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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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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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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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是指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分类》对土地进行分类的一种标准。
该标准将土地利用分为九大类,分别是:
1. 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居民点、工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等。
2. 农业用地:用于农作物、园艺、养殖、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3. 林地:用于森林资源保护、林木种植、采伐等林业活动。
4. 特殊用地:用于特定的公共设施、特殊行业和单位的建设用地,如机场、港口、军事设施等。
5. 交通运输用地:用于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建设用地。
6. 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沼泽等水域。
7. 采矿用地: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包括煤矿、金矿、银矿等各种矿产。
8. 旅游景区用地:用于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景点的建设。
9. 生态保护用地: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
这些大类又被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小类,以便更具体地描述土地利用情况。
国标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有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完整版)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84、89、02、07各版(全).doc

1.老八类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颁布发的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规定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
分8类,二级分46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7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7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73
水库水面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不小于
10万m3,正常蓄水位线以下的面积。
74
坑塘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蓄水量小于10
万m3,常水位岸线以下的蓄
水面积。
施,仅靠引洪灌溉的耕地。
15
菜地
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
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数
70%的土地,包括果树
苗圃等设施。
2
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园地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2
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三,各种(新旧)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的对比分析
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
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31
有林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新12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表1-1:
表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1.2进行归并。
表1.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概述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1.1.1. 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着的差别,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佳、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 土地评价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服务。
3. 土地综合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
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doc

3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
116 内陆滩涂
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
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水域及
11
水利设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用于引、 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一级 编码 名称
编码
二级 名称
含义
20 城镇村 及工矿 用地 201 城市
202 建制镇
203 村庄
204 采矿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 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 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 单位用地。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 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 学校等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 地及尾矿堆放地。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12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27 裸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 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表 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
风景名胜及特
205 殊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国标)

122
设施农用地
12
其它 土地
123 124 125 126
田坎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127
裸地
10
交通运 输用地
111 水域及 11 水利设 施用地 112 113 114 115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沿海滩涂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 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 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 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 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01
耕地 011 012 013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 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 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没有 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 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 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
园地
021 022 023
果园 茶园 其它园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 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 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 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土地利用现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现在分类标准
土地用途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三类。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等。
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
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
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
4、耕地转用前必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
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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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2007年8月5日,《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直接采用《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