区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8.2 业主和住户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投诉或者纠纷,应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进行申诉和解决。
九、附则9.1 本规约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1. 前言本规约是针对物业小区的管理工作进行制定的,旨在维护小区的安全、整洁和和谐的居住环境。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业主、居民、物业管理方和保安等相关人员。
2. 小区安全管理2.1 出入管理•小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小区业主和居民需办理有效的门禁卡或身份识别卡,非住户人员必须在门岗处登记并取得许可方可进入。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2 火灾安全•楼道内严禁随意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安装烟雾报警器和灭火器,定期检查和维护。
•小区居民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规行为发现即刻进行整改。
2.3 楼梯及电梯安全•楼梯及电梯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进行楼梯和电梯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电梯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并定期检查及时修复故障。
3.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3.1 垃圾处理•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桶,鼓励业主和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清理垃圾桶,并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2 绿化管理•物业管理方应定期进行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绿化养护工作。
•杜绝业主和居民乱丢垃圾,保持绿化区域的整洁。
3.3 公共区域清洁•公共区域包括楼道、楼栋前广场、停车场等。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清洁这些区域,保持干净整洁。
•业主和居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等。
4. 小区秩序管理4.1 车辆管理•物业管理方应建立停车位管理制度,确保停车位资源的公平分配。
•业主和居民需按照停车标识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停车位。
•超速行驶、乱停乱放、违章停车等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4.2 噪音管理•严禁在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7点之间产生大噪音,尊重他人休息时间。
•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噪音监控和治理。
4.3 宠物管理•业主和居民养宠物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规定。
•宠物主人应保持宠物的清洁和行为控制,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咬伤他人。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引言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为了规范小区内的居民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约适合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租户及其家属,必须遵守并执行。
二、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居民应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垃圾应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随意倾倒。
2.禁止在小区内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广告,不得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和绿化。
3.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排泄物,保持小区内的卫生与整洁。
三、小区安全管理1.居民应加强对家庭安全的意识,确保家门、窗户的安全,不得随意开放门窗。
2.禁止在小区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物品,确保小区的安全。
3.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等,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四、小区车辆管理1.居民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2.禁止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不得阻塞小区道路和出入口。
3.禁止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扰民,确保小区交通秩序。
五、小区公共设施管理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装小区的公共设施。
2.居民应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污损。
3.禁止在小区公共场所吸烟,保持小区内的空气清新。
六、小区社区活动管理1.小区内举办社区活动应提前通知物业,并遵守相关规定。
2.禁止在小区内扰乱社区秩序,如大声喧哗、放音乐等。
3.居民应积极参预社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小区氛围。
七、违约与处罚1.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等。
2.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行为,物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者终止业主权益。
3.对于屡教不改的违约行为,物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规约的解释权归物业所有,物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约进行修改和补充。
2.居民有义务及时了解并遵守本规约的内容,对于不了解规约内容所引起的纠纷,物业不负责任。
3.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的内容,居民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共同营造和谐、安全、干净的小区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一、引言本小区物业管理规约旨在规范小区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本规约适合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和居民,凡入住本小区的业主和居民均应遵守。
二、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小区内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并向业主和居民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应急措施。
3.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和卫生。
4.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小区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逻和监控,确保小区的安全。
5.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听取业主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三、业主和居民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和居民有权享受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有义务正确使用和保护公共设施。
2. 业主和居民有权提出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有义务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3. 业主和居民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确保费用的及时支付。
4. 业主和居民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干扰其他业主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5. 业主和居民有义务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私自堆放杂物。
四、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1. 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带、停车场、游乐场等,业主和居民有权使用这些设施,但需遵守以下规定:a) 不得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b) 不得在公共设施上进行商业活动,不得占用公共设施;c) 不得在公共设施上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2. 使用停车场的业主和居民应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随意停放或者乱停乱放。
3. 使用游乐场的业主和居民应注意安全,不得在游乐设施上进行危(wei)险行为,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
五、小区安全管理规定1. 业主和居民应加强对小区内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个人和财产的保护工作。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简洁范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内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促进小区居民和谐相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约的遵守是每位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的义务,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小区内的所有居民有权享受基本的生活服务和公共设施,也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和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
第五条:小区内禁止随意堆放垃圾,居民应按时分类投放垃圾并将其放置在指定位置,配合物业进行定期垃圾清理。
第六条:禁止在小区内任意修改建筑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必须经过物业管理人员审批和授权方可进行。
第七条:禁止擅自设置隔断、封堵公共通道,妨碍其他居民的出行和使用公共设施。
第八条:禁止在小区内扰乱公共秩序,如高音喇叭、施工噪音、大声喧哗等行为,严重者将被物业管理人员报警处理。
第九条:停车位仅供小区内居民使用,禁止非居民停放车辆,违者将被贴罚单并移车,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三章: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居民的报修问题。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清理小区内的垃圾,并与居民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员需加强小区内的安全管理,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居民的服务工作,及时回应居民的咨询和投诉,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宣传本规约,提醒居民遵守规约,切实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第四章:违约处理和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约的居民,物业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如警告、罚款、停水停电等。
第十六条:居民对于物业管理人员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小区业委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1.引言2.小区租赁和销售2.1 租赁和销售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和租赁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2 出租的单位应保持基本整洁,并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和家具。
2.3 出售的住房应满足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规定,同时必须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
3.公共区域的管理3.1 公共区域包括楼道、电梯间、垃圾处理区等。
住户在使用这些区域时,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或随意涂画。
3.2 公共区域的保洁和维护由物业公司负责。
物业公司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正常运作,对有损坏或污染的部分及时进行处理。
3.3 禁止在公共区域使用明火或进行危险物品的储存,以确保住户的安全。
4.停车管理4.1 小区停车位的使用应按照规定使用,禁止私拉乱停、占用他人停车位或将停车位转租他人。
4.2 停车位的分配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住户应遵守分配结果,不得私自调换。
4.3 若住户有多辆车,应尽量保证自己的车辆停放在自己分配的停车位上,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5.物业费管理5.1 物业费的使用应按照规定使用,并及时缴纳。
住户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并保留好相关缴费凭证。
5.2 物业费的具体用途应公开,物业公司应及时向住户公示物业费的收支情况。
5.3 物业费的调整应提前通知住户,住户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6.安全管理6.1 小区的安全由物业公司负责,保安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巡逻和维护安全。
6.2 住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存放易燃物品等。
6.3 发生紧急情况时,住户应按照物业公司的指示行动,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7.社区活动7.1 小区可以组织各种社区活动,如庆祝节日、开展公益活动等。
7.2 参加社区活动是自愿的,但应互相尊重他人,并遵守活动规则。
7.3 住户可以提出对社区活动的建议和意见,以帮助完善活动内容和组织。
8.纠纷解决8.1 对于小区内的纠纷,住户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将尽力协调处理。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2)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特制定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二、小区管理范围本规约适合于X小区内的所有住宅楼、商业楼、公共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物业管理职责1. 小区安全管理:(1) 维护小区内的治安秩序,确保居民生活安全;(2) 定期检查小区的消防设施,保障火灾安全;(3) 加强小区的安全巡逻,防范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2.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 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2) 维护小区内的绿化景观,修剪草坪、修整花木;(3) 清理小区内的污水、积水等,确保小区环境卫生。
3. 小区设施维护管理:(1) 定期检查小区内的电梯、门禁系统等设施,确保正常运行;(2) 维修小区内的道路、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3) 维护小区内的绿化设施,及时更换损坏的花盆、花架等。
4. 小区业主管理:(1) 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讨论小区事务;(2) 协助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内的停车位,确保公平公正;(3) 接受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四、居民权利和义务1. 居民权利:(1) 享有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2) 参预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3) 提出对小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2. 居民义务:(1) 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2) 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3) 积极参预小区的活动和志愿服务。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暂停使用小区内的某些设施或者服务;(4) 暂停业主的投票权。
2. 对于严重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管理费用1. 小区管理费用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
2.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公开小区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七、争议解决对于因小区管理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商议解决。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一、前言本小区物业管理规约旨在规范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提高小区居住品质。
本规约适合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和住户,必须遵守执行。
二、小区物业管理责任1. 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洁、绿化等。
2. 小区业主和住户有义务遵守小区规定,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三、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1. 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停车场、绿化带、儿童游乐区等,业主和住户可以自由使用,但必须爱护设施,不得损坏。
2. 小区公共设施的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业主和住户应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四、小区安全管理1. 业主和住户应保持小区内的安全,不得进行危(wei)险行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2. 业主和住户应遵守小区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改动消防设施,不得在楼道、公共区域乱丢烟蒂等。
五、小区环境卫生1. 业主和住户应保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污水等,不得随意倾倒建造垃圾。
2. 业主和住户应配合物业公司的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
六、小区安全防范1. 业主和住户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公共区域。
2. 业主和住户应保持警惕,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或者向物业公司报告。
七、小区居民活动1. 业主和住户可以自行组织小区内的居民活动,但必须事先向物业公司报备,并遵守相关规定。
2. 业主和住户在举办居民活动时,应注意噪音控制,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八、小区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业主和住户,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约的业主和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其他事项1. 本规约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有权对本规约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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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物业小区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建筑物区域四至: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扶梯,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电梯、扶梯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本物业小区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本物业小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建、扩建小区及周边市政道路;(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九)乱抛垃圾,高空抛物;(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十一)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小区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三)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九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资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提供缴纳维修资金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恢复原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区域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某某物业小区年月日附件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一个物业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接受物业小区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 3日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物业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容:(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中的有关问题;(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容;(八)对违反管理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定期公布账目;(十)保管本物业小区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料、共有物业图纸、合格证、维修记录等全部资料;(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投票规则第十一条业主的投票权可采用产权制或登记制:(一)产权制。
业主自取得物业产权时自然取得投票权。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作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二)登记制。
业主通过登记才能行使投票权。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已登记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作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已登记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发出登记通告,贴于物业小区显要位置;业主凭、房产证或经房管局备案的预售合同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登记;首次集中登记时间为一个月,因房屋产权变更可随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