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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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过程,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避免变更对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下面将从变更管理组织机构、变更管理流程、变更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变更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变更审批委员会,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批变更方案。

2.指定变更管理负责人,负责协调和指导变更管理工作,监督变更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变更管理流程1.变更提出阶段: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方案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2.变更论证阶段:变更审批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进行论证和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保变更符合工程建设规划和要求。

3.变更批准阶段:根据变更论证结果,变更审批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

4.变更实施阶段: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或监理。

三、变更管理责任1.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提出合理的变更申请,并制定完备的变更方案,确保变更符合工程规划和要求。

2.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避免对工程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变更实施合理、科学,质量达到要求。

4.业主责任:业主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变更申请,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变更管理人员责任:变更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和审批变更申请,并监督变更实施情况。

四、变更管理措施1.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的职责和流程,规范变更管理工作。

2.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传递变更信息和意见,并确保变更管理的及时进行。

广东省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广东省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广东省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内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等发生的变化。

四、工程变更程序1. 工程变更申请: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申请工程变更,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

2. 工程变更评估: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影响范围、技术难度、工程量变化等因素。

3. 工程变更审批:经评估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工程变更审批,取得审批文件后方可实施。

4. 工程变更实施: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按照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变更。

5. 工程变更验收: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需进行验收,确认变更是否符合审批文件的要求。

6. 工程变更记录:工程变更过程中需做好记录,包括变更申请、评估、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记录。

五、工程变更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工程变更过程,确保变更申请合理、评估准确、审批顺利、实施规范、验收合格。

2. 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变更要求。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确保变更符合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

4. 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工程变更申请,保障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 合理性原则:工程变更应符合工程实际需要,并经过评估确定合理性。

2. 审慎性原则:审批工程变更应慎重考虑,确保对工程项目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 公正性原则:工程变更在评估、审批、实施过程中应公正、透明,避免利益冲突。

4. 规范性原则:工程变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工程变更的风险管控1. 技术风险:工程变更可能引起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应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变更合理、可靠。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工程量变更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及时审批,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保持沟通畅通,共同解决问题。

第七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注重合理性、经济性和安全性,不能无限制地增加工程造价。

第八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变更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公路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和依据,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应当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按照新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不得进行施工和支付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章变更管理与控制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改动。

第十六条变更后的工期、质量和造价应当重新评估和控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变更后的工程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保证和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变更后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正式下发文件(2021年整理)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正式下发文件(2021年整理)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正式下发文件(word版可编辑修改)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正式下发文件(word版可编辑修改))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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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正式下发文件(word版可编辑修改)的全部内容。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03年3月)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切实贯彻设计意图,合理控制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保证变更合理性及技术经济性,从严控制成本,明确操作程序,规范变更管理,遵照《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实际,制订《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

2 凡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独资的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对控股项目省公司授权项目公司董事会执行本办法,对参股项目省公司向董事会推荐参照本办法执行.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报省公司批准后实施。

1。

3 本办法是《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建设项目的适用范围及有关定义同《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附属区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线外工程等。

1。

4 变更管理实行分类定义,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

5 省公司将对变更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采用两阶段的管理制度。

尤其是加强对变更工程的事前管理和变更台帐的远程控制。

重点对变更意向报告进行审核、批复,详细变更报告阶段实行核查、核准制度。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以下为一种可能的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管理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事前审批、事中协商、事后验收”的原则,注重规划、合理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变更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变更结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对于工程变更的计划、方案和变更设计文件,应经过相应审批程序,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防止滥用和违规变更。

第二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六条工程变更申请应由项目单位提交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影响范围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变更申请书由项目单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变更申请书发送给项目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收到变更申请书后,应进行综合分析、技术评估和合规审查,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召开专家论证会、项目评审会等。

第九条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综合分析、技术评估和合规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发出变更批复文件。

第十条变更批复文件应明确变更内容、变更方式、变更条件等,并设定变更实施期限和变更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在变更批复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变更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变更后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备,并提交变更实施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变更管理原则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合理性原则,即确保工程变更具有充分的技术和经济合理性。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可行性原则,即变更内容和方式应在技术上可行且具备必要的资源保障。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安全性原则,即变更内容不得影响工程的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应符合规范性原则,即变更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公众利益原则,即变更内容不得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专业资料(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页脚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粤交办[2012]406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2012〕406号)各地级市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公路建设项目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结合我省有关项目档案管理的法规和标准,特制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联系电话:83835328-17022。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1.1工程变更管理程序2.4.1工程变更依据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现行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项目管理处指令等均可作为工程变更依据。

2.4.2工程变更设计内容工程变更设计内容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以及新增工程的变更设计。

1、优化设计是指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原设计进行优化,可达到方便施工、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质量的变更设计。

2、完善设计是指由于勘察深度不够、调查预测失当或环境条件变化,导致设计文件漏项或者内容欠周,以及由于设计文件未符合现行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颁布生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项目管理处事先确定的特殊规定,而必须加以修改、完善、补充和增减的变更设计。

3、新增工程是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企业投资效益需要,增从高速公路经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在原批准规模以外新增并加以实施的变更。

2.4.3工程变更分类《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基〔2007〕1241号)(以下简称《变更实施细则》)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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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专业资料(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页脚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六条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审批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查,并执行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关于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工程费用。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处理的建议。

设计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说明变更理由。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和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

必要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对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建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交通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设计变更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主要内容和设计变更主要原因等;(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结果;..页脚(三)设计变更总体方案文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说明设计变更主要原因,明确设计变更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和设计变更费用变化情况;(四)对于设计变更费用增加超过500万元(相对于原设计概预算)的,应当提供省交通集团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等有效文件。

省交通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通知书发出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一般应当由公路工程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但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设计变更文件应当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一)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设计变更理由、原设计方案及概预算(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除外)、附件(原设计图、主要数量及工程概预算文件);(二)设计变更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与原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

为便于设计变更费用的对比分析,设计变更概预算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费率等一般情况下应当与设计变更前审查审批的概预算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

其中需交通部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厅组织审查后报交通部批准;需省交通厅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并提出设计变更造价审查意见后,报省交通厅批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申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上报设计变更请示。

上报设计变更文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条件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管理制度,省交通厅对管理台账可随时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按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的规定,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含造价)管理台账,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

每年6月、12月份编写在建项目设计变更(含造价)自检报告,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台账表和设计变更情况统计表,并将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配合造价管理机构做好设计变更(含造价)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定。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的结算,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

第二十条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页脚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工程竣工决算。

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

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页脚(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整体肢解、化整为零并规避审批的;(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应当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责令其停业整顿,报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一般设计变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或其他相关企业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并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交通厅发布的《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暂行)(粤交基函〔2001〕586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变更设计管理的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粤交基函〔2004〕603号)中的有关条款内容如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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