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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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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