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是指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的记录和报告机制。
2. 隐患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治理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确定治理责任人和治理计划,按照优先级和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并建立隐患治理的跟踪监督机制。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了解和掌握。
5.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部门,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的记录和报告机制。
6. 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制度: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和培训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和协调。
7.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想和应对方案编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8.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企业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能够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控制和排查煤矿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跟踪,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人员安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档案,记录排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矿井、采区、运输通道、机电设备、通风、排水等方面。
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职安全员或监理人员负责,同时可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综合运用勘察、检测、考察等方法,深入了解隐患情况。
第十一条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后,应当及时编制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隐患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当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第十五条对于一些难以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处理方案,并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
第四章相关制度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程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煤矿是中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存在的各种隐患和安全风险,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我们制定了____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目标和工作措施,以便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排查目标1.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消除一切潜在的安全风险。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
4.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工作措施1.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排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落实各项工作。
3.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制定细化排查标准和方法,明确排查内容和要求,包括人员流动、设备使用、地质条件、通风系统、防火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排查内容。
5.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6.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排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7.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建设,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四、预期成果1.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工作安排1.制定排查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项工作的安排和任务。
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治措施。
煤矿安全隐患分析排查(3篇)

第1篇一、引言煤矿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导致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本文将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排查,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煤矿安全隐患分析1.地质条件因素(1)地质构造复杂:煤矿地质构造复杂,断层、褶皱、节理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发顶板事故、坍塌等事故。
(2)水文地质条件恶劣:煤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
2.技术装备因素(1)设备老化:部分煤矿企业设备老化,安全性能下降,容易引发设备故障事故。
(2)技术落后:部分煤矿企业技术水平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事故频发。
3.人为因素(1)安全意识淡薄:部分矿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现象普遍存在。
(2)管理不到位:煤矿企业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和消除。
4.环境因素(1)通风不良:煤矿通风不良,容易导致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积聚,引发爆炸、窒息等事故。
(2)粉尘污染:煤矿粉尘污染严重,容易导致矿工患职业病。
三、煤矿安全隐患排查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1)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加强安全培训: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地质条件调查(1)开展地质勘探:对煤矿地质条件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断层、褶皱、节理等地质构造分布情况。
(2)加强水文地质监测:对煤矿区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预防水害事故。
3.提高技术装备水平(1)更新设备:淘汰老化设备,引进先进设备,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2)加强技术改造:对煤矿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4.加强人为因素管理(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煤矿安全隐患及排查(3篇)

第1篇一、引言煤矿作为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家提供煤炭资源的重要任务。
然而,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是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煤矿安全隐患概述1. 矿井通风安全隐患矿井通风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之一。
矿井通风安全隐患主要包括:(1)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不齐全,通风能力不足;(2)矿井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通风网络结构复杂,通风阻力过大;(3)矿井通风设施维护不到位,通风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4)矿井通风系统改造不及时,通风设施不适应矿井生产需求。
2. 矿井瓦斯安全隐患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种易燃易爆气体,瓦斯安全隐患主要包括:(1)瓦斯浓度超标,瓦斯积聚;(2)瓦斯突出,瓦斯爆炸;(3)瓦斯监测设备不完善,监测数据不准确;(4)瓦斯抽采系统不完善,抽采效果不佳。
3. 矿井水害安全隐患矿井水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常见事故,水害安全隐患主要包括:(1)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隐患严重;(2)矿井排水系统不完善,排水能力不足;(3)矿井防水设施不完善,防水效果不佳;(4)矿井排水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4. 矿井火灾安全隐患矿井火灾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种严重事故,火灾安全隐患主要包括:(1)矿井通风不良,火源控制不严;(2)矿井防火设施不完善,防火效果不佳;(3)矿井防火管理制度不健全,防火措施不到位;(4)矿井火灾监测设备不完善,火灾预警不及时。
5. 矿井顶板安全隐患矿井顶板事故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常见事故,顶板安全隐患主要包括:(1)矿井地质条件复杂,顶板岩性不稳定;(2)矿井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到位,顶板支护不牢固;(3)矿井顶板监测设备不完善,监测数据不准确;(4)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不完善。
三、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矿井安全检查矿井安全检查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设施齐全、通风能力充足;(2)检查瓦斯监测设备,确保监测数据准确;(3)检查矿井排水系统,确保排水能力充足;(4)检查矿井防火设施,确保防火效果良好;(5)检查矿井顶板支护,确保顶板稳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____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____‟____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机电、安检、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培训、财务、供销、劳资、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____组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____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
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科室、队组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____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16____),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____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冲击地压、“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公司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4、安监处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____验收负直接责任。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6、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7、驻外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抓好监督整改。
8、地面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执行《华丰煤矿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规定》。
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矿井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2、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二)隐患排查为将各类事故消除在未发生之前,建立矿井、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1. 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制定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和权力,建立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 确定矿长或安全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 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2. 开展定期安全隐患排查-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 制定详细的排查表格和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煤矿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
-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和评估,按优先级制定整改方案。
3.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如通风设备、排瓦斯设备、消防设备等。
- 定期对矿井结构和支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 安装监测仪器和报警装置,及时监测和预警安全隐患。
4. 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立健全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 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 鼓励员工参加安全技术竞赛和知识考试,提高他们的安全专业素质。
5. 加大对问题煤矿的整顿力度- 发现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如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
- 开展对问题煤矿的专项整顿,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治理。
- 对严重违法的煤矿,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加强煤矿安全监督和执法-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 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资格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煤矿工人从业。
- 严厉打击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对煤矿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
总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手段,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施工前,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
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矿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如果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队长、副队长和带班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 隐患排查责任:明确煤矿班组的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班组长、工人等各个层级的责任分工。
2. 排查周期和方式:明确隐患排查的周期和方式。
例如,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排查,每周至少一次局部排查,并规定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排查。
3. 排查内容:明确隐患排查需要关注的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工作场所的卫生情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4. 隐患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并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
5. 隐患汇报和督查:要求班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及时汇报,并进行定期督查,确保隐患的整改落实到位。
6. 奖惩机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班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落实隐患整改或者发生事故的班组进行惩罚。
通过建立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提高班组对于安全隐患的认识和排查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是指为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的一套针对煤矿班组的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规章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山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参照有关国家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煤矿矿长做为法定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____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煤矿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上存在可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1〉a类:难度大,煤矿解决不了的。
2〉b类: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里解决的。
3〉c 类:难度由班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
滑坡、机电、运输、____、火灾、水害和其他。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a类。
事故隐患的确认上报,煤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类排查,登记造册,凡属于煤矿难解决的隐患,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
2.b类。
煤矿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管副职____有关人员进行对出事地点排查,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3.c类。
隐患在班组长的监督下,由班组长和所在班组成员共同处理完毕,在处理过程中若发现难度增大时,可上报煤矿安监科重新定级后____处理,不可蛮干或强行处理。
一、滑坡事故排查治理制度1、煤矿矿长每周对所有采场的边坡、排土场的边坡以及台阶进行排查一次,做到事故隐患清楚,并落实相应措施。
2、煤矿安全副矿长、技术员,要经常观察采场工作帮、非工作帮,排土场边坡等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请矿长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安全员要每天对采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应将人员以及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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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根据国家煤矿文件精神;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组长: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精煤公司经理、书记非煤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成员:安全副总工程师开拓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公司董事成员单位:生产职能科室生产区队地面生产单位地面生产单位车间班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二、工作职责(一)组长职责1、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2、指导、协调各专业系统、各下属公司厂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3、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研究解决各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问题。
(二)常务副组长职责1、组织协调指导各专业系统、各下属公司厂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3、督促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4、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销号信息的备案;5、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拟定初步考核意见。
(三)副组长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组织本专业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整改督导、挂牌督办、验收销号;3、组织制定完善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4、组织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工作。
(四)成员职责1、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分管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并督促落实;2、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导、挂牌督办、验收销号;3、帮助基层单位解决隐患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整改情况;4、组织制定完善分管业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和监督、考核工作。
(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参与制定和完善本区队及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2、排查生产作业前、中、后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或做到信息反馈。
3、现场组织整改落实上级部门及自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六)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指导各专业系统、各下属公司厂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3、督促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4、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销号信息的备案;5、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拟定初步考核意见。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一、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一)重大隐患(15个方面)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4)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2、“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4)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7)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2)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3)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9)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10)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3)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4)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5)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6)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7)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
7、“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3)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2)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3)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2)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3)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4)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5)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单回路供电的;(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3)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2)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3)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2)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3)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4)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5)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建设的;(2)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3)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15、“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2)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3)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4)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二)一般隐患(其它方面)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A级、B级、C级隐患(一)A级隐患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6、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7、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8、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9、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10、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11、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2、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13、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14、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5、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16、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17、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18、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19、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20、矿井总风量不足;21、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2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2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2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24、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25、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26、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27、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2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29、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30、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31、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32、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33、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34、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35、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36、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37、擅自开采保安煤柱;3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39、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40、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41、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4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4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44、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45、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46、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47、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48、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49、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50、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5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52、单回路供电;53、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5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55、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56、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57、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5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59、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60、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61、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62、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63、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6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65、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66、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6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68、未实行壁式开采;69、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70、以掘代采;71、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72、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73、一证多坑矿井超出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开采;74、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超过规;75、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定;76、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