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立项:包括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等,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 项目组建:确定项目组成员及其职责和权限,明确项目团队的组织结构和沟通渠道。
3. 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任务、里程碑、资源分配和时间安排等,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4. 资源管理:合理分配和利用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6. 质量管理:确保项目交付的成果符合预期的质量要求,制定质量控制和检查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7. 进度管理:跟踪项目的进度,及时调整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8. 成本管理:控制项目的成本,监督预算的执行,避免超支或资金浪费。
9. 沟通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组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
10. 监督与评估: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11. 项目关闭:完成项目后,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收集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以上是基建维修项目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组织和项目有所调整和变化。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规范

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提高高校基建设施的维修质量,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高校的基建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保障”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基建设施的稳定运行。
第四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高校应该设立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基建设施的维修工作,制定相关维修方案,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
第七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档案,记录基建设施的维修情况,包括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信息。
第八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人员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监督制度,加强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章维修工作第十一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基建设施的维修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修计划,确定维修优先级和维修周期。
第十二条维修计划应该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费用等具体内容,确保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维修标准,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工作,严禁擅自更改维修方案,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该认真履行维修记录的填写工作,对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应该加强对维修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四章维修质量第十七条高校基建维修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维修质量评估体系,对维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定为加强基建维修,促进基建维修工程管理的标准化,化,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提供关于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总那么1、为标准公司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行为;加强对房屋的维修维护,保障房屋的住用平安和使用功能,提高房屋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是实业公司进行房屋维修维护的标准,也是对房屋维修验收的依据。
二、术语1、房屋维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经过一定年限使用后需要进行的大修、中修、小修。
2、房屋维护,是指房屋及其水、电、暖、卫、气等设施设备的常规检修与维护。
三、管理范围本方法管理范围,包括:根本建立工程(新建扩建工程);构筑物的技术改造与更新工程;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其他建筑施工工程。
其他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
四、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1、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由建立单位负责。
2、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
3、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小型维修:由工程科监视检查,费用各使用单位处理。
4、房屋大、中型维修:由工程科负责,列入公司方案后实施,维修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五、施工管理1、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负责根本建立、技改工程和常规维修工程;2、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工程,成立工程领导组,由工程、生产、平安、机动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3、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工程,成立工程领导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4、公司按照国家根本建立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根本建立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的管理体系。
5、对凡国家规定基建工程须申报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六、工程申报与核准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万元以下的,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工程科负责监视检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理。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元以上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科负责办理。
中学基建维修及零工使用管理规定模版(3篇)

中学基建维修及零工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基建维修及零工使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与正常运行,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学基建维修及零工使用的相关管理事宜。
第三条中学基建维修及零工使用应遵循安全、务实、高效的原则,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中学基建维修及零工使用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中学基建维修的管理第五条中学基建维修以保证校园基础设施的安全与正常运行为目标,建立专门的维修管理制度,负责日常维修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条中学基建维修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建筑、设备维修、道路维护等。
第七条中学基建维修负责人应将中学基建维修工程计划提前报批,并明确工程项目、时间安排、费用预算等。
第八条中学基建维修工程需经过维修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九条中学基建维修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内容或超出预算。
第十条中学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中学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中学基建维修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维修工程的实施情况和维修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维修工作进展。
第三章中学零工使用的管理第十三条中学零工使用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零工的数量和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中学零工使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有相应的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中学零工使用需经过校方批准,签订零工使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费用标准等。
第十六条中学零工使用期间,应严格执行工作台帐,做好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零工的安全。
第十七条中学零工使用结束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和结算,专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支付工资。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负责人应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停工整顿、暂停使用等。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基建维修工程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维护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确保责任到人。
2. 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领导作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落实、监督和检查等职责。
二、安全生产组织1.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 按照专业分工原则设置安全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
3. 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三、风险评估与安全控制1. 对基建维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
2. 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预防,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可控。
四、安全设施与装备1. 确保工作场所安全设施齐全,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
2. 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 强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加强现场整洁、环境保护工作。
2.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紧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确保建立健全紧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
2. 制定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七、安全检查与事故调查处理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3. 及时维护,确保设施完好;4. 严格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学校基建维修计划;3. 监督检查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4. 协调解决维修工作中的问题;5. 收集、整理维修资料,建立维修档案。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建维修项目及流程第七条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重大基建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 一般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3. 零星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流程:1. 事前论证:由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编制项目预算;2. 立项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3. 招标投标: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组织招标;4. 施工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5.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6. 竣工决算: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可由学校直接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章维修资金及结算第十条学校基建维修资金由学校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2. 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报告;3.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基建维护维修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学校基础设施的完好、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三、职责1. 校长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学校基建维护维修工作。
2. 总务处负责学校基建维护维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3. 教师作为设施设备的使用者,负责设施的日常保养和报修。
4. 信息技术办公室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四、基建维修制度1. 学校基建维修项目需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
2.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3.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4.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5. 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 设备使用人是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的主要责任人,要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2. 明确总务科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维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3. 维护保养坚持主动检修和日常保修相结合制度,在程序上分为二级。
a. 一级为日常保养。
当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填写《报修单》上交总务科;或直接到总务科记录于《日常维修记录本》;急事特办,日常维修总务科将于第二天早上安排专人维护,维护完成后在完成时间”一栏中签名打勾,部门主管负责确认。
b. 二级为定期维护保养,一般每学期安排三次(每学期初、期中,期末),由总务科安排专人实施,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三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重大设备更换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独立、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计划、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制定相关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划分工作内容,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
第十一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三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的时间计划、项目的资源需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向项目管理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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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维修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第三章制度流程建设 (5)第四章重点管控环节 (5)第五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促进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可知、可控,确保基建工程预期目标的实现,促进外用工管理水平和公司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
加强公司对房屋的使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环节管理,确保房屋安全可靠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外工的管理,规范用工程序,合理用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清洁文明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日常行为,使公司现场管理与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维修管理规定YN-JJBX-2-001-A/0 制定部门: 基建部 发布日期:批准 审批 审核 起文黄根生丁从喜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扬农集团及子公司所有房屋、构筑物、道路、管架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生产维修、生活后勤、外用工和环境绿化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界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各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及子公司全体员工与相关方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规定从基建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房屋管理、构建筑物管理等方面,界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一)基建部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二)基建部负责基建项目组织和建设工作。
负责房屋的管理、登记、安全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跟踪监督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扬农集团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房屋造价的归集统计,及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汇总工作。
(四)房屋、构建物使用部门负责构建筑物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工作。
(五)承包商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全面负责,要配置专职或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需制定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偏差。
(六)审计部负责基建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工程竣工决算及工程造价的审定。
(七)扬农集团党工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检查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部门及扬农集团的有关管理规定,检查招标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外用工管理(一)基建部负责与外工站队签订用工合同,负责用工安排,及日常管理检查、结算,负责完成公司范围内建筑物的维修任务和小型技改工程土建施工,负责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及整改。
(二)用工部门负责办理用工申请、用工具体工作安排,负责对外工安全教育及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及用工的核查、评定。
(三)审计部负责对基建部提供的各项决算进行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反馈给基建部。
(四)QHSE部负责对外工站队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负责办理入池、入罐、动土、动火等审批手续。
(五)市场部负责对外工站队所订立的合同进行备案。
(六)供应部负责建筑材料的采购。
(七)仓储部负责建筑材料的保管和发放。
(八)生产部、QHSE部负责会同基建部进行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动土证、动火证的审批签发。
第七条清洁文明管理职责(一)基建部为清洁文明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清洁文明与绿化管理制度的制订、现场环境检查、考核工作。
(二)生产部、工程部负责保温材料的使用、管理。
(三)生产部、QHSE部负责工业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对化工物体的鉴别、绿化污染源进行鉴定,以及对影响环境的责任部门界定。
(四)党工部负责宣传发动及公司内部的交通管理、家属区环境卫生。
(五)各部室、分厂、事业部、子公司负责自身部门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宣传教育、制订管理网络、自查工作。
第八条行政办公区管理(一)基建部负责办公区门窗维修、绿化管理、霓虹灯亮化、各类门牌的更换,负责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办公楼开门、开水间、洗手间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照《办公楼卫生管理办法》检查与考核。
(二)党工部负责办公大楼下班时间后锁门和夜间大楼的保卫工作。
(三)生产部负责电梯故障处理工作。
(四)服务公司负责行政办公楼、综合办公楼内的用水、用电及照明、洗手间洁具(除电子感应器外)、电茶水炉等设施的维修、公司值班室电器用品的维修;负责窗帘、沙发套洗涤等工作。
(五)各相关部室、分厂、事业部、子公司对照《办公楼卫生管理办法》,认真宣传、执行。
第三章制度流程建设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负责按照扬农集团基建项目维修管理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满足公司基建维修管理所需的各项制度。
第四章重点管控环节第九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一)各类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入政府招标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或公司内部招标。
(二)招标应具备相应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已经履行了项目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环评、能评、安评手续的,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具备编制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招标程序为拟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发放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
(四)开标、评标、定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管理(一)通过全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增强投资控制意识,认真做好项目投资控制。
(二)签证管理,要求施工管理员严格按合同或协议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及有关条款执行。
杜绝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降低因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杜绝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杜绝了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因施工单位的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等。
(三)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严格约定合同双方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对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进行约定,预防不必要的纠纷。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建立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审批职责和审批权限。
加强事前计划性和对设计的质量控制,做到不提高设计标准、不扩大建设规模,不影响建设工期,避免或减少因主观随意性或设计不完善造成的项目变更,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减少施工变更。
对需要变更的项目内容,应事先确定造价,充分考虑变更因素对总投资的影响。
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变更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四)工程竣工阶段的投资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部负责人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同时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及材料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一)项目进度计划编制。
基建部应将内外部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熟悉图纸、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订工作计划,纳入到整体进度计划中,施工前,组织施工、工艺、监理参加,制订工程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的编制。
应体现项目进展过程的关键路径,并对项目的重要节点加以明确,在此基础上,针对设计、采购、施工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不得随意变更。
(二)项目进度计划控制。
建设单位应以项目管理计划书中批复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基准进行管控,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开竣工日期,明确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方式,为保证工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基建部应要求各承包方将合同工期细化,编制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确保进度顺利执行。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发现差异及时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制定改进措施,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一)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质量管理。
项目设计部门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基建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等单位的资(格)质审查,在各单位资格(质)等级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委托工程内容,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组织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施工图交底会,未经审查批准和交底的施工图,不得使用,组织施工前图纸会审(设计、施工、工艺、监理参加,并有会审记录),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二)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认真做好场地平整、临时施工水、电、道路接通和定位放线、坐标高程确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建筑材料,应该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报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工程施工要严格实行监理旁站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更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并通过审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负责,双方均应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基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质量管理。
基建部收到单项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基建部跟踪事态进展,负责整改工作的落实,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和公司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工程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三条房屋构建筑物管理规定(一)房屋构建筑物的建设。
基建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房屋构建筑物进行报建,取得合法手续后进行项目建设,房屋构建筑物进行统一编码,该编码具有唯一性,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后,按房管部门确权面积进行登记。
项目竣工后,由基建部向使用部门进行移交,移交记录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工程建设费用统计固定资产价值。
(二)房屋构建筑物的管理。
房屋构建筑物在使用中,不得在房屋构建筑物内随意迁移和增添设备装置,不得在房屋构建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变动,不得利用房屋构建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不得对构建筑物任意剔凿开孔拆除和破坏,在厂区内不得随意盖房和乱接管线,不得任意开挖地下管沟埋设管线和电缆,严格加强对地下水侵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任意排放,室内地面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上述各条如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使用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方案,到基建部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实施。